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检察机关惩防一体化机制的具体设想

检察机关惩防一体化机制的具体设想

时间:2022-05-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检察机关应树立大预防观念,从上到下建立健全内设机构齐抓共管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责任制。该规定与年目标管理责任状挂钩,对各内设机构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任务量化,对工作效果进行评估,年终进行考核奖惩。(三)建立检察机关与社会各部门的联系和合作,形成惩防一体化的社会化预防网络检察机关与社会各部门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联系制度,以易发案件的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为预防职务犯罪的龙头,全面推动预防犯罪工作的开展。

三、检察机关惩防一体化机制的具体设想

构建检察惩防一体化机制必须紧紧依托查办职务犯罪,以查处职务犯罪为切入点,深入发案单位,把预防工作体现在检察工作的各个方面,贯穿于检察机关依法查办职务犯罪的各个诉讼过程,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发案单位的制度建设之中。

(一)科学设置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协调机构,形成上下统一的惩防一体化的预防格局

检察机关应当坚持在各级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下,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按照检察工作整体化、统一性的要求,实行上下统一、横向协作、内部整合、总体统筹的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有关内设机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分工的规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构应为全院的一个综合协调机构。为此,各级检察院有条件的应当单独设立职务犯罪预防处(科),无条件的基层院亦应归于业务综合协调职能部门(办公室或研究室)负责,承担统一组织、综合管理、协调检察机关内外部预防工作。它有利于各部门树立大局意识和整体观念,摒弃各自为政、相互封锁、神秘主义的旧思维模式,使各部门形成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的预防工作格局。它有利于建立数据齐备、全面系统、规范有序、查询便捷的办案信息平台,形成快捷、便利、高效的预防工作信息查询系统,从而为高质高效地预防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它有利于上级检察院预防工作任务的部署与检查落实、横向交流和配合。

(二)建立完善的预防工作责任制,形成惩防一体化的预防工作协调机制

1.建立健全预防工作上下协调机制。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随着社会发展而增加新的内容和要求。上级检察院要加强对下级检察院预防工作的领导和检查,形成预防合力。一是及时制定和调整预防方针和政策,根据职务犯罪的特点和各地具体情况,统一指挥和协调,适时开展系统预防、专项预防活动。二是开展专项检查,推广预防工作经验。上级检察院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根据预防工作总体安排,有计划地组织检查、抽查,及时掌握预防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预防工作经验,开展预防工作理论研讨交流活动,达到上下沟通,横向交流,互通有无,取长补短,扩大视野,吸收新知识、新经验,共同提升预防工作能力和水平。三是加强预防工作基础建设,通过开展以会代训,专业培训的方式,建立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熟悉预防技能的专业化预防队伍;通过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备的预防信息收集、储存、分析、查询系统,以利于及时发现职务犯罪线索、预防经验,实现资源共享,为及时准确制定打击方案、预防对策提供科学依据。四是制定统一科学考核标准。对预防工作各项任务制定量化指标,以利于鼓励先进,促进预防工作平衡发展。

2.建立健全预防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机制。检察机关应树立大预防观念,从上到下建立健全内设机构齐抓共管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责任制。根据不同的检察业务工作岗位,确定不同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任务,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确保各部门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各司其职、分工协作、互相配合,实现整体效应,形成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整体合力。我院制定了《关于实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一体化机制的实施办法》,明确了自侦部门结合查办案件,针对有关单位在管理和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检察建议,以案释法,进行警示教育;侦查监督、公诉、监所检察等其他检察业务部门针对公安、法院或行政执法单位存在的问题适时开展检察建议,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负责全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工作机制,进行宏观指导、评估、考核、总结推广预防工作经验,进行预防对策研究,开展预防理论研讨,归口管理检察建议,负责对外联络、协调,适时安排预防宣传、讲座。该规定与年目标管理责任状挂钩,对各内设机构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任务量化,对工作效果进行评估,年终进行考核奖惩。

