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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的历史及发展趋势

时间:2022-05-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非全日制用工的历史及发展趋势从正式文献记载看,有关非全日制劳动的最早文献记载是19世纪中叶的英国法律。自1973年以来的20多年间,主要OECD国家非全日制用工实施率成发展趋势。[31]造成OECD国家非全日制用工提升的原因很多,其中以社会观念的改变致使女性纷纷进入劳动市场以及服务业的兴盛影响为最主要的两大因素。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历史及发展趋势

从正式文献记载看,有关非全日制劳动的最早文献记载是19世纪中叶的英国法律。[24]1841年有关儿童劳动的法律制定了半日工作制度(half-timeschedules,half-time work)。它们规定了未满13岁的童工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个小时。此后,1844年制定的《追加工厂法》重新规定了童工每天上午8点到下午6点之间必须上3个小时的课。当时,工厂里的业务报告把这些童工称为half-timers。有些学者指出:非全日制劳工是相对full-timers的概念来定义的,而half-timers就是非全日制劳工(part-timers)的主要表现形态。[25]

早期的非全日制劳工主要是童工,他们一边上学一边工作。然而,到了20世纪初就出现以下几个变化:第一,非全日制劳动者从儿童向成人逐渐变化。第二,在工厂以外的工作场所,也同样开始实施半日工制度。第三,非全日制劳工的就业领域越来越多样化。比如,20世纪初在美国纽约等大城市里,小时工[26]已经在零售业、饭店、餐厅、干洗业等商业部门出现了。第四,开始出现所谓“学生打工”的小时工就业形态。根据1915年对科罗拉多大学进行的调查结果,77%的男学生、53%的女学生做过小时工。[27]这一时期的小时工从性别来看,虽然在行业之间存在一些特定的倾向(如在服务业中女性比男性多等),但总体上几乎没有男女间的差别。

第一次世界大战与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战争导致劳动力严重不足,使一大批已婚妇女走出家庭加入到劳动力市场,成为重要的劳动力来源。如在美国,包括军人在内的就业者总数,从1940年到1944年之间增加了1 600万人,其中700万人是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其他900万人是高中生、大学生、未婚男女和已婚妇女、退休的老年人等新就业者。特别是,这新增加的900万人中,女性就业者有665万人,占全部的73.9%。该时期,妇女在全部就业人口中的比率从1940年的27.4%上升为1944年的37.2%。这两次大战时期对“小时工的历史”来说,是一个很重要的时期。这是因为,对于具有家务负担的已婚妇女来说,为了维持家庭生活和职业生活,她们不得不从事半日工等非全日制就业。因此,有学者把该时期称为小时工的第一发展时期。[28]

以已婚妇女为主的非全日制就业形态持续到20世纪70年代,特别是“二战”后一直到20世纪60年代,由于劳动力不足现象较为普遍,各国政府采取家庭妇女的劳动力化政策来解决劳动力供需之间不平衡的问题。但是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由于新的社会经济的原因,非全日制就业的情况开始发生变化,主要表现在:第一,在一部分国家,妇女就业观念从非全日制向全日制逐渐变化,这就使妇女的职业生涯带有连续性的特点;第二,由于各国开始进入低速发展时期,失业问题日益严重,各国政府把非全日制就业视为扩大就业的主要途径。一般来说,扩大就业政策的内容划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把小时工看成所谓“职业分享”的主要途径,通过采用小时工来扩大就业机会;二是用小时工替换正式工,这是避免解雇的主要方法。无论如何,小时工就业虽然还是以已婚妇女为主,但20世纪末特别是2000年以来也逐渐扩大到男性之中。这种新倾向受到各国政府和研究者的关注。[29]因此,有学者将该时期称为小时工的第二发展时期。[30]

以OECD为例,非全日制用工形态自1970年起,在大多数OECD国家就业市场中的重要性与日俱增。自1973年以来的20多年间,主要OECD国家非全日制用工实施率(部分工时雇佣人口占总就业人口之比例)成发展趋势。1990年至2003年,荷兰、瑞士、英国、日本等国的发展最为突出。1990年,整个OECD国家部分工时实施率为11.1%,到2003年时,实施率提高至14.8%,增加3.7%。当年度(2003年)部分工时实施率超过二成的国家包括荷兰(34.5%)、澳大利亚(27.9%)、日本(26.%)、瑞士(25.1%)、英国(23.3%)、新西兰(22.3%)以及挪威(21.0%)。而荷兰高度实施部分工时所创造之“工作奇迹”(job miracle),由于有效提升劳动参与率,促进经济发展,广为各国所赞扬,甚至被称为“部分工时经济”(part-time economy)的成功典范。[31]

造成OECD国家非全日制用工提升的原因很多,其中以社会观念的改变致使女性纷纷进入劳动市场以及服务业的兴盛影响为最主要的两大因素。若就性别差异来考察OECD国家的部分工时实施率,可以发现女性明显高于男性:2003年女性非全日制实施率以荷兰为首,几乎达到六成(59.6%),其次次为瑞士(45.8%)、澳大利亚(42.2%)、日本(42.2%)以及英国(40.1%),而超过30%的国家还包括比利时(33.4%)、德国(36.3%)、爱尔兰(34.7%)、新西兰(35.8%)以及挪威(33.4%)。2003年整个OECD国家的女性非全日制实施率是24.8%,较1990年19.5%增加近5.3个百分点;2003年该会员体男性非全日制实施率仅7.2%,较1990年5.0%增加约2.2个百分点。[32]这说明社会价值观及传统女性角色的转变,使得女性成为非全日制用工形态的主力。当然这种变化,得益于OECD国家的社会背景及国家政策的配合,如社会福利制度的完善、整体工作时间的缩减、职业工会的支持及妇女社会经济地位的提升等。[33]

在我国,非全日制用工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快速发展的一种用工形式,这种用工形式突破了传统的全日制用工模式,适应了用人单位灵活用工和劳动者自主择业以及灵活就业的需要,已经成为我国促进就业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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