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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催熟商所采取的行为

时间:2022-05-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 对催熟商所采取的行为第1段:禁止销售青香蕉的条款130.委员会的观点是,UBC对其催熟商和销售商滥用了自己的市场支配地位,这首先表现在如下条款,即,禁止销售商/催熟商转售它的青香蕉;要求后者在充当UBC的销售商时,不得销售并非由UBC供应的香蕉;禁止后者将UBC的香蕉向竞争性的催熟商进行转售。

第一节 对催熟商所采取的行为

第1段:禁止销售青香蕉的条款

130.委员会的观点是,UBC对其催熟商和销售商滥用了自己的市场支配地位,这首先表现在如下条款,即,禁止销售商/催熟商转售它的青香蕉;要求后者在充当UBC的销售商时,不得销售并非由UBC供应的香蕉;禁止后者将UBC的香蕉向竞争性的催熟商进行转售。这一条款被纳入UBC的一般销售条件。

131.其次,委员会指责道,UBC坚持要求其催熟商/销售商,不得向其他国家的经销商销售香蕉,并对它们做出保证,它对位于其他国家的催熟商/销售商也施加了同样的要求。

132.这一滥用始于1967年1月,当时UBC正努力采用“Chiquita”商标将一种新的“Cavendish Valery”香蕉投放欧洲市场,来代替使用“Fyffes”品牌的“Gros Michel”品种。

133.在构成相关市场的所有成员国,自1967年以来,禁止转售青香蕉的义务对UBC的所有进口商/催熟商/销售商,包括对SCIPIO都是严格执行的,尽管并不总是采用书面文件的形式。

134.1973年12月发生了一例这样的禁止行为,UBC拒绝向一家丹麦公司Olesen出售青香蕉。后者发现,当它请求供应青香蕉时,所有的销售商(包括SCIPIO集团)都拒绝供应,因为它们受(与UBC之间的)(22)合同的约束不能这样做。

135.这一义务间接地有助于加强和巩固UBC的支配地位。抛开这一点不提,由于这一义务,要就UBC的青香蕉进行贸易几乎是不可能的,不论是不是采用品牌进行交易,不论是在一个成员国内交易还是跨成员国进行交易。因此,这一条款与禁止出口具有类似的效果。

136.UBC对其客户供应的数量比客户的订货少,使得这些客户不可能利用各成员国之间的差价来从事任何竞争行为,并使它们只能局限于充当催熟商的角色。这一政策进一步加强了上述条款的效果。

137.根据委员会的看法,这些禁止和行为(These prohibitions and practices)在实质上构成一个总的体系,使申请人能控制其产品的全部经营,能限制竞争,也构成UBC被控从事的其他三种滥用行为的基础。

138.委员会于1975年12月17日做出决定,判定申请人违反了条约第82条,(委员会要求申请人必须于1976年2月1日前向委员会通报,说它已终止了禁止销售青香蕉的规定),直到下一个月,即1976年1月31日(因此是在委员会确定的日期届满之前,即在2月1日之前),申请人才向其在相关市场上的所有老客户发出一封通知,大意是说,该条款的目的从来也不是禁止得到适当任命的催熟商向其他Chiquita催熟商销售Chiquita青香蕉,也不是禁止销售未使用品牌的青香蕉。

139.在对这些指控的回答中,申请人指出,对比利时、丹麦和荷兰,该条款的措词是:“香蕉必须成熟后,才能进行转售。”(23)(丹麦文条款是:只有图3的香蕉才可以转售。)

140.对荷兰的条款于1968年11月15日向委员会进行了申报,其文字如下:“向竞争性的催熟商销售我们所供应的香蕉,这是不允许的。”(24)

141.令申请人奇怪的是,委员会并未要求它提供其销售条件的文本,并且,如果必要的话,对其进行修改,以使其可以根据第81条(3)得到豁免,而是花了7年时间来准备并完成其决定,判定(申请人)从事了违法行为。(25)

