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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时期的重农抑工商思想和政策_刘家贵学术文选

时间:2022-07-1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战国时期的重农抑工商思想和政策_刘家贵学术文选一、战国时期重农抑工商的代表人物及其主要观点重农抑工商思想和政策在历史上最早产生于什么时期,有哪些主要代表人物,学者们的意见一向颇有分歧。他实际上也是主张商鞅最先提出重农抑工商的。真正明确提出重农抑工商问题的,是战国初年的著名政治家李悝。李悝的重农抑工商思想和政策仍处在早期阶段。以后商鞅就以更为清楚明白的语言提出了重农抑工商的要求。

战国时期的重农抑工商思想和政策_刘家贵学术文选

一、战国时期重农抑工商的代表人物及其主要观点

重农抑工商思想和政策在历史上最早产生于什么时期,有哪些主要代表人物,学者们的意见一向颇有分歧。

关于时期问题,大致有两种意见:一是认为产生于战国,一是认为产生于西汉。

在持前一种主张的人们中,对谁最早提出这一思想,有哪些代表人物,看法又不尽相同。有的认为最早提出这一思想的是商鞅。例如《中国经济思想简史》说,商鞅“在我国历史上第一次提出以农业为本业,以奢侈品生产为末业的重农抑商禁末理论”。不过,他们认为商鞅所说的“末业”是指奢侈品生产,所谓“禁末,就是禁止奢侈品生产”[1]。胡寄窗先生说:“李悝首先提出重农思想,也是春秋后期商农并重向战国后期的农本商末思想过渡的代表思想。”他实际上也是主张商鞅最先提出重农抑工商的。[2]有的则认为重农抑工商思想最早的代表人物是荀子,罗根泽先生说:“抑弃工商,提倡耕农,盖在荀卿之时,制为本末工商之口号,则当在战国之末。”[3]也有认为是韩非的,谷霁光先生说“韩非始开轻商之说”[4]。李宗茂先生也说韩非“开创了中国经济思想史上的重本抑末说”[5]。(www.guayunfan.com)唐庆增则是持后一主张的。他在《中国经济思想史》中提出了“中国轻商之恶习实始于汉,汉前无此风气”[6]的说法。又说“商子未尝轻商,而中国经济思想史中之第一轻商者,乃在汉代始出现也”[7]。

我们认为,重农抑工商思想是一定时代条件的产物,反映一定社会经济关系和阶级利益,必然带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阶级性质。这一思想从最初提出到最后形成,有一个逐渐完善和系统化的过程。我们既不能脱离一定的时代条件来谈它的产生,也不应该以后来发展了的更为成熟的思想形式否定最初的思想萌芽。我们主张把它放在一定的历史背景下,按照思想本身发展的规律,揭示其产生的过程。

我们的看法是,这一思想和政策产生于战国时期,在春秋战国之际的墨子(约公元前480年—约公元前420年)那里已见端倪。墨子提出“固本而用财”的观点,认为“民力尽于无用”是国家的一种祸害。《墨子·七患》说:“民以时生财,固本而用财,则财足。故虽上世之名王,岂能使五谷常收,而旱水不至哉。然而无冻饿之民者,何也?其力时急而自养俭也。”显然,所谓“固本”就是努力发展农业生产。因此,同篇又说:“凡五谷者,民之所仰也,……故食不可不务也,地不可不力也,用不可不节也。”这可以说是农本思想之嚆矢。所谓“民力尽于无用”,是指从事刻镂文采,锦绣纂组一类奢侈品生产。对此他反对说:“女子废其纺织而修文采,故民寒;男子离其耕稼而修刻镂,故民饥。”(《墨子·辞过》)“锦绣文采靡曼之衣,……此非云益暖之情也,单(殚)劳力,毕归于无用也。”(《墨子·辞过》)把刻镂文采看成是无用之物和饥寒的原因。

墨子还很重视发挥农业生产者的积极性。他说:“今也农夫之所以蚤出暮人,强乎耕稼树艺,多聚菽粟而不敢怠倦者,何也?曰:彼以为强必富,不强必贫;强必饱,不强必饥。故不敢怠倦。今也妇人之所以夙兴夜寐,强乎纺绩织,多治麻丝葛绪,捆布,而不敢怠倦者,何也?曰:彼以为强必富,不强必贫;强必暖,不强必寒。”(《墨子·非命》)

上述观点,无疑都体现了重农抑工商的精神。墨子对抑商无所论述,他所反对的也不是一般手工业,重农抑工商思想在他那里还只是一种雏形,但从思想发展史的角度,墨子的这些观点是不应被忽视的。

真正明确提出重农抑工商问题的,是战国初年的著名政治家李悝。

史称:“李悝为魏文侯作尽地力之教,以为地方百里,提封九万顷。除山泽邑居参分去一,为田六百万亩。治田勤谨,则亩益三斗;不勤,则损亦如之。地方百里之增减,辄为粟百八十万石矣。又曰,籴甚贵伤民,甚贱伤农。民伤则离散,农伤则国贫,故甚贵与甚贱,其伤一也。善为国者,使民无伤而农益劝。……是故善平籴者必谨观岁,有上中下熟:上熟其收自四,余四百石;中熟自三,余三百石;下熟自倍,余百石。小饥则收百石,中饥七十石,大饥三十石。故大熟则上籴,三而舍一,中熟则籴二,下熟则籴一。使民适足,贾平则止。小饥则发小熟之所敛,中饥则发中熟之所敛,大饥则发大熟之所敛,而粜之。故虽遇饥馑水旱,籴不贵而民不散,取有余以补不足也。行之魏国,国以富强。”[8]又据《说苑·反质》载,李悝说:“雕文刻镂,害农事者也,锦绣纂组,伤女工者也,农事害则饥之本也,女工伤则寒之原也,饥寒并至,而不能为奸邪者,未之有也。男女饰美以相矜,而能无淫佚者,未之有也。故上不禁技巧则国贫民侈。”又据说李悝主张“力耕数耘,收获如寇盗之至”[9]。

李悝在这里提出了“尽地力”和“禁技巧”这两个对后来的重农抑工商思想有重大影响的经济观点,成为战国乃至以后各代重农抑工商论者的重要经济概念。“尽地力”的基本精神是“治田勤谨”“力耕数耘”,即发挥直接生产者的积极性,以提高农业的单位面积产量。“禁技巧”就是抑制妨害农事女工的“雕文刻镂”和“锦绣纂组”,认为不加抑制就会“国贫民侈”,这显然是指奢侈品生产。所谓“农事女工”,即耕织结合的农业。李悝认为这是人们赖以为生的衣食之源。并提出“农伤则国贫”,把农业的重要性提到国家贫富的高度来认识,这就包含着农本思想的观念。而他的“禁技巧”即抑制奢侈品生产实为战国抑工商的滥觞。李悝没有提及商业,也并不一般地提抑制手工业,他的着重点在发展农业生产以求国家富强。

李悝的平籴主张对后世也有不小影响。有学者认为“李悝的平籴政策从某种意义上说,具有抑商的性质。这是地主阶级抑商思想的萌芽”[10],这是有道理的。平籴政策的核心是“取有余以补不足”。国家按照农业的丰歉灾荒等不同年景,收购或发售粮食,丰年多收,常年少收,灾年则视灾情轻重,适当出售收购来的粮食,使粮价不致过高过低,做到“民无伤而农益劝,籴不贵而民不散”。这里李悝的用意是在重农和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之间实现某种协调,并没有直接涉及商人,但既然由国家控制粮食买卖,客观上具有抑商的作用是确定的。

李悝的重农抑工商思想和政策仍处在早期阶段。以后商鞅就以更为清楚明白的语言提出了重农抑工商的要求。

《商君书·壹言》说:“治国能抟民力而壹务者强,能事本而禁末者富。”在《变法令》中规定:“大小眀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11]这是在经济思想史上第一次提出了“事本禁末”的口号。

罗根泽先生在谈到商鞅变法令时说“其政则确为商君之政,‘本’‘末’二字则史公追叙之言,非商鞅已谓农为本,谓商为末也”[12]。这是说商鞅虽然实行了重农抑工商的政策,却没有提出农本工商末的口号,《中国经济思想简史》则认为,商鞅“禁末,就是禁止奢侈品生产,这和李悝的思想是一脉相承的”。这里的“技巧”,应该就是李悝主张“禁技巧”的“技巧”,也就是“雕文刻镂”和“锦绣纂组”等奢侈品生产。这些论断是值得研究的。商鞅以农为本,这在《商君书》中不乏明证。《壹言》说“事本抟则民喜农而乐战。夫圣人之立法化俗,而使民朝夕从事于农,不可不知也”。“事本”就是“喜农乐战”,“朝夕从事于农”。《徕民》篇说“今以草茅之地,徕三晋之民,而使之事本”,这里的“事本”当然更是指从事农业。因此,商鞅以农为本是没有异议的。商鞅“禁末”的含义是什么呢?《外内》篇说“苟能令商贾技巧之人无繁,则欲国之无富,不可得也”,可以说是对“禁末”的一个最好注脚。“禁末”就是使“商贾技巧之人无繁”,即减少工商业者。又说“末事不禁,则技巧之人利,而游食者众”。反之,“禁末事”就是使游食者少,技巧之人不利。所以说,商鞅所谓“末”,“末事”就是指“技巧之人”和商贾,亦即工商业者,这也是没有异议的。

