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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法院案判决目次

时间:2022-05-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成员国遵守该指令的期限,已于1989年12月31日届满。其主要活动,是自己或通过子公司,在西班牙进行药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GSK也以1998年7月28日的信件,向委员会进行补充申报。

第一部分:初审法院GlaxoSmithKline案判决目次(1)

案 由

法律和事实框架

(一)共同体法

(二)西班牙法

(三)争议发生的背景

(四)程序

(五)各当事人的请求(2)

(六)法律

Ⅰ.旨在撤销委员会决定第1条的抗辩

A.抗辩:未经适当论证

 1.当事人的论点

 2.本院的裁定

B.抗辩:委员会违反第81条(1)

 1.初步考虑

 2.是否存在着企业间的协议

 a)决定的内容

 b)当事人的论点

 c)法院的裁决

  意思的独立(independence of wills)

  意思的一致(concurrence of wills)

3.存在着对竞争的限制

 a)决定的内容

 b)当事人的论点

 c)本院的裁决

  在采用一般销售条件第4条之前的竞争状况

  被归因于一般销售条件第4条的竞争限制

   ——是否存在反竞争的目的

   ——是否存在反竞争的效果

4.结论

C.抗辩:委员会滥用权力,未遵守辅助原则,违反条约第43条

 1.当事人的论点

 2.本院的裁决

Ⅱ.请求撤销委员会决定第2条的抗辩

A.抗辩:委员会的论证不适当

 1.当事人的论点

 2.本院的裁决

B.抗辩:委员会违反第81条(3)

 1.委员会决定的内容

 2.当事人的论点

 3.本院的裁决

  a)初步意见

  b)关于效率收益的证据

   存在显著的客观好处

    ——GSK所提出的事实论点和证据

    ——平行贸易所导致的效率损失

    ——平行贸易导致效率损失的程度

    ——一般销售条件第4条产生的效率收益

   比较权衡(balancing exercise)

   结论

  c)关于“好处被传递给了消费者、一般销售条件第4条是必不可少的、竞争不会被消除”的证据

4.结论

诉讼费用

裁决部分

第二部分:初审法院Glaxo Smith Kline Services Unlimited案判决

案 由

一、法律和事实框架

(一)共同体法

1.《欧共体条约》第3条(1)(g)规定,共同体的活动包括建立一套制度,来确保内部市场上的竞争不被扭曲。

2.特别是《欧共体条约》第81条(1)规定,任何影响成员国间贸易,并以阻碍、限制、扭曲共同市场上的竞争为目的或有此效果的企业间协议,均与共同市场不相容而被禁止。

3.《欧共体条约》第81条(3)规定,如果企业间的协议有助于改善销售,(3)或促进技术或经济进步,同时消费者又能公平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而且没有对企业施加并非实现这些目标所必不可少的限制,也不会使相关企业在该产品的重大部分消除竞争,则可以宣布,第81条(1)对该协议不适用。

4.1988年12月21日,部长理事会根据《欧共体条约》第100条(a)(修改后第95条),就人用药品(medicines for human use)价格的管制措施,以及将这些药品纳入国内卫生保险制度的措施的透明度,发布89/105/EEC号指令。(4)发布该指令是为了全面了解,成员国是如何对药品价格进行管理的,以及成员国是采取哪些直接、间接控制,来对花在这些药品上的公共卫生费用进行控制的,以便消除这些措施上的不一致。这种不一致可能会阻碍或扭曲共同体内部的药品贸易,从而直接影响到共同药品市场(common market in medicines)的作用的发挥。为此,它首先确立了一系列要件,来确保使所有的相关人等都清楚,(满足这些要件的)国内措施并不构成对于进出口的数量限制,也不构成“与数量限制有同等效果”(5),这是第一步。但这些要件不应影响这些成员国的政策,也不能影响它们在价格确定和社会保障方案的确定方面的国内政策,除非是为了获得透明度所必需的。成员国遵守该指令的期限,已于1989年12月31日届满。

(二)西班牙法

5.1990年12月20日,西班牙王国颁布《关于药品的25/1990号法》(6)。该法颁布后,又进行了修订,特别是经1997年12月30日的Ley 66/1997号法的修订(7),并且,在委员会对本案进行审理的过程中,又被1999年12月30日的Ley 55/1999号法修订。(8)

