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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竞争文化

时间:2022-05-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四、培育竞争文化不同的政治、文化和历史背景使每个国家对经济力量、合同自由、贸易自由、效率、公平、平等和福利有着不同的态度。为了更好地理解一国的竞争政策,有必要审查该国所处的文化背景。虽然西方国家对竞争的态度相似,但文化上的差异却导致了西方国家竞争法的显著不同。

四、培育竞争文化

不同的政治、文化和历史背景使每个国家对经济力量、合同自由、贸易自由、效率、公平、平等和福利有着不同的态度。尽管竞争文化是一个模糊的概念,但它对竞争政策和竞争法有决定性的影响。为了更好地理解一国的竞争政策,有必要审查该国所处的文化背景。整体而言,西方普遍认为竞争是有积极作用的,竞争环境的建立是人们所期盼的,它可以促使福利公平分配。虽然西方国家对竞争的态度相似,但文化上的差异却导致了西方国家竞争法的显著不同。例如,在欧盟,“竞争政策是强化共同体基本目标的众多方法中的一种。共同体的竞争政策不是在真空中运作的,而必须考虑其在委员会其他领域,如产业政策、地区政策、社会环境政策中的行动的效果……反过来,竞争政策在其他政策的准备和引入过程中发挥作用”。[47]也就是说,欧盟竞争政策旨在达成一体化,竞争政策在欧盟自由的市场经济政策中发挥着中心作用。这与将竞争政策置于经济政策首要位置的其他国家(如美国)形成了鲜明的对比。经济理论的考虑在实施反垄断的过程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如果竞争政策仅仅以经济考虑为基础,它可以依据有关的经济理论来集中获取预期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运用经济分析并不困难,至少从理论上说是这样。但是,如果竞争政策隐含了其他的政策目标(如欧盟那种情况),占主流的经济理论以用做进行反垄断法经济分析的背景则困难得多。竞争政策和竞争法制定出来后,其效力在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对竞争法的遵守和尊重,竞争文化的发展对此也有至关重要的影响。WTO贸易与竞争工作组在1998年12月的报告中强调了发展竞争文化的重要性,即认为它能促使竞争政策的原则在政治上和国内商业社会中得到认同,是补充和增强竞争政策和竞争法实际效果的一种方式。[48]

培育竞争文化对发展中国家更为紧迫,因为发展中国家不像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它们一百多年来一直在其国内经济中实行竞争政策,而对于发展中国家中那些已经制定了竞争法的国家而言,其中许多也是在20世纪90年代后,在国际金融机构和经合组织的鼓励下,制定竞争法的。况且,为了使这些法律生效,通常需要建立新的机构,培训法官和律师,使公司、企业和个人理解和消化这些法律,所有这一切都需要时间。发展中国家也许需要几十年的时间才能发展起认同竞争和竞争政策的社会和法律文化,正如美国和欧洲的历史所显示的那样。

我国推行计划经济很多年,对市场经济作用的不了解和不信任使人们对竞争原则一直不够重视,因此在我国的文化中是没有竞争信仰的,这不利于开展竞争执法。因此,我国应积极开展竞争文化建设,使公众了解竞争,普及公平竞争的观念,使现代竞争文化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中去,这对我国的竞争执法将有重要的作用。最近我国制定了《反垄断法》,这是培育竞争文化的好时机,国家通过立法讨论、意见征集和舆论宣传等活动对公众进行了竞争文化的普及,使竞争的观念日益深入人心;随着《反垄断法》的实施,也会出现越来越多的反垄断案件,那么在未来的竞争法执法实践中,国家可以通过对违法案件的公正判决、对典型案例的广泛探讨等活动来增进人们的竞争信仰,促使人们自觉遵守竞争法,更好地推行竞争政策。

【注释】

[1]孔祥俊.中国现行反垄断法理解与适用[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15.

[2]根据美国、德国、日本、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经验,反垄断法在反对私人垄断方面至少应当规定三个方面的任务:禁止限制竞争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控制企业合并。这三个方面也被称为反垄断法实体法的三大支柱。但是,我国以前的这些制度在这三个方面都没有完善的规定。

[3]孔祥俊.反垄断法原理[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48-49.

[4]王为农.中国反垄断立法的若干基本问题[M]∥王晓晔,伊从宽[日].竞争法与经济发展.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138-139.

[5]段红涛,丁秀英.西方国家反垄断法规制方式及对我国的启示[J].山东财政学院学报,2002(4).

[6]王为农.中国反垄断立法的若干基本问题[M]∥王晓晔,伊从宽[日].竞争法与经济发展.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139.

[7]王先林.“入世”背景下制定我国反垄断法的两个问题[J].法学评论,2003(5).

[8]许光耀.“合理原则”及其立法模式比较[J].法学评论,2005(2).

[9]喻勤娅.反垄断的效率标准及其对我国反垄断立法的启示[J].经济问题,2006(4).

[10]许光耀.“合理原则”及其立法模式比较[J].法学评论,2005(2).

[11]郑鹏程.论“本身违法”与“合理法则”——缘起、适用范围、发展趋势与性质探究[M]∥王艳林.竞争法评论:第1卷.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78.

[12]郑鹏程.论“本身违法”与“合理法则”——缘起、适用范围、发展趋势与性质探究[M]∥王艳林.竞争法评论:第1卷.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78.

[13]孔祥俊.反垄断法原理[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 305.