商鞅所谓“技巧”是否如李悝一样专指“雕文刻镂”和“锦绣纂组”一类奢侈品生产呢?回答是否定的。商鞅虽然同样使用了“技巧”“技艺”等字眼,而没有明确地提到工,但《商君书》并没有一处提到“雕文刻镂”和“锦绣纂组”,因此,不应把商鞅的“禁技巧”简单地等同于李悝的“禁技巧”。在古代文献中,用技巧、技艺等指手工业是通例,而特指奢侈品生产即工艺手工业倒是例外。《考工记》给“工”下的定义就是:“智者创物,巧者述之守之世,谓之工。”《荀子·王霸》说“百工……利其巧任(技巧)”,《韩非子·外储说左上》说“以知术之人为工匠,工匠(二字原脱,据《韩非子集释》加)不得施其技巧”,《史记·货殖列传》“太公劝其女功(工),极技巧”,等等。都是泛指手工业生产,并不专指奢侈品生产。单用“巧”或“艺”泛指百工的例子也不胜枚举。如“商不厚,工不巧,农不力,不可以成治”[13],“百工以巧尽器械”(《荀子·荣辱》),“工匠不知,无害为巧”(《荀子·儒效》),等等。商鞅所说的“技巧”同这里的用法是一样的,比李悝单指“雕文刻镂”和“锦绣纂组”含义要来得广泛。

可以说,到商鞅经济思想史上的农本工商末的概念已经形成,重农抑工商的思想和政策已经得到比较全面的阐述。

商鞅之后,荀子也是主张重农抑工商的著名人物。他提出了“务本禁末”的口号:“知务本禁末之为多材(财)也”(《荀子·君道》),说“工商众则国贫”(《荀子·富国》),主张“省工贾,众农夫”(《荀子·君道》),“省商贾之数”(《荀子·富国》)。荀子不再使用“技巧”“技艺”等说法,而明确提出“工”,这与商鞅不同。但就其实质,二者是完全一致的。“省工贾,众农夫”和“令商贾、技巧之人无繁”“田者利则事者众”(《商君书·外内》)等同一意义。

荀子的“务本禁末”,也就是“省工贾,众农夫”。他用“工”代替了商鞅的“技巧”,在概念上更明确了,农本工商末的口号也显得更明确了,这是他在理论上的一个贡献。

韩非也是战国时期主张重农抑工商的一个重要代表。他提出“困末作而利本事”(《韩非子·奸劫弑臣》),“趣本务而外末作”的口号,说“夫明王治国之政,使商工游食之民少而名卑,以趣本务而外末作”[14],又说“仓廪之所以实者,耕农之本务也,而纂组锦绣刻画为末作者富”(《韩非子·诡使》)。

不少人据此认为韩非把重农抑工商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首先提出这一看法的是罗根泽先生。他说:“韩非著书,始有以农为本,以工商为末之明简口号。”[15]胡寄窗先生除赞同这一说法外,更进而提出“耕战政策到韩非手中已发展到它的顶点”“韩非对商工之攻击达到无以复加的程度”[16]的看法。有的则说“韩非将末业的范围扩大到整个工商业”[17];有的认为韩非“开创了中国经济思想史上的‘重本抑末’说”[18]。这些论断值得商榷。

是韩非才提出农本工商末的口号吗?如前所述,荀子早已提出过“务本禁末”和“省工贾,众农夫”的主张,这一口号在他那里已明确得到反映。

至于韩非有关耕战的论述无论其广度还是深度都远远不如商鞅。商鞅十分强调农战的意义,他认为农战关系着国家的兴亡安危:“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国待农战而安,主待农战而尊”;又说“百人农,一人居者王。十人农,一人居者强,半农半居者危”(《商君书·农战》)。他激烈地反对一切妨害农战政策的现象,说:“农战之民千人,而有《诗》、《书》、辩慧者一人焉,千人者皆怠于农战矣。农战之民百人,而有技艺者一人焉,百人者皆怠于农战矣。”(《商君书·农战》)“诗、书、礼、乐、善、修、廉、辩、慧,国有十者,上无使守战。国以十者治,敌至必削;不至必贫”(《商君书·农战》)。他说诗书谈说之士、处士、勇士、技艺之士、商贾之士等等“五民加于国用,则田荒而兵弱”(《商君书·算地》)。韩非虽也提出“富国以农,拒敌恃卒……无事则国富,有事则兵强”(《韩非子·五蠹》),“耕战之士困,末作之民利者,可亡也”(《韩非子·亡征》)等观点,但远远不如商鞅强调得厉害,二者是无法相比的。胡寄窗先生认为韩非“对非农业的活动的攻击,比商鞅所攻击的范围更扩大,程度更猛烈”[19]。诚然,韩非在《六反》《八说》《五蠹》等篇中对所谓贵生之士、文学之士、有能之士、辨智之士、勇士及任誉之士……言谈者,侍近之臣和商工之民进行了猛烈的攻击,但除商工之民外,其余人之受攻击,大多和耕战无关,而是因为他们或是“离法之民”,或则“行剑攻杀”“活贼匿奸”(《韩非子·六反》);或者“为故人行私”,不然就是“以公财分施”“行惠取众”“枉法曲亲”(《韩非子·八说》),更有甚者“以疑当世之法而贰人主之心”“以成其私而遗社稷之利”“以显其名而犯五官之禁”(《韩非子·五蠹》)等等。这与其说表现了韩非的耕战思想,毋宁说表现了他强化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法治思想。因此,我们认为并不存在韩非把重农抑工商思想发展到一个新阶段的问题。当然,韩非对农业同工商业矛盾的认识,比他的前辈有所发展,这点将在以后加以论述。

这一时期主张重农抑工商的思想家还有《管子》的作者。诚如叶适所说:“《管子》非一人之笔,亦非一时之书。”[20]但在重农抑工商问题上,作为齐法家学派,其观点是统一的。《管子·幼官图》提出“务本饬末则富”,《小匡篇》则作“原本穷末”,《禁藏篇》作“务本而去末”。虽则“饬末”同“穷末”“去末”程度上有所差别,但都体现了重农抑工商的精神,基本上同商鞅、荀子、韩非是一致的。《管子》中有关重农抑工商的言论不胜枚举,如“明王之务,在于强本事,去无用,然后民可使富。”(《管子·五辅》)“凡为国之急者,必先禁末作文巧,末作文巧禁,则民无所游食,民无所游食,则必农。”(《管子·治国》)“禁淫务,劝农功以职其无事,则小民治矣。”(《管子·君臣下》)“去玩好以奉本”(《管子·禁藏》)。“工事竞于刻镂,女事繁于文章,国之贫也……工事无刻镂,女事无文章,国之富也。”(《管子·立政》)“使刻镂文采无敢造于乡”(《管子·立政》)等等,都表现了重农抑工商的精神。但从“去无用”“去玩好”“禁淫务”,反对刻镂文采等来看,《管子》在对手工业生产的态度上显然与商、荀、韩有所区别,即特别注重反对奢侈品生产。下面这段引文更明显地表现了《管子》的这一态度:“今工以(同已)巧矣,而民不足于备用者,其悦在玩好。农以劳矣,而天下饥者,其悦在珍怪。(原有‘方丈陈于前’五字,衍文,今删)女以巧矣,而天下寒者,其悦在文绣。是故博带梨(割),大袂列(裂),文绣染,刻镂平(原作采,据王引之校改)……古之良工,不劳其知巧以为玩好,是故,无用之物,守法者不先(先,原作失,据范宁说改,先,生也)”。(《管子·五辅》)这是说,现在尽管工匠们的技艺很高明,农夫很辛劳,妇女有灵巧的双手,但老百姓还是连日常的生产生活用品都很难满足,仍然挨饿受冻。这是因为君主喜好的是玩好珍怪和文绣一类奢侈享乐的东西,所以老百姓的功夫都花在生产此类产品上去了。作者主张宽大的带子用刀划开,宽大的衣袖要裁小,五彩锦绣染成一色,刻镂要磨平,这些东西不是守法的人所应该生产的。这同李悝有相同之处。

综上所述,可以看到中国古代的重农抑工商思想早在战国初年的墨子、李悝那里就有所反映,以后商鞅既力倡于前,荀子、韩非、《管子》作者复标举于后,他们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国家提出了相同的主张,遂使这一思想风靡于战国时期。

二、重农抑工商思想和政策的历史演变

关于重农抑工商思想和政策产生的原因,前人基本上有两种解释:一种意见认为,由于战国时期工商业迅速发展,造成了同农业的矛盾,因而产生重农抑工商的要求。梁启超说:“战国中叶以后,工商业骤昌,兼并盛行而农益病。于是言生计者分重农主义重商主义两派。”[21]谷霁光说:“重农乃重商之对待名词,商业渐盛,重商说行,可以易民之业,夺民之财,乃有重农学说之提倡。”[22]胡寄窗也说:“战国中后期,新兴地主阶级即将登上历史政治舞台,在夺取政权的斗争中,他们必须打击势力强大的商人资本,以造成自己的支配地位,故……轻商思想甚为普遍。”[23]战国时期私人工商业的发展,它们同农业自然经济的矛盾,商人资本同新兴地主阶级的矛盾,无疑是产生重农抑工商思想的重要原因,但还不是全部原因,更不是唯一的原因。众所周知,西方古希腊和罗马奴隶制时期也有很发达的工商业,但并没有产生重农抑工商思想。显然,单从工商业一方面的变化无法令人满意地说明这一思想和政策的产生。

