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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台关系发展若干重要问题探讨及其建议

时间:2022-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2010年10月19日,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主任王毅在美国纽约地区两岸侨胞大型招待会上发表演讲。(一)澳台关系的历史变迁澳门自古以来便是中国的领土。其主要内容是关于中葡两国的关税、通商航海及司法管辖归属问题等。这不仅严重恶化了两岸关系,而且也危害了澳门社会的稳定,影响了澳台关系的正常发展。

2010年10月19日,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主任王毅在美国纽约地区两岸侨胞大型招待会上发表演讲。王毅回顾了2008年以来两岸关系取得的重大进展,向为此作出积极贡献的两岸侨胞致以诚挚谢意。王毅表示,谋求两岸关系的稳定发展是此次演讲的主题,同时也是他希望发出的一个明确信息。这立即引起世界各地观察家和有关人士的关注。他们普遍认为,王毅释出的明确信息,即两岸关系下一阶段的“主题”是谋求稳定发展。

随着两岸关系即将步入谋求稳定发展的新阶段,澳台关系也必将迈进新的台阶。本文拟就澳台关系发展全过程的基本轮廓作些初步探讨,既回顾过去澳台关系发展的历程,也展望未来澳台关系的前景,但重点是研究澳台关系的性质及其变化;研究澳门在两岸关系发展中的独特优势和独特作用新的定位;研究澳门特区新一届政府发展澳台关系的新思维和新举措。最后笔者就当前形势下如何发展澳台关系提出几点建议。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一个“来龙去脉”的问题。要研究当前以及未来澳台关系发展的趋势与对策,首先大体上了解一下过去澳台关系的历史变迁及其性质很有必要。

(一)澳台关系的历史变迁

澳门自古以来便是中国的领土。从多年考古发现,早在距今5000多年前的新石器时代,中华民族的祖先就在澳门地区生息劳作。秦始皇统一中国时,澳门已纳入中国版图,划归南海郡番禺县。此后,“澳门归属几经变迁,晋代属东官郡;隋朝属南海县;唐朝以后属东莞县。1152年,南宋政府撤东莞县,将南海、番禺、新会三县的滨海地带合并建立香山县,澳门便划归香山县辖。”[1]

澳门的开埠始于1535年(明嘉靖十四年,),当年明政府将市舶提举司(贸易管理机关)移至澳门,允许葡人和其他外国商船在澳门附近海上进行贸易。1553年葡人通过贿赂收买当地官员,以晾晒水浸货物为由,要求上岸,但尚不准葡人作为居留地,而且并未经朝廷的批准。其初只在沿岸搭盖茅棚作临时交易,唯在受贿的地方官员姑息之下,葡人得寸进尺,逐渐用砖瓦建筑房屋占住。“数年之间,聚落成村。葡人自认澳门是于1557年(明嘉靖三十六年)建成的远东最早的据点。总之,葡人占据澳门,是在1553至1557年之间,通过贿赂地方官吏乘机占据的。”[2]

台湾是中国神圣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远古时代,台湾与大陆相连,后来因地壳运动,相连接的部分深入海中,形成海峡,出现台湾岛。”[3]台湾有文字记载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公元230年。当时,魏、蜀、吴三国鼎立时期,吴王孙权曾派10000官兵到达“夷洲”(台湾)。隋王朝也曾三次出师台湾。到宋元时期(公元960—1368年),汉人开拓澎湖以后,开始向台湾发展,带去了当时先进的生产技术。公元12世纪中叶,宋朝将澎湖划归福建泉州晋江县管辖,并派兵戍守。元朝也曾派兵前往台湾。元、明两朝政府还在澎湖设巡检司,负责巡逻、查缉罪犯,并兼办盐课。

上述澳门和台湾简要的历史回顾,清楚地告诉人们:尽管过去澳门在国内的归属几经变迁,台湾的历史也经历了几次“改朝换代”,但是,“在葡萄牙侵占澳门之前,澳门与台湾同在中国的中央政府统辖之下。漫长的历史事实表明,澳台关系是在中国同一王朝统治下的地方与地方之间的关系,属于一国之内的普通的地区间关系。”[4]这种关系如同上海与广东之间、福建与海南之间纯属中国内部地方行政区域之间的关系,是极为普通的地区间关系,没有什么特殊性值得称道。这是其一。

其二,16世纪50年代葡萄牙侵占澳门之后,澳台关系起了新的变化:1624年(明天启4年),台湾被荷兰殖民者霸占,1662年(清康熙元年)郑成功收复台湾,结束了荷兰殖民者对台湾38年统治,在荷兰统治时期,从官方的角度看,澳台关系便转变为“葡荷之间关系”的形式;1895年(清光绪二十一年)清政府在日本发动侵略中国的“甲午战争”中战败,被迫签订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将台湾割让给日本,从此台湾沦为日本帝国主义的殖民地,时间长达50年之久,在这半个世纪里,澳台关系又从“葡荷之间关系”转变为“葡日之间关系”的形式。

其三,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澳台关系又出现了新的变化:一方面日本投降后撤离台湾,台湾回归祖国,另一方面,当时执政的国民党政府和葡萄牙政府于1928年12月9日在南京签署了《中葡友好通商条约》。其主要内容是关于中葡两国的关税、通商航海及司法管辖归属问题等。由于条约没有提及澳门的地位问题,这可能是因为当时的国民党政府还没有收回澳门的决心与能力,葡萄牙依然占领着澳门不变。[5]因此,澳台关系由于台湾光复,又从“葡日之间关系”转回到“中葡之间关系”,亦即中国的国民党政府与葡萄牙政府之间的关系了。由于当时的中国与葡国之间建有外交关系,这种关系一直维持到1975年葡国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并断绝了同台湾当局的官方往来时为止。

