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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完善与财产权的切实保障

时间:2022-05-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制度完善与财产权的切实保障第一,对国际贸易中的财产权分类——以权利主体为基准,对国际贸易中的财产权分类。个人认为,以权利主体为基准分类,在中国,国际贸易中的财产权可区分为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和国家的财产权。关于制度安排与经济绩效的关系参见新制度经济学的相关研究。

三、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制度完善与财产权的切实保障

第一,对国际贸易中的财产权分类——以权利主体为基准,对国际贸易中的财产权分类。前已述及,以法律关系为基准的财产权分类,国际贸易中的财产权分类可以此类推,此处不赘述。个人认为,以权利主体为基准分类,在中国,国际贸易中的财产权可区分为市场主体(私权主体)的财产权和国家(公权主体)的财产权。

第二,国际贸易行政诉讼与财产权关系的可能模式。(7)以下用图1表示具有后现代意蕴的国际贸易行政诉讼与财产权关系的不确定性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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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第三,完善中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制度,保护各种主体的财产权。从国际贸易行政诉讼与财产权关系看,理想状态是国际贸易行政诉讼有益于财产权,有助于健全市场机制、传递国际贸易规制信息、减少国际贸易规制成本,是一条保障市场主体/国家财产权的制度创新之路。但这种理想结果的出现有待于WTO体制下中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完善(8)。而该制度的完善,又有待于学者在逻辑论证、制度规范和经验事实三个层面艰苦卓绝的努力,行政法学者义不容辞。

进一步思考:

第一,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制度是一个多元多层复杂系统;

第二,在各种交互关系中具有有限理性的多元(权力/利益)主体存在多方博弈,其结果呈复杂性(不确定性/非线性等)特征;

第三,从系统整体上看,当优化本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制度;从系统要素上看,当强化中国市场主体到国外提起诉讼的内驱力;从系统环境上看,当优化中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国内法律环境,即当提高中国市场主体到国外提起诉讼的支持力、协调力。

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对财产权保护是贸易/财产治理全球化的一个显著表现;宏观层面考察,属于全球行政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关注国际前沿研究,建议更多学者运用全球行政法的理论框架系统地研究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逻辑意蕴、中国实力与域外经验,并指导进出口企业、行业协会与涉外律师参与国内外的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司法审查)实践,从而维护中国利益相关方的包括财产权在内的各项权益,增进社会公平与人类福祉。

【注释】

(1)朱淑娣,女,1958年10月出生,复旦大学法学院(200433),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宪法行政法专业硕士生导师),国际法学博士。

(2)关于涉外行政诉讼的特征,可参见应松年.行政诉讼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338-340;胡建淼.行政诉讼法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309-316;薛刚凌.行政诉讼法[M].北京:华文出版社,1998:351-352.

(3)根据我所掌握的资料,该领域的主要研究有: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499-502;夏金莱,叶必丰.对WTO体制下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思考[J].法学评论,2003(3);朱淑娣,李晓宇.多重视角下的国际贸易行政诉讼论[J].政治与法律,2006(2);朱淑娣.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审查标准刍议——以WTO体制约束为宏观背景[J].行政法学研究,2006(4);袁勇.论涉外行政诉讼的显要类型——国际贸易行政诉讼[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2007(3);龚红柳.国际贸易行政案件司法解释关联精析[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65-66.

(4)袁勇.论涉外行政诉讼的显要类型——国际贸易行政诉讼[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2007(3);朱淑娣.WTO体制下国际贸易行政救济审查制度研究[M].北京:时事出版社,2005.

(5)有关行政法意义上的财产权问题研究,参见方世荣.论人身权、财产权的行政法属性[J].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03(4).

(6)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五)项内容.

(7)此处探讨国际贸易行政诉讼与财产权关系中的不确定性,属于后现代主义理论视角下的社会科学问题研究。“后现代主义者重新安排了整个社会科学事业。具有现代信念的人们试图先设法分离诸因素,再揭示其相互关系,最后予以系统整合;后现代主义者的做法恰恰相反。他们给出的是不确定性而非决定论,是多样性而非同一性,是差异性而非综合,是繁复而非简洁。”(见[美]波林·罗斯诺.张国清译.后现代主义与社会科学[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8.

(8)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制度的设计可能有助于市场主体财产权的保护,进而提高其经济绩效。关于制度安排与经济绩效的关系参见新制度经济学的相关研究。“新制度经济学告诉我们,一个节省交易成本的制度安排、制度框架和制度创新的空间是至关重要的。一个国家的基础制度安排、制度结构、制度框架、制度环境和制度走向决定了它的经济绩效。”(参见[美]哈罗德·德姆塞茨.段毅才等译.所有权、控制与企业——论经济活动的组织[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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