6.1990年2月23日,西班牙王国颁布《关于对人用药品价格的干预方法进行重组的271/1999号王家法令》。(9)该法令的目的,是使西班牙王国能符合85/105/EEC号指令的要求。(10)

7.25/1990号法律第八篇以及271/1990号法令特别规定一套干预体制,由西班牙卫生与消费部(11),及其附属的药品价格部际委员会(12)(统称为“西班牙主管机构”),对得到西班牙疾病保险方案(Spanish sickness insurance scheme)补偿的药品的最高批发价格进行干预。

(三)争议发生的背景

8.申请人GlaxoSmithKline Services Unlimited(GSK),即以前的Glaxo Wellcome plc,是一家依照英格兰法和威尔士法成立的公司,其注册的营业所位于英国的Brentford。它属于GlaxoSmithKline集团,而该集团是世界上主要的药品生产商之一。该集团由Glaxo Wellcome plc与SmithKline Beecham plc合并而成,对于这一合并,委员会2000年5月8日做出决定(13),宣布它不反对这一合并。

9.Glaxo Wellcome,SA(GW),是依西班牙法律成立的公司,是GlaxoSmithKline集团在西班牙的子公司之一,位于马德里。其主要活动,是自己或通过子公司,在西班牙进行药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10.GW于1998年3月6日向委员会写信,就一份文件向委员会进行申报,该文件的名称是“GW及其子公司就其特种药品对其授权批发商的一般销售条件”(14)。进行申报的目的,是为了根据1962年2月6日的理事会17号条例,获得不违法声明(negative clearance)或者豁免。(15)17号条例是第一个执行条约第81、82条的条例。GSK也以1998年7月28日的信件,向委员会进行补充申报。

11.“一般销售条件”适用于82种药品,这些药品的销售对象,是与GW有商业关系的西班牙批发商,这些批发商可以将这些药品销售给西班牙的医院或药店,后者凭处方将这些药品分发给病人;也可以通过平行贸易,将这些药品销往其他成员国,因为不同成员国之间存在价格差异。这82种适用一般销售条件的药品中,有8种被GSK视为最适于进行平行贸易——主要是在英国与西班牙之间进行平行贸易。这8种药是:

——一种治疗过敏的药,Beconase

——五种治疗气喘的药,即Becloforte、Becotide、Flixotide、Serevent、Ventolin

——一种治疗癫痫的药,Lamictal

——一种治疗偏头痛的药,Imigran

12.一般销售条件的第4条中,对所有这82种药都规定了两种价格,即“第4条A价格”和“第4条B价格”。第4条的文字如下:

(A)根据25/1990号法律第100条第1款(第1段)和第2款的规定,当出现以下两个因素时,应当适用这两款的规定,GW及其子公司的药品的价格,无论如何不应超过西班牙卫生部门确定的最高行业价格。这两个因素是:

——上述药品得到西班牙社会保障基金的资助,或得到西班牙公共基金的资助;

——所得到的药品随后要在(西班牙)国内,通过药店或西班牙医院销售。

(B)如果缺少上述因素之一,(即,西班牙法律允许药厂对其药品进行自由定价的所有场合,)(16)GW及其子公司应根据真实的、客观的、非歧视的经济标准来确定价格,而完全不管购买这些药品的批发店决定将其销往何处。特别是,GW及其子公司应采用最初向西班牙卫生机构上报的价格,作为自己产品的价格(17),并根据生活成本的增加情况,按照25/1990号法律第100条第1款(第1段)和第2款,以及西班牙其他有关确定药品价格的现行立法,来客观地进行更新。

13.1998年3月6日,GW将一般销售条件以信件寄给89个设在西班牙的批发商。这些信件含有以下内容:

重要:作为接受的证据,请将所附文件正式签字后,将复印件发送给我们。在1998年3月13日以前,(复印件)应由我们保存。

14.有75个批发商,它们的销售额占1998年GW在西班牙的总销售额的90%以上,按上述要求做了。

15.1998年3月9日,一般销售条件生效。

16.随后,关于一般销售条件的合法性,有两个贸易协会,即Asociación de Exportadores Espa1oles de Productos Farmacéuticos(Aseprofar)和Asociación de Empresarios de Cooperativas Farmacéuticas,还有一家西班牙批发商Spain Pharma,SA,向西班牙竞争主管机构和西班牙法院提起争议。

17.此外,Aseprofar还向欧共体委员会提出大量申诉,指控一般销售条件违反了条约第81条(1),它得到另一个西班牙贸易协会Federación Nacional de Asociaciones de Mayoristas Distribuidores de Especialidades Farmacéuticas y Productos Parafarmacéuticos(Fedifar)的支持,也得到Spain Pharma以及另外两个贸易协会的支持,这两家贸易协会分别是Bundesverband der Arzneimittel-Importeure eV(BAI)和European Association of Euro Pharmaceutical Companies(EAEPC)。

18.2001年5月8日,委员会依第81条(1)做出2001/791/EC号决定。(18)

19.根据委员会决定的第1条,GW“与西班牙批发商订立了一项协议,采取两种价格,对批发商在国内向药店和医院转售的、可得到补偿的药品,采用较低的定价,而对出口到其他成员国的药品则定价较高,这种区分违反了第81条(1)”。

20.委员会决定的第2条规定,对该协议不能豁免,应将豁免请求驳回。

21.委员会决定的第3、4条命令GW立即终止其违法行为,并将其终止该行为的步骤告知委员会。

(四)程序

22.2001年7月23日,GSK向本院(初审法院)登记处提交申请,提起本次诉讼。

23.2001年11月8日、12日、16日,EAEPC、BAI、Spain Pharma和Aseprofar根据《欧洲法院法规》第40条第2款,以及《初审法院程序规则》第115条(1),请求参加这一程序,以支持委员会的请求(19)

24.2001年11月28日、12月14日,以及2002年3月21日,GSK向法院登记处提交文件,根据《程序规则》(20)第116条(2),要求在向诉讼参加人(21)传递当事人的意见时,将某些事项、秘密或保密信息删除。

25.2002年11月27日,初审法院第一法庭主席发出命令,准许上述请求人(22)参加诉讼,但对于GSK要求得到保密待遇的请求,则暂未做决定。

26.2003年8月5日,初审法院第一法庭主席发布命令,对要求得到保密待遇的请求,部分予以批准,部分予以驳回。

27.2003年10月1日,初审法院各庭的组成人员发生变化,判决起草人(Judge-Rapporteur)调到第四法庭(Fourth Chamber),因而本案也随之转到第四法庭。

28.2004年3月25日,GSK向法院登记处提交文件,说它对于参加人的陈述所发表的意见中,有一些秘密或保密信息,请求在把该意见向参加人传递时,将这些秘密或保密信息删除。这一请求被批准。

29.2004年4月16日,根据《程序规则》第49、64条,初审法院致信GSK和委员会,要求它们提供某些文件,并回答一个书面问题。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里,完成了这些为组织诉讼程序而进行的措施。

30.2004年5月7日,Spain Pharma根据《程序规则》第35条(2),请求批准其在口头程序中使用西班牙语。在听取了(其他)当事人的意见后,这一请求被批准。

31.2004年5月27日和6月22日,GSK向初审法院登记处提交文件,说它自己以及委员会就初审法院2004年4月16日的提问所做的回答中,有秘密或保密信息,因而请求在向参加人传递这些回答时,将这些信息删除。这一请求得到批准。

32.2006年3月7日,根据第四法庭的提议,在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后,初审法院根据《程序规则》第14条,决定将此案移交给第四法庭(大法庭)(23)

33.2006年3月15日,初审法院(第四法庭)在听取了判决起草人的报告后,进行了口头程序。

34.2006年3月7日和20日,法院根据《程序规则》第49、64条,写信要求GSK、委员会和各诉讼参加人回答若干书面问题,并制成一份文件。各当事人均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了这些为组织程序而采取的措施,只有GSK回答的一个问题除外,对这一问题,GSK是在2006年6月6日向登记处提交的一份文件中予以回答的。在听审程序中,法院请各当事人对此发表意见,当事人均无反对意见,因而这一文件也被放入法院的案卷。(24)