其四,斗转星移,历史翻开新的一页。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宣告成立,取代中华民国政府成为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和在国际上的唯一合法代表。而事实上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两岸均采取一个中国的立场,各自声称本身为中国唯一的合法政府,所以对香港、澳门问题也采取各自的立场及政策。总的来说,从建国初期到80年代初期,我国政府对香港、澳门采取的是“长期打算、充分利用”的政策,不仅把港澳作为是对海外侨胞做统战工作的前沿阵地,更把港澳视作是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外交战略的重要窗口。而败退台湾的国民党当局则利用澳门的特殊地理位置和政治环境,把澳门作为渗透和破坏祖国大陆的前哨基地。这不仅严重恶化了两岸关系,而且也危害了澳门社会的稳定,影响了澳台关系的正常发展。因此,“1967年初、澳门警方采取强制行动,勒令关闭国民党澳门支部、‘中央社’驻澳机构及‘澳门工商总会’等澳门右派社团,并将这些机构、社团的主要负责人驱逐出澳门。”[6]此后,一段时间,澳台官方关系完全中断。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告台湾同胞书》发布后,随着两岸关系的不断改善,澳台关系也逐步恢复与发展。

(二)澳台关系的性质及其特点

如前所述,从漫长的历史上看,澳台关系复杂多变,但万变不离其宗,基于澳门与台湾自古以来都是中国神圣领土的组成部分,所以从根本上说,澳台关系是中国内部的地区与地区间的关系,都是历代王朝中央政府管辖下的地方行政区域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具有两大特点:

首先,由于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即由若干行政区域构成单一主权国家的结构形式),因此,澳台关系是在统一的单一制国家之内的这一地区和那一地区的关系,而不是像联邦制国家内部地区间的关系。“联邦制”国家是由几个成员国(如共和国、邦、州等)联合组成的统一国家。是国际交往中的主体。设有最高立法和行政机关,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由联邦行使国家的立法、外交、军事和财政等主要权力。有的联邦是由以前的殖民地联合而产生的,如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也有作为从封建割据到中央集权国家的过渡形式而出现的,如1871—1918年的德意志帝国。澳台关系作为实行单一制的中国内部的地区间关系,既不像美国,也不像德意志帝国内部的地区间的关系。

其次,由于澳门与台湾各有其具体的历史遭遇,澳门长期被葡萄牙占据,而台湾则曾先后被荷兰,日本占领过。因此所谓“澳台关系是中国内部的地区与地区间的关系”具有两重性,即在葡萄牙侵占澳门之前,澳台关系如同上海与广东之间、福建与海南之间那种普通的“地区与地区间的关系”;但在葡萄牙侵占澳门之后,荷兰与日本先后占领台湾之后,澳台关系就不完全像上海与广东之间、福建与海南之间那种普遍的“地区与地区间的关系”,而是一种较为特殊的“地区与地区间的关系”,具体地说,就是由于殖民者或国外因素介入澳台关系,因而使得如何处理澳台关系变得更加复杂。我们强调“澳台关系是中国的地区间的关系,这个根本性质是从来不变的。但是另一方面必须看到,澳台关系的表现形式却有阶段性的不同。”[7]例如,在1624年以前的澳台的关系,其表现是葡萄牙占领下的中国地区澳门与中国隋、宋、元几代政府管辖下的中国地区台湾之间的关系。又如,在1624—1662年间的澳台关系,其表现则是葡萄牙占领下的中国地区澳门与荷兰占领下的中国地区台湾之间的关系。再如,在1895—1945年间的澳台关系,其表现是在葡萄牙占领下的中国地区澳门与日本占领下的中国地区台湾之间的关系。

由此可见,在上述三个不同的历史阶段,澳台关系的表现形式有明显的区别,由于各自的历史背景不同,加上处理澳台关系的主体及参与者也不同,因此处理澳台关系的方针政策及方式也必然会有所不同,故呈现出阶段性的特点。

澳台关系是个动态发展的概念,它有一个不断变化与升华的过程。澳门回归后澳台关系有了较大的新发展,尤其是澳门的地位与作用更加凸显。笔者认为,要认识新时期的澳台关系至少要掌握三个基本问题:

(一)澳门回归后澳台关系是两岸关系的组成部分

在1999年澳门回归以前,几百年来澳门一直是葡萄牙统治下的属地,1974年4月25日,葡萄牙发生军事政变,推翻独裁统治,民主新政权开始推行非殖民化政策,承认澳门是中国领土,将澳门视为特殊地区,享有一定的自治权。并于1976年颁布《澳门组织章程》,对澳门作为“葡管中国领土”加以确认。虽然那时澳门同中国大陆与台湾均有一定的联系,但从政治角度来看,澳门在台海两岸政治较量中,只是充当“第三方”的角色。

1999年12月20日,澳门在历经沧桑之后回到祖国怀抱。从此澳门的历史地位和政治角色发生了实质性的转变。澳门不再是“第三方”,而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享有高度自治权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她必须遵守澳门基本法,严格按基本法办事,正确处理中央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关系。所以,澳门不仅要在两岸政治关系处理中,更要在两岸经贸文化及人员的交往中扮演新的角色,在维护祖国核心利益的同时,也要照顾台湾的利益。笔者认为,从这个意义上说,澳门回归后的澳台关系“是两岸关系的特殊组成部分。”这个观点是澳门回归前夕,由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外交部长钱其琛首次提出来的。

(二)澳门“钱七条”为澳台关系发展奠定了基础

1999年1月14日,国务院副总理钱其琛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委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开幕式上,代表国务院宣布了中央人民政府关于处理“九九”后澳门涉台问题的基本原则和政策(简称“澳门钱七条”)。首先钱其琛副总理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后,澳门特别行政区与台湾地区的关系,是两岸关系的特殊组成部分。澳门的涉台问题,凡属涉及国家主权和两岸关系的事务,由中央人民政府安排处理,或者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在中央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处理。澳台两地的民间交往,澳门同胞、台湾同胞的正当利益应予维护,以促进两岸共同繁荣。中央人民政府确定的处理“九九”后澳门涉台问题的基本原则和政策是:

1.澳、台两地现有的各种民间交流交往关系,包括经济文化交流、人员往来等,基本不变。

2.鼓励、欢迎台湾居民和台湾各类资本到澳门从事投资、贸易和其他工商活动。台湾居民和台湾各类资本在澳门的正当权益依法受到保护。

3.根据“一个中国”的原则,澳门特别行政区与台湾地区间的空中航线和海上运输航线,按“地区特别航线”管理。澳门特别行政区与台湾地区间的海、空运交通、依双向互惠原则进行。

