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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措施的内容与发展

时间:2022-05-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NAFTA反倾销措施的内容与发展反倾销措施通常被有关国家作为保护国内市场不受进口产品损害的一种手段。[13]可以说,NAFTA关于反倾销和反补贴的相关法律措施与法律程序有着其独特之处,从而对直接投资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和作用。这样,一个国家本身的法律并不会被改变,也不会被评审小组质疑,但“该国相关法律的合理性”恰恰是对于美国来说最关键的一个问题。

一、NAFTA反倾销措施的内容与发展

反倾销措施通常被有关国家作为保护国内市场不受进口产品损害的一种手段。随着GATT/WTO关于一系列传统的贸易保护形式,如关税和配额削减的成功谈判,成员国开始将重心放在使用反倾销(anti-dumping)和反补贴(countervailing)的法律措施上了。值得关注的是,这些国家对该类法律措施的频繁使用,将会把GATT/WTO的谈判成果逐渐吞噬。在最近的WTO会议中,很明显的一点就是,以往那些对反倾销和反补贴法律措施使用得最为频繁的国家,尤其是美国,开始允许(尽管是很不情愿的)将对这些法律措施的适用交予未来的WTO进行统一的磋商。[13]

可以说,NAFTA关于反倾销和反补贴的相关法律措施与法律程序有着其独特之处,从而对直接投资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和作用。

NAFTA成立之前,在1989年施行的美加自由贸易协定(CUSFTA)中,加拿大起初是建议双方免除对于对方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行动。由于美国的强烈反对,最后采取了一个折中的办法,就是建立一个两个国家之间的“陪审团”,当所涉一方提出请求时,负责审查争议。这个双边性质的评审小组的角色只限于决定:一个国家在做出其特定的决定时,是否恰当地遵循了本国的反倾销或反补贴的法律。这样,一个国家本身的法律并不会被改变,也不会被评审小组质疑,但“该国相关法律的合理性”恰恰是对于美国来说最关键的一个问题。另一方面,这个程序毕竟提供了一种替代国内法院处理反倾销、反补贴诉求的途径,从而也提供了更大程度上公正而不偏私地进行审查的可能性。[14]

后来,NAFTA几乎完全采纳了这种做法。在未来的贸易谈判中,无论是有关区域性优惠的贸易安排还是WTO支持下的多边场合,反倾销、反补贴法律的地位都十分重要。但是,诉讼程序上的改变(由国内法程序到双边或多边程序)是否能实质性的影响反倾销、反补贴的初衷,关于这个问题的专门论述至今也不多见。

众所周知,做出反倾销的决定是基于进口是否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或者威胁,所以,来自一个地区的进口越多,提起反倾销诉讼的可能性也就越大,而诉讼做出肯定性答复的可能性也就越大。据统计数据显示,美加之间互相提起的反倾销诉讼在CUSFTA签订后大大减少,相互间的直接投资流动却大大增加,这归功于新的双边争端解决机制的引入;而NAFTA签订并引入争端解决机制之后,三国之间的诉讼也明显下降了。[15]美国既然在CUSFTA和NAFTA都适用这种争端解决机制,那么他们也就努力促使他们的伙伴国也受到这种法律实践的影响。这种折中的双边解决程序对反倾销、反补贴活动有着潜在的影响,它允许存在一个代表了所涉及的当事国的审查小组来解决相应的争端,而取代了以前的国家诉讼。然而,如前所述,审查小组只能判断一个国家是否适当的适用了他们自己的相关法律,而对于究竟如何确定倾销或补贴等具体法律规则则是模糊不清的,这可能就导致不同案例在具体审查中并不能得到一致的对待。另外,这个审查小组也没有强制执行的能力。

1994年,反倾销的法律规则作为乌拉圭回合的谈判结果而并入WTO的多边规则中去。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每个国家都是按照GATT/WTO的原则来确定自己的反倾销法律规则,但是由于该原则并不十分清晰明确,所以各国的具体法律规则并不相同,并且各有各的立法解释。然而,关键的共同规则在于,无论哪一个国家的法律都必须允许调查、审查机制的引入。如果反倾销措施引起了对国外进口产品是否征收惩罚性关税的疑问,为了避免受到这种处罚,本国生产商就很可能不愿冒险从事外国直接投资,而将投资保留在受保护的国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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