35.2006年4月28日,GSK向登记处提交一份文件,说其对法院2006年3月7日、20日所提问题的回答中,有某些秘密或保密信息,请求在将其回答向参加人传递时,将这些信息删除。这一请求被批准。

36.2000年5月16日,Aseprofar依据《程序规则》第35条(2),请求允许其在口头程序中使用西班牙语。在听取了(其他)当事人的意见后,初审法院批准了这一请求。

37.2006年6月7日的听审中,各当事人口头提出了自己的论点,并回答了法院的提问。

(五)各当事人的请求(25)

38.GSK主张,法院应当:

——将委员会的决定撤销;

——责令委员会支付诉讼费用。

39.委员会则争辩道,法院应当:

——驳回(GSK的)申请;

——令GSK支付诉讼费用。

40.Aseprodar提出,法院应当:

——驳回(GSK的)申请;

——令GSK支付诉讼费用,包括Aseprodar发生的费用。

41.BAI提出,法院应当:

——驳回(GSK的)申请;

——令GSK支付诉讼费用,包括BAI发生的费用。

42.EAEPC指出,法院应当:

——驳回(GSK的)申请;

——令GSK支付诉讼费用,包括EAPEC发生的费用。

43.Spain Pharma提出,法院应当:

——驳回(GSK的)申请;

——令GSK支付诉讼费用,包括Spain Pharma所发生的费用。

(六)法律

44.GSK实质上是依据六项抗辩,来对其请求予以支持。对这些抗辩,根据它们是企图将委员会的决定全部撤销,还是企图将其部分撤销,可以作如下归类。

45.GSK的主要请求,是撤销委员会决定的第1条,该条认定其行为违反第81条(1)。为支持这个主要请求,GSK提出三个法律抗辩,分别指责(委员会的决定):

——没有进行充分的论证;

——违反条约第81条(1);

——滥用了权力,违反了辅助原则(principle of subsidiarity),违反了条约第43条。

46.GSK的另一个请求,是撤销委员会决定第2条,该条拒绝依据第81条(3)对GSK予以豁免。为支持这一请求,GSK提出三个法律抗辩,分别指责(委员会):

——没有进行充分的论证;

——违反条约第81条(3);

——违反相称原则(principle of proportionality)(26)

Ⅰ.旨在撤销委员会决定第1条的抗辩(27)

A.抗辩:未经适当论证

●当事人的论点

47.GSK称,委员会的决定并没有提到初审法院2000年12月26日对Bayer案(28)的判决,这表明该决定没有进行适当论证,因而无效。

48.委员会辩护道,GSK的这一抗辩是没有根据的。诉讼参加人也支持委员会。

●本院的裁定

49.条约第253条特别规定,委员会做出的决定中,应阐明其所依据的理由。

50.要使其阐明的理由达到必要的法律标准,委员会的决定必须明确披露其所依据的论证,披露程度足以使相关人等能了解其决定的根据是什么,使法院能确定其理由是否成立。另一方面,这一决定也并不是必须对所有的相关事实和法律观点都要进行探究,因为是否满足了条约第253条的要求,不仅要根据该决定的文字,还要根据其所处的法律和事实背景来评价。(29)

51.因此,说委员会有义务阐明其决定的理由,并不是说委员会在其决定中,有援引某个具体的(specific)司法判决的一般性义务。(30)

52.本案中,GSK说委员会的决定无效的理由,只是在于它未援引某个司法判决。(31)

53.该抗辩说委员会的决定未经适当论证,因为它没有援引上文中第47段所述的Bayer案判决。对这一抗辩必须驳回。

54.实际上,GSK的企图是通过这一抗辩,来对委员会的决定的内容进行质疑,因此必须指出,考察委员会决定所依据的论证是否存在以及论证的范围,属于对基本程序要件以及该决定的形式合法性(formal legality)进行审查。因此,必须将这与审查决定的理由是对是错区别开来,后者是对委员会决定的实体合法性(substantive legality)进行审查。(32)因此,这一抗辩与指责委员会决定违反第81条(1)的抗辩是不可分离的,后者将在下面讨论。(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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