4.台湾居民可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进出澳门地区,或在当地就学、就业、定居。现行的入出境方式基本不变。为方便台湾居民出入澳门,中央人民政府将就其所持证件等问题作出安排。

5.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教育、科学、技术、文化、新闻、出版、体育、康乐、专业、医疗卫生、劳工、妇女、青年、归侨、社会福利、社会工作等方面的民间团体和宗教组织,在互不隶属,互不干涉和互相尊重的原则基础上,可与台湾地区的有关民间团体和组织保持与发展关系。

6.澳门特别行政区与台湾地区之间可以各种名义进行的官方接触往来、商谈、签署协议和设立机构,须报请中央人民政府批准,或经中央人民政府具体授权,由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批准。

7.台湾现有在澳门的机构可以适当的名称继续留存,这些机构和人员在行动上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不得违背“一个中国”的原则,不得从事损害澳门的安定繁荣以及与其注册性质不符的活动。我们鼓励、欢迎他们为祖国的统一和保持澳门的稳定发展作出贡献。

上述澳门“钱七条”同1995年颁布的香港“钱七条”其基本精神与基本原则总体上是一致的,都是依据“一个中国”原则和“一国两制”方针以及发展港台关系、澳台关系的实际情况制定的。这些原则和政策符合港台、澳台同胞的共同利益,有利于保持港澳地区繁荣稳定,对于促进港台、澳台之间的民间交往,进而促进两岸关系的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值得注意是:澳门“钱七条”第4条增加一句“现行的入出境方式基本不变。”其原意是让台湾居民(包括党政军界人士)入出澳门比入出香港更为宽松和方便。第5条多出澳门的“新闻、出版、康乐、妇女、青年和归侨”等界别。这说明澳门与台湾沟通、交流的界别比港台交流的界别更多。第7条台湾现有在澳门的机构增加可“以适当的名称”继续留存“6个字”。这是希望当时带有浓厚官方色彩的“澳门台北旅游贸易办事处”等机构能采用商业色彩的名称,旨在消除澳台两地交往的障碍。总之,澳门“钱七条”比香港“钱七条”更加有利于发展对台关系,也为未来澳门能更好发挥两岸关系中的独特作用打下坚实的政策基础。

(三)澳门回归后十年澳台关系发展阶段划分问题

有学者主张,澳门回归后十年澳台关系发展可划分为两大阶段:第一阶段为开创了澳台关系的新纪元(1999—2004年)。何厚铧在澳门特区担任行政长官第一任期内,认真贯彻“一国两制”方针,严格依照中央对台政策及“钱七条”办事,积极发挥澳门特区的优势,使新时期澳台关系有个良好的开端。第二阶段为澳台关系进一步发展(2005年—2009年)。何厚铧连任澳门特区第二任行政长官后,及时总结发展澳台关系的经验,继续在中央对台政策和澳门“钱七条”的指导下处理与台湾的经贸、文化关系,扩大人员往来,进一步发挥了澳门作为两岸关系特殊组成部分的作用。

笔者认为,回归后澳台关系发展分为两大阶段有一定的原则依据与事实,何尝不可!但如果进一步细化,也可划分为三个阶段。由于篇幅所限,无法充分论证,在这里只能说个大概情况。这三个阶段是:

1.澳台关系的新开端与微升阶段(1999—2002年)

这一阶段澳台关系发展的一个显著特点是:以文化交流为主线,在扩大两岸人员交流的同时,也注意发展两岸经贸关系,积极开拓两岸关系发展的新渠道。澳门回归当天,台湾当局“陆委会”便在澳门设立台北经济文化中心,其后在文化领域开展多方面的双方交流,学术界互访更为积极。两地学者共同举办“第六届澳台关系研讨会”与“台港澳关系之回顾与展望”座谈会引人注目,并对发展澳台关系产生积极影响。

2.澳台关系发展受干扰与恢复阶段(2003—2004年)

这一阶段澳台关系的发展受到“双重干扰”:一是2003年上半年起受到非典(SARS)的影响,澳台两地文化交流及人员往来相对减少。其主要责任应由台湾当局负责,他们无视澳门并未发生SARS病例,导致澳台航线中断。二是陈水扁继续推行“两国论”,以所谓“国家安全”为由,阻碍澳台交流。但是澳台两地教育界与工商界的交流仍然在进行。2004年澳台两地人员交流回升,经贸也平衡发展。

3.澳台关系发生历史性转折与全面交流阶段(2005—2009年)

这一阶段澳台关系发展的基本特点是:以经贸交流为主轴,继续扩大文教、学术、艺术、宗教及青年等方面交流、澳台交流全面展开。在两地民间频繁互动的同时,官方或半官方的组织机构及人员交往也有所增加,澳门在两岸关系中的平台作用进一步得到发挥。

2005年是两岸关系史上具有历史转折意义的一年。年初,胡锦涛总书记发表新形势下发展两岸关系的四点意见;3月份,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反分裂国家法》;4、5月间,国民党主席连战访问大陆,国共平台建立、国共两党达成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共同愿景”,为两岸关系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也开启了澳门对台交流的新时代。2008年年底两岸实现了大“三通”是这一阶段的巨大成果(标志性成果)。不过,由于大“三通”的全面启动,使澳门在两岸关系中的中介地位暂时有所下降。

去年10月21日,由澳门地区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主办,中联办台湾事务部协办的“澳台关系十周年研究会”假美高梅酒店宴会厅举行。时任澳门特区行政长官何厚铧在会上致辞,当他谈到两岸关系及澳台关系发展时明确指出:澳门特区成立十年,获得中央政府全力支持,在促进两岸关系发展中的定位更明确、有序,举措更积极、灵活。重要的是,在两岸关系发展的不同阶段作为两岸交往的桥梁,一直以和平、开放的态度,保持这条桥梁畅通无阻。在此基础上,澳台关系也相应地取得恰当的发展,从而显示“一国两制”为促进两岸关系、澳台关系提供了创造性的制度条件,体现的包容及谅解精神,具有持久的亲和力和生命力。随着两岸实现直接双向“三通”,两岸关系步入和平发展的轨道,在这有利的背景下,澳台关系也必将踏入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特区政府将以前瞻的思维,推动澳台经济、文化和社会交流,吸取台湾各种建设的成功经验,作为特区发展的参考。[8]笔者认为,何特首这段精辟的讲话,不仅科学地总结了过去十年两岸关系及澳台关系发展的成果与特点,也为今后发展澳台关系提出新的要求与思路。

