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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就业

时间:2022-05-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节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的权益与全日制劳动者相比,非全日制劳动有其独特之处,对于全日制劳动者权益保护的规定,并不能完全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工。综合国际劳工组织第175号公约规定,可以发现,对于非全日制劳工的保护,确立了不得歧视原则:即一方面不得以从事非全日制工作为由,对非全日制劳工的雇佣条件低于从事类似工作的全日制劳工;另一方面,在适当情形下,应采取比例原则。

第二节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的权益

与全日制劳动者相比,非全日制劳动有其独特之处,对于全日制劳动者权益保护的规定,并不能完全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工。国际劳工组织第175号公约即《非全日制工作公约》第4条明确规定:应采取措施保证非全日制工人在下列方面得到给予可比较全日制工人的同样保护:(1)组织权利、集体谈判权利和担任工人代表的权利;(2)职业安全和卫生;(3)就业和职业歧视。也就是说,在组织、集体谈判和担任工人代表权利、职业安全与卫生的权利以及不受歧视的权利方面,非全日制工人与全日制工人应该得到一样的保护。第7条规定:应采取措施保证非全日制工人在下列领域得到与可比较的全日制工人同等的条件:(1)生育保护;(2)终止就业;(3)带薪年假和带薪公共假日;以及病假,但应明确,涉及金钱的各项权利得按时或收入比例确定。公约第5条是关于非全日制工人工资的基本规定:应采取符合国家法律和实践的措施,保证非全日制工人得到的,在工时、工作内容或计件基础上按比例计算的基本工资,不是仅由于其从事非全日制工作,而低于按同样方法计算的可比较全日制工人的基本工资。第6条是关于社会保障的规定:应对以职业活动为基础的法定社会保障体制进行修改,以使非全日制工人享有与可比较全日制工人的同等条件;这些条件得按工时、缴费或收入比例,或通过与国家法律和实践一致的其他方法确定。

综合国际劳工组织第175号公约规定,可以发现,对于非全日制劳工的保护,确立了不得歧视原则:即一方面不得以从事非全日制工作为由,对非全日制劳工的雇佣条件低于从事类似工作的全日制劳工;另一方面,在适当情形下,应采取比例原则。同样,《欧盟非全日制工作纲领性协定》也做了类似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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