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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行诉讼的利弊(合理性评价)

时间:2022-05-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平行诉讼的利弊_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问题研究五、平行诉讼的利弊平行诉讼作为法律制度与经济发展之间矛盾运动的必然结果,其存在也是有一定的合理性的。

五、平行诉讼的利弊(合理性评价)

平行诉讼作为法律制度与经济发展之间矛盾运动的必然结果,其存在也是有一定的合理性的。在涉外民商事诉讼中,当事人发动平行诉讼是出于自身利益的需要,其中不乏法律上正当的利益需要。比如,被告在两个国家都有财产,但是,在任何一国中所有的财产都不足以清偿原告起诉的债务的全部,或者一国的诉讼程序可能较另一国更为迅速。又如,当原告在一个对被告极不方便,证据的收集等相当困难的国家起诉时,被告就希望在另一个“合适”的国家法院提起诉讼来确定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这些利益需要是对司法救济的正当需求,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17]

平行诉讼固然可以为当事人提供诉讼上的便利,使得当事人能够获得必要的、对其更为有利的司法救济手段,但其弊端是显而易见的。

1.可能产生多个判决的矛盾和冲突

平行诉讼的结果往往使当事人的同一诉讼请求或争讼的同一事实得到来自不同国家或地区法院的判决,而这些判决的结果很可能不一致或相互矛盾。因外国法院就同一纠纷事实的判决与内国法院的判决不同,内国法院不会对外国法院判决予以承认并执行。在另一种情况下,一国法院对域外法院不同结果的多份判决也不会同时予以承认和执行。这样就会使当事人司法救济愿望不能得到实现。

2.加重当事人的负担

当事人进行诉讼是要支出相关费用的,如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差旅费、律师费等,对同一事实提起多个诉讼,无疑增加了当事人的费用支出,加重了当事人的负担。

3.造成法院诉讼资源的浪费

平行诉讼是多重诉讼,不同的受诉法院对同一诉讼事实进行审理,势必使法院诉讼资源重复使用,不能产生预期的诉讼效益,造成法院的人、财、物等诉讼资源的浪费。

4.不利于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的解决

平行诉讼导致各国之间互不承认与执行对方的裁判,无法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剧了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冲突,不利于国际民事交往的发展,有碍国际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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