澳门在两岸关系发展中的独特优势和独特作用这一命题,在有些人看来,似乎有点老生常谈。其实不然,最近中央高层领导对澳门在两岸关系中的独特作用有些新的提法,我们应认真学习与研究,提高认识。

(一)澳门在两岸关系发展中若干独特优势

首先,澳门回归祖国后最大的独特优势就是拥有“一国两制”这把尚方宝剑。一方面,“一国两制”方针背靠强大的祖国,以其巨大的活力,支撑了澳门10年多来的繁荣稳定,促进和保障了澳门经济的高速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另一方面,“一国两制”方针又允许和保障澳门特区的高度自治,以澳门整体利益为依归,灵活、务实处理包括涉台事务在内的属于自治范围内的各项事务,并且成为提升澳门竞争力的核心优势。正如前特首何厚铧所说:“‘一国两制’是澳门发展与繁荣的保障。澳门发展的关键就是要充分发挥‘一国两制’的政策优势。”

其次,澳门还有一个“环境的特殊优势”,即澳门凭借特殊的地理、历史、文化因素,长期与台湾保持较为密切的联系。澳门回归后,双边关系继续平稳发展。尤其是2008年两岸关系发展有了新的突破,带动澳台关系迈上新的台阶。正如新任澳门台北经济文化中心主任罗木坤所说:“澳门就是澳门,一直以来,澳门对台湾相当友好,可以说是推心置腹的好朋友,不管以后这个平台作用是不是会减弱,但澳台关系只会越来越好。”

再次,澳门良好的媒体环境有利于两岸沟通和商淡。澳门的媒体中正平和,注重职业道德,不炒作新闻,不制造新闻。原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副主任唐树备曾经说过:澳门不同于香港、北京、上海、台北等大城市,一般情况下,没有大批记者追踪,这为两岸双方在不引人注目的氛围中,深入沟通、折中、妥协,寻求双方接受的办法提供了较好的环境。台湾淡江大学大陆研究所所长张五岳教授也认为澳门的媒体环境相对单纯,更能提供两地处理复杂事务所需要的单纯空间。

最后,澳门不仅有为数众多的社团,而且有一支跟台湾属地相同的福建人群体。澳台同胞同根同祖又同语言及生活习惯,容易沟通,增长互相了解,便于交流与合作。加上澳台两地盛行的妈祖文化与台胞进出澳门便利的有利条件,更使澳门有着交集较多的闽南风土人情,成为两岸沟通商淡的理想之地。

上述所有这些,都是澳门在两岸关系发展中的独特优势。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副研究员王京琼在一篇文章中曾特别提到“澳门往往因其小而不被重视”。但是,王京琼强调,正是因为澳门的这种“小”,尤使其能够在两岸关系的发展中,起着包括香港在内的其他地方所不能取代的独特作用。[9]

(二)澳门在两岸关系中发挥四个独特作用

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主任王毅在“澳台关系十周年研讨会”致辞时表示,澳门与台湾历史渊源深厚,承载着充沛的人脉亲情,是两岸关系特殊的组成部分。澳门同胞具有光荣的爱国主义传统,在促进两岸关系发展中发挥着先行先试的探索作用,沟通两岸的桥梁作用,反“独”促统的阵地作用,以及“一国两制”的示范作用。国台办将一如既往支持特区政府妥善处理涉台事务,支持澳门各界促进澳台民间交流合作。[10]王毅主任在这里首次明确提出澳门在两岸关系中发挥着独特的四个作用,既全面又具有权威性,也可视为中央高层领导对澳门在两岸关系中独特作用的最新的科学定位。它不仅成为澳门地区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今后开展工作的“座右铭”,也是澳门各界应当认真学习,加深理解,自觉执行的重要问题之一。笔者也想谈谈学习体会。

1.先行先试的探索作用

这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澳门在两岸有关议题的协商谈判中扮演积极探索的重要角色。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台湾当局抛出“两国论”和“一边一国”的大陆政策,使“一个中国”的原则受到严峻挑战,大陆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的商谈亦被迫中断。为回应两岸人员往来需求,两岸春节包机应运而生。澳门就在两岸接触商谈中发挥作用。两岸于2003年实现春节包机,但这是“单向曲航,经停第三地”,对台商并不方便。2005年1月2日,国台办发言人就推动两岸春节包机事宜,提出“共同参与、多点开放、直接对飞、双向载客”的方式,在台湾引起强烈的反向。为避免官方色彩的敏感政治因素,5天后,两岸民航当局官员以民间身份在澳门会晤,双方就推动春节包机的技术性问题达成共识。同年1月15日,双方在澳门凯悦酒店经过两小时的协商,达成了2005年春节包机以“双向、对飞、多点、不落地”的方式展开,打破了56年海峡两岸没有直接通航的僵局。这就是春节包机“一机到底”的“澳门模式”。除春节包机外,2006、2007年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等事务也在澳门商谈。

“澳门模式”是在一个中国原则下,由两岸民间机构进行业务性和技术性磋商并作出妥善安排的先行先试的成功模式。它的精髓在于:政府授权、民间协商;体现经济性事务性;谈判策略务实弹性。《两岸商谈中的澳门模式》作者、原中联办台湾事务部部长刘纲奇认为,“澳门模式”的核心价值在于:海峡两岸谈判主体以维护两岸同胞的根本利益为最高目标,以更加包容和更具长远的战略思维,以预留谈判空间的度量去诠释和推进两岸的事务性商谈。[11]可以说“澳门模式”不仅为最终实现两岸直航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也为两岸今后在澳门进行的政治议题的协商谈判提供了经验与理想空间,对未来政治协商谈判顺利进行与取得成果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2.沟通两岸的桥梁作用

澳门回归十年多来,两岸关系几经风雨,终于在2008年实现两岸民众望眼欲穿的“大三通”。澳台关系呈现出稳中有进的态势,澳门利用自身的特殊条件,在开展两岸各项交流中,积极发挥了沟通两岸的桥梁作用:

