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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的定量考察

时间:2022-05-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中小企业的定量考察中小企业,就其本义理解是基于以规模为标准对企业的一种分类结果。中小企业范围的演变主要体现在三部法律规范中:《日本中小企业基本法》、《日本中小企业现代化促进法》、《中小企业基本法的修改方案》。

一、中小企业的定量考察

中小企业,就其本义理解是基于以规模为标准对企业的一种分类结果。世界各国使用的主要指标有资本金、就业人数、营业额、固定资产数量、生产能力、市场占有率等。综观各国立法,从规模上界定中小企业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1.以资本总额和就业人数为依据确定中小企业范围

日本法律以公司资本额和员工人数为标准定义中小企业,并且明确体现了两项原则:第一,在纵向上,根据经济形势的发展,不断修正中小企业的定量标准;第二,在横向上,同一部法律针对不同的经济部门、不同的营业地区给出了不同的定量标准。

中小企业范围的演变主要体现在三部法律规范中:《日本中小企业基本法》、《日本中小企业现代化促进法》、《中小企业基本法的修改方案》。根据《日本中小企业基本法》第2条的规定,日本中小企业的范围包括:(1)以经营工业、矿业、运输业及其他行业为主,其资本额或出资总额在1亿日元以下的公司或经常使用职工人数在300人以下的公司及个人;(2)以经营零售业或服务业为主,其资本额或出资总额在1000万日元以下的公司或经常使用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下的公司及个人;(3)以经营批发业为主,其资本额或出资额在3000万日元以下的公司或经常使用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下的公司及个人。

《日本中小企业现代化促进法》第2条规定扩大了中小企业的范围。除了《日本中小企业基本法》明确规定的三类企业外,中小企业还包括以经营政令规定的行业为主,其资本额或出资总额按行业为政令所确定的金额以下的公司和经常使用职工人数按行业为政令所确定的人数以下的公司和个人;企业组合和协业组合。

1999年10月,日本政府颁布了《中小企业基本法的修改方案》,对中小企业的范围作了重新界定:在制造业和其他业种中,注册资本金在3亿日元以下,职工人数在300人以下的企业;在批发业中,注册资本金在1亿日元以下,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下的企业;在零售业中,注册资本金在5000万日元以下,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下的企业;在服务业中,注册资本金在5000万日元以下,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下的企业。同此次中小企业基本法修订中小企业范围相对应,其他有关中小企业的政策,如中小企业金融公库法、支援经营改革法等32项法律法规中有关中小企业的范围也将作出相应的修正。[1]

以资本总额和就业人数为依据的还有德国。德国中小企业研究中心已经给出中小企业的一般性定义,这个定义被作为科学研究与中小企业相关经济、法律问题的基础。根据这个定义,小企业可以被界定为雇员数在9人以下及营业额不超过100万德国马克的企业;雇员数在10~499人之间,营业额在1亿德国马克(或者特殊经济部门营业额在2500万德国马克)以下的企业被认为是中型企业。[2]但是,这仅是一般性标准,它们不能一概使用,必须根据各个独立的经济部门和它们独特的经济情况加以分析。

2.以就业人数和年销售额为标准确定中小企业范围

在美国,普遍接受的小企业定义是为联邦政府小企业管理局所采纳的标准。

美国小企业的标准之一是雇员人数,但不同行业也有不同的人数标准。根据美国小企业法的规定,中等小企业的从业人数划定在20~99人,大型小企业的从业人数划定在100~499人,小型小企业的从业人数为5~19人,从业人数5人以下的为个体企业。制造业一般行业从业人数在500人以下,汽车制造业在1000人以下,航空制造业在1500人以下。[3]按照它们雇员少于500名的性质,美国所有商业企业的99.7%,或超过2300万企业,被定位为小企业。另外,根据适用于特殊工业领域的《标准工业法典》,这个普遍标准有一些例外。少数资本密集型工业领域,如采矿业、纺织业和造纸业,雇员数被允许在7500~1000名之间浮动。

确定小企业的另一个标准是销售额,不同行业的具体数额也不同。在美国,销售额在250万~999.9万美元的企业为中等小企业,销售额在50万~249.9万美元的企业为小企业,销售额在1000万~2499.9万美元的企业为大型小企业。另外,美国根据各个行业的不同特点确定了不同的小企业标准,如零售业小企业的标准是年销售额低于8万美元(邮购业、食品杂货业的小企业为年销售额低于7.5万美元,零售汽车的小企业为年销售额低于650万美元,日用百货业的小企业为年销售额低于3万美元的企业),批发业低于22万美元的企业为小企业(批发食品杂货的小企业年销售额低于14.5万美元,批发油漆涂料的小企业年销售额低于22万美元),农业年销售额在1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为小企业。[4]

3.以资本额、年销售额和在职职工人数为标准确定中小企业范围

欧共体委员会在1996年通过的《中小企业定义的建议》中对中小企业规定的指标为:(1)雇佣人数少于250人;(2)每年的营业额不超过4亿欧洲货币单位,或者每年的资产负债平衡总量不超过2.7亿欧洲货币单位;(3)遵循独立性原则。小企业与中型企业的区分在于:小企业的雇佣人数少于50人以及每年的营业额不超过0.7亿欧洲货币单位并要遵循独立性原则。所谓企业的独立性原则是将企业股本中由大企业投资的比例占1/4或以上的排除在中小企业之外。[5]

