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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性信赖关系的存在

时间:2022-05-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实质性信赖关系的存在不管我们是否愿意承认,医疗人员之间以及医疗人员与患者之间存在信赖关系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对于这种信赖关系,蔡墩铭教授把其称为实质的信赖关系[9]。因此,一旦病人选择某家医院进行治疗,就存在对该医院工作的信赖。因此,信赖关系的存在不仅是医疗工作的起点,也是医疗行为得以顺利开展的关键性因素。

一、实质性信赖关系的存在

不管我们是否愿意承认,医疗人员之间以及医疗人员与患者之间存在信赖关系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对于这种信赖关系,蔡墩铭教授把其称为实质的信赖关系[9]。我们之所以选择去某家医院就医,无非是对于该医院的医疗水准和医师的医疗技术存在相当的确信,否则,何以在存在众多医院进行选择的情况下非要选择这家医院呢?因此,一旦病人选择某家医院进行治疗,就存在对该医院工作的信赖。不仅病人与医院或医师之间存在信赖原则,就是医疗人员之间也是如此。在现代高度分工的医疗体制下,医师分工越来越细,每一个医师仅就自己所从事的医疗工作领域内具有相应的医疗能力,对于自己专业领域之外的事项不得不求助于其他医疗人员的判断与治疗。特别是在重大医疗工作中,即组织性医疗行为中,医师间配合亲密无间才能保证该医疗工作的完成。如主刀外科医生信赖麻醉医师的麻醉技术,故放任其对病人实施麻醉手术,并在该麻醉手术基础上从事医疗行为;护士虽然在医师的指示下从事医疗行为,但不是事事都需要得到医师的指导,反过来,护士对于医师的指示,无不认为正确,并基于该指示而实施相应的医疗工作。因此,信赖关系的存在不仅是医疗工作的起点,也是医疗行为得以顺利开展的关键性因素。但由于并不是所有从事业务之医疗人员,均依医学准则而执行其医疗行为,故“如有医护人员不遵守医学准则以致引起医疗案件,则遵守者对于所发生之医疗案件是否亦应负责,则有待刑法上信赖原则之观点进一步予以检讨,方能认定其应负之责任[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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