(1)人员往来年超百万。多年来,台湾是澳门的第三大客源地。每年赴大陆数百万台胞中,有近三分之一经澳门往返两岸。据统计,1999年,台湾民众入、过境澳门的人数达80.01万人次。2005年达到历史最高峰148.24万人次。但此后稍有回落,2006年为143.78万人次,2007年为144.4万人次,2008年为132.25万人次。但台湾仍为澳门第三大客源市场。

(2)民间交流方兴未艾。澳台民间交流活动日益频繁,交流活动的次数由回归初期的每年30余次增加到2008年的200余次,其中在澳门举办的交流活动约占总数的四分之三,广泛涉及诸多行业和领域。值得注意的是,台湾局势发生重大变化后,澳门一些有影响的社团(如澳门中华总商会、澳门学者同盟、澳门归侨总会等)也纷纷组团入岛交流、考察、澳台双方交流迅速发展。

(3)经贸交流不断拓展。据统计暨普查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05年,澳台两地贸易总额为14.43亿澳门元;2008年两地贸易总额达18.42亿澳门元。台湾为澳门第五大贸易伙伴。澳台贸易呈上升趋势。尤其是2005年以来,澳门逐渐成为台湾向大陆各地推介地方特色产品,促进特色产业发展的窗口和展台。两地经贸合作正在拉开新的序幕。

(4)两地官员有所接触。不少台湾政界人士经常来澳参与各项活动,或经澳门转往大陆和香港。澳门特区政府旅游局、贸促局、经济局、教育局等部门官员也分别赴台举办展览、参加研讨会,或参访考察,与台湾有关方面展开交流。在两地官员公务性的接触中,不仅增进互相了解,建立政治互信,而且形成默契,为两地旅游观光、打击跨境犯罪等领域的合作创造了有利条件,取得了实质性成果。

3.反“独”促统的阵地作用

澳门从特区政府到社会各界,普遍支持祖国和平统一大业,反对“台独”分裂活动,汇聚起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主流民意和良好舆论氛围。中国的和平统一是中华民族的共同向往,一直以来,澳门同胞以爱国爱澳的精神和行动,为此作出不懈的努力,并于2004年12月1日成立了澳门地区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其宗旨是:推动和发展海峡两岸的民间往来,促进祖国早日实现和平统一。该会自成立以来,广泛联系祖国大陆、香港、台湾和海外各界人士及相关团体,共同探讨发展两岸关系,反对“台独”,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显著的成绩。

2006年12月,全球华侨华人促进中国和平统一大会在澳门举行。这次大会以推动两岸关系和平稳定发展为主轴,高举“反独促统、和平稳定、共同发展”的旗帜,旨在彰显“一国两制”在澳门的成功实践,凝聚海内外中华儿女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的爱国情怀,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活动。本次大会有来自全球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和统会”组织,以及社会各界人士逾千名嘉宾出席。全国政协副主席刘延东、行政长官何厚铧、中联办主任白志健、外交部特派员万永祥与澳门和统会主席崔世昌、会长刘艺良等主持大会开幕式。大会发表的《澳门宣言》最后两句话是“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意义深远。

4.“一国两制”的示范作用

1999年12月20日,当五星红旗在澳门升起时,世界上即投入复杂的目光,有赞叹和期许,也有揣测与疑虑。如今澳门回归祖国业已10年多,“一国两制”的制度安排使这个位于南中国的小城变成现代化的国际都市,举世瞩目。这个成功事实本身足以说明:邓小平先生提出的“一国两制”是人类发展史上极具魄力与魅力的伟大创举,也是实现中国和平统一大业的黄金大道。这无疑加深了台湾民众对“一国两制”的认识和理解,具有启迪或样板的示范作用。具体而言,至少具有三个方面示范作用:(1)台湾民众可以从中央政府不干预澳门特区政府运作中,看到中央政府重承诺和守信义,从而降低直至消除对大陆的不信任感。(2)从澳门回归后保持繁荣稳定中看到“一国两制”解决台湾问题的美好前景,从而减少对台湾前途的忧虑。(3)从澳门回归后仍然保持甚至更加密切与台湾的各种关系,看到澳台合作与两岸交流的广泛空间与利益,进而促进两岸最终实现和平统一。[12]

去年11月,台湾中国统一联盟主席纪欣率团访澳时表示,澳门回归十年的深刻变化,是两岸和平统一的宝贵实践经验,值得台湾借鉴。台湾过去对“一国两制”加诸不少负面元素,甚至被污名化。然而台湾民众并不抗拒“两制”,主要问题是如何解决一国问题。中国统一联盟一直认为,“一国两制”是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唯一途径。

(一)“四点意见”是澳台关系发展新的切入点

早在去年底,行政长官崔世安在“学习贯彻胡锦涛主席重要讲话座谈会”上发表讲话时就明确指出:“在中央政府的全力支持下,澳门特区‘一国两制’的实践正在有序向前推进。展望未来,澳门特区应当,并且完全有条件,积极发挥‘一国两制’的制度优势,促进澳台关系的进一步发展,造福澳台两地民众,并为‘和平统一’的最终实现作出应有的贡献。”[13]他并提出四点意见:全面推进澳台各领域的交往和合作;加强商贸、文化和创意产业的合作力度;强化特区的服务平台功能;深入研究澳台未来加快合作的思路、机制和模式。海协会副会长张铭清认同澳门新特首崔世安关于澳台关系发展的四点意见。中联办主任白志健也表示,全力支持崔特首关于积极扩大澳台交流合作的意见,为继续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促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笔者认为,以崔世安为首的新一届特区政府,在新的形势下,关于发展澳台关系的思维是清晰的,是承前启后的,体现了崔特首一再强调的“传承创新”的施政理念。相关四点意见(也可视为四个新举措)是澳台关系发展新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符合澳台两地的实际,贴近两岸民众的心窝,是积极可行的措施,有助澳台关系持续健康发展。