142.该条款的唯一目的,是确保产品的质量达到典范水平——这些产品是从热带地区挑选出来并贴上标签的,并将其保留给有经验的催熟商,后者拥有适当的催熟设备,运用UBC的工程师加以完善的先进技术方法,而且接受这些工程师的监督,并将Chiquita香蕉在其质量最好的时候,采用Chiquita商标推向市场,由此来保护商标品牌,从而最终保护消费者。

143.这一条款从未被理解为禁止出口,也从未这样适用和执行过。

144.申请人对于未遵守这一义务的人,也从未打算过要加以处罚。

145.此外,香蕉经销商是在经营一种极易腐烂的半成熟产品,这种产品的性质决定了,它必须立即催熟,而不是进行横向交易;熟香蕉的贸易就算有,也赚不到什么利润。

146.催熟商的作用,只是将香蕉催熟,并将其分销给零售商。

147.此外,每年除了几个星期以外的绝大多数时间里,催熟商可以获得的毛利润率,比其根据各市场的平均价格差异来进行投机要大得多,因而进行青香蕉的横向销售并不符合它们的利益。

148.对Olesen的所作所为,是唯一一次看来似乎动用了这一条款的情况。

149.这是一个例外情况,起源于UBC与这一丹麦催熟商的争议,其背景与禁止销售青香蕉的情况不同。

150.无论如何,在申请人看来,要求其删除这一条款看起来是“不合理的和没有根据的”,因为,它本身并没有任何催熟设备,除了位于比利时的SPIERS(后者占相关市场催熟能力的3.3%),因而它不能向消费者保证其香蕉的质量,而如果不能保证质量,会使其整个商业政策崩溃。

151.法院对禁止销售青香蕉的条款的审查,只限于审查UBC于1968年11月15日向委员会申报的条款,而不必考察它于1976年1月31日制定的条款,也就是说,在委员会决定做出后所制定的条款。

152.在比利时、丹麦和荷兰适用的条款是书面订立的,禁止销售青香蕉,不论是否使用了品牌,即使是Chiquita的催熟商之间的销售也是禁止的。

153.UBC在1976年1月31日向所有(包括位于德国的)催熟商/销售商发出通知,通知中它认为自己应当声明,这一条款对于德国并未诉诸书面,从而默示地承认了,该条款在德国市场也是有效的,因为很清楚它曾暗示过(该条款),或者是口头确认过。

154.根据该条款的措词,UBC“要求其客户确保,立刻停止将其手中的香蕉向外国经销商转售;在荷兰,还对其外国的客户提出同样的要求。如果有人这样或那样地违反了的话,它会毫不犹豫地采取其认为必要的措施”。

155.这样的措词意味着,UBC对于其适当任命的催熟商/销售商中那些不遵守其指令者,远远不是没打算进行处罚,而是保持惩罚的可能性,以此作为威胁。

156.此外,Olesen在被UBC拒绝供应后,当它请求SCIPIO和得到适当任命的丹麦销售商向它供应Chiquita香蕉时,无疑体验到了这一条款的严厉后果。

157.禁止催熟商将未经催熟的香蕉转售出去,并要求催熟商只能与零售商交易,这是对竞争的限制。

158.尽管奉行质量政策是值得赞美的合法行为,特别是根据关于销售商资格、员工、设施方面的客观标准,来对销售商进行选择,这是正当的,但这种行为不得引起超出所追求的客观目标以外的障碍

159.本案中,尽管选择条件的确定是客观的,非歧视的,但禁止得到适当授权的Chiquita香蕉催熟商进行转售,以及禁止销售未使用品牌的香蕉——尽管香蕉具有易腐烂性,这事实上限制了其转售的时间——这无疑构成支配地位的滥用(26),因为这限制了市场,从而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并影响成员国间的贸易,特别是把成员国市场分割开来。

