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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户外广告许可的有效期限

时间:2022-05-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关于户外广告许可的有效期限户外广告整治风波的另一个争议焦点,就是户外广告的有效期限问题。(二)行政许可法关于行政许可有效期限的规定行政许可法关于行政许可有效期限的规定仅有两个条文。因此,应当对户外广告许可赋予一定的有效期限。

三、关于户外广告许可的有效期限

户外广告整治风波的另一个争议焦点,就是户外广告的有效期限问题。

(一)行政许可有效期限的一般理论

以行政许可是否附有效期限为标准,行政许可可以分为附有效期限行政许可和长期行政许可。所谓附有效期限行政许可通俗地说就是行政许可申请人在获得行政许可以后,其只能够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具有某项资格、资质或者从事某项行为。超过规定的有效期限,行政许可证件持有人如果想继续拥有行政许可则需要依法向行政许可机关申请延续,以使行政许可证件效力延续。实践中,通过对于一些行政许可事项科学合理地设置一定的有效期限,既可以实现对于行政许可证的动态化的管理,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行政许可立法的及时、有效开展。相反,如果行政许可的有效期限设置不当,则容易给行政管理带来诸多障碍。例如,根据《行政许可法》第9条的规定,如果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依据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行政机关可以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对行政许可证依法作出变更或者撤回的决定,但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行政许可获得者以补偿。如果行政许可的有效期限设置得过长,则容易发生大面积的行政许可补偿问题,径而直接导致行政成本的大量增加。相反,如果在设定行政许可的初期,就能够对行政许可的有关事项进行有效的评估与界定,从而科学合理地确定行政许可证件的有效期限,不至于使得行政许可与变动的社会现实过分脱节。由于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在行政许可证件自然失去法律效力的情形下是不需要对行政许可证件持有人进行补偿的。因此,通过合理的有效期限规定使得行政许可证件自然失去法律效力,这就会大大减少行政执法的障碍与成本。

(二)行政许可法关于行政许可有效期限的规定

行政许可法关于行政许可有效期限的规定仅有两个条文。该法第50条规定,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第7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从上述规定可以基本得出以下结论:

1.行政许可一般是有期限的

被许可人只能在行政许可的有效期限内从事许可活动。但无有效期限制的行政许可也是存在的,如律师资格。

2.对于有期限的行政许可,被许可人可以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行政许可

由于行政许可事项涉及领域甚广,对不同事项审查的方式不同,对某些事项的审查需要较长时间,因此,行政许可法规定,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提出行政许可延续申请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5)规定,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申请换发许可证。

3.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如果认为申请人仍然符合取得行政许可的条件的,可以作出准予其延续行政许可的决定;如果认为申请人不再具备取得行政许可的条件的,可以作出不予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向申请人说明不予延展的理由、法律依据并告知其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如果行政机关未在行政许可有效期间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决定的,视为默视许可。

4.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被许可人仍然从事相应活动的,应以该行为未经许可追究法律责任

《行政许可法》第80条对被许可人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的以及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作了规定。但对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被许可人仍然从事相应活动的法律责任未作规定。笔者认为,根据《行政许可法》第70条的规定,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行政许可证件既然已经被注销,就应当视为未经行政许可。对上述情形,行政机关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后,依据《行政许可法》第81条,以相应行为未经行政许可为由追究其法律责任。但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26)

(三)现行法规、规章对户外广告有效期限的具体规定

现行法规、规章对户外广告有效期限的规定不一。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形:

1.不超过1年

如《鞍山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27)第10条规定,户外广告设置批件有效期最长为1年,逾期需继续使用的,须到城管部门办理延续手续。

2.不超过2年

如《临沂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户外广告的设置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年。2年后需要延长设置时间的,设置者应向原批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3.不超过3年

如《昆明市主城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28)第14条规定,区城管部门审批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批准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年。特殊情况需要超过3年的,由区城管部门或者管委会提出审查意见,报市城管部门会同市规划部门批准,但设置的批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4.1至6年不等(临时广告除外)

如《蚌埠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第24条规定,户外广告设置期限:(1)一般户外广告不超过2年;(2)大型户外广告一般不超过5年;(3)电子显示牌(屏)一般不超过6年;(4)垂幅、布幔、飘旗不超过10日;(5)举办大型文化、体育、公益活动或者各类交易会、展销会设置的临时性户外广告,不超过活动结束之日起7日。类似的还有六盘水、秦皇岛、上海等市。

5.未规定有效期限

如《江苏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宁波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29)对户外广告有效期限就未作具体规定。

(四)对户外广告许可有效期限的几点认识

1.从户外广告管理的内容、特征来看,应当对户外广告许可赋予一定的有效期限

户外广告具有时效性,内容易更新。因此,应当对户外广告许可赋予一定的有效期限。如前所述,通过合理的有效期限规定使得行政许可证件自然失去法律效力,从另外一种意义上也会减少行政执法的障碍与成本。

2.在上位法没有规定的情况下,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不宜对户外广告许可有效期限作出规定

关于行政许可的有效期限,行政许可法未作规定。同时,作为上位法的《广告法》、《市容条例》也未作规定。有的地方通过地方性法规、规章甚至规范性文件作了规定。还有的地方在制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时作了限定。如《九江市实施行政许可监督暂行规定(30)第11条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行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的,许可机关不得规定有效期限。《武汉市实施行政许可若干规定》(31)、《安阳市实施行政许可若干规定》(32)等亦有类似规定。由此可以看出,在上位法没有规定的情况下,规范性文件甚至规章对户外广告许可有效期限作出的规定都是值得推敲的。

3.户外广告许可有效期限宜由法律或行政法规统一规定

地方性法规、规章对户外广告有效期限的规定不一,影响了对户外广告的管理,造成了政出多门。应当由法律或行政法规对其作出统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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