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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销售条件是否构成“协议”

时间:2022-05-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一般销售条件是否构成“协议”如前所述,要想对某个行为适用第81条,必须首先证明它构成协议。它们只是在“按一般销售条件来进行药品买卖”上达成意思一致,双方均没有限制竞争的意思。现在要证明的是一般销售条件构成协议,因而暂不考虑它是不是限制竞争的问题,后者是下一步的问题。因此,对于GW与那些签字的批发商来说,这一销售条件构成了协议关系。

二、一般销售条件是否构成“协议”

如前所述,要想对某个行为适用第81条,必须首先证明它构成协议。本案中,GSK提出,它的行为并不是“第81条(1)意义上的协议”,也就是说,并不属于“限制竞争协议”。对此,初审法院指出,“是不是存在企业间的协议,与该协议是不是具有限制性,这是两个问题,须分别考察”。(3)也就是说,先判明它是不是构成协议,然后再判明它是否限制竞争,这是两个问题,应分两个步骤来进行分析。在Bayer案中,由于当事人的行为并不构成协议,因而就不必往下继续分析其是否具有限制性。本案中,也要首先分析当事人之间是不是存在协议。

Bayer案中说过,协议必须具备主观要件,即当事人“意思一致”。本案中则进一步强调,要认定构成协议,首先,当事人的意思表达必须独立——Bayer案中倒没有出现这一问题;其次,当事人的意思必须一致。

(一)意思是否独立

1.当事人的观点

GSK认为,由于上面两个条件都不具备,因而一般销售条件并不构成协议。

首先,由于西班牙政府对药品进行管制,对于受西班牙卫生保险方案补偿的药品来说,批发价格是西班牙法律强加的,而不是当事人决定的。因此,当事人并没有表现出“独立的意思”。(4)

其次,当事人双方也并没有“限制竞争”的意思一致。它们只是在“按一般销售条件来进行药品买卖”上达成意思一致,双方均没有限制竞争的意思。(5)

2.初审法院的观点

初审法院认为,要判明当事人意思是否独立,主要看政府的管制给企业留下了多少竞争空间。如果政府进行全面的管制,则当事人的行为只能服从法律的要求,没有选择余地,因而不具有“独立的意思”。因此,“如果很明显,这种管制要求企业去从事反竞争的行为,或消除了企业间进行竞争性活动的任何可能性,则第81条(1)不适用”(6)。这种情况下,即使企业的行为具有限制性,也可以说是政府的管制“要求企业从事反竞争行为”,因而体现的是国家意志,而不是私人意志,而第81条只适用于私人行为,不适用于国家行为。

如果国家的管制给竞争留下了空间,则至少在这一空间范围内,当事人的行为不能视为国家所要求的,因而其意思是独立的。

本案中,西班牙法律所针对的,只是那些在西班牙转售,并在西班牙得到补偿的药品,而对那些用于出口的药品的价格,国家并没管制,因此,对于后一类药品的价格,当事人可以有独立的意思。国家并没有要求GW实行价格双轨制,因而实行价格双轨制是GW的独立意思。

(二)意思是否一致

初审法院重申Bayer案中欧洲法院的观点,即,要认定构成协议,需要至少有两个当事人,表达了它们共同在市场上以特定方式从事行为的共同意图。(7)

因此,“必须证明当事人存在着以‘特定方式在市场上从事行为’的共同意图;但与GSK的意见相反,在这些决定中,并不要求证实存在着‘追求反竞争目标’的共同意图”。

前文已经说过,证明是否存在着协议,与证明是否限制了竞争,这是两个问题。现在要证明的是一般销售条件构成协议,因而暂不考虑它是不是限制竞争的问题,后者是下一步的问题。因此,这里需要证明的,是一般销售条件构成GW与批发商的协议关系,而非GW的单方行为。按照前文对Bayer案的介绍,我们知道,这一分析主要关注GW是不是发出了要约,以及批发商是不是做出了承诺。初审法院认为:

首先,GW制定了一般销售条件,对GSK药品的供应采用价格双轨制,将该条件发送给批发商,并要求批发商在指定的时间内签字并寄回,这足以表明,GW向批发商发出了要约。其次,批发商在收到要约后,大多签字并在指定日期内寄回给GW,签字的行为足以构成承诺。因此,对于GW与那些签字的批发商来说,这一销售条件构成了协议关系。

这一要约与承诺的过程是清晰的,而且要约与承诺均是明示的,前者有GW发出的条件文本作证明,后者则可有批发商的签字为证明。Bayer案中,当事人并没有这种明示的意思表达,因而需要根据当事人的行为,来推断其有没有默示的意思表达,而本案中则不需要考察默示因素。

有些签了字的批发商对该条件的合法性进行了质疑,但这并不足以否认协议关系的存在。既然签了字,协议已经成立,如果批发商想否认这一点,则必须证明自己并未真正参与这一协议的执行,或按初审法院判决的说法,必须证明自己“远离”了这一协议,因而签名只有形式意义,它们并没有实际按照协议的要求安排自己的行为。要证明这一点,它必须证明自己明确地向对方表达了自己“远离”的意思,这一意思必须为对方所明确地知晓。而本案中,只是有若干批发商质疑这种协议的合法性,这种质疑并不能证明它们“远离”了协议,而且大多数批发商连质疑的行为都没有,因而GW不能否认协议关系已经存在了。(8)

因此,初审法院认定在GW与那些签了字的批发商之间,就一般销售条件达成了协议。也就是说,协议关系成立,满足了适用第81条(1)的第一个条件。那么接下来,还要考察这一协议是不是“限制了竞争”。只有限制竞争的协议,才属第81条(1)的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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