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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有效要件

时间:2022-05-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有效要件劳动合同的有效要件是充分实现劳动合同效力价值取向的重要内容,劳动合同的有效体现了国家对劳动合同关系的认可和评价,反映了国家对劳动合同关系的干预。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一定的生效要件,才能产生法律拘束力。《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有效要件

劳动合同的有效要件是充分实现劳动合同效力价值取向的重要内容,劳动合同的有效体现了国家对劳动合同关系的认可和评价,反映了国家对劳动合同关系的干预。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一定的生效要件,才能产生法律拘束力。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根据以上法律对劳动合同效力的规定,可将劳动合同的有效要件确定为三个方面:(1)主体要件,即劳动合同的主体必须合格;(2)内容要件,即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3)意思表示要件,即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符合上述三个要件的劳动合同,才能发生法律上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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