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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所有权的消灭

时间:2022-05-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船舶所有权的消灭船舶所有权的消灭,是指基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发生,船舶所有人丧失对船舶的所有权。没收则是由于船舶所有人的行为违反国家刑法或行政管理法而导致船舶被收归国有,所有人丧失了其所有权。如果船舶遭遇重大事故,导致毁损严重,无法修复,不再作为船舶发挥其功能,则其不再属于船舶范畴,船舶所有权自然也应消灭,但对船舶残骸,船舶所有人仍具有一般财产所有权。

三、船舶所有权的消灭

船舶所有权的消灭,是指基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发生,船舶所有人丧失对船舶的所有权。船舶所有权消灭的原因很多,大体可分两类:即船舶所有权的相对消灭和绝对消灭。

(一)船舶所有权的相对消灭

船舶所有权的相对消灭是指船舶作为所有权客体仍存在,但权利主体发生了变更,对于原船舶所有人而言,所有权消灭,不复存在。它还可以区分为因私法上的原因导致的相对消灭和因公法上的原因导致的相对消灭。

私法上的原因导致的相对消灭主要有:船舶的买卖、继承、赠与、互易、保险委付、法院强制拍卖等。在发生海事债权时,债权人依法申请法院扣押船舶,而船舶所有人未提供满意的担保时,船舶可被法院强制拍卖,船舶所有人即丧失其所有权。

公法上的原因导致的相对消灭主要包括:被国家捕获、征用、没收等。捕获是指战时船舶被敌国捕获,成为敌国财产,原所有权人丧失其权利。征用是指因某种公共需要或特殊原因,船旗国强制剥夺船舶所有人的所有权。没收则是由于船舶所有人的行为违反国家刑法或行政管理法而导致船舶被收归国有,所有人丧失了其所有权。

(二)船舶所有权的绝对消灭

船舶所有权的绝对消灭是指船舶在形体上不复为所有人所能占有,不能再发挥其作为船舶的功能。其原因主要包括:

1.船舶灭失。船舶灭失是指船舶拆解和船舶沉没,船舶沉没并不意味着船舶就已经灭失,在一定时期内,船舶所有人可以对其进行打捞,无法打捞并超过法定期限时才作为船舶灭失处理。

2.船舶失踪。船舶失踪也有法定期限的规定,只有过了该期限,船舶才算失踪。根据我国《船舶登记条例》第40条的规定,船舶灭失和失踪的法定期限为3个月,船舶所有人应办理注销登记。

3.船舶失去原形体、功能。如果船舶遭遇重大事故,导致毁损严重,无法修复,不再作为船舶发挥其功能,则其不再属于船舶范畴,船舶所有权自然也应消灭,但对船舶残骸,船舶所有人仍具有一般财产所有权。

4.抛弃所有权。财产所有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可以主动放弃财产所有权,导致所有权消灭。但应注意的是,弃船和抛弃船舶所有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弃船是在船舶遭遇危险并无法脱险情况下,船长和船员撤离船舶的应急措施,系为保全人命,而非处分船舶所有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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