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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原产地规则的内容

时间:2022-05-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区域原产地规则的内容原产地规则是一项重要的贸易措施。其主要原因在于:区域协议的缔约国希望借助严格的原产地规则,使贸易优惠的利益不至于扩及区域外的其它国家。它们在确定特惠原产地规则时,主要从其自身的利益和政策出发,把原产地的标准定得过于严格,这不仅对国际贸易构成一种限制和扭曲,而且也扭曲了国际投资的正常流向和分布。

一、区域原产地规则的内容

原产地规则是一项重要的贸易措施。在GATT/WTO体制中,有许多重要的条款均涉及原产地规则。而且,任何包括南北关系或者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关系的自由贸易协定都含有这种条款。它主要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依最惠国待遇普遍使用的一般原产地规则,二是仅适用于特殊优惠区(即关税联盟或自由贸易区)的原产地规则(以下简称为特惠原产地规则)。[4]

一般而言,在区域性的贸易协定中,原产地规则实质上就是通过法律条款的手段设立了某项标准,用来判断产品必须包括的区域含量水平,以取得协定所赋予的贸易利益。以NAFTA为例,由于NAFTA成员国之间并不要求形成共同对外关税,所以来自非成员国的产品就可以通过某个限制最低的成员国出口到其他成员国,享受NAFTA的优惠待遇。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其区域原产地的确定对实施严格的贸易政策和给予特定国家优惠的贸易地位是必不可少的,在其制定和执行原产地规则时,就会存在着一定程度的限制,而且,通常比一般原产地规则要严格。其主要原因在于:区域协议的缔约国希望借助严格的原产地规则,使贸易优惠的利益不至于扩及区域外的其它国家。这以欧共体和美国等发达国家或集团的做法最为典型。它们在确定特惠原产地规则时,主要从其自身的利益和政策出发,把原产地的标准定得过于严格,这不仅对国际贸易构成一种限制和扭曲,而且也扭曲了国际投资的正常流向和分布。例如,NAFTA就规定了严格的原产地规则,以防止非缔约国货物“免费搭车”。对于含有进口成分的产品,该协定确定其原产地的标准有:(1)货品经过加工,是否发生关税税则的改变,即“加工标准”,或称“关税税则号列改变法”;(2)符合一定的地区含量要求,即“价值含量标准”;(3)或分别符合前两项要求。[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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