160.UBC对市场的组织,使得催熟商只能成为当地市场的供应商,阻止其形成与UBC讨价还价的能力(27),而UBC向它们供应的产品总是少于其需求,从而更加紧了对它们的经济控制。

161.由以上考虑可以看出,这个禁止销售青香蕉的条款违反了条约第82条。

162.因此,委员会的决定在这一点上是合理的。

第2段:拒绝继续向Olesen供应

163.在委员会看来,UBC自1973年10月10日到1975年2月11日,拒绝继续向Olesen供应Chiquita青香蕉,这违反了条约第82条。

164.根据UBC于1973年10月11日发给Olesen的电传,它将不再继续向后者供应,因为后者(28)参加了1973年10月间在丹麦为Dole香蕉发起的广告战。

165.被UBC拒绝后,Olesen向UBC在丹麦的其他7个催熟商/销售商,以及位于汉堡的一家属于SCIPIO集团的公司,请求其供应Chiquita青香蕉,但一无所获。

166.这种情况下,它失去了大量销售额,还丢掉了几个重要的客户,包括L’Association des Cooperateurs(F.D.B.),Olesen的香蕉有50%是它购买的。因此Olesen受到巨大损失。

167.1975年2月11日,UBC和Olesen订立一项协议,根据该协议,UBC答应恢复向Olesen供应,而后者则撤销其向委员会提起的申诉。

168.委员会认为,这种拒绝继续供应没有客观合理的理由,而是对Olesen的经营活动进行武断的干预,并使后者蒙受了巨大损失,其目的是阻止UBC的催熟商们销售竞争性品牌的香蕉,或至少不对后者进行广告宣传,因而,这些行为构成条约第82条意义上的滥用。

169.申请人认为,其采取的市场政策比其竞争者们的政策要自由得多。

170.它的催熟商们可以自由销售竞争性品牌的产品,对这些产品做广告;可以自由减少其定货量或取消定货,而且在它们认为适当时,还可以自由地终止彼此间的关系。

171.“Olesen事件”必须放在上述背景中进行考察。

172.1967年,由于Olesen成为Chiquita香蕉在丹麦的最大进口商,它对UBC施加压力,要求得到比申请人在丹麦任命的其他7家催熟商更优惠的待遇。

173.UBC拒绝这样做,因而Olesen于1969年成为Standard Fruit公司的排他性进口商/销售商。

174.1973年,Standard Fruit在一家记者招待会上宣布,Dole香蕉将把Chiquita香蕉从全世界驱逐出去。

175.此后,Olesen销售的Chiquita香蕉越来越少,而故意推动Dole香蕉的销售。它花在催熟Chiquita香蕉上的工夫,比花在催熟其他品牌的香蕉上的工夫要少。

176.在这种情况下,发生断绝关系(breach)的事情并不是意外的、不可预见的,双方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不时发生争论。

177.因而这一断绝关系是完全合理的,因为,如果一家公司受到其主要竞争者的直接攻击,而后者攻击的方法,是使用前者的重要的长期客户作为自己在该国全境的独家供应商,则前者为了自己的利益,也为了竞争的利益,别无选择,只有还击,否则它将被排挤出该国市场。

178.申请人接着说,拒绝向Olesen销售是合理的,不是滥用行为,因为这并未影响丹麦市场上的实际竞争,1974年年末,由于这些情况所产生的竞争者之间的竞争,该市场上Chiquita香蕉的零售价格曾在两周内下降了40%。

179.最后,拒绝向Olesen销售并不影响成员国间的贸易,因为Dole香蕉只从汉堡进入德国,而Chiquita香蕉则是通过不来梅(Bremerhaven)(29)

180.因此,这些交易并不是共同体内部的交易,而实际上是丹麦与作为香蕉产地的第三国的交易。

181.由于所有这些原因,拒绝向Olesen销售本身并不是特定的(specific)(30)断绝供应,因而申请人认为,以此认定违法是没有道理的。

182.鉴于这些论点相互冲突,因而最好是从一开始就明确声明,对一种靠得到消费者公认和好评的品牌声誉来赚钱的产品来说,占有支配地位的企业不能对一个遵守通常的商业惯例的长期客户停止供应,如果后者的定单并没有超出常规的话。

