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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应收账款和现存应收账款

时间:2022-05-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持续性供给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的证券化是现存应收账款和未来应收账款一起证券化的一种典型的实践。纯粹的“未来应收账款”的资产证券化还会看在成交日,发起人收到金额和在成交日不存在,但是在未来的某日预期将会存在的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的关系。

一、未来应收账款和现存应收账款

现存应收账款(existing receivables)是指根据已经存在的合同债务人应该支付的特定款项,实际上是根据合法有效合同所享有的债权;未来应收账款(future receivables)是指根据预期将发生的合同应该支付的款项,实际上该项债权还不存在,但是根据以往的经验可以确定在未来特定的期日中肯定会发生的债权。

一般的资产证券化所涉及的往往是现存应收账款,比如,货物买卖而引起的贸易应收账款要求的支付期限一般是货物交付以后的30天、60天或者90天付款。假定发起人(在贸易中就是卖方)根据合同向买方履行了交付的义务以后,然后它将自己根据合同享有的权利转让给SPV时,这时发起人的权利是一种已经存在的,无附加条件的权利,根据这种合同所享有的应收账款的权利就是“现存的应收账款”。这种应收账款资产池的循环性意味着要使这种应收账款的证券化得以经济地进行,就必须使SPV所收到的每一笔应收账款的收入又用来购买新的应收账款。这些更进一步购买的应收账款就是“未来的应收账款”,其特征就是卖方在资产证券化的成交日订立合同时约定将在未来的某个时期将出售这些应收账款给SPV,但是直到这些应收账款确实发生,它们并没有被当作已经出售,也常常是不予支付的。

根据持续性供给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的证券化是现存应收账款和未来应收账款一起证券化的一种典型的实践。例如,一项供应电力的合同在出卖给特殊目的公司时已经有效成立,但最初SPV支付的购买合同的价格则和以下几个因素有关:(1)已经开出发票的金额(但是还没有到期,或者在有些情况下已经超期);(2)已经供应的电力的额度(但还没有开出发票);(3)拟供应但还没有实际供应的部分。纯粹的“未来应收账款”的资产证券化还会看在成交日,发起人收到金额和在成交日不存在,但是在未来的某日预期将会存在的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的关系。很显然,这些例子在现实中有很多表现形式,比如循环的信用卡应收账款或其他资产。[133]

虽然未来应收账款的证券化常常是和现存应收账款的证券化联系在一起的,这里为了讨论的需要,则主要限于对未来应收账款证券化进行比较讨论,同时与现存应收账款的证券化进行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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