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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签名法律法规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但是,《电子签章条例》送至国务院法制办审查时,国务院法制办考虑到电子签名对于电子商务的重要性及当时社会各界对于制定一部电子商务法律的强烈呼声,最终认为需要上升为法律。2)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承认《电子签名法》第14条规定,只有可靠的电子签名才被承认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4.2 电子签名法律法规

1.《电子签名法》的立法背景

虽然1999年我国《合同法》修改时已经承认了数据电文方式订立合同的法律效力,并且数据电文方式订立的合同已经在实践中普遍存在,而确认数据电文成立、生效的前提即电子签名却是立法空白,所以当数据电文方式订立合同发生纠纷时,法院无法通过相关法律规则将数据电文认定为证据。合同双方因此承担着相应的法律风险。这无疑成为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障碍,因此制定一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方面的法律法规成为迫切需求。

2002年,国务院信息办委托有关单位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章条例》,之所以定位为行政法规,是考虑到电子商务立法相对复杂,出台一部全面的电子商务法条件尚不成熟。但是,《电子签章条例》送至国务院法制办审查时,国务院法制办考虑到电子签名对于电子商务的重要性及当时社会各界对于制定一部电子商务法律的强烈呼声,最终认为需要上升为法律。2003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草案)》(以下简称《电子签名法》)在国务院法制办会同信息产业部、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并广泛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后正式起草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草案)》于2004年8月28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通过,并于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电子签名法》的出台不仅填补了我国在电子签名、认证方面的立法空白,更重要的是《电子签名法》为互联网从单纯的媒体时代过渡到全面应用时代奠定了基础,其将会极大地促进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快速发展。

2.电子签名的相关法律规则

1)电子签名的适用范围

《电子签名法》对于电子签名在民商事中的运用遵循的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即在民商事活动中,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这是因为电子商务本质上仍是一种民商事活动,因此电子签名法仍然应当遵循民商法的基本原则。需要指出的是,电子签名、数据电文不仅仅限于民商事活动,其他的如电子政务等也可能涉及到电子签名等技术手段的运用。

同时,《电子签名法》第3条规定了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承认不包括下列情况:①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②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③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2)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承认

《电子签名法》第14条规定,只有可靠的电子签名才被承认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根据该法第13条的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应满足如下四个条件:

(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电子签名制作数据指的是在电子签名过程中使用的,将电子签名与电子签名人可靠地联系起来的字符、编码等数据,如在基于公钥技术实现的电子签名中,电子签名制作数据指的就是私钥,或者是私钥和证书的结合体。电子签名制作数据是确保电子签名人知晓、掌握电子签名的核心数据,一旦电子签名制作数据脱离电子签名人掌握,则基于该数据生成的电子签名可能有违电子签名人的意愿。

(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电子签名人对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的控制指的是一种实质上的控制,可以是自己实施签名行为,也可以是委托他人实施签名行为,但是电子签名人对于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在签署时拥有实质控制权。

(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电子签名信赖方对于电子签名人的签名是可以通过一定技术手段判断有无修改,所以可靠的电子签名应保证签名的任何改动都能被发现。

(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一旦电子签名人对某项数据电文予以签名,即意味着电子签名人认可该项内容并且非经签署人同意该数据电文不能做任何内容和形式上的更改,所以可靠的数据电文应保证能够实现对数据电文的任何改动都能被发现,这样就能防止数据电文被他人篡改后给由于签署人不知情而带来的任何损失。

3)电子签名人的法律义务与责任

电子签名人在电子签名活动中负有两项义务:一是电子签名人对于电子签名制作数据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当电子签名人知悉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已经失密或者可能已经失密时,应当及时告知电子签名依赖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等有关各方,并终止使用该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二是电子签名需要第三方认证时,电子签名人需要向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

电子签名人在民商事活动中因电子签名行为导致电子签名依赖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损失的,要承担过错责任,即电子签名人知悉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已经失密或者可能已经失密未及时告知有关各方并终止使用电子签名制作数据,未向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或者有其他过错,给电子签名依赖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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