(二)发展澳台关系首次列入施政范畴

2010年3月16日,行政长官崔世安在立法会作首份施政报告,再次重申特区政府将在贯彻执行“一国两制”方针基础上,进一步发挥优势,促进澳台关系发展,为“和平统一”大业的推进发挥积极而适当的作用。并首次“把涉台事务纳入政府日常施政的范畴,确立正式沟通,务实推进澳台合作。”崔特首指出:“特区政府将推进澳台各领域的交往和合作,造福澳台两地民众,为在台学习和工作的澳门居民提供服务和便利;以商贸、旅游、会展、文化、教育,创意产业为切入点,发挥民间积极性,促进特区经济适度多元化的发展;发挥服务平台功能,为台湾中小企业和台湾民众提供具特色的优质服务,促进两岸和澳台关系的新发展。”崔特首还透露说,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谭俊荣将负责特区政府在短期内与台湾沟通,建立正常沟通管道,之后进一步商谈两地合作事宜。

崔特首首次将澳台关系纳入了特区政府施政的范畴,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尤其是相关的社团,如澳门地区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中华文化交流协会、澳门闽台总商会等,均表示坚定支持,积极响应,立足澳门,发挥优势,全力推动澳台关系发展。主流舆论有几点共识:一是崔特首在首份施政报告中,将澳台关系纳入了特区政府的施政范畴,并将“四点意见”转化(上升)为政府的施政方针。这表明特区政府高度重视澳台关系,预料这将更有力地推动澳台关系的平稳发展。相信澳台沟通机制正式确立后,澳台的合作和发展将可踏上一个新的台阶。二是崔特首强调,特区政府推进澳台合作,目的在于造福澳台两地民众,为在台学习和工作的澳门居民提供服务;为台湾中心企业和台湾民众提供优质服务,贯彻特区政府“以民为本”的施政理念。三是将务实推进澳台合作同促进特区经济适度多元化发展结合起来,同工商业发展结合起来;更将民间交流上升到官方层次,纳入施政范畴。这不仅体现新时期特区政府在两岸和澳台关系中“发挥积极而适当的作用”,也体现了特区政府的新思维。四是崔特首有关发展澳台关系的具体内容,实质上是反映了社会各界加强澳台交流、推动澳台关系稳健发展的期盼和心声,展现了新一届特区政府的开拓创新意识,有助推动各领域的交往和合作,更好地发挥澳门在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进程中的独特作用。

台湾在第一时间也作出积极的回应。澳门台北经济文化中心主任罗木坤表示,特区政府将发展澳台关系列入特区政府日常施政范畴,对发展澳台关系有积极意义。该中心已知悉由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谭俊荣负责的正常沟通管道,并已多次接触。希望在进一步加深了解掌握有关交往事务详情后,就特区政府展开的各项澳台发展事务提供沟通和协助。不久,罗主任接受《九鼎》月刊记者采访时又说:特首崔世安在今年的施政报告中,将涉台事务列入特区政府的施政范畴,这方面做得非常好,相信澳台关系在双方努力之下,会越来越密切,越来越友好。我们欢迎澳门政府在台湾设立办事处,来处理台澳交流之间所出现的各种问题。未来澳门政府有什么具体构想,可以通过台北经济文化中心这个平台,我们会尽力提供协助。

(三)澳台双方加紧商谈落实有关合作事项

为推动澳台交流及拓展会务,今年4月上旬,澳门辛亥·黄埔协进会组织访问团(包括正副理事长在内共15人),由该会会长朱月霞亲任团长,到台湾开展为期5天的参访交流活动。在台期间,访问团先后走访了中华黄埔四海同心会、中华四海同心会、“行政院大陆委员会”、民主进步党、民主基金会、中华港澳之友协会、中国国民党、客家电视台、海峡交流基金会、新党、中国统一联盟、孙中山纪念馆等10多机构及团体,均获相关单位负责人的热情接待,双方就共同关心的两岸关系及澳台关系等事宜交换意见。

在拜访“陆委会”时,该会主任秘书长张树棣表示,澳门在两岸关系事宜中发挥着重要的功能,更乐见及期待澳门政府在台设立办事机构,以便加强两地的交流与互动。在拜访海基会期间,双方就两岸的经贸文化交流交换了意见,均认同民间交流对两岸和平发展起着特别重要的作用。

访问新党期间,获该党主席郁慕明亲自接见,双方就“一国两制”在台实施的可行性进行了深入探讨,郁先生认为“一中两制”更能体现一个中国两种制度的现实,容易让台湾民众接受。访问团一行还与中国统一联盟就明年庆祝辛亥百年事宜提出合作思路,双方并表示愿为推动两岸和平发展,振兴中华作出努力与贡献。

4月下旬,身兼国民党副主席的中华港澳之友协会会长曾永权来澳门出席《澳台关系论坛》(该论坛由澳门中华文化交流协会与台湾中华港澳之友协会合办),并与行政长官崔世安会晤,双方就进一步加强澳台之间各领域的交流合作,特别是经贸、旅游、教育和文化等方面,积极交换意见。

崔特首在礼宾府与一行6人的中华港澳之友协会代表会晤时说:目前两岸的交流合作密切频繁,形势令人鼓舞。特区政府定必珍惜并把握好这些优势条件,除了正加紧研究设立澳台两地正式沟通机制外,今后会继续从不同领域和方向,加大力度推动澳台两地的合作交流。特区政府正计划于下半年组团赴台参访交流,并在台北举行大型“澳门周”推广活动;同时,将积极鼓励和支持澳门各界社团赴台访问。特区政府亦非常欢迎台湾的团体和人士来澳交流,了解“一国两制”在澳门成功实践的情况。

曾永权表示,设立澳台间的正式沟通机制,此举符合澳台两地社会的民意,有关方面定必支持。现时在台的澳门居民有2万多人,每年亦有不少澳门学生喜欢选择赴台升学,台湾社会普遍对在台的澳人的印象相当好,这都说明了澳台关系的密不可分。

曾永权还特意邀请行政长官崔世安访台。笔者认为,这是意料之中的事。因为“陆委会”去年在崔世安当选澳门特区第3任行政长官后立即发出贺电,认为这将有助澳台关系进一步发展。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曾荫权释出访台意愿后,台湾淡江大学著名教授张五岳等学者纷纷呼吁崔特首近期访台,将澳台关系互动提升至新的阶段。相信崔特首任内定会访台,但什么时候访台,这要根据澳台关系互动进展情况及特首的工作安排而定,最好时机当在澳台之间正式沟通机制建立之时或之初。