另一种意见则认为,重农抑工商思想和政策是个别国家在特殊条件下的产物。例如梁启超又说:“秦开化较晚,宜以农立国,而不以工商,故重农主义行焉。”[24]陈绍闻认为:“孟子和商鞅……一个重农而不轻商。一个则重农而轻商,是因为他们所在的国家情形不同,并反映着不同阶级和不同阶层的要求”“秦僻在西北,地多人少……”[25]这种意见,过分夸大秦国商品经济的落后性,过分强调了秦国的特殊性,把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时代思潮仅仅说成是一种特殊现象,因而也不可能正确理解这一思潮所产生的时代背景和历史条件。事实上,一向以工商立国的齐国也产生了以《管子》作者为代表的重农抑工商思想就足以说明,这一思想并非个别国家特殊经济环境的产物。

恩格斯说过:“一切理论观点,只有理解了每一个与之相应的时代的物质生活条件,并且从这些物质条件中被引申出来的时候,才能理解。”[26]因此,我们必须对重农抑工商思想产生前后的历史和社会经济条件的发展变化以及这种变化同这一思想的关系做出论述与分析。

(一)在贵族领主制社会不可能产生重农抑工商思想和政策

在中国从西周到春秋初期的典型的贵族领主制社会中,从天子诸侯卿大夫乃至士农工商皂隶都有一定的严格的等级制度。“在那种制度下,每个人都有他一定的位置。”[27]以父家长的血缘关系为纽带,形成以小宗从大宗,以大宗从公室,以公室从宗周一套完整严密的宗法等级制度。周天子在政治上是天下的共主,以宗法血缘关系讲,又是国内同姓诸侯国的宗主。各国诸侯在政治上是一国的共主,从宗法血缘关系讲,又是国内同姓领主的宗主。所谓“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二宗,士有隶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亲,皆有等衰”[28]。这种宗法等级关系也就是等级结构的土地占有关系:“昔天子之地一圻(千里),列国一同(百里),自是以衰”[29],“大国之卿一旅之田(韦昭注五百人为旅,为田五百顷),大夫一卒之田”(韦注:“百人为卒,为田百顷”)(《国语·晋语八》),在此基础上形成相应的经济榨取关系:“公食贡,大夫食邑,士食田,庶人食力,工商食官,皂隶食职”(《国语·晋语四》)。马克思说欧洲中世纪封建领主制下,“人都是互相依赖的:农奴和领主,陪臣和诸侯,俗人和牧师。物质生产的社会关系以及建立在这种生产基础上的生活领域,都是以人身依附关系为特征的”[30]。在中国贵族领主宗法社会下,由于保留了农村公社制度和血缘纽带的联系,这种人身依附关系显得很强烈。在工商业中是“工商食官”,在农业中是井田制下的农奴劳动形式,统治阶级紧紧地控制着直接生产者。“其士竞于教,共庶人力于农穑,商工皂隶不知迁业”[31],成为这个固定化的社会的显著特征。

在“工商食官”的格局下,工商业的经营为贵族领主所垄断,手工业者和商人为封建领主服务,实际上还是没有人身自由的工奴。商工与皂隶同列,地位甚至在农奴(庶人)之下。相传为周文王所作的《逸周书·程典》说“工不族居,不可以给官;族不乡别,不可以入惠;族居乡别,业分而专,然后可以成治”;《礼记·王制》说“凡执技以事上者,不贰事,不移官”;管仲相齐,实行四民分业定居;处商,就市井;处农,就田野,使“工之子恒为工”“商之子恒为商”“农之子恒为农”(《国语·齐语》)。

如果撇开各诸侯国之间的贸易不说,官营工商业主要是为满足本国贵族领主的需要服务,依靠榨取农奴和工奴而存在和发展,一般是作为自然经济的补充,起着巩固自然经济的作用。即使是各诸侯国之间的商业往来,也往往受着种种限制,并不发达。《国语·齐语》载齐桓公时“通齐国之鱼盐于东莱,便关市几而不征,以为诸侯利,诸侯称广焉”。这种国际贸易显然具有政治的图谋,是政治控制的一种手段。直到春秋时期还存在的“告籴”制,可以说是商品交换不发达的标志之一,“鲁饥,藏文仲言于庄公曰:……国有饥馑,卿出告籴,古之制也……文仲以鬯圭与玉璧如齐告籴……齐人归其玉而予之籴”(《国语·鲁语上》)。“冬,晋荐饥,使乞籴于秦,……对曰:天灾流行,国家代有,救灾恤邻,道也。行道有福……秦于是输粟于晋”[32]。可见,“告籴”是请求别国给予无偿援助,不是商品交换。

有一种意见认为,西周是鼓励私人工商业的。其实,在“工商食官”这一总格局下,私人工商业本来就受到最大的限制,很难发展。当时虽有民间交换如“氓之蚩蚩,抱布贸丝”[33],甚至有“如贾三倍,君子是识”[34]这样较大的私人商业,但数量有限,而且受到官府的严格管制。市场是领主设立的,管理很严。据《周礼》记载,管理市场的市官有司市、质人、廛人、胥师、贾师等十一种。比如司市的职责是:“凡治市之货贿,六畜珍异,亡者使有,利者使阜,害者使亡,靡者使微”,[注]云:“抑其贾(价)以却之”,即通过严格控制物价来达到控制工商的目的。贾师的职责是“禁其贵(卖)者,使有恒贾(价)”等等。市门是定时启闭的,“凡市入,则胥执鞭度守门”,[注]云:“市入谓三时入市,市者入也。胥守门,察伪诈也,必执鞭度,以威正人众也。”《礼记·王制》对商品的出售有详细规定:“用器不中度,不粥于市;兵车不中度,不粥于市;布帛精粗不中数,幅广狭不中量,不粥于市;奸色乱正色,不粥于市;锦文珠玉成器,不粥于市;衣服饮食,不粥于市;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粥于市;木不中伐,不粥于市;禽兽鱼鳖不中杀,不粥于市。”如此严格的管制,哪有什么鼓励可言?因此,私人工商业很难发展起来。

在农业生产领域,直接生产者被束缚在井田制的土地关系下,只要外部的商品经济非常弱小,农民弃农从商的现象就不可能发生。

所谓井田制就是“古代村社制的土地制度”[35]。这种土地制度有如下几个特征:第一是土地公有,直接生产者只是土地的占有者,而不是私有者。“耕地是不准转卖的公共财产”[36],“财产的每一部分都不属于任何单独的成员,而属于作为公社的直接成员的人”[37],这就意味着任何劳动者离开公社就无法生活。第二是把很大一部分耕地按劳动力多寡定期在农业公社成员间平均分配,以保证公社成员在利益和劳动机会上的平等权利。“为了使自己的劳动机会均等,他们根据土壤的自然差别和经济差别把土地分成一定数量的地段,再分成小块,然后,每个人在每一块地中分得一份土地”[38]。第三个特征是耕地分为归集体“占有”和耕种的公有地和归个人占有和耕种的份地两部分。公有地的收获物用以支付祭祀等公共开支,份地的产品则归个人所有。为着排水和平分土地的需要,整个地块必然形成阡陌纵横、沟洫交错的比较方整的形状。中国古代无疑是存在过这种原始村社土地制度的。进入西周以后,这种村社土地制度已蜕变成贵族领主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但以上三个特征却依然保留下来。西周贵族领主掠夺了村社的公有地和社员的份地,周王室把村社社员同土地一起分封给各级领主,原来的公有耕地成为公田仍归社员集体耕种,是领主的剥削收入的来源;原来的份地即私田,仍归社员个人使用,但所有权已从村社转到领主手中,村社社员也就由自由民变成农奴。西周的封建领主经济便是主要地建立在农奴村社的基础之上的。中国古代关于井田制的记载,大体上反映了这种作为贵族领主经济基础的农奴村社土地制度。在这种土地关系下,由于“各个人对公社的关系不是独立的”,便成为贵族领主制社会“民不迁,农不移,工贾不变”[39]的牢固基础。

在这种物质生产关系的基础上,形成了一套以血缘为纽带,以等级为特征的贵族领主统治的上层建筑,即所谓礼治。“礼,所以守其国,行其政令,无失其民者也”[40],礼治就是以牢牢地控制人民为目的的。“在礼,家施不及国,民不迁,农不移,工贾不变”,维护和加强贵族领主制下“井田制”和“工商食官”的经济结构和剥削关系,是礼治的重要内容。

