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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中国和谐社会的标志

时间:2022-05-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在“与时俱进”中保持“中国特色”:现代中国和谐社会的标志王夫之唯“缊”才能“太和”的理论,对构建现代中国之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启迪意义。本文所言“统一体”指的则是当代中国社会。因此,欲建构和谐社会,必须充分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且运用科学的方法论。从“中庸”视角出发,笔者认为,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是和谐社会的“基因工程”。

三、在“与时俱进”中保持“中国特色”:现代中国和谐社会的标志

王夫之唯“img24缊”才能“太和”的理论,对构建现代中国之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启迪意义。

(一)“img25缊”观展示了“万物皆气”的和谐一体化之结构模式

笔者认为,和谐社会的构成就在于“多元一体”,因此,“一体”与“多元”不仅表现为社会的政治、经济、法律、道德、文化等重大领域的不同,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因民族、地域、职业分工等差异而造成的利益主体的不同,而且揭示出多元之中的统一的客观存在。一方面,就构成社会的人及其要素毕竟各不同而言,社会是“多元”的;另一方面,就它们均为统一的中华民族这一整体中的组成部分,且地位平等而论,社会又是“一体”的。这里,“一体”强调的是任一个性中因具有共同特质所形成的统一,“多元”强调的是这个统一的共性是通过多样化的个性去具体、多侧面地展现的。可见,贯穿“多元”中的中华民族之共性使“一体”成立;而“一体”之中多民族共生共存的多元个性,又使“和谐”丰富多彩且充满生机。此谓“和而不同”。

(二)“img26缊”观还揭示出整体均衡发展的“共振效应”,是和谐的理想状态

笔者认为,在一个和谐的社会中,发展是硬道理,而社会整体的均衡发展又是至关重要的。正因为如此,和谐社会就要求任何个体,任何一种社会构成要素,都必须在保持其个性蓬勃发展的同时,维护与坚守所属文化的同一性,从而使社会在保持“中国特色”的前提下,获得协调、均衡的发展。笔者借用物理学的术语,将此概括为“共振效应”。

所谓“共振效应”是指共生于统一体中的各要素间因相互关联与影响所产生的自我内在调谐,进而与相邻物协调,最终实现统一体相互裁制、整合更新的“与时偕行”的同步感应现象。所谓同步感应即要求统一体内的各要素的共同呼应,任一要素的滞后、缺位、不配合,或缺乏其他诸要素的积极响应,只有唯一要素的单项变革,都无法形成也不应成为“共振”。“举其百,废其一,而百者通病;废其百,举其一,而一可行乎?”唯“通百为者,以一成纯而互相裁制”,(27)才可达到“同条而共贯”“相扶而成治”的境界。这里所谓的“统一体”,即指具有“张力效应”的矛盾体,它可以指个体、单位,也可以指民族,乃至世界。当然,这个“统一体”只有在“两端”能形成“对峙”,且“多元”同处共生的条件下成立。本文所言“统一体”指的则是当代中国社会。

这里,笔者还需再次强调的是,社会统一体的存在并不意味着和谐就必然形成,因为社会的和谐毕竟不同于自然界的和谐,“以人造天”只能在“相天”、“竭天”后而成。因此,欲建构和谐社会,必须充分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且运用科学的方法论。

(三)“img27缊”—“太和”的模式为和谐社会提供了方法论上的启示

笔者认为,建构和谐社会,只能采取“和谐”的方法论。也就是说,和谐,既是一种理想目标,也是一种科学方法。

概言之,和谐的方法论是指仿效天道自然的“img28缊”—“太和”的境界,通过宏观调控,使社会的各种因素以微观响应的方式,既始终围绕“建设现代法治国家与和谐社会”这一中心,团结合作地构成为一体化之结构,又充分发挥各自的特点与优势,共生且互相制约地保持多元化发展之态势,从而同步感应、内外协调地实现整体均衡发展的方法及其理论。和谐的方法论之精髓在于“和为贵”,即双赢、多赢,追求“多元一体”中的“不同”之“和”及其“和”的常态化。笔者将其概述为“中庸”的境界。中者,正也,恰到好处也;庸者,用也,常也。所谓“中庸”的境界,即指通过去“过”与“不及”的片面与褊狭,达到恰到好处的状态,使这种恰到好处的状态日常化、常态化,即为和谐。这里的“恰到好处”指的正是“多元一体”中的“不同”在蓬勃发展其独特个性的同时,又能和谐共处。

从“中庸”视角出发,笔者认为,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是和谐社会的“基因工程”。

按照王夫之的“img29缊”—“太和”理论,理想的和谐状态指的是整体的和谐发展。我们知道,任何一个社会的组成都是复杂而多层的,因此,社会要获得整体均衡发展,就必须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任何一个因素、环节或层面的不配合或滞后,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整体的均衡发展,从而难以营造和谐的局面。

显然,既言调动,那么,国家相对于集体而言,社会相对于个人而言,前者均应负主要即主导的作用,这个作用首先应通过“社会性的号召”显现出来。因此,如何在“社会性的号召”与“个体的道德响应”间达成共识,尤为重要。笔者认为,“社会性的号召”欲与“个体的道德响应”达成共识,条件有四:(1)这种“社会性的号召”应能代表时代进步的方向,是“顺势合理”的时代精神的体现;(2)这种“社会性的号召”应能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人及其社会全面和谐发展”的文化理想的体现;(3)这种“社会性的号召”应能通情达理,是国家、集体、个人多元利益兼顾互利的体现;(4)这种“社会性的号召”应有广泛的社会基础,是在经历了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反复协商、切磋即民主集中的互动过程后,由个体普遍参与、各行各业广泛关注后形成。