会晤中,双方亦回顾了澳门过去在两岸春节包机方面创造的“澳门模式”的贡献,并认同澳门未来在促进两岸关系上,将继续担当重要和灵活的平台角色。

今年9月上旬,由社会文化司司长张裕率领的澳门特区政府代表团一行逾百人赴台开展为期5天的访问。出席澳门特区政府旅游局于台北举行的“台北·澳门周”大型旅游推广活动。张裕访台期间还与台湾的澳门留学生见面;参观台北孙中山纪念馆和台中自然科学馆等多个著名景点;特区政府旅游局、文化局及卫生局领导也与台湾对口部门及机构进行工作会晤。

代表团由社会文化司司长张裕任团长,文化产业委员会副主席梁庆庭任副团长,中联办台湾事务部部长程金中任顾问,成员包括旅游局、文化局、卫生局及新闻领导,澳门妈祖基金会执行委员主席陈明金,中华文化教育协会理事长崔世平,澳门归侨总会常务副会长刘艺良,澳门笔会、台湾大专澳门校友会、饮食界团体代表各界人士。可见,代表团“阵容强大”。

张裕首次以澳门特区司级官员的身份访台,是特区成立以来最高级别的主要官员访台,是澳台关系到发展的新起点,具有标志性意义。张裕率领的代表团访台是秉持特首崔世安在3月份发表的施政报告提出的发展澳台关系的政策主张,推广和宣传澳门。这次访台目的非常明确,就是为了加强交流,加深了解,发展澳台之间的文化、旅游和商贸各领域合作与交流,不涉及政治性议题。

张裕与中华港澳之友协会会长、国民党副主席曾永权会面时表示,希望透过今次访问能与台湾旅游、文化等不同界别建立联系,为今后澳台之间的交往和合作打下基础。曾永权亦表示,在两岸关系和平交往的情况下,港澳与台湾要展开新的关系,推动大陆、澳门、香港、台湾“四赢”。张裕在与台湾“陆委会”副主委高长会晤时提出,澳拟设驻台湾办事处。高长表示,对设驻台办事处乐见其成,并提出将来台澳两地可多方面加强交流与合作,“陆委会”及澳门的台北经济文化中心乐意支持和配合。

代表团返澳后,张裕总结今次访台时表示,5天的访问行程顺利,取得丰富成效,达到了加深了解,促进交流的目的,台湾在不少方面的经验值得澳门借鉴。将来条件成熟时,澳台两地可以签署不同的协定或协议,虽然现阶段两地没有协议协定,但两地的交流仍很畅顺,双方关系良好。

更值得一提的是:行政长官崔世安于10月23日中午在礼宾府会见并设宴款待来澳参加“第七届世界华商高峰会”的中国国民党荣誉主席吴伯雄及台湾商界一行,会晤双方就促进澳台关系发展,推动两地的深入交往合作进行了积极、坦诚的交流,气氛融洽热烈。

吴伯雄表示,这是十年后第二次到访澳门,发现澳门的变化很大,经济繁荣。正在澳门举行的第十五届澳门国际贸易投资展览会与世界华商高峰会均办得相当成功,吸引了很多台湾企业家及世界华商参与。澳门虽然面积不大,人口少,但善于发挥经济附加值的作用。吴主席诚挚邀请行政长官崔世安在适当的时候赴台湾访问考察。

崔世安表示,非常欢迎吴伯雄一行,并代表澳门特区政府感谢吴主席率团到访澳门。崔特首说,第三届特区政府就任以来,十分重视推动与台湾方面的交流。不久前,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谭俊荣与社会文化司司长张裕先后访问了台湾,进一步加强了与台湾的联系和交流。特区政府十分鼓励澳台两地在旅游、文化、体育、教育及经贸方面开展民间社团的相互交流、推动两地的交往合作。

参加会见及宴会的包括:经济财政司司长谭伯源、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谭俊荣、行政会秘书长柯岚、中共中央台办副局长李勇等。

当天晚上,中央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公室主任白志健在新竹苑会见并宴请吴伯雄一行。白志健指出,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新形势下,澳门与台湾之间加强交流合作的条件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具备,澳台关系的发展前景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广阔。希望进一步发挥澳门在两岸间的重要桥梁平台作用。吴伯雄在致词时表示,两岸之间多一份交流,就少一份隔阂,希望两岸经济携手、文化连心、共创繁荣、共享荣誉。

两岸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尤其是2008年5月以来,由于国民党重新在台主政,两岸形势发生积极变化,实现了“大三通”,令两岸经贸交流已达到相当的规模和水平,进一步深化两岸经贸合作,实现共同发展,已具备了雄厚的基础和前所未有的良好条件。不久前,海协会和海基会在重庆签署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与“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是为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制度化、自由化所作的特殊安排,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14]并为澳台关系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澳台关系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因此,澳台双方应把握机遇、齐心协力、共同做好业已商定的各项合作事宜,努力拓展双赢新局面。同时也要勇于正视,澳台关系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并采取措施予以适当解决。笔者在此提出几点建议:

(一)要坚持先从经贸合作做起

发展澳台关系是多方面的,需要脚踏实地地从加强双方经贸交流合作做起。因为经济是基础,发展是硬道理。多年来,澳台经贸合作虽有发展,但规模相对较小,基础并不雄厚。据台湾“财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从1999年起最初双方贸易额每年3亿美元左右,经过10年的发展,至2009年双方的贸易也只有4亿多美元。期间2008年1至11月台澳贸易额约为4.1美元,而其中台湾对澳门的出口约3.8亿美元,台湾自澳门进口约2800万美元。[15]因此,澳门要把扩大与台湾的经贸关系放在更加突出的地位,一方面使澳门继续成为台湾向大陆各地推介地方特色产品、促进特色产业发展的窗口和展台;另一方面要藉着两岸四地紧密合作,以及藉着澳门与葡语系国家、欧盟、国际华商组织正在加强合作的难得机遇,为台湾中小企业寻找新的商机,不断扩大澳台经贸关系,为双方其他合作提供雄厚的经济基础。

