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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与人权在体制价值上的沟通

时间:2022-05-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但是,在另一方面,体制价值则构成国际法律制度的灵魂;要消解贸易与人权之间的制度冲突,促进两者的制度整合,首先就必须沟通并调和多边贸易体制与国际人权体制各自所追求的价值。要在两者之间进行价值沟通,最基本的途径就是把贸易自由视为人权,并按此思路对现有国际法律秩序进行前瞻性的制度设计与改进。

第四章 贸易与人权在体制价值上的沟通

美国讽刺诗大家——安布罗斯比尔斯(Ambrose Bierce)讲述了一个寓言,它描写的是“道德原则”与“物质利益”在桥上不期而遇的情形。有一天,“道德原则”与“物质利益”沿着同一方向前进,但由于桥的宽度所限,它们不能同时通行,两者便在让谁先通行上发生了冲突。还是“道德原则”比较宽宏大量,它提出自己平躺在桥上从而让“物质利益”踩着其身体走过来化解冲突,而“物质利益”却坚决要求“道德原则”完全离开桥,跳到河里去。[1]

在国内及国际社会中,先前到处存在的是个人间、民族间、种族间及国家间的隔离。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经济全球化的推进及法律制度的日益发达,前述隔离逐渐被打破,有的甚至被扫进了历史的垃圾堆里。但在当今国际社会中,却存在空前突出的“价值”隔离,并具体表现为国际社会中的各价值之间的连带关系为各个法律制度对单一价值的排他性追求所割断。如果意识到当今的国际社会仍然是一种“国家间性”的碎片社会,国际法仍然是一种“制度间性”的碎片法,“价值”隔离的产生和存在就很容易理解了。

但是,在另一方面,体制价值则构成国际法律制度的灵魂;要消解贸易与人权之间的制度冲突,促进两者的制度整合,首先就必须沟通并调和多边贸易体制与国际人权体制各自所追求的价值。要在两者之间进行价值沟通,最基本的途径就是把贸易自由视为人权,并按此思路对现有国际法律秩序(多边贸易体制)进行前瞻性的制度设计与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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