[14]董溯战.论反垄断法的适用豁免制度[J].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版,2004(4).

[15]董溯战.论反垄断法的适用豁免制度[J].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版,2004(4).

[16]Doris Hildebrand.The Role of Economic Analysis in the EC Competition Rules[M].Kluwer Law International,1998:48.

[17]Doris Hildebrand.The Role of Economic Analysis in the EC Competition Rules[M].Kluwer Law International,1998:48.

[18]徐士英.欧盟竞争法的新发展及对我国的启示[J].法学,2004(8).

[19]唐要家.反垄断法豁免制度的比较分析[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6(1).

[20]王先林.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规制——关于中国反垄断立法中相关问题的思考[M]∥季晓南.中国反垄断法研究.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288.

[21]吴振国.反垄断法对企业兼并的控制[M]∥季晓南.中国反垄断法研究.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370-371.

[22]周昀.《反垄断法》为企业公平竞争保驾护航[N].中国证券报,2007-9-10.

[23]郝洁.我国外资并购中的国家安全审查[N].上海国资,2007-7-18.

[24]黄欣,周昀.行政垄断与反垄断立法研究[J].中国法学,2001(3).

[25]王传辉.对我国反垄断立法的法律经济学分析[M]∥漆多俊.经济法论丛:第7卷.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221-222.

[26]陈丽洁.中国反垄断立法的现状与问题[J].环球法律评论,2003年春季号.

[27]孙伟.论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的规制[EB/OL],http:∥www.zh09.com.

[28]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或者规定歧视性价格;对外地商品规定与本地同类商品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对外地商品采取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等歧视性技术措施,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采取专门针对外地商品的行政许可,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设置关卡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阻碍外地商品进入或者本地商品运出;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自由流通的其他行为。

[29]朱家贤.中国反垄断立法难点之一:行政垄断的规制[N].中国经济时报,2006-8-24.

[30]王晓晔.我国反垄断法行政执法机构多元化的难题[N].中国经济时报,2006-9-5.

[31]王晓晔.我国反垄断法行政执法机构多元化的难题[N].中国经济时报,2006-9-5.

[32]王晓晔.我国反垄断法行政执法机构多元化的难题[N].中国经济时报,2006-9-5.

[33]王晓晔.我国反垄断法行政执法机构多元化的难题[N].中国经济时报,2006-9-5.

[34]王健.英国竞争主管机构的法律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6).

[35]王晓晔.论反垄断执法机构与行业监管机构的关系[N].中国经济时报,2007-8-14.

[36]王晓晔.论反垄断执法机构与行业监管机构的关系[N].中国经济时报,2007-8-14.

[37]王晓晔.论反垄断执法机构与行业监管机构的关系[N].中国经济时报,2007-8-14.

[38]许石慧.论竞争主管机构与产业监管部门的权力配置[J].时代法学,2007(5):74,76.

[39][德]U.伊蒙伽.竞争法的域外适用及其国际合作[M]∥王晓晔,伊从宽[日].竞争法与经济发展.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286-287.

[40]OECD曾提出,贸易当局和竞争当局可使用一系列的标准来评估贸易措施可能产生的影响,这些标准包括:1.贸易措施对国内部门、产业或有关企业预期产生的直接经济收益(技术上而言,即生产者剩余的增加)以及该措施预期产生或保护的就业机会。2.对政府财政(如来自关税进口许可)预期产生的直接收益以及(或)增加的政府成本(如出口促进、政府补贴、低税收收入)。3.消费者因贸易措施所导致的价格提高而必须对有关产品支付的直接成本以及产品消费水平的降低(技术上而言,即消费者剩余的减少)。4.贸易措施对相关市场结构和竞争过程的可能影响。5.从中期和长期来看,贸易措施是否可以平衡、鼓励或允许国内产业一段时间内的结构调整以提高生产力和国际竞争力,是否可以进一步减轻或推迟结构调整的压力;受影响的国内企业、潜在的新的进入者以及外国投资者对投资的预期影响。6.贸易措施对其他经济部门,特别是从受影响的产业购买产品和向该产业销售产品的企业的预期影响。7.其他的政府和外国企业对贸易措施的反应以及这些反应对经济的预期影响。8.贸易措施对其他国家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如何将对贸易伙伴的歧视最小化。OECD.Competition and Trade Policies:Their Interaction,1984.

[41]OECD.Competition and Trade Policies:Their Interaction,1984.

[42]英国《2002年企业法》颁布后,公平贸易办公室被改造并取代了公平贸易局局长;竞争委员会(Competition Commission)则承担了垄断和兼并委员会的职能;有关合并和市场调查事务的决定,也最终由竞争委员会而非由国家贸易和工业秘书处作出。王健.英国竞争主管机构的法律改革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中南大学学报:社科版,2005(6):754-758,747.

[43]OECD.Competition and Trade Policies:Their Interaction,1984.

[44]孟雁北.论产业政策与反垄断法的冲突与协调[J].社会科学研究,2005(2).

[45]孟雁北.论产业政策与反垄断法的冲突与协调[J].社会科学研究,2005(2).

[46]王长秋.竞争法与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J].河南社会科学,2006(1).

[47]Doris Hildebrand.The Role of Economic Analysis in the EC Competition Rules[M].Kluwer Law Press,1998:9.

[48]彭涉刚,岳振宇.反垄断立法的困境与反垄断法的未来出路[J].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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