显然,在这样的社会制度下,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领域形成层层控制,相互依赖的封闭结构,士农工商各有分职,长期固定,不易变动。官营工商业主要为满足贵族统治者的消费服务,即使有所交易也受到严格控制,在此经济体系以外,民间的私人工商业虽然存在,但非常弱小,因此不会发生农民离开土地,弃农经商的现象,也就不可能提出重农抑工商的问题。

(二)春秋中晚期的社会变革和轻工商思想

春秋中期以后,社会经济关系发生了一系列深刻的变化,打破了贵族领主制下原先那种“美妙的协调”[41]。“贱妨贵,少陵长,远间亲,新间旧,小加大”[42]的违礼行为不断发生。“禄之去公室五世矣,政逮于大夫四世矣”(《论语·季氏》),公室的统治在瓦解。原先是“人奉利而归诸上”(《国语·周语中》),现在已被“上下交征利”(《孟子·梁惠王上》)所代替。这一切表明宗法血缘关系的削弱和等级隶属关系的破坏。上层建筑领域的这一变化是由于作为经济基础的井田制土地关系和“工商食官”格局瓦解的结果。而这一变革的根源又在于当时生产力的进步。

中国在春秋时期已使用铁制农具,牛耕也在这时出现。《国语·齐语》记载:“恶金以铸锄夷斤斫试诸壤土”,这是古代文献中使用铁农具的最早记载,实际的使用当更早。铁“是在历史上起过革命作用的各种原料中最后的和最重要的原料”。它使大面积垦荒、兴修水利工程和“深耕熟耘”的“集约化耕作”成为可能。牛耕的曳力大,入土深,效率高。铁农具和牛耕一起,大大提高了当时的农业劳动生产率。生产力的进步为井田制敲响了丧钟。导致井田制被破坏的直接原因有以下几点:

首先,由于农业耕作技术的改进,粗放耕作转向“集约化耕作”,劳动者为了深耕熟耘,产生了长期固定占有和使用某一地块的要求,原来井田制下那种定期重分土地,“三年一换土易居”的制度已经不利于生产的发展。鲁僖公十五年,晋国“作爰田”[43],首先把这一制度废除,代之以“自在其田,不复易居”的新制度。“作”有“创举”之意。高亨先生说“爰辕当读为换,换田是用钱买田,即民得买卖”[44]。赵光贤先生说:“晋的作爰田,其意义就在于不仅惠公把公室的田赏给大臣们,而且承认其所有权,名为爰田,就是允许贵族们自由处置这些田地,允许改变其所有者,这在当时是一件创举,所以叫‘作’。”[45]

其次,由于生产力的发展,促使力役地租向实物地租转化,公田和私田的界限泯灭了。管仲提出“相地而衰征,则民不移”,即按土地肥瘠定地租的轻重,齐国最早开始征收实物地租。以后鲁国在宣公十五年也实行“初税亩”[46]。所谓“谷出不过籍”[47],“去公田而履亩十取一也”[48]。实物地租的征收是由于“民不肯尽力于公田”[49]。有的甚至逃亡(“民移”),其中明白地透露出井田制危机的消息。

第三,由于统治阶级内部对土地和劳动力的争夺。由于农业生产力的进步,人和土地在财富生产中的重要性大大突出起来,刺激了各国统治者对土地和劳动力的贪欲。灭国绝祀的事实史不绝书,一部《国语》充满了统治者之间掠夺土地的记载。如“范宣子与和大夫争田,久而无成宣子欲攻之”。“争田”,韦昭注云“争田之疆界”[50]。类似的例子很多。统治阶级内部的这种你争我夺,势必把井田原有的疆界打乱。如崔东壁所云“春秋之时,王制已废,井疆已紊……豪强兼并,多寡不均”[51]。

井田制的瓦解无疑是春秋中晚期所发生的一大变革。子产在郑国最早实行改革,顺应历史发展的趋势,“开亩树桑”(《韩非子·显学》),把井田制废除了。可以说是战国一系列改革的先驱者。以后各国变法都陆续扫除了井田制的残余。

在工商业方面,私营工商业(尤其是商业)的兴起和发展,是生产关系的又一重大变革。虽然当时官营工商业仍然占着绝对优势,但两种性质不同的工商业并存发展,表明这时“工商食官”的格局已大为动摇。

当时已经出现一批脱离官府控制的个体手工业者:“干将者,吴人也,与欧治子同师,俱能为剑……干将曰:‘昔吾师作冶,金铁之类不销,夫妻俱入炉中,然后成物’”;有的甚至可以从鲁国跑到越国:“鲁人身善织屦,妻善织缟,而欲徙于越。”(《韩非子·说林》)商人在当时也是很活跃的。墨子说:“商人之四方,市贾(价)倍徙,虽有关梁之难,盗贼之危,必为之。”(《墨子·贵义》)倍是2倍,徙是5倍,商人的利润在2~5倍。货币也出现了,当时有“士之用身,不若商人用一布之慎也”(《墨子·贵义》)的说法。据说当时的市场“湫隘嚣尘”,十分热闹。“小人近市,朝夕得所求”[52],人们从市场上随时可以买到所需要的东西。商税已成为国家的重要收入。据说晋平公靠早晚收商税能供养一万名食客。[53]值得注意的是,当时产生了像子贡、范蠡、绛之富商某以及鲁国大盐商猗顿等一批富商大贾。他们有的“能金玉其车,文错其服,能行诸侯之贿”(《国语·晋语八》)。有的“结驷连骑,束帛之币,以聘享诸侯。所至国君无不分庭与之抗礼”[54];有的甚至“资拟王公”[55]。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民间工商业的发展水平。

民间工商业的兴起和发展,突破了贵族领主制下“工商食官”的经济结构同井田制的瓦解一起,给社会经济的发展以深远的影响。

有一种颇为流行的观点认为,直到战国以前,中国并不存在轻工商的思想,相反,对工商业倒是很重视的。事实是,随着上述一系列经济领域的变革,随着商品经济同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矛盾发展,春秋中晚期,轻视工商的思想已经产生了。《国语·晋语八》记载叔向的话说:“夫爵以建事(职事也)禄以食爵(随禄尊卑),德以赋之,功庸以称之……绛之富商,韦藩木楗,以过于朝(韦昭注:韦藩,蔽前后,木楗,木檐也),唯其功庸少也(韦注:言无功庸,虽富不得服尊服,过于朝)。而能金玉其车,文错其服,(以无爵位,故不得为耳)。能行诸侯之贿,无寻尺之禄,无大绩(功)于民故也”。叔向这段话轻贱工商业者的态度十分明显,说明晋国当年贱商风尚同《管子》主张“百工商贾不得服长鬈貂”,汉高“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实在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又据《左传·成公六年》载:“晋人谋去故绛。诸大夫皆曰:必居郇瑕氏之地,沃饶而近盐,国利君乐……(韩献子)对曰:不可,郇瑕氏土薄水浅……不如新田,土厚水深……夫山泽林盐,国之宝也,国饶则民骄佚,近宝,公室乃贫,不可谓乐。”韩献子认为郇瑕氏之地沃饶而近盐,有利于发展工商业,而土薄水浅,是盐碱地,不利于发展农业。新田土厚水深,有利于发展农业。国都应建在有利于发展农业的地方。山泽林盐是国家的财富,在工商食官的条件下,近宝能做到国利而君乐。但如今私人工商业兴起来了,农民就会弃农从事煮盐贩盐,“近宝”国家反而会贫穷。而且老百姓都追求赚钱发财,就会败坏农业社会原有的古朴风气。所以杜预注说“财易致,则民骄侈”,“近宝,则民不务本”。这样理解是对的。韩献子比叔向更进一步,实际上已经涉及农业同工商业的矛盾问题。认为私人工商业的发展将会影响农业,从而减少国家的收入,于公室不利。

春秋中晚期产生这样的思想是不奇怪的,反映了贵族领主制自然经济同商品经济的矛盾。叔向和韩献子都是站在维护贵族领主自然经济结构和礼治的立场上看待民间工商业的。叔向主张“纠之以政,行之以礼”[56],反对郑子产的改革,攻击他“作封洫,立谤政……将以靖民,不亦难乎?”[57]就是说破坏贵族领主制下的井田制,以法治代替礼治,不能安定人民。在上述引文中,他把爵禄同德行、功用扯在一起,以为商人地位既然低贱,功用也就少,理应加以贱视。维护的是“贵贱不愆”[58]的礼治,宣扬的是尊卑贵贱的等级观念,在经济上也就是维护“在礼……农不迁,民不移,工贾不变”的经济秩序,惧怕私人工商业对贵族领主制自然经济的影响侵蚀。这一点韩献子的话表现得更明显,他反对农民弃农从工商,认为私人工商业的发展会减少“公室”收入,维护的是“公室”的利益。所以,春秋中晚期轻工商思想反映了维护自然经济,轻视交换经济的贵族领主阶级的观点。

轻工商就是视工商业为低贱,不值得去干,或认为工商业不重要,“功用少”,“无大绩(功)于民”。这同主张抑制它,不让它发展是有区别的。古代希腊罗马奴隶制社会曾经产生过轻工商思想,但并没有抑制工商发展的主张。中国春秋中晚期也没有提出抑工商的明确主张。抑工商思想可能包含轻工商的意思但并不等于轻工商,而轻工商则不能包含抑工商思想。过去不少研究者不承认中国古代在提出抑工商主张以前,曾有轻工商思想存在的事实,所以往往又把中国以后的抑工商称为轻工商,或者认为二者是一回事,这恐怕是不妥当的。

