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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拖方的权利与义务

时间:2022-05-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被拖方的权利与义务(一)被拖方的主要义务1.提交被拖物并保证被拖物适拖被拖方提交被拖物并使之适拖同承拖方提供拖船并使之适航一样,是海上拖航合同得以履行的前提,同时也是被拖方应承担的首要义务。如合同中约定的港口为不安全港口,拖轮和被拖物不能进入和抵达,被拖方应负责拖轮船长因合理选定的安全港口而发生的延长航程的拖航费和其他费用。海上拖航合同的各项约定都是以此项权利为中心的。

二、被拖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被拖方的主要义务

1.提交被拖物并保证被拖物适拖

被拖方提交被拖物并使之适拖同承拖方提供拖船并使之适航一样,是海上拖航合同得以履行的前提,同时也是被拖方应承担的首要义务。对此,我国《海商法》第157条第2款规定:“被拖方在起拖前和起拖当时,应当做好被拖物的拖航准备,谨慎处理,使被拖物处于适拖状态,并向承拖方如实说明被拖物的情况,提供有关检验机构签发的被拖物适合拖航的证书和有关文件。”

2.服从承拖方船长的指挥

在拖航过程中,被拖物上被拖方的船员或其他人员应采取合理措施,积极配合拖轮的航行。当拖航作业由承拖方指挥时,这些人员应听从拖轮船长的指挥,并随时将被拖物的情况报告给拖轮船长。

3.保证安全的港口

被拖方应保证起拖地、目的地和合同约定的中途停靠港口为安全港口。“安全”指能使拖轮和被拖物在任何潮汐情况下保持漂浮状态的自然条件下的安全和不发生战争、武装冲突、罢工、扣押等情形的政治条件上的安全。如合同中约定的港口为不安全港口,拖轮和被拖物不能进入和抵达,被拖方应负责拖轮船长因合理选定的安全港口而发生的延长航程的拖航费和其他费用。

4.支付拖航费和其他费用

被拖方支付拖航费和其他费用是被拖方的核心义务。被拖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费率或金额以及支付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支付拖航费。在起拖后,因不可抗力或不能归责于承拖方的原因致使承拖方未完成拖航,被拖方应对已拖航的部分里程支付拖航费。因可归责于被拖方的原因造成起拖、解拖和航行时间的损失,被拖方应按合同规定支付滞期费。被拖方应承担配备在被拖物上的人员与设施的费用和与被拖物有关的其他一切费用。被拖方应偿付承拖方为其垫付的各种费用。

5.接受被拖物

在接到承拖方作出的准备交付被拖物的通知后被拖方应在目的地采取合理措施,及时接受被拖物。当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能归责于承拖方的原因使被拖物不能拖至约定目的地以致承拖方将被拖物拖至目的地的邻近地点或选定的安全港口时,被拖方应在该邻近地点或安全港口接受被拖物,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得主张承拖方违约。

(二)被拖方的主要权利

1.预付拖航费返还请求权

在起拖前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能归责于承拖方和被拖方的原因致海上拖航合同被解除,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被拖方有权要求承拖方返还已付的拖航费。

2.被拖航权

被拖方订立海上拖航合同的根本目的是通过承拖方提供的拖航服务将被拖物从一地拖至另一地。被拖方以支付拖航费为代价换取被拖航权。海上拖航合同的各项约定都是以此项权利为中心的。被拖方有权要求承拖方按合同约定的拖航条件提供拖航服务,完成拖航作业,并将被拖物在目的地交付。除不可抗力和其他不能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外,承拖方未完成拖航作业的,被拖方有权拒付拖航费。当承拖方没有谨慎处理使拖轮适航、适拖,拖轮船长和船员的拖航技术达不到一般拖航要求,致使承拖方不履行拖航义务而终止合同时,被拖方有权要求承拖方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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