采取资本额、年销售额和在职职工人数标准的还有保加利亚,该国法律把中小企业分为三类:职工在10人以下称为“微型企业”;50人以下、拥有约47万美元固定资产、年营业额达到60万美元的为“小型企业”;职工500~1000人、拥有140万美元固定资产、年营业额超过170万美元的为“中型企业”。[6]

4.以销售额和资产总额为标准确定中小企业范围

我国于1988年即制定了企业划分标准,将企业分为四类六档,即特大型、大一型、大二型、中一型、中二型和小型。它是根据生产能力、生产设备数量、固定资产原值等确定企业规模,职工人数不作为参照因素。1999年8月,我国修订了工业企业划分标准,统一按照销售收入、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归类,主要衡量指标是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该标准将年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在5亿元及以上的划为大型企业;其中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在50亿元及以上的为特大型企业;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为中型企业;其余的均为小型企业。按照这个标准,大、中、小型企业的数量占全部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总数的比例分别为0.21%、1.96%和97.83%。

与我国采取近似指标的还有英国。英国在修订小公司法时提出,小公司至少应符合以下标准中的两项:(1)营业额不超过480万英镑(目前为280万英镑);(2)资产负债总额不超过240万英镑(目前为140万英镑);(3)雇员不超过50人。[7]

在对中小企业进行定量考察后,我们发现,虽然世界各国采取不同的量化指标、对中小企业的规模有不同的理解,但是,在各种不同的指标、数据中,有一些不容忽视的相同或近似。这或许可以被称为对中小企业进行定量分析的规律。

第一,在同一部法律中,对于不同的经济部门、不同的营业地区,中小企业有不同的限定。具体说来,这又分为两种方式:一是以《日本中小企业基本法》为代表的全面分区模式,即确定中小企业范围的全部指标都根据行业的不同作出调整。该法确定中小企业范围时,按照工业、矿业、运输业及其他行业,零售业或服务业,经营批发业这三个方向对中小企业的量化标准——资本总额和就业人数分别作出规定。二是以《美国标准工业法典》为代表的个别分区模式,即确定中小企业的量化标准中只有个别的指标根据行业的特点作出调整,其他指标保持不变。该法针对美国少数资本密集型工业领域,如采矿业、纺织业和造纸业等行业对雇员数作出特别规定,而未涉及年销售额标准的调整。

第二,在同一个时段中,每一部独立的法都可能根据有关的立法主题和意旨,给出各自的关于“中小企业”的定义,这充分体现了各国立法对中小企业的定义都采取比较务实的态度。以德国为例,德国中小企业研究中心已经给出中小企业的一般性定义,这个定义被作为科学研究与中小企业相关经济、法律问题的基础。在这个基础上,其他法律根据立法目的对中小企业的定义和范围再作出调整。例如,《德国公共有限公司法》将小公司的定义与其他标准相联系,诸如股东的数量、股东在股票交易中的记录表以及雇员的数量等。

第三,在同一个国家里,随着中小企业自身的发展,法律对中小企业范围的界定也在不断作出修订。以日本为例,中小企业范围的演变主要体现在三部法律规范中:《日本中小企业基本法》、《日本中小企业现代化促进法》、《中小企业基本法的修改方案》。这三部法律都采取了资本总额-就业人数标准,但因为三部法律所处的历史阶段不同,具体的数额标准也在不断变化。当然,这种变化也有一定的规律可循。我们比较《日本中小企业基本法》和《中小企业基本法的修改方案》对中小企业范围的界定就会发现,在制造业和其他业种中,资本总额由1963年的1亿日元以下变为1999年的3亿日元以下,职工人数300人保持不变;在批发业中,资本总额由1963年的3000万日元变为1999年的1亿日元以下,职工人数在100人保持不变。究其原因,这种变化始终跟随一国经济的发展和形势的变化。

第四,在同一个世界上,各国经济发达程度的不同,界定中小企业的标准差别也比较大。一般是经济越发达的国家,界定中小企业的标准越高。我们将同样采取资本额、年销售额和在职职工人数标准的欧盟、保加利亚作一比较,就会发现这个规律。欧委会建议使用以下标准衡量企业规模:(1)雇员人数:50人以下为小型企业,50~250人为中型企业,250人以上为大型企业;(2)资产额:250万欧元以下为小型企业,250~1000万欧元为中型企业,1000万欧元以上为大型企业;(3)营业额:500万欧元以下为小型企业,500~2000万欧元为中型企业,2000万欧元以上为大型企业。而保加利亚把中小企业分为三类:职工在10人以下称为“微型企业”,50人以下、拥有约47万美元固定资产、年营业额达到60万美元的为“小型企业”;职工500~1000人、拥有140万美元固定资产、年营业额超过170万美元的为“中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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