当时尚未出现抑工商思想的原因,从工商业方面说,是由于当时私营工商业虽然大量兴起并迅速发展,但还未能摆脱官府的控制,许多工商业者本身就同官府有密切联系,是为他们服务的。农业同工商业的矛盾虽然在发展,“近宝,公室乃贫”的问题提出来了,但一般说来还没有尖锐化。即使是工商业发达的郑国,直至子产改革的时代,官府对私人工商业的控制仍然是很严的。郑子产一向被认为是保护私人工商业的有名人物,史称“子产为相,市不豫价”[59]。胡寄窗先生说:“这是一反西周以来由官府监督价格的传统习惯”,让“商品价格的贵贱根据市场情况而涨落,不事先预为规定,这种态度与他保护新兴商人资本的基本观点是一致的”[60]。其实,“市不豫价”应该是使商人在市场上不敢漫天要价。这恰好证明官府对市场商品价格的监督控制,而不是相反。《荀子·儒效》说:“仲尼将为司寇……鲁之粥牛马者不豫贾(价)。”王引之注云:“豫犹诳也。……《盐铁论·力耕篇》曰:古者商通物而不豫,工致牢而不伪。不豫谓不诳也。又《禁耕篇》曰:教之以礼,则工商不相豫。谓不相诳也。”晋吴太冲《魏都赋》有“不鬻邪而豫贾,著驯风之醇”,也是指在市场上不先索虚价的意思。所以子产实行“市不豫价”,正是古代这种传统政策的体现。这在当时是一种普遍现象。史称晋文公时“民易资者,不求丰焉”,杜注“不诈以求多”[61],也是市不豫价的意思。而当时的商人往往漫天要价,言过其实[62],故执政者有此干预政策。

又据《左传·昭公十六年》载称“(韩)宣子有环,其一在郑商,宣子谒诸郑伯,子产弗与,曰:非官府之守器也,寡君不知。子太叔、子羽谓子产曰:……吾子何爱于一环,其以取憎于大国也,盍求而与之?子产曰:……出一玉以起二罪,吾又失位,韩子成贪,将焉用之?……韩子买诸贾人,既成价矣,商人曰:必告君大夫,韩子请诸子产曰:日起请夫环,执政弗义,弗敢复也。今买诸商人,商人曰:必以闻,敢以为请。子产对曰:昔我先君桓公,与商人俱出自周。庸次比耦,以艾杀此地,斩之蓬蒿藜藿,而共处之。世有盟誓,以相信也,曰:尔无我叛,我无强贾,毋或苟夺。尔有利市宝贿,我勿与知。持此质誓,故能相保,以至于今。今吾子以好来辱,而谓敝邑强夺商人,是教敝邑背盟誓也,毋乃不可乎!”云云。这段记载不少人曾引为子产保护商人资本的例证。其实是大可商榷的。既然商人出售一只小小的玉环也必须向官府报告,似乎不能算是对商人的一种保护,而应看作是对商人的控制。“我无强贾”是以“尔无我叛”为前提的,也就是说是以商人必须忠实地服从统治者的控制为前提的。另外,从上述引文不难看出,子产对韩宣子的一番高论,只应看做是冠冕堂皇的外交辞令,其拒绝韩宣子的真实动机,正如在私下所说的是“出一玉以起二罪,吾又失位,韩子成贪”,考虑的是政治上的利害得失。同样,子太叔和子羽也从政治上考虑,以为不必因一玉环而得罪使臣,应“求而与之”,恰恰都把商人的利益“忘记”了,可见保护商人资本自由发展的事是不存在的。中国古代的私营工商业一开始就没有获得过独立自由的发展,以后更走着一条步履艰难的道路,其封建依附性一直很强,这是中国私营工商业发展的历史特点。

在这里,有必要探讨一下另一颇为广泛的说法,即所谓战国以前重视工商业的传统。确实,人们可以从文献中看到不少主张发展工商业的言论。比如《中庸》说“来百工则财用足”;《周礼·考工记》说“国有六职,百工居一”;春秋时卫文公有“通商惠工”[63]的主张,晋文公提出过“轻关易道通商利器”的施政纲领(《国语·晋语四》);晋随武子赞扬楚国“商农工贾,不败其业”[64],而楚子襄则称晋国“商工皂隶不知迁业”。当时各国也常常把“毋忘宾旅”(《孟子·告子下》)“毋壅利”[65]的要求写进盟约。应当怎样看待这些事实,它同轻工商思想不是矛盾的吗?这就要考虑到中国古代存在两种性质不同的工商业的情况了。

前面说过,春秋中后期,尽管私人工商业在迅速发展,但官营工商业仍然占着明显的优势。当时的官营手工业,不仅规模大,而且技术和分工也达到相当的水平。据《考工记》载:“凡攻木之工七、攻金之工六,攻皮之工五,刮摩之工五,搏埴之工二,攻木之工,轮、舆、弓、庐、匠、车、梓;攻金之工,筑、冶、凫、、段、桃;攻皮之工,函、鲍、、韦、裘;设色之工,画、绩、钟、筐、;刮摩之工,玉、、雕、矢、磐;搏埴之工,陶、旅。”又说:“粤无(田器)、燕无函,秦无庐(炉),胡无弓车,粤之无,非无也,夫人而能为也。燕之无函,非无函也。夫人而能为函也。秦无庐,非无庐也。夫人而能为庐也。胡之无弓车,非无弓车也,夫人而能为弓车也。”这是说上述这些地方,几乎家家都能生产类似产品,所以政府在该地不再设置相应的官营手工业生产。这是一种特殊情况,说明在一般情况下,国家在各地都设有官办手工业。

各国还设有专门的机构和官员管理手工业。工师是官手工业中主管各种手工制作的官员。《月令·季春》:“命工师令百工”,〔注〕云“工师,司空之属官也”;《月令·孟冬》:“命工师效功”〔注〕云:“工师,工官之长也”,即是证明。工师的职责是:“论百工,审时事,辩功苦(功谓坚美,苦谓滥恶),尚完利,便备用,使雕刻文彩,不敢专造于家。”(《荀子·王制》)又说工师要“审五库之量,金铁、皮革、筋角、齿羽、箭干、脂胶、丹漆,无或不良,百工咸理,监工日号,无悖于时,无或作淫巧,以荡上心”(《吕氏春秋·季春纪》)。云梦秦律中专门有谈官营手工业的“工律”,其中规定:“为器同物者,其小大、短长、广亦必等”,“县及工室(管理官手工业的机构),听官为正衡石赢(累)斗用(桶)升”(县和工室的衡器——权、斗桶和升,必须由有关官府来校正)。又规定:“新工初工事,一岁半红(功),其后岁赋红(功),工师善教之。”又有《金布律》规定“工献输官者,皆深以其年计之”(工匠向官府上缴产品,都应固定按其产年计账)[66]。这些材料说明,当时的官营手工业组织严密,有一套严密的管理体制,内部分工也较细。

此外,还有官营商业。例如盐铁的经营大部分就是由国家垄断,史称“秦穆公使贾人载盐”[67],齐国的鱼盐之利就是主要由官府独占的。云梦秦律《关市律》规定,为官府出售商品的官商,收钱后必须当着买者的面立即投进钱罐中,违反规定的要受罚。[68]《管子·乘马篇》也说:“贾知贾(价)之贵贱,日至于市,而不为官贾者……”,又说“非诚贾不得食于贾”。这虽说的是战国时的情况,但战国尚且如此,春秋时期就更不用说了。

由此可见,战国以前的重工商是就上述官营工商业而说的,而轻工商则是就私人工商业而说的。《中庸》主张“来百工则财用足”,同时又提出对百工要“日省月试,既禀称事,所以劝百工也”。即对各种工匠要经常监督考核,并按事功支付报酬,这样才能劝勉百工。这显然是指官营手工业。晋文公在提出“轻关易道通商利器”的同时,又主张“工商食官”,也分明是重视官营工商业的主张。至于论者所称道的“商农工贾,不败其业”和“商工皂隶不知迁业”等重工商的言论当然更是指官营工商业了。各国盟约中的通商协定也只不过是要求对方在官方贸易往来中提供方便,互通有无,并不是保护民间的贸易。所有这些重工商的主张所要维护的正是“工商食官”的局面,它与轻工商思想同时存在,但对象有别,看似相反,实则都是要维护贵族领主制下的自然经济结构。由此看来,把战国以前的重工商思想和战国以后的抑工商思想简单地加以比较,以论证经济思想史上对工商业态度的根本变化的做法,恐怕不见得恰当。