3.建立健全惩防一体化内部协调机制。根据打击和预防工作特点,探索惩防一体化的内部协调机制。一是找准惩防工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自侦部门对受理的线索、预防及其他部门发现和收集的职务犯罪线索均应及时移交院举报中心管理,彼此互通情况,共同分析发案原因、环节和作案手段,查找发案单位管理中存在的漏洞,研究预防对策,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和适时提出检察建议。二是预防人员适时介入,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对于典型职务犯罪案件,预防专业人员经检察长批准可介入案件的侦查、公诉等诉讼活动,与办案人员共同研究犯罪原因、特点、模式。对各部门在预防工作中遇到交叉、疑难问题时,应及时予以协调。通过参加案件侦查活动、案件讨论会,掌握辖区犯罪特点,搞好相关预防工作。如我院反贪局在查办电力系统贪污案件时,预防部门及时分析发案原因,有针对性地开展了电力系统预防职务犯罪法制讲座,提升了电力职工远离职务犯罪能力。三是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席会制度。以预防和自侦部门为主力,其他内设部门参与,定期总结、交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共同开展职务犯罪典型个案剖析和类案研究,结合发案系统特点,分析犯罪原因、特点和规律,为发案单位提供防范意见。如我院针对辖区建筑工程多,为承接工程易发生行贿、受贿的情况,适时在区建设局开展预防对策研究,通过个案分析,现身说法,筑牢工作人员拒腐防变意识,防止犯罪再次发生。

(三)建立检察机关与社会各部门的联系和合作,形成惩防一体化的社会化预防网络

检察机关与社会各部门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联系制度,以易发案件的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为预防职务犯罪的龙头,全面推动预防犯罪工作的开展。行业和系统职务犯罪具有“辐射效应”,根据其暴露出的问题,认真分析发案原因和规律,举一反三,触类旁通,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从发案单位拓展到所在系统和行业,促使其他虽未发案,但存在不同程度犯罪隐患的单位加强监督管理,积极推动有关行业、系统、单位内部防范机制的建立。

1.建立案件移送与协查制度。一是各单位在工作中发现或收到人民群众举报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线索或正在查处的案件,经审核认为涉嫌职务犯罪的,应及时将有关材料和查处意见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应将查处结果及时反馈移送案件线索单位。二是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活动或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必要时,可派员协助开展活动或参与调查取证工作。三是对职务犯罪案件审查或侦查终结后,认为不构成犯罪的,但按有关规定需追究其他责任的,检察机关应将材料移送有关机关,并提出书面或口头检察建议。

2.建立信息交流与情况通报制度。对于本系统、本部门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和与预防职务犯罪有关的其他材料,及时相互交流;有关完善机制、健全制度的有效作法及出台的重大举措相互通报;对预防违法违纪工作中发现案件的特点、规律及查处和预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互通情况,资源共享。

3.建立检察院介入部门预防机制。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职务犯罪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产物,作为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检察机关应发挥其职能作用,组织协调,指导督促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开展。通过建立专门的职务犯罪预防数据分析系统,确定预防对象、指标、方法,有效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建立检察院约谈制度。对管理存在漏洞或发生职务犯罪案件单位的负责人进行预防职务犯罪谈话。建立检察院巡查制度。通过对易发案件的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的制度和管理进行排查,查看是否建立多种管理制度,强化内部约束,规范权力运作,合理配置权力,健全公共财产制度,形成结构合理、程序严密、相互监督制约的公共权力体系,查看是否强化管理,严格考核,细化责任,制度全面落实。督促查漏补缺,有效预防犯罪。建立检察院定期开展预防宣传教育和咨询制度。通过举办预防职务犯罪培训班、开展专题讲座、法律咨询等形式,排解思想疙瘩,增强国家工作人员拒腐防变能力。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作法及成效,营造良好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氛围,吸纳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建立预防犯罪的监督程序。对国家工作人员财产变化、多项开支异常情况,随时掌握,发现涉嫌犯罪问题,适时启动预防犯罪监督程序,开展谈话、调查工作。建立检察院介入领导干部政绩评价机制,对领导干部年终考核、提拔任用,应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可以有效防止领导干部任意妄为,减少职务犯罪发生的可能性。

4.建立预防联席会制度。借助各级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的平台,适时召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分析本地区职务犯罪特点,总结预防工作经验,制订工作计划,发挥各界力量,多管齐下,综合治理,保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并收到好的效果,共同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政治文明,人民安居乐业。

【注释】

(1)易珍荣,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