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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惩防一体化机制建设的认识

时间:2022-05-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对惩防一体化机制建设的认识惩防一体化理念的提出是对检察预防工作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对职能化预防理念、专业化预防理念的进一步深化。所以说惩防一体化标志着检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跨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惩防一体化机制建设,就是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机制建设,其实质也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机制建设,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主要内容。

二、对惩防一体化机制建设的认识

惩防一体化理念的提出是对检察预防工作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对职能化预防理念、专业化预防理念的进一步深化。从理论层面上看,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源于办案职能,故检察职能是检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基础和本质特征;专业化是检察预防工作的开展动力和发展目标,是检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发展方向,惩防一体化是专业化建设的基础和重要内容,是实现专业化目标的机制保障。所以说惩防一体化标志着检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跨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一)惩防一体化的理解

惩防一体化是在教育、制度和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大格局中,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对职务犯罪积极开展惩治与预防,努力从源头上治理,有效遏制、减少和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检察机关的预防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过程中,结合办理职务犯罪案件,通过分析、研究职务犯罪发生的背景、原因和规律,剖析犯罪人行为堕落、演变的轨迹,从工作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的角度,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对策和措施,帮助有关单位和部门健全制度、堵塞漏洞、促进管理、强化监督;推动有关单位和部门建立健全内部的防范机制;构建预防职务犯罪网络体系,积极推进我党和政府倡导的教育、制度和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建立,有效地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现象的发生。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是检察机关业务活动的职权基础。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主要采取三种监督方式,即对处于违法犯罪临界状态的事项加以事前防范性监督,对法律实施过程中的执法活动实施过程监督和对已发生的犯罪行为进行事后纠正性监督。在司法实践中,以办案的主要表现形式的事后纠正性监督往往被视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主要形式,而事前防范性监督、事中过程中监督则由于操作相对困难而开展得很不够。这三种监督方式并不是截然分开的,而是先后衔接的,呈现相互交错融合状态,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监督运行机制。

惩防一体化机制建设,就是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机制建设,其实质也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机制建设,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主要内容。

惩治职务犯罪与预防职务犯罪的关系,就是事后监督与事前监督的关系,二者相互联系,惩中有防、防中有惩、惩防一体。司法实践中存在重打击轻预防,打防脱节、不协调,检察机关内部惩防没有合力,造成了检察资源的浪费。控制和降低职务犯罪的发案率,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的滋生蔓延,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实现惩防整体功能的最优化和总体数量的最大化,这就是惩防一体化机制建设的总体目标和价值取向。为实现这一价值目标,就必须整合检察机关内部资源,形成惩防合力,建立工作职责明确、协调配合有力、机制运行顺畅、工作成效明显的惩防一体化机制。

(二)惩防一体化建设中的几点要求

一是根据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的要求,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应该建立以上级院为“龙头”,以基层院为“支点”,社会各单位为“土壤”,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统一调度、指挥有力、运转高效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二是从整合检察资源,形成惩防合力,提高工作水平,提高工作实效的目的出发,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在思想准备、方案出台、推出试行等具体环节上,切忌从某个部门的利益出发来考虑问题,应站在整体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的高度来思考和把握。三是实行检察长挂帅,统一领导、统一组织部署,实现各相关职能部门通力合作、共同配合、创新机制。四是注重预防工作实效,切忌表面整合,不利于实际操作。五是建立科学考核体系,使惩防在事实上形成利益共同体,同工作、同检查、同考核、同荣辱,从制度上保障惩防一体化机制的推行。

(三)构建惩防一体化机制的现实必要性

1.构建检察机关惩防一体化是我党和政府的要求。职务犯罪是一种极端的腐败行为,严重影响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党的执政地位和政权的稳定。实施纲要明确规定,反对和防止腐败的工作方针是,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构建行之有效惩防一体化的反腐败体系已经成为关系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重大问题。

2.构建检察机关惩防一体化是人民的需求。反腐败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净化社会环境,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而构建惩防一体化又是反腐败的重要内容和根本措施。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反腐败斗争的整体合力,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切实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预防职务犯罪的出发点和归宿点,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切实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巩固和发展全党动手反对和防止腐败的良好局面,不断提高执政兴国的发展能力,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

3.构建检察机关惩防一体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官员腐败、公权力腐败不仅是人民群众最为关注的焦点,而且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障碍之一。检察机关只有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努力实现检察机关惩防一体化机制,为社会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推进我党和政府的廉政建设,社会才稳定和谐。

4.构建惩防一体化是国际化政治文明的要求。政治文明要有良好的法治环境来保障。一个职务犯罪高发,又缺乏预防制度和措施的国家是谈不上政治文明的。当前面对全球日益发展蔓延的腐败现象和打击中的困难,世界各国对反腐败的制度与对策设计进行了多角度的探讨和研究,并达成共识。一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不仅是各国自属的义务,而且同样属于国际义务,需要世界各国联合行动;二是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国家组织体系,不仅要继承本国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工作制度和经验,而且要借鉴他国的有益经验;三是加强国际协作,共同对付国际犯罪成为国际社会的必然选择。《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已明确腐败不是局部问题,而是一种跨国现象,铲除腐败是国家责任,各国必须相互合作。我国于2005年10月27日已批准该公约,构建惩防一体化机制符合世界潮流。

5.构建惩防一体化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的需要。惩治与预防国家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责。构建惩防一体化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的内在要求。通过打击惩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对职务犯罪案件发生的原因、特点以及犯罪人的思想变化、人生堕落的轨迹以及犯罪人工作单位制度、工作岗位设置等方面的缺陷与漏洞有深刻的了解与掌握,窥斑知豹,预防此类案件的再度发生,以及在制度建设、监督环节设置、监督机制完善等方面提出检察建议。构建检察惩防一体化,既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的要求,又是检察办案实践的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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