(三)重农抑工商思想和政策产生的社会经济条件

战国时期产生重农抑工商思想和政策的社会经济条件之一,正如许多学者所指出的,是由于当时私人工商业的迅速壮大和发展。

这时期的商品经济的发展水平,无论其广度和深度都是春秋时代所不能比拟的。荀子《王制》篇写道:“北海则有走马、吠犬焉,然而中国得而畜使之。南海则有羽翮、齿革、曾青、丹干焉,然而中国得而财之。东海则有紫、鱼、盐焉,然而中国得而衣食之。西海则有皮革、文旄焉,然而中国得而用之。故泽人足乎木,山人足乎鱼,农夫不斫削,不陶冶而足械用,工贾不耕田而足菽粟……故天之所覆,地之所载,莫不尽其美,致其用,上以饰贤良,下以养百姓而安乐之。”这段话生动地反映了由于分工的进步而引起人们对社会生产各部门间相互依赖的加深和交换关系扩大的认识。人们对市场的依赖加强了,《管子》说到没有市场,人们就会感到不方便(“聚有市,无市则民乏”)。(《管子·乘马》)还说商人们为了获利,不远千里,日夜赶路(“商人通贾,倍道兼行,夜以续日,千里不远者,利在前也”)。(《管子·禁藏》)吕不韦说经商能得利百倍(“珠玉之利百倍”)[69]这比起《诗经》的“如贾(价)三倍”和墨子说的“市贾(价)倍徙”(《墨子·贵义》)来是不可同日而语了。司马迁在《货殖列传》中也一再提到列国“其民多贾”“亦多大贾”。周人经商风气尤炽:“周人以商贾为资”[70],苏秦未得意时曾被家人嘲笑说:“周人之俗,治产业,力工商,逐什二以为务。今释本而事口舌,困,不亦宜乎?”[71]鲁国原是个好儒的国家,“及其衰,好贾趋利,甚于周人”[72]。

在手工业中,除个体手工业者大量涌现外,值得注意的是出现了一些大型私营企业,以经营盐铁为主。邯郸人郭纵以冶铁成业,“与王者埒富”,西汉时经营冶铁业的大企业家孔氏、卓氏,其祖先就以“铁冶成业”,“用铁冶富”了。战国末年的巴寡妇清亦因经营丹穴,能守其业,竟至“礼抗万乘,名显天下”[73]。《盐铁论》说此类企业“非豪民不能通其利”,可见规模是相当可观的。

货币的使用到战国后期已经很普遍。现在已发现的战国货币就有几百种之多。[74]黄金已开始使用,各国有所谓“鬻金者之所”,而楚国在列国中最早使用了金币。货币除作为交换手段外,还取得支付手段和储蓄手段的职能,如荀子所谓“刀布之敛”(《荀子·王霸》)和韩非说的“征赋钱粟以实仓库”(《韩非子·显学》)。金钱贿赂的现象也发生了,国际间金钱收买已属司空见惯,而有钱人买官做的事所在多有,韩非就指出当时有“财利多者买官以为贵”(《八奸》)的现象。

城市的发展和繁荣从一个方面说明了商品经济发展的水平。春秋时“四境盈垒,其城有限”(《国语·楚语上》),“大夫无百雉之城”[75]。而战国时,“三里之城,七里之廓”,已经成为形容城市的习惯用语。赵奢说“古者……城虽大,无过三百丈者,人虽众,无过三千家者……今千丈之城,万家之邑相望也”[76]。宜阳,不过是韩的一个大县,据说“城方八里,材士十万,粟支数年”[77]。齐国的临淄城更是当时最负盛名的城市,苏秦为我们描绘的临淄繁华盛景,至今脍炙人口:“临淄之途,车毂击,人肩摩,连衽成帏,举袂成幕,挥汗成雨。家敦而富,志高而扬。”[78]尽管中国古代城市是封建统治的政治中心,经济意义较小,消费性城市的特点比较突出,但当时一大批城市的涌现,对于促进各地经济交流,刺激商业发展,打破古旧朴拙的农业社会孤立分散状态,使社会经济联系日益丰富复杂方面是有巨大意义的。

战国时期的私营工商业者随着自身力量的壮大,有逐渐摆脱官府控制而独立的趋势。商鞅说国家一旦有事,“商民善化(投机取巧),技艺之士不用”(《商君书·农战》),韩非也说工商业者“轻而难用”(《韩非子·初见秦》),管子则认为商人“不择乡而处,不择君而使”(《管子·侈靡》),哪里有利就到哪里,飘忽不定。这当然是统治者所不能容许的。商品经济同自然经济的矛盾,是中国地主制生产方式与生俱来的矛盾,是重农抑工商思想产生的重要原因。

考察重农抑工商思想和政策产生的原因,倘若仅仅到此为止,而不进一步分析土地关系方面所发生的更为深刻,影响更为深远的变化,是不全面的。

土地关系方面所发生的巨变就是贵族领主制井田制的废除和地主土地所有制关系的确立。同农奴制相比,地主制下直接生产者同主要生产条件——土地所有者之间的关系具有新的特点,总的趋势是直接生产者的人身依附关系相对松弛,经济独立性相对加强。

当时,各国通过变法已选择废除了井田制的残余,不过,原来计口授田的形式还不同程度地保留着。但这种授田制已经不同于井田制下的授田制。第一,不是所有的人都能授田。云梦秦简中抄入魏安厘王二十五年的《魏户律》表明商贾、开客店的以及赘婿后父不能授田。[79]其中赘婿后父不予授田,就同井田制下的普遍授田制不同,这在以前是不会发生的。第二,授田后的土地使用权是长期固定的。《商君书·徕民》提到“利其田宅,而复之三世”,蔡泽说商鞅“决裂阡陌,以静生民之业”,朱熹解释说是“以无归授取予之烦也”[80],意思是不再不断地定期重分土地。这些材料说明国家授田制度已发生了重大变化,实行一次性授田,不再定期还田,农民有了对土地的长期占有权和使用权。第三,这种制度下农民隶属于土地的程度,比井田制下的农奴要松弛得多,国家只管收地税,并不直接过问农民的土地耕种与否。“无襐(垦)不襐(垦),顷入刍三石,稿二石。”[81]这就意味着有些农民只要缴一定刍税(而非禾稼),也可以干别的事。《韩非子·外储说左上》说:“王登为中牟令,……一日而见二中大夫,予之田宅,中牟之人弃其田耘,卖宅圃,而随文学游者邑之半”,这在农奴是不可想象的。第四,更重要的是,在这种授田制之旁出现了地主和自耕农土地所有制和别的土地所有制。这必然会反过来影响到授田制的性质。

地主和自耕农的土地所有制主要是通过以军功授田宅的方式确立的。这一条各国变法中都实行了。如李悝“食有劳而禄有功”“夺淫民之禄,以来四方之士”[82];《荀子·议兵》说:“魏氏之武卒,以度(规格)取之……中试则复其户,利其田宅”;又《商君书·境内》说:“能得甲首一者,赏爵一级,益宅九亩,除庶子一人。”这里的益和利均可作赐予讲[83],是一种军功赏田。这些人自己有田宅,但似乎还没有做地主的资格,是自耕农。一些立有大功者则不仅赏赐田宅,还赏赐佃农,如“五甲首而隶五家……多地以正(征)”(《荀子·议兵》)。这是指那些杀了五个带甲的敌人的士兵,自己有了田宅,又有为之种田的佃农,他就变成只给国家缴税的地主了。

此外,《管子·问》提到“士之有田而不耕者几何家?”这类有田不耕的士有些可能就是出租土地的地主。又说“士之身耕者几何家?”“人之开田而耕者几何家?”这些又是另一类型的自耕农。还有一部分农民是租种国家土地的国家佃农。据云梦秦律《法律答问》载:“部佐匿者(诸)民田,者(诸)民弗知,当论不论?部佐为匿田,且可(何)为?已租者(诸)民,弗言,为匿田,未租不论为匿田。”表明国家在授田制外,还出租土地。

还有一种是租种地主土地的佃农。韩非说:“悉租税,专民力,所以备难充仓库也,而士卒之逃事伏匿,附有威之门,以避徭役,而上不得者万数。”(《韩非子·诡使》)这些农民为了逃避国家的赋税徭役,跑到大地主门下,成为其佃农。

当时还有许多无地可耕的农民,他们“上无通名,下无田宅,而恃奸务末作以处”(《商君书·徕民》),有的就成为雇工。出卖劳动力的市场——“庸肆”(《说苑·善说》)也出现了。雇工和主人的关系据韩非描述已是自由的金钱雇佣关系:“夫卖庸而播耕者,主人费家而美食,调布而求易钱者,非爱庸客也。曰:‘如是,耕者且深,耨者熟耘也。’庸客致力而疾耕者,尽巧而正畦陌畦畴者,非爱主人也。曰:‘如是,羹且美钱布且易云也。’”(《外储说左上》)

从春秋到战国,土地关系的变化是巨大的,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影响也是深远的。班固说当时“王制遂灭,僭差亡度,庶人之富者累钜万,而贫者食糟糠”[84]。无论是自耕农、佃农还是雇工比起授田制下农奴获得了更多的离开土地的自由,一旦非农产业的收益高于务农的收益或非农活动的机会成本小于务农的机会成本,农民就会理性地选择其他非农行业。因此当时出现的一个引人注目的新现象就是涌现了大量流民和发生了农民弃农从商的现象。“父母冻饿,兄弟妻子离散”成为当时的一大严重社会问题。孟子对平陆大夫说:“凶年饥岁,子之民,老羸转于沟壑,壮者流而之四方者,几千人矣。”(《孟子·公孙丑下》)平陆不过弹丸之地,流民如此惊人,其他地方可以想见。有些离开土地的农民就转而以工商谋生。商鞅说老百姓“舍农游食”(《商君书·农战》),“其民惰而不农”(《商君书·农战》),《管子》说“民舍本事而事末作”(《管子·治国》),荀子说“工商众”(《荀子·富国》),这些都说明农民弃农从商的现象是严重的。

