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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权力关系的和谐

时间:2022-05-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所以,政治权力关系是最为直接、最为现实、最具代表性的社会政治关系。首先,阶级阶层之间政治权力关系的相互和谐,是指社会主义社会中各阶级阶层的政治权力分配、运行和监督合理合法化。这些都是没有正确认识和处理政治权力关系所导致的后果。国家政治权力与政党政治权力之间的关系突出表现为最高权力机关与政党之间的权力关系。在当代中国政治发展过程中,政府政治权力之间的相互关系始终是一个棘手的难题。

三、政治权力关系的和谐

政治权力关系是政治关系中最表面化的关系,它是以政治利益关系为基础的政治权利关系的直接体现。谁拥有了政治权力,谁就能实现其政治权利,并最终实现其政治利益。所以,政治权力关系是最为直接、最为现实、最具代表性的社会政治关系。

根据政治权力的性质、主体和功能,政治权力可以具体分为阶级阶层(包括人民)的政治权力、国家政治权力、政党政治权力、政治社团的政治权力和政府政治权力等。政治权力关系则主要指这些政治权力之间的相互关系。无论政治权力属于哪一种类型,它们都是个人与社会政治利益以及个人与社会政治权利在政治社会层面的具体反映。政治权力关系的和谐主要指阶级阶层政治权力、国家政治权力、政党政治权力、政治社团政治权力和政府政治权力之间在分配、运行和监督方面的相互和谐。这是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政治上的必然要求。

首先,阶级阶层之间政治权力关系的相互和谐,是指社会主义社会中各阶级阶层的政治权力分配、运行和监督合理合法化。新中国成立以后,我们一直没有正确认识社会主义社会的阶级阶层问题,结果在改革开放之前导致了阶级斗争扩大化,直至提出“以阶级斗争为纲”,主张无产阶级的全面专政。全面专政的结果使社会主义社会初级阶段的阶级阶层关系简单化、意识形态化,甚至把本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建设者错误地当成了“右派”、“修正主义者”、“黑五类”等等。而改革开放之后,先富阶层逐步形成,国家又不能正确地控制这个新生阶层所应当发挥的作用,使中国阶级阶层出现了严重的两极分化,使本不该是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矛盾的阶级矛盾存在被激化的趋势。这不可避免地影响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再比如,由于没有正确处理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之间的权力分配关系,持续了半个世纪的“剪刀差”经济模式,严重地影响了工业和农业的发展,使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失去了生产的积极性。这些都是没有正确认识和处理政治权力关系所导致的后果。所以,我们主张,无产阶级专政在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条件下必然要发展为无产阶级的和谐专政。无产阶级专政本来意义上不是要消灭或剥夺其他阶级阶层的合理合法正当的政治权力,而是要消灭或剥夺其他阶级阶层的不合理不合法不正当的政治权力,从而使无产阶级政治权力处于领导地位,促进各阶级阶层政治权力的共同发挥。之所以这样说,主要是因为政治权力是政治利益和政治权利的载体,如果消灭或剥夺了其他阶级阶层合理合法正当的政治权力,无疑是消灭或剥夺了其他阶级阶层合法正当的政治利益和政治权利,这不符合无产阶级解放全人类的根本目的,也不符合无产阶级(通过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走上共同富裕的现实目标。

同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政治权力关系的和谐还要求以下几个方面:(1)国家政治权力与人民政治权力之间的和谐。国家政治权力通常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所拥有的政治权力,它是人民政治权力的最高代表,也是人民政治权力的现实运行。但是,虽然国家政治权力是人民政治权力的代表和行使,但要接受人民政治权力的监督,不能成为没有人民政治权力监督和制约的绝对政治权力。(2)国家政治权力与政党政治权力的和谐。国家政治权力与政党政治权力之间的关系突出表现为最高权力机关与政党之间的权力关系。在中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的最高权力机关。那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执政党之间的政治权力关系就成为中国政体内部主要的政治权力关系。这两种政治权力关系的和谐,是中国政治权力关系和谐发展的制高点。(3)政党政治权力与人民政治权力之间的和谐。中国坚持人民民主的政治理论和政治理想,而人民民主意味着人民政治权力是最终的政治权力,因此也就意味着它不仅是国家政治权力的最终制约和监督,同时也是政党政治权力的最终制约和监督。因此,政党政治权力的分配与行使,必须以人民政治权力为基础和后盾,同时接受人民政治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时时以人民政治权力为政党政治权力的标准和尺度。只有这样,人民民主理论才不至于成为空话,人民政治权力才不至流于形式。也只有这样,政党政治权力才能与人民政治权力以及国家政治权力达至和谐状态,从而有利于政党政治权力的保持与发挥。(4)政府政治权力与人民政治权力之间的和谐。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政府的政治权力是国家政治权力的具体化。因此,正确处理好政府政治权力与人民政治权力之间的关系必须以国家政治权力与人民政治权力之间的关系为依据。二者之间的和谐就是国家政治权力与人民政治权力和谐的具体体现。因为政府政治权力是比国家政治权力更为经常、更为具体、更加接近人民群众的政治权力,所以政府政治权力与人民政治权力之间的和谐则是社会主义和谐政治社会的不可或缺的直接条件。一个社会的不和谐主要表现为政府与人民之间的不和谐。解决好政府与人民之间的不和谐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中之重,也是一个国家政权存在的前提条件。(5)政府政治权力之间的相互和谐。政府政治权力之间的相互和谐主要指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政治权力的和谐分配、运行与发展。在当代中国政治发展过程中,政府政治权力之间的相互关系始终是一个棘手的难题。特别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政治权力之间的分配、运行与发展,如何根据形势恰如其分地解决是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权力关系曾在“一收就死,一放就乱”的恶性循环中徘徊。因此,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政治权力的分配、运行与发展应当成为一个重要方面。再则,地方政府与地方政府在政治权力的运行上也存在着诸多不和谐因素。比如导致地方保护主义的地方政府之间的摩擦严重地影响了经济政治的发展。这些在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都要加以重点解决。为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良好的政府政治权力的运行和发展基础。

总之,政治主体之间政治权力关系的和谐是多层面的交叉式的和谐。有多少政治主体,就有多少政治主体之间的政治权力关系模式。我们这里因篇幅限制不可能一一列举,只能简要说明其中最为主要的政治权力关系及其相互之间的和谐。

综上所述,政治关系中的三个层次是相互联系的。其中,政治利益关系是政治关系的根本,政治权利关系是政治利益的法理表现,而政治权力关系则是政治利益关系和政治权利关系实现的手段和途径。任何一种政治关系的和谐都关系到整体政治关系的和谐。因此,政治关系的和谐不仅体现为政治利益关系、政治权利关系和政治权力关系各个层面上的和谐,也包括三者之间的相互和谐。这就是说,只要存在一定的政治利益关系,就要通过政治权利关系进行对其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并通过政治权力关系的科学配置和运作来实现政治利益关系和政治权利关系。只有实现政治关系的这种内在要求,保持整体与局部、局部与局部之间政治关系的和谐,才能最终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和谐政治关系。

【注释】

(1)罗平,武汉市司法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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