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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的交易构造

时间:2022-05-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三章 资产证券化的交易构造资产证券化是一种新的融资方法,这种融资方法与传统的融资方法不同。但是要实现资产证券化的优点,必须要根据资产证券化面临的各种法律风险来构造资产证券化的交易,同时,对于资产证券化可能遭遇的各种监管问题也要有充分的认识,并通过一定方法来避免有可能导致成本增加的监管活动。

第三章 资产证券化的交易构造

资产证券化是一种新的融资方法,这种融资方法与传统的融资方法不同。传统的融资方法,一般是由公司发行股权证券或者债权证券从资本市场上筹集资金;股权证券代表了证券持有人在公司里权益的多少,债权证券则代表了证券持有人对公司所享有的定期支付利息并支付本金的债权请求权。有时这种债券的请求权是以公司的特定财产作为担保的(这种证券被称为“有担保公司债”)。无论是有担保公司债还是无担保公司债,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主要取决于公司整体的经营状况。如果公司财务出现危机或者公司破产,那么债权人基于债券的请求权就会受到影响,至少会出现迟延给付的情况。

资产证券化改变了有担保的债权人请求权的实现对于公司整体信用的依赖,把作为支付债券本金与利息来源的特定资产从公司中分离出来,使得对于债券的支付不再受到公司的整体经营状况的影响而只是与特定的资产有关。在一项典型的结构融资当中,要筹集资金的公司(一般称为“发起人”或者“发起机构”)将其特定部分的资产转让给一个SPV或者信托,SPV以该受让的资产为基础发行证券。这个SPV应该设计成不会破产的机构;发起人向SPV转让资产的过程则要构造成破产法上的“真实买卖”,这样即使发起人破产时,被转让的资产不属于发起人的破产财产,而是属于SPV所有,从而最终达到破产隔离的效果。[1]这些资产本身都是典型的金钱债权,如应收账款(Account Receivables)其债务人一般是信誉良好的第三方。

资产证券化和其他融资方式相比,其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SPV或信托通过发行证券来筹集资金。这些证券将以SPV所购买的应收账款上所收到的款项来进行偿付。因此证券投资者的债权的实现将依赖于SPV所购买的应收账款所能产生的现金流,而不是作为应收账款出让人的发起人公司。这样也能改变资本市场上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减少投资者的投资风险。[2]

其次,资产证券化将发起人与应收账款隔离,并由SPV来发行证券筹集资金的方法,与发起人自己通过发行证券筹集资金方法相比,降低了发起人的筹资成本,并且能够改变资产负债表的权益负债比率。

此外,发起人可能在以前发行的债务证券中有对其债务比率的限制或者消极担保条款。资产证券化可以使发起人在不违背这些条款的情况下筹集资金,即通过转让自己的债权资产获得现金而同时不会增加自己的债务。

如果发起人是银行或者其他的金融机构,那么根据巴塞尔协议关于资本充足率的指南,这些机构应该将其风险资本保持在一定的限度内,通过资产证券化的方式,它们能够将资产转化为资本,提高了银行资金的运用效率,从而符合巴塞尔协议的有关要求。

资产证券化能够成为现代金融的一种趋势,与它分散风险,减少风险的能力有着极大的关系;资产证券化也被称为“结构融资”,这与它借助于一定的交易构造来避免风险直接相关。但是要实现资产证券化的优点,必须要根据资产证券化面临的各种法律风险来构造资产证券化的交易,同时,对于资产证券化可能遭遇的各种监管问题也要有充分的认识,并通过一定方法来避免有可能导致成本增加的监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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