在地主制生产方式确立过程中大量贫穷破产的流民和农民弃农从商现象的发生,其原因应该到这种生产方式下直接生产者的地位的变化中去寻找。马克思说孟加拉的农民“和农奴一样被迫耕种土地,但他们还不如农奴,他们在极端困苦时得不到保证”[85]。战国时期的农民也是如此。在贵族领主制下,由于有宗族血缘关系,有井田制作为整个社会保持稳定的基础,而且统治阶级也往往采取“弃责(债)薄敛,施舍分寡,救乏振滞,匡困资无”(《国语·晋语》)的措施来缓和阶级分化,所以不大可能发生大规模流民和农民弃农从商的现象。进入战国,原先的宗法血缘关系在相当程度上已被削弱,井田制瓦解,除孟子等少数人从仁政思想出发,仍然坚持救济穷乏的主张外,大多数政治家和思想家都不再提起,反而制造出“侈而惰者贫,力而俭者富”(《韩非子·显学》)这一为阶级分化辩护的理论。这样,大量农民弃农从商和流民的出现就不可避免了。这一变革同战国重农抑工商思想的产生有着深刻的内在联系。有人指出,“后世田不井授,人不皆农,耕者少而食者众”[86]把“耕者少而食者众”归结为井田制的破坏,这种见解应该说是很深刻的,提示了土地关系的变化同农民弃农从工商的关系。事实上,自商鞅提出“农者寡,而游食者众”“一人耕而百人食之”(《商君书·农战》)的问题以后,这几乎是历代重农抑工商论者所面临的严重问题。

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同土地制度的变革在历史上是携手并进的,二者互相促进,互相影响,大大激化了商品经济同地主阶级自然经济的矛盾,重农抑工商的要求应运而生。

三、重农抑工商的基本理论和政策

(一)论时代特点和农业在富国强兵中的地位和作用

战国时主张重农抑工商的思想家们大多具有素朴的历史进化观。重农抑工商思想的提出同这种历史观是分不开的。《商君书·开塞》提出“民道弊而所重易也,世事变而行道异也”的著名论断;韩非在《五蠹》中提出“事因于世,而备于事”“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古今异俗,新故异备”;《管子·侈靡》篇则说:“今古不同法,则民不困。”意思很明白,在商鞅等人看来,“古今异俗”“今古不同”,世异时移,历史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人类社会生活也是不断变迁的,应该“事异备变”“备适于事”,即依据变化了的情况来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由于客观情况变化了,原来行得通的办法措施,现在行不通了,原来受重视的东西,现在为别的事物代替了,这些都是不奇怪的。而且只有这样,老百姓才不致感到困苦。思想家们反对一成不变的照搬过去,反对循礼法古的守旧观点。这种关于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变化的看法,是那个变革的时代在思想家头脑中的反映,也是他们从事社会变革的依据,这使他们对于时代的认识显得深刻而精辟。

商鞅说:

神农教耕而王天下,师其知也。汤武致强而征诸侯,服其力也……今世强国事兼并,弱国务力守,上不及虞夏之时,而下不修汤武,汤武〔之道〕塞,故万乘莫不战,千乘莫不守。

——《开塞》

千乘能以守者,自存也(能够自卫,即能生存下去)。万乘能以战者,自完也(能进攻,就能巩固)。虽桀为主,不肯诎半辞以下其敌(不肯说半句软话,向敌人屈服)。外不能战,内不能守,虽尧为主,不能不臣谐所谓不若之国(不能不对强暴的国家屈服讲和)。自此观之,国之所以重,主之所以尊者,力也。

——《慎法》

国无力而行知巧者必亡。

——《去强》

无力者其国必削。

——《农战》

韩非说:

上古竟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谋,当今争于气力……夫仁义辩智,非所以持国也。

——《五蠹》

力多则人朝,力寡则朝于人,故明君务力。

——《显学》

处多事之时,用寡事之器,非智者之备也;当大争之世而循揖让之轨,非圣人之治也。

——《入说》

《管子》说:

人君惟毋听兼爱之说……我能毋攻人可也,不能令人毋攻我,彼求地而予之,非吾所欲也,不予而与战,必不胜。彼以教士,我以欧众,彼以良将,我以无能,其败必覆军杀将,故曰:兼爱之说胜,则士卒不战。

——《立政九败解》

这些论述体现了这样一个基本精神:坚决和礼义仁爱的传统观念决裂,高度重视实力的意义和作用。既然社会历史是发展变化的,今古不同,那么道德、智谋、仁义、兼爱这些在古代值得珍视的东西,今天就不值得了;它们在古代是行得通的,当今就行不通了。古代尊礼重信,认为治国最重要的要靠礼,“礼,国之干也”[87],“礼,王之大经也”[88],“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论语·子路》)但今天再靠它治国就非亡国不可。因为今天是“大争之世”,较量实力是这个时代的特点。国家要得到别国的尊重,人君要保持他的尊严,一切都取决于实力如何。“当今争于气力”,这就是他们对时代所作的重要概括。这些论述,洋溢着清醒的现实感和积极乐观的进取精神,其间没有不切实际的幻想,没有空洞的道德说教和因循守旧的观念。这和同时代的孟子所鼓吹的“仁者无敌”“仁义而已矣”(《孟子·梁惠王上》)的观点是针锋相对的。

从尊礼重信的时代到“大争之世”,是社会历史的一大进步。这种对于力的讴歌,同时也是新生地主阶级以实力征服世界的意志的表达。重农抑工商思想的提出就是以上述认识为基础的,这一思想所要追求的目标就是增强国家的经济军事实力。商鞅下面这段话表明重农抑工商的要求根源于深刻的时代需要。他说:

治国者欲民之农也。国不农,则与诸侯争权,不能自持也,则众力不足也……圣人知治国之要,故令民归心于农。

——《农战》

这是说一个国家如果农业生产搞得不好,在兼并战争中就无所凭借。圣人知道治国的关键在增强实力,所以使人民都安心务农。“与诸侯争权”点明了时代特点。这是从时代的要求提出重农问题,高度评价了农业在增强国家经济军事实力即在富国强兵中的地位和作用。

上面的意见商鞅曾多次申说过,如:

故治国者,其抟力也,以富国强兵也。

——《壹言》

治国能抟民力而壹务者,强;能事本而禁末者,富。

——《壹言》

去无用,止浮学事淫之民,壹之农,然后国家可富,而民力可抟也。

——《农战》

“抟民力”就是把人民的力量都集中起来。“壹民务”是使老百姓都只从事一项工作,即从事农作。商鞅认为这样才能富国强兵,而为了使人民的力量都集中到农业上,必须抑制工商业即“禁末”,取消那些妨害农业的活动。这就把重农抑工商同富国强兵明确地联系起来,这种提法,在经济思想史上还是第一次。

以后韩非提出“富国以农”(《韩非子·五蠹》),主张“困末作而利本事”(《奸劫弑臣》)。《管子》也主张:“凡为国之急者,必先禁末作文巧”;认为只有这样,才能“田垦则粟多,粟多则国富,国富者兵强,兵强者战胜,战胜者地广”(《管子·治国》)。与对农业生产的重视相联系,《管子》作者高度评价粮食在实现富国强兵中的意义:“粟者,王者之本事,人主之大务。有人之途,治国之道。”(《管子·治国》)同商鞅把发展农业看作是“治国之要”一样,《管子》也把增产粟米看作是“治国之道”,一向以工商立国的齐国也产生这样的观念是意味深长的。他们都高度重视农业对富国强兵的意义,都认为要增强实力即富国强兵,就必须重农抑工商。在此以前,还没有这样把农业、工商业同富国强兵联系起来考察的。周宣王时虢文公曾论述过农业的重要性,说农业搞好了可以“征则有威,守则有财”(《国语·周语上》),他当时的时代同“诸侯争权”的局面完全不同,不可能提出富国强兵的问题。孔子提出过“足食足兵”(《论语·颜渊》),但他没有同重农抑工商联系起来。这种差别乃是各自所处的时代不同的结果。

农业是古代社会唯一重要的物质生产部门。农业繁荣意味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生产力的进步和国家经济军事实力的雄厚。暴力是以经济力量为基础的。“田垦则粟多,粟多则国富,国富者兵强,兵强者战胜。战胜者地广”,《管子》所总结的这一规律,在古代社会具有普遍的意义。同时,随着当时社会生产力的进步,农业也已经有可能充当富国强兵的基础。商鞅等把富国强兵放在发展农业这一基础上是完全可行的。