(二)要减少两岸直航对澳门冲击

在跃进的两岸“大三通”新的形势下,两岸直航取代了部分澳航原有的两岸中转业务,导致澳门机场无论在客运量、货运量或飞机升降次数方面同往年相比都有明显下滑。有关部门预计,今年下半年,两岸直航将由包机转变为班机,澳门机场的客、货运输量将会有进一步跌幅,这将影响澳门的旅游、博彩与零售业。但从长远看,澳门可在两岸及澳台间不断扩大的经济规模及多种形式的合作中受惠,以逐步消除两岸直航对澳门造成的负面影响。例如,澳门可发挥会展业的优势,有计划有步骤地举办台湾主题的各类会展,以吸引台湾的资金、技术、人流和物流。也可吸引更多台湾金融机构在澳门设点,扩大台湾金融机构在澳门服务范围,为澳门与内地台商提供更多的金融支援与服务。还可通过澳台两地民间机构,主办或合办中华文化活动、闽南人文化活动、佛教与妈祖宗教活动等,来吸收世界各地的台湾同胞来澳观光、旅游、休闲、博彩。

(三)要保障澳台居民的合法权益

随着澳台关系日益发展,两地间的学生交流不断增多。据统计,澳门中学生毕业到台湾大专院校求学的由2000年的197人增加至2009年的1000多人。目前有3000多人在台就读(一说澳门有近6000学生在台读书)。亦有少数台湾居民选择在澳门求学,但两地学历认证存在问题。主要是台湾方面,目前只承认澳门大学学历,澳门其他高校的学历不获台湾教育部门认可。故在澳门就读高等教育的同学及家长很关注这个问题。澳门台北经济文化中心主任罗木坤表示,学历承认的权责在于台湾的“教育部”,本人回台湾时会与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会面,并将在澳门收集到的意见及想法反映给“教育部”,希望能尽快把大家关心的问题解决。值得注意的是,目前还有数千名在台工作的澳门居民,但澳台间职业资格相互认证没有达成协议,无论在台工作的澳门居民,还是在澳工作的台湾居民,他们相关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保障。希望两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协调解决,切实保障澳台居民的权利与待遇。

(四)要尽快结束交流不平等状态

目前澳台民间往来仍处在明显的不平等状态。台湾同胞来大陆与澳门投资观光都可以免签证,而澳门同胞去台湾要办“入台证”,手续很麻烦。尤其是从内地赴澳定居不满7年的非永久性居民,根本就不能赴台,就是参加各种会议,赴台手续更复杂,他们只能按大陆专业人士赴台办理手续,环节太多,费时需2个月。大陆现在组团赴台旅游很方便,而澳门非永久性居民根本无资格申请赴台旅游。台湾当局及驻澳相关机构这些极不平等的规定,严重影响澳台在经贸、文化、旅游等方面的交流,也使台湾失去很多商机。难于落实崔特首在首份施政报告中所提出的“促进澳台关系发展”的工作目标。希望两地政府通过沟通机制,尽快结束澳台民间交流不平等状态,使澳台关系发展更上一层楼。

(五)要着力提升澳台交流的层次

据报道,近几年来,澳门各界共举办约200项各类涉台交流活动,其中赴台交流达80多项,使多年来澳台交流以台方来澳为主的“单向”态势,转为“双向”发展的新局面,这是好事。但在交流次数逐步增多的基础上,更要注重提升两地交流的层次,才能更有效地推动澳台关系的发展。这里讲的提升澳台交流层次有四层意思:一是两地民间团体交流,应由各社团主要负责人亲自带队,组团出访时,尽可能包括其他负责人及骨干成员。如有政府官员或社会贤达担任访问团顾问或名誉团长更佳。二是把部分民间交流上升为官方或半官方交流,即由政府就某些事务性项目授权某些涉台社团(如澳门中华文化交流协会,澳门“和统会”、澳门中华妈祖基金会、澳门闽台总商会等)进行接触谈判。三是由两地政府机构及官员直接进行经贸、文化、教育、旅游等方面的交流。特区政府贸促局已首次组团赴台考察。并与台北世贸中心签订经贸合作协定。这种官式交流应形成常态化。四是两地政府高官或政治人物也可逐步开展公务性接触、沟通。事实上,一些台湾政要和县市长已先后来澳参加各种交流,澳门多名澳区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也先后赴台参访。近年来,香港与台湾两地高层官员互访频繁。澳门政府高层官员也应与时俱进,实行入岛交流战略,张裕司长率团访台,为拓展两地交流合作新局面作出新的贡献,应该肯定。人们期待澳门特区政府有更多的司级官员,或特首亲自访台,使澳台关系发展提升到更高的层次。

2010年11月8日

(本文主要观点曾以《澳台关系新发展及其问题的探讨》为题发表在《行政》第94期)

[1]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澳门事务司编写组:《澳门问题读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9年6月版,第5页。

[2] 缪鸿基等编著:《澳门》,中山大学出版社1988年5月版,第5至6页。

[3]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编著:《中国台湾问题》,九洲图书出版社1998年9月版,第4页。

[4] 许崇德、朱松岑著:《澳门与台湾关系发展研究》,澳门理工学院一国两制研究中心2010年6月出版,第10页。

[5] 陈东林编著:《澳门知识三百问》,上海世界图书公司1998年12月版,第29页。

[6] 许崇德、朱松岑著:《澳门与台湾关系发展研究》,澳门理工学院一国两制研究中心2010年6月出版,第12页。

[7] 许崇德、朱松岑著:《澳门与台湾关系发展研究》,澳门理工学院一国两制研究中心2010年6月出版,第9页。

[8] 《澳门日报》2009年10月22日A2版。

[9] 转引自:澳门大学澳门研究中心编辑《澳门研究》第20期,澳门基金会2004年2月版,第112页。

[10] 《澳门日报》2009年12月31日B6版。

[11] 转引自:《澳门日报》2008年11月1日A2版。

[12] 董玉洪:“澳门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中的作用与思考”,《新华澳版》2009年12月3日第3版。

[13] 《澳门日报》2009年12月31日B6版。

[14] 王尧:“两岸经济合作的里程碑”:北京《人民日报》2010年6月30日第11版。

[15] 刘性仁:“台澳经贸关系的发展与展望”,《澳门月刊》2010年1月号,第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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