183.这种行为与条约第3条(f)所规定的目标不相一致,这些目标在第82条,尤其是其(b)、(c)两项又有详细体现,因为拒绝销售将会对市场产生限制,从而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并且会构成歧视,而这种歧视最终将会把某个交易方从相关市场上排除出去。

184.因此必须确定,1973年10月UBC拒绝继续供应的行为,是不是有合理理由。

185.(申请人)给出的理由是,申请人1973年10月11日的信中,一点都不含糊地责备Olesen参加了为申请人的一家竞争者所进行的广告活动。

186.后来,UBC对这一理由又增加了其他一些指责,例如,它责备Olesen成了它在丹麦市场上的主要竞争者的排他性销售商。

187.这并不是新情况,因为这可以追溯到1969年(31),而且无论如何并不构成不公平交易行为。

188.最后,UBC没有提出任何相关论点,来证明其拒绝供应是合理的。

189.尽管正如申请人指出的,在支配企业受到攻击时,的确不能剥夺其保护自己商业利益的权利,而且必须承认,该企业有权采用其认为适当的合理方式来保护它的所谓利益,但如果这种行为的实际意图是加强这一支配地位并加以滥用,则不应纵容。

190.即使进行反击是可以接受的,这一反击仍必须与威胁的大小相适应,至于是否相适应,须考虑对阵双方的经济力量。

191.对于Olesen所从事的受到UBC指责的行为之类,如果支配企业以拒绝供应作为惩罚,这超过了合理的惩罚所应有的限度。

192.实际上,UBC不可能不知道,由于它的这种惩罚行为,它的其他催熟商/销售商们将不会去支持另一种品牌的广告活动,而且,采用这种杀一儆百的惩罚,其威慑效果将使它在相关市场上的有力地位更加有力。

193.因此,这种行为过程在支配企业与中小企业间的商业关系中,对后者的独立性产生严重干预,而这种独立性意味着中小企业有权选择竞争者的产品。

194.本案中,采取这种行为过程的目的,是只让那些依赖于支配企业的公司能够经营下去,因而对相关香蕉市场上的竞争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195.申请人说,丹麦市场上香蕉价格下降了40%表明,它拒绝向Olesen供应的行为并未对竞争产生影响。对它的这一论点不能支持。

196.实际上,之所以出现这一价格下降,只是由于两家跨国公司UBC和Castle&Cooke发动了强有力的竞争——这在当时被称为“香蕉战”。

197.申请人提出,拒绝向Olesen供应,并不会对共同体内部的贸易产生任何影响,因为在它看来,所有香蕉都来自第三国(拉丁美洲),然后经过共同市场国家,到达其消费地的成员国,这并不是共同体内部的贸易。

198.如果这一论点成立的话,则UBC就来自第三国的产品进行的整个欧洲贸易,均不属共同体法管辖。

199.实际上,当Olesen的供应被卡断后,它在不来梅就无法再购买到Chiquita香蕉,因而只好再向丹麦进口香蕉,进口数量与它在被卡断前的进口量一样。

200.它不得不在丹麦境外购买其他品牌的香蕉,然后将其进口到丹麦。

201.不仅如此,如果支配企业是设立在共同市场的企业,它企图消除一个同样是设立在共同市场的竞争者,只要能确认这种消除会对共同市场的竞争模式产生影响,则这一行为是否与成员国间贸易有关并不重要。

202.因此,拒绝向一位长期老客户供应,供其在另一成员国转售,对贸易的正常流动有影响,对成员国间贸易有显著影响。

203.因此,委员会决定中判定,UBC拒绝向Olesen供应的行为违反第82条,这一判定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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