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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格权的电视剧的类型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侵害各种具体人格权的电视剧这是根据电视剧侵害的客体的不同,对电视剧进行的分类。这种分类的结果是:侵犯名誉权的电视剧;侵犯隐私权的电视剧;侵犯肖像权的电视剧;侵犯商誉权的电视剧。电视剧的内容有的会对其所指向的对象的社会评价产生消极影响,从而引发侵犯名誉权的纠纷;有的会对他人的不愿为公众所知的事项或信息带来不适当的披露,引发侵犯隐私权的纠纷;有的在剧情中使用他人的肖像,带来侵犯肖像权的纠纷。

一、侵犯人格权电视剧的类型

电视剧作为一种艺术,其内容是通过编剧、导演、演员等的艺术创作虚构出的故事。但是,有时这种虚构的故事,会和现实中的人或事件发生关联,或者使观众产生发生关联的想法。而且有很多电视剧作品是依据历史与现实中的真实事件和人物创作的故事,就更容易产生这种关联性。还有,电视剧作为一种视听艺术,其画面以及各种音响等所传达的相关信息会与剧中人物和事件并没直接关系的现实生活的中的第三人的利益产生关联,等等。所有这些有关联性的场合,如果电视剧的内容被认为表现不当,就可能会引发电视剧侵犯人格权的纠纷。

从侵犯人格权的角度来看待电视剧,电视剧自身也可以划分成不同类型。不同类型的电视剧带来的侵犯人格权的行为也有不同的特点。

(一)虚构型电视剧和传记型电视剧

这是根据电视剧叙事的内容是否是纯粹的艺术想象,对电视剧所作的类型划分。虚构型电视剧是指电视剧中的人物和故事情节完全是艺术想象的结果,与历史和现实中的真实人物没有直接的关系。传记型电视剧则是依据历史或现实中的真实存在的人物,以其人身经历为创作素材,通过编剧导演的艺术加工创作的电视剧。通常,传记型电视剧可能会更容易引发侵犯人格权纠纷。因为,这类电视剧的主人公都有明确的现实指向性,那就是生活原型本人。这种明确指向性可能会引发对于生活原型本人的人格利益的损害,也可能引发对于生活原型本人的亲属或后人的人格利益的损害。虚构型电视剧一般不会发生侵犯人格权的纠纷,因为这种电视剧中的人物完全是虚构的,既不会明确指向某一具体的真实人物,也不会引发相关权益人的人格利益损害。但是,实际上也并非绝对不会发生。有时,某种文艺作品包括电视剧可能会通过影射的方式,来对历史或现实当中的某一个真实存在的人物进行某种被认为是贬损性的表现或评价,由此也可能引发侵犯人格权的纠纷。

(二)侵害各种具体人格权的电视剧

这是根据电视剧侵害的客体的不同,对电视剧进行的分类。这种分类的结果是:侵犯名誉权的电视剧;侵犯隐私权的电视剧;侵犯肖像权的电视剧;侵犯商誉权的电视剧。

电视剧的内容有的会对其所指向的对象的社会评价产生消极影响,从而引发侵犯名誉权的纠纷;有的会对他人的不愿为公众所知的事项或信息带来不适当的披露,引发侵犯隐私权的纠纷;有的在剧情中使用他人的肖像,带来侵犯肖像权的纠纷。此外,还有的对法人组织或其他组织的名称的不当使用,带来侵犯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权或商誉权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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