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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设型资产证券化

时间:2022-05-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常设型SPV资产证券化常设型SPV资产证券化又称为“多卖方型的资产证券化”,是指在资产证券化交易中有一个常设的SPV,这个SPV通常由商业银行或者投资银行来管理,不同的发起人可以向这个SPV出售应收账款,因此,这个SPV可以接受很多发起人的应收账款,这样可以借助规模效应来达到减少成本的目的。因此,在常设型SPV资产证券化结构中不仅有流动性便利的提供者,还有信用增强措施。

二、常设型SPV资产证券化

常设型SPV资产证券化又称为“多卖方型的资产证券化”,是指在资产证券化交易中有一个常设的SPV,这个SPV通常由商业银行或者投资银行来管理,不同的发起人可以向这个SPV出售应收账款,因此,这个SPV可以接受很多发起人的应收账款,这样可以借助规模效应来达到减少成本的目的。“常设型SPV”仅仅需要名义资本,因为卖方的多样性减少了SPV被看作是卖方的“另一个自我”的可能性。因此和一次型SPV资产证券化相比,这两种结构可以说是各有千秋,关键是看这两种结构适用的情形。

在很长一段时间,这种常设型的SPV只受让具有投资级别的发起人的资产。这种对受让资产的选择可以减少通过破产隔离本来就已经减少了的风险——即单个发起人破产可能对SPV造成负面的影响。[58]但是,后来有一部分常设型SPV也开始接受债务证券评级在投资级以下的发起人的应收账款,这样就使得有更多的企业可以利用资产证券化的规模效应。

常设型SPV也由信用增强措施来提高其证券的信用评级。但是由于常设型SPV一般发行短期商业票据或者中期票据。评级机构对这种短期票据评级的要素就不仅包括SPV发行证券的违约风险,还有SPV的及时支付的可能性这一因素。因此信用评级机构常常坚持要由第三方提供及时支付的担保。这种流动性的保证常常由银行来提供,以保证在应收账款上收取的款项临时不足时,SPV可以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支付到期的商业票据。提供流动性保证的企业在应收账款上的款项收到以后才能得到给付。在大多数情况下,发行人能够以应收账款上收到的款项或者再发行票据的收入来支付到期的短期票据。只有当这些资金都不足以支付发行人的债务时才由保证人提供流动性的支持。通常提供流动性支持的保证机构的信用评级至少要和商业票据的债务评级持平。因此,在常设型SPV资产证券化结构中不仅有流动性便利的提供者,还有信用增强措施。流动性便利的提供者通常要求常设型SPV应该获得信用增强,因为它们只是提供及时支付的保证,并不对最终的损失进行保证。如果它们对某一交易结构的担保不满意,那么也会要求发行人提供信用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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