同理,社会的和谐也不可能寄望于社会的某一层面、某一领域的单项式变革而成,缺乏社会其他因素的整体配合与支持,任何单项式变革都注定夭折,和谐社会的建立更无从谈起。以建设中国现代法治国家为例,全盘照搬西方模式之所以难以奏效,原因就在于:(1)法治国家的建立绝不是仅由法律制度的变革与完善就能完成的,它需要来自全社会政治、经济、道德、文化、宗教等各大领域的呼应、协调与配合。(2)域外法要想在中国本土“开花结果”,前提是要适应中国之“水土”。只要中国还处在“质日代而形如一”的“内成”发展阶段,即“中国特色”不变,通过全盘照搬域外法以建成中国现代法治国家就是一句空话。当然,保持“中国特色”与同世界先进文明接轨并不矛盾。因此,在“与时俱进”中始终保持“中国特色”,是和谐社会的本质体现。

王夫之以“质日代而形如一”对事物质的相对稳定性的概述是十分精彩的。虽然今日之中国非昨日之中国,但毕竟同称中国。这就像一个人在从生到死的一生中坐不改名、行不改姓一样,虽不断长大成熟,逐渐衰老,但在他去世之前,他还是他,不可能变成别人。所以,和谐社会一方面应具有活力,这就要求适应世界先进文化不断进步的潮流,通过不断借鉴、吸收人类全部的文化成果,使“洋为中用”。另一方面,和谐社会更应始终保持本民族文化的同一性,以不改“中国特色”为第一要务。因为个性虽可以不断完善,却不可丢失。肯定自己,强调自己的优势,是任何民族走向世界的前提条件,也是实现和谐的根据。这就如同一个农民想最好地利用市场体系的办法就是出售与他人不同的优质农产品一样。(28)只有不同,他才可以与别人交换。因为优质,他才可以等价换取优质。也就是说,通过交换,不仅他可以获取别人的优势资源,别人也同样可以获取他的优势资源,各取所需,各谋其利,双方在肯定与强调自我的同时,其需要也都得到了最大化的满足,可谓双赢,甚至多赢。可见,保持与众不同,张扬独一无二,力争至善至美,才可望优势互补,从而“和而不同”。“文化宽容”与“文化共享”同理。

有人曾以“交叉的圆”为例,形象地揭示出理想的婚姻关系的奥秘。(29)笔者借此作一点文化学的发挥:如果把中华民族与其他民族各比喻为一个一个独立的“圆圈”的话,那么,理想的相处模式应是两圆或多圆相处时有一部分交叉、重叠,其他部分则保持独立。一方面,由这些“圆圈”的共存不仅可望组成一个前后左右联通交流的一串文化大“圆圈”之盛况,而且其交叉、重叠部分还可望恰到好处地展示出人类文化理想的“类本质”、“类特性”与“类追求”。另一方面,这一交叉、重叠部分既为事物的共性部分,亦即不同民族以其独特的方式所表现出来的人类文明所追求的普遍价值与应遵循的共通规则,以及通用的技术等,因而就可以为人类各文化类型所“共享”;而在未交叉的主体部分,由于始终保留且彰显了该民族独特的文化特质,因而个个有别,五彩缤纷,且需要获得其他文化类型的认同直至宽容。唯此,世界丰富多彩的文化类型才可望“多元一体”,中华民族也才能在与域外民族的交流、碰撞、借鉴、均衡、协调中,通过遵守人类文化的普遍价值与国际通行惯例,使全球关怀内在化,从而走向世界;又始终以其“中国特色”傲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为世界文化的丰富发展作出独特的贡献。这也许就是王夫之所谓的“以人造天”的理想图景。

【注释】

(1)邓红蕾,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2)《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5年版,第1172页。

(3)王夫之:《张子正蒙注:太和》。

(4)王夫之:《张子正蒙注:太和》。

(5)王夫之:《张子正蒙注:太和》。

(6)王夫之:《张子正蒙注:太和》。

(7)王夫之:《周易内传·卷五》。

(8)王夫之:《思问录·外篇》。

(9)王夫之:《周易外传·卷二》。

(10)李文:《回到马克思:人·自然·社会》,载《读书》1990年第7期。

(11)王夫之:《周易外传·卷七》。

(12)王夫之:《张子正蒙注:太和》。

(13)王夫之:《宋论·卷七》。

(14)王夫之:《续春秋左氏传博议·卷下》。

(15)王夫之:《读通鉴论·卷五》。

(16)王夫之:《续春秋左氏传博议·卷下》。

(17)王夫之:《周易外传》卷五。

(18)王夫之:《周易外传》卷五。

(19)王夫之:《思问录·内篇》。

(20)王夫之:《张子正蒙注:大正》。

(21)王夫之:《读通鉴论·光武十九》。

(22)王夫之:《读通鉴论·光武十九》。

(23)王夫之:《读通鉴论·光武十九》。

(24)王夫之:《读通鉴论·卷五卷二十一》。

(25)王夫之:《读通鉴论·卷一卷五》。

(26)王夫之:《读通鉴论·卷二十一》。

(27)王夫之:《读通鉴论·卷二十一》。

(28)盛洪:《为什么要容忍异教徒》,载《读书》1996年第7期。

(29)刘燕敏:《两个交叉的圆》,载《读者》2005年第1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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