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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对传统管辖权原则的冲击

时间:2022-05-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互联网对传统管辖权原则的冲击(一)互联网的虚拟性使传统管辖基础陷入困境。无论是合同纠纷还是侵权纠纷,传统的主要以地域为基础来确定管辖权的原则存在一定的困难。它不仅影响管辖权的确定,而且会进一步产生大量的管辖权冲突。因此,与网络相关的民商事纠纷管辖权的确定自然不能简单地当然适用传统确定管辖权的若干规则。

二、互联网对传统管辖权原则的冲击

(一)互联网的虚拟性使传统管辖基础陷入困境。诚如前述,在确定民商事争议的管辖权方面,传统的原则所考虑的如当事人的住所、国籍、财产、行为、意志等因素之所以能成为管辖的基础,是因为它们和某管辖区域存在着地理空间上的关联,如住所和财产的坐落、行为的发生、国籍的归属、意志的指向等。也即是说,既存的管辖权理论均是以人、物或行为与特定的地域相联系为基础的一种理论。美国著名的霍尔默斯(Holmes)法官就曾指出:“管辖权的基础是现实空间的权力。”[10]这一评述表明了管辖权是与地理空间的权力和地理界限相关的。然而一旦将这些因素适用到互联网,它们与管辖区域的地理空间的关联性顿时丧失。你无法在互联网中找到住所、有形财产,也难以确定活动者的国籍或一次远程登陆发生的确切地点,你所知道的只是某一对象的存在和活动内容,根本无法确认登陆者的身份。一般而言,以互联网为基础的电子商务,[11]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是合同问题和侵权问题。无论是合同纠纷还是侵权纠纷,传统的主要以地域为基础来确定管辖权的原则存在一定的困难。因为,一方面,通过链接可以使侵权行为地由一个网址变为多个网址;另一方面,因一个侵权行为所致的损害结果,可能发生在有互联网联系的任何一个国家。通过网络签订和履行的合同,其签订地和履行地究竟与哪一个地理位置有关难以确定。很多电子物品与服务交易的履行是由买方在电脑中下载软件完成的,在笔记本电脑等使用移动网络时,如此的履行可在任何地方进行。[12]同样,侵权行为地或侵权行为后果地的地理位置的确定也有一定的困难。如果以传统的侵权行为地为依据来确定管辖权,那么任何一个国家都可以对它行使司法管辖权,这显然是不合适的。因而,传统以地域确定管辖权的理论在处理与网络相关争议时受到了一定的冲击。

(二)网络的开放性构成了一个全球性的系统,使传统的以当事人的国籍、地域及联系等连结因素为基础的管辖权理论,在网络环境下变得没有什么实际的效用,也使得相关活动或行为是否具有国际性不甚明确。对于互联网中的活动者而言,它根本无视网络外地理边界的存在,一旦上网他对自己所进入和访问的网址是明确的,但对该网址和路径所对应的司法管辖区域则难以查明和预见,某一次具体的上网活动可能是多方的,活动者处于不同国家和管辖区域内,这种随机性和全球性几乎使任何一次网上活动都可能是跨国的。它不仅影响管辖权的确定,而且会进一步产生大量的管辖权冲突。从理论上讲,一个具体的网页可在世界的任何角落被浏览,那么,是否与任何国家都有联系呢?或者,反而观之,其又与哪一个具体的地域有联系呢?网络的这种全球性、开放性和虚拟性,使地域与国籍在网络环境下变得模糊和不确定,当事人与法院地的联系可能会降低到最低限度。这是传统地域空间不曾有过的现象。因此,与网络相关的民商事纠纷管辖权的确定自然不能简单地当然适用传统确定管辖权的若干规则。

总之,由于互联网是一个全球性和开放性的体系,它既是一个信息传输的渠道,又是一个虚拟的电子空间。无论是合同纠纷还是侵权纠纷,传统的确定管辖权的规则主要以与行为相关的确定的地理位置,如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侵权行为发生地或损害发生地等为基础来确定法院的司法管辖,而网络的无国界性和与地理位置无一一对应的特性,给传统的管辖权规则在网络环境下很难发挥其作用,对传统的管辖权原则提出了挑战。传统的确定管辖权的规则总是以某种相对稳定的联系作为基础,互联网的不确定性使网络活动本身几乎体现不出任何与网络活动者有稳定联系的传统因素,这就使传统管辖权陷入了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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