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武装”的刑法含义考量

“武装”的刑法含义考量

时间:2022-05-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武装”的刑法含义考量鉴于刑法学界对关于“武装掩护”的有限探讨均来自对“武装掩护走私”的论述,因此,欲探讨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中的“武装”的刑法含义,有必要了解学界对刑法著述中的“武装掩护走私”的观点。动用武装力量进行毒品犯罪活动的,由于其组织化程度高,一般不宜对使用武器的性质、数量等进行限制。

一、“武装”的刑法含义考量

鉴于刑法学界对关于“武装掩护”的有限探讨均来自对“武装掩护走私”的论述,因此,欲探讨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中的“武装”的刑法含义,有必要了解学界对刑法著述中的“武装掩护走私”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武装掩护走私,是指走私分子或其雇佣人员携带武器用以保护走私活动的行为,是否使用武器,不影响武装掩护走私的成立。[2]第二种观点认为,武装掩护走私的,即以武器装备或者武装力量,采取警戒、钳制、压制等手段保障走私活动安全的。[3]第三种观点认为,武装掩护走私,是指罪犯在走私犯罪活动过程中,自己携带枪支弹药或者雇佣武装人员进行押送、掩护、警戒等,随时准备与国家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进行武力对抗的行为。[4]第四种观点认为,武装掩护走私是指行为人携带武器进行走私,保护、运送、掩护走私行为、走私分子、走私物品的行为。[5]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武装”的字面含义一是指军事装备,二是指用武器装备起来的队伍。归纳前述刑法学界关于武装掩护具有代表性的观点,大多认为这里的武装不仅包括武器装备,还包括武装力量。至于武器装备的刑法含义应如何界定尚无人论及,本文认为,武器装备不宜完全局限于“武装”的字面含义即军事装备,而应在未超出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内作适度的扩大解释,其具体范围应当包括但并不限于枪、炮、手榴弹、炸弹、地雷等具有较大杀伤力的武器,但不应将生活中使用的刀、棍等视为武器装备。司法实践表明,对武装不宜作封闭性的界定,而应根据社会生活的发展变动,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具体分析,只要在刑法文义的“射程”之内即可。例如,“枪”的范围,一般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规定,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本法所称枪支,是指以火药或压缩气体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死亡或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主要包括军用枪支、猎枪、射击运动用的枪支、具有较大杀伤力的麻醉枪等。据此,行为人实施犯罪时如果使用的是玩具枪支,因不具有致人伤亡或丧失知觉的危险性,因而不能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武装掩护”。需要研究的是仿真枪,如私人非法制造的能发射金属弹丸、具有杀伤力的枪支是否属于刑法意义上的武器装备。本文认为,对此应当以客观主义为基准,只要仿真枪具有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危险性,就应当视为刑法中的武器装备。

除武器装备以外,武装还包括武装力量。例如,犯罪分子动用国家武装力量,派军队押送毒品犯罪活动,派部队对犯罪活动进行警戒,即把毒品犯罪活动蒙上军事活动的合法外衣的,就属于动用武装力量进行“武装掩护”。动用武装力量进行毒品犯罪活动的,由于其组织化程度高,一般不宜对使用武器的性质、数量等进行限制。例如,行为人组织较多人,其中不乏退伍军人等使用刀、棍掩护毒品犯罪活动的,由于其组织化程度较高,同样应视为刑法中的“武装”。总之,对于武装力量的认定,应当综合考虑人员数量、武器性质和组织程度等多方面因素来认定。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