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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认与执行的含义

时间:2022-05-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承认与执行的含义在探讨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之前,首先必须区分“承认”与“执行”。这样便产生了要求法院承认先前裁决的效力问题,而不存在执行问题,执行只能作另案处理。一旦法院承认了先前仲裁裁决的效力,那么一方当事人的诉讼将被驳回,仲裁裁决的法律强制性和效力即得到了承认,但裁决本身并未得到执行。

一、承认与执行的含义

在探讨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之前,首先必须区分“承认”与“执行”。这两个词在很多场合总是密切相关的。例如,在1958年《纽约公约》中便谈及了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但在有些场合,二者又作了明显的区分,如1927年《日内瓦公约》中使用了“承认或执行”(recognition or enforcement)的表述。显然二者是有细微差别的。一项裁决可以被承认但可能不能被执行;相反,一项裁决如果能够得到执行,它必须首先得到承认。因此,“承认”是“执行”的前提。我们通常所说的“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实际上所指包含了“裁决的承认”和“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两层意思。1985年《示范法》第35条第1款也作了这种区分:“仲裁裁决不论在何国境内做成,均应承认其具有约束力,而且经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即应予以执行,但须服从本条和第36条的规定。”

该条的标题为“承认与执行”,实际上是将“承认”和“执行”视为不同的程序来看待的,执行之前必须经过承认裁决的拘束力,因此承认是执行的前提,承认和执行既有区别又相互联系。

在司法实践中,有时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可以相分离,即只需“承认”而无需“执行”,这具体表现为两种情形[6]:其一,无论是外国(或外法域)仲裁裁决,还是非内国(或非内法域)仲裁裁决。都存在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而内国(或内法域)仲裁裁决一般只存在执行问题,而不存在承认问题;其二,仅对外国(或外法域)仲裁裁决而言,一项裁决有可能被承认,却不能被执行,但一项裁决得到了执行,则必然以被下达执行令的法院所承认为前提。

1.裁决的承认

就承认外国仲裁裁决来说,承认是一种防御程序。[7]它产生于如下情形:在裁决已经作出,一方当事人又就裁决书中已经裁决的争议向法院提起诉讼时,胜诉方往往以争议已经解决为由提出反对,并以裁决作为依据或证据要求法院承认裁决的效力和对当事人的拘束力。也就是说,提交法院诉讼所要处理的争议已经仲裁审理作出裁决并具有既决的效力,法院已无管辖权,新的诉讼程序应该终止。这样便产生了要求法院承认先前裁决的效力问题,而不存在执行问题,执行只能作另案处理。一旦法院承认了先前仲裁裁决的效力,那么一方当事人的诉讼将被驳回,仲裁裁决的法律强制性和效力即得到了承认,但裁决本身并未得到执行。在这种情况下,承认裁决具有独立的意义,其作用主要是为了抵消败诉方从法院那里获得一个新的判决。另外,裁决的承认还可发生在两诉相关联的场合,在提交给仲裁人的争议与诉讼于另一法院的争议相关联的情况下,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可以作为一个证据并入一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中,如果有关可适用的程序法允许,承认裁决可以作为一个附带承认问题提起,这时法院须对此作出一个判决,承认裁决的拘束力,承认裁决程序并入诉讼程序中。这一做法存在于意大利法中,承认裁决是另一未决案的先决条件。[8]

在1958年《纽约公约》中有多处提及“承认”问题,它包括公约第3条、第1条第1款和第3款、第4条第1款以及第5条第⑴、⑵项均明确提及或涉及承认问题。仅有公约第6条是个例外,它未提及承认裁决问题,仅涉及暂停裁决执行问题,以上其余条款均是将二者视为等同的地位,承认裁决的拘束力是各缔约国的一项基本义务。但在实践中,大多数当事人均要求执行裁决,而不是申请承认裁决。

2.裁决的执行

裁决的执行不同于裁决的承认。如果要求法院执行一项仲裁裁决,则不仅是要求法院承认裁决的法律强制力和效力,而且还要求法院采取可行的法律手段使裁决所确定的实体权利和义务得以实现。这样看来,执行比承认“更上一层楼”。

从各自的目的而言,承认裁决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对方翻供,以免另一方当事人欲就裁决已决定了的争议重新提起诉讼;相反,执行裁决则是一种主动的、积极的步骤,目的在于迫使败诉方当事人履行他所不愿自动履行的裁决中确定的义务,即用法律强制手段试图确保反对裁决的一方当事人履行裁决。这些法律强制手段包括扣押财产或其他资产、冻结银行账户以及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对个人实行拘禁等手段。[9]

综上所述,裁决的承认和执行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概念。仲裁裁决的承认(Recognition of Arbitral Award)是指有关国家的法院对仲裁机构所作出的具有约束力的裁决予以认可,并赋予其强制执行力的司法行为。仲裁裁决的执行(Enforcement of Arbitral Award)是指在承认仲裁裁决的基础上,通过国家强制力,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取得了执行力的仲裁裁决得以实施的司法行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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