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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的内容与特点

时间:2022-05-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海商法》的内容与特点(一)《海商法》的内容体系我国《海商法》全文分15章,计278条。可以说,《海商法》作为民法特别法的这一属性,不仅是《海商法》制定的重要基础,同时也是适用《海商法》以及其他民商事法律解决海商海事纠纷的基本原则。

二、《海商法》的内容与特点

(一)《海商法》的内容体系

我国《海商法》全文分15章,计278条。第1章“总则”共计6条,规定了我国《海商法》的立法宗旨、适用范围等;第2章“船舶”共计24条,是有关船舶物权的规定,包括船舶所有权、船舶抵押权、船舶留置权以及船舶优先权等;第3章“船员”共计10条,具体规定了船员的定义、任用、职责等内容;第4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共计66条,是关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规定,也是我国《海商法》的核心内容;第5章“海上旅客运输合同”共计20条,规范的是海上旅客及其行李运输事项;第6章“船舶租用合同”共计28条,本章的规定多为任意性规范,主要规范定期租船合同和光船租赁合同;第7章“海上拖航合同”共计10条,主要规范海上拖航合同;第8章“船舶碰撞”共计6条,具体规定了船舶碰撞的不同类型及其赔偿责任;第9章“海难救助”共计22条,规定了海难救助及污染的特别补偿等事项;第10章“共同海损”共计11条,规定了共同海损牺牲和费用的确定及其分摊事项;第11章“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共计12条,确定了特殊的海上索赔责任限制制度;第12章“海上保险合同”共计41条,主要规范海上保险合同;第13章“时效”共计11条,具体规定了上述各章所涉及的请求权的时效期间,时效的中止以及中断等;第14章“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共计9条,规定了《海商法》所调整的各种涉外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规则;第15章“附则”共计2条,规定了本法所称计算单位(SDR)的含义及其换算方法。

(二)《海商法》的立法特点

《海商法》的立法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以民事特别法属性为指导

尽管学者们对海商法的性质有不同观点,但是我国《海商法》的起草是建立在海商法作为民法特别法的理念基础之上的,在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上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草案)》的说明”中也明确了这一点。在司法实践中,我国法院更是贯彻了这一原则。可以说,《海商法》作为民法特别法的这一属性,不仅是《海商法》制定的重要基础,同时也是适用《海商法》以及其他民商事法律解决海商海事纠纷的基本原则。

2.以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为参照

我国《海商法》的起草参照了众多海商海事国际公约的规定,并且借鉴了有关国际惯例的做法,这也是《海商法》区别于其他民商事立法的特点之一。

在国际条约方面,“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一章以《海牙规则》和《海牙—维斯比规则》为基础,吸收了《汉堡规则》的先进内容;“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一章则参照了《1974年海上旅客及其行李运输雅典公约》的规定,并吸收了其实质内容;“船舶碰撞”一章是参照《1910年统一船舶碰撞某些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和《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制定的;“海难救助”一章参照的是《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方面,《海商法》是参照《1976年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公约》制定的。

在国际惯例方面,“海上拖航”参照了国际立法的一些实例和国际标准格式条款;“共同海损”一章则以我国有关共同海损的实践为基础,参照《1974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而制定;“海上保险”也参照了国际海上保险实践,体现了国际保险惯例的基本原则。

3.以促进和发展航运经济为己任

《海商法》的立法过程,是伴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因而《海商法》的立法也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和精神。在理念和原则方面,它强调主体一律平等,《海商法》第1条即明确规定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它强调主体意思自治,充分尊重合同的法律地位,除部分强制性条款外,许多条文都是在合同没有约定或没有不同约定时才适用的;它强调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则,反对各种形式的海事欺诈。(4)在具体制度和内容方面,它较好地平衡了海上运输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在制度设计和责任分担等方面具有较好的合理性;它在许多立法制度上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适当的超前性,这也保证了《海商法》的稳定性;它还具有较好的明确性和可操作性。(5)由此可见,《海商法》不仅体现了市场经济和航运经济的原则和精神,在内容上也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这对于建立主体平等、公平竞争的航运市场秩序,促进我国航运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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