富国强兵与重农的关系是一目了然的。但是,富国强兵何以必须抑工商呢?这是需要回答的问题。《管子》说“凡为国之急者。必先禁末作文巧”,认为只有抑制工商才能重农。这无疑是一个重要理由,但这是从工商业同农业的关系,不是直接从工商业同富国强兵的关系来分析的。在商鞅等重农抑商论者看来,工商业的发展除了会妨碍农业生产的发展这一消极作用外,也会对实现富国强兵的总目标直接造成损害和干扰。

商鞅说:

技艺之土资在于手,商贾之士资在于身。故天下一宅,而环身资。民资重于身,而偏托势于外,挟重资,归偏家(高享注:“偏,邪也,私也,偏家指权臣贵族之家。”)尧舜之所难也。

——《商君书·算地》

韩非说:

商贾外积,小民右仗者,可亡也。

——《韩非子·亡征》

商鞅认为,工商业者挟持重资,依托私家豪门,成为和国家离心离德的异己势力。韩非则说,商贾手中积聚起大量财富是可以亡国的坏事。显然他们都认为工商业者手中积聚起巨额资财对富国强兵非但无益,反而是一种祸害。所谓“外积”是对国家的内库而言的,韩非从增强国力的需要出发,以为财富本应集中于国家手中,放在国库里;在商贾手中就叫“外积”,外积愈多,内库自然愈虚,很危险。商鞅“挟重资,归偏家”同“商贾外积”同一说法,所谓“偏托势于外”的“外”,也是指与国家的“内”相对立的私门而言。可以说,这代表了抑工商论者对私营工商业最基本的态度。

“商贾外积”在古代经济思想史上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重要观点。这里,韩非提出了一个十分重要的政治经济原则。在经济上,这是从对立的观点看待国家手中的财富和工商业者手中的财富,二者相互排斥,后一种财富愈多,前一种财富将愈少。可见这是主张把商贾的财富集中到国家手中。在政治上,这是把私家豪门同君权对立起来,是打击豪门大贾的权势以“尊君”,即强化中央集权的观点。韩非是坚决反对“私家富重于王室”,坚决维护君权的。他说过:“群臣之太富,君主之败也”,“晋之分,齐之夺,皆以群臣之太富也”(《韩非子·爱臣》)。对待商贾,他也继续援用这一原则。这一提法反映了封建统治阶级同商人资本的尖锐矛盾,也为此后一千多年封建社会中大规模地剥夺打击工商业造了最早的舆论。

思想家们还从不同的角度论述了农业和农民,工商业和工商业者在富国强兵中的不同地位和作用。这些论述有如下几方面:

首先,认为农民是最好的战士,工商业者“轻而难用”。有关论述很多,举几条如下:

归心于农,则民朴而可正也,纷纷则易使也,信可以守战也。壹则少诈而重居,壹则可以赏罚进也,壹则可以外用也。夫民之亲上死制也,以其旦暮从事于农。

——《商君书·农战》

缮农具,当器械,耕农当攻战,推引铫耨,以当剑击,被(披)蓑以当铠镐,菹笠(取沮泽草,以为笠)以当盾橹。故耕器具则战器备,农事习则战功巧矣。

——《管子·禁藏》

(农民组成的军队)夜战其声相闻,足以无乱。昼战其目相见,足以相识,欢欣足以相死。是故以守则固,以战则胜。

——《管子·小匡》

民农非徒为地利也,贵其志也。民农则朴,朴则易用,易用则边境安,主位尊。

——《吕氏春秋·上农》

这是说农民厚重朴讷,又和土地联系在一起,守土保国的信念尤笃,自然忠勇可用。《管子》的论述表现了古代寓兵于农的思想。古希腊罗马曾把农业当做训练士兵的最好学校,中国古代亦复如此。在战争频仍的战国时代,士兵就是着戎装的农民,把农业提到富国强兵的高度,这实在是一个重要原因。

工商业者却恰恰相反。商鞅说:

故其境内之民,皆化而好辩乐学,事商贾,为技艺,避农战,如此(亡国)不远矣。国有事,则学民恶法,商民善化,技艺之士不用,故其国易破也。

——《商君书·农战》

要靡事商贾,为技艺,皆以避农战。民以此为教,则粟焉得无少,而兵焉得无弱也!

——《商君书·农战》

上不利农则粟少,粟少则人贫,人贫则轻家,轻家则易去,易去则上令不能必行,上令不能必行则禁不能必止,禁不能必止则战不必胜,守不必固。

——《管子·治国》

赵氏,中央之国也,杂民(谓工商游食之民)所居也。其民轻而难用也。

——《韩非子·初见秦》

(民)舍本事末则不令(不受令),不令则不可以守,不可以战。民舍本而事末则其产约,其产约则轻迁徙,轻迁徙,则国家有患,皆有远志,无有居心。

——《吕氏春秋·上农》

工商业者四处流动,“轻家易去”“其产约”,不动产少,很容易远走高飞,自然乡土和国家观念甚差,不能为国家守土打仗。他们还惟利是图,国家有患难,不仅不会出力,而且从中投机取利(商民善化)。这层道理固极浅显。商鞅等人从工商业活动的特点得出自己的结论,因此比较符合实际。

这里提出的“用民”思想,是封建阶级功利主义的重要内容。所谓农民“易用”,商贾技艺“不用”“难用”,都体现了这种功利主义,能不能为我所用,是他们评断农民和工商业者价值的一个重要标准。

其次,认为农民诚实守法,便于统治,而工商业者往往机变巧诈,难于统治,这种人多了,就会危及国家,此层道理,各家多所论列。商鞅说:“民壹则农,农则朴,朴则安居而恶出”(《商君书·算地》),“属于农则朴,朴则畏令”(《商君书·算地》)。《管子》说:“民作壹则田垦。奸巧不生,田垦则粟多,粟多则国富。奸巧不生则民治。富而治,此王之道也。”(《管子·治国》)又说:“农事胜则入粟多,入粟多则国富,国富则安乡重家,安乡重家则虽变俗易习。驱众移民。至于杀之而不恶也。”(《管子·治国》)《吕氏春秋·上农》也说:“民农则重(忠厚持重),重则少私义(同议),少私义则公法立,力专一。民农则其产复,其产复则重徙,重徙则死处无二虑。”韩非赞扬农民是“耕战有益之民”,指出他们有“赴险殉诚”“寡闻从令”“力作而食”“嘉厚纯粹”“重命畏事”“挫贼遏奸”(《韩非子·六反》)等六大优点。

站在统治者的立场,人民“畏令”即害怕法令,就不敢犯法;“奸巧不生”即不搞歪门邪道,就便于统治;“少私义”即不对统治者的行事措施评头论足,说长道短,就有利于“公法立”;“寡闻从令”“重命畏事”即头脑简单,只知服从,看重生命,不敢闹事,就能天下太平,乃至“变俗易习,驱众移民,至于杀之而不恶”,听凭统治者奴役驱使,甚至杀了头也心甘情愿。这当然是最好不过的了。老子曾鼓吹“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老子·三章》)。商鞅等所鼓吹的也是这一套。在这些统治阶级思想家看来,农民存在的唯一价值就是以强健的体魄供统治者役使,意志、欲望和知识都是有害的,农民只不过是劳动力而已。这是建立在对抗基础上的封建生产方式必然要产生的观念。

而工商业者呢?“商贾之士佚且利,则民缘而议其上”(《商君书·算地》),“金玉货财商贾之人,不论志行,而有爵禄,则上令轻法制毁”(《管子·八观》)。“民舍本而事末则好智,好智则多诈,多诈则巧法令,以是为非,以非为是”(《吕氏春秋·上农》)。商贾技艺之人,到处奔走,见闻知识较广。加以来去比较自由,顾虑较少,因而不像农民那样“畏令”,对统治者的政策法令甚至敢于物议,“以是为非,以非为是”。这当然是代表治国者说活的思想家们所不能容忍的。有些商人甚至依其财势,僭取了爵禄,《管子》认为这足以使老百姓轻视君上的法令,破坏国家的法制。

再次,认为只有农业才能富国,工商业本身不能富国。如《管子》说:“时货(谷帛畜产)不遂,金玉虽多,谓之贫国也。故曰:行其山泽,观其桑麻,计其六畜之产,而贫富之国可知也。”(《管子·八观》)韩非说:“磐石千里,不可谓富;象人百万,不可谓强,石非不大,数非不众也,而不可谓富强者,磐不生粟,象人不可使距敌也。今商官技艺之士亦不垦而食,是地不垦,与磐石一贯也。”(《韩非子·显学》)

这就很明确地肯定工商业不能富国。韩非认为商贾技艺之人“不垦而食”,土地得不到开垦,就同不生粟米的石头一样,不能富国。《管子》把粮食布帛畜产等农产品称为“时货”,即每时每刻都离不开的。他们都把粮食看作是最重要的社会财富,这种观念是自然经济占绝对优势这一客观实际的反映。应该指出,这里仅仅是就工商业能不能富国而言,故从“金玉虽多,谓之贫国”,商贾技艺“不垦而食”不能得出工商业不生产的结论。

以上就是商鞅等对农业、工商业在富国强兵中不同地位和作用所作的论述。这些论述表明重农抑工商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同时,把商鞅等人对工商业的态度同叔向等人比较一下,不难发现从春秋到战国,私人工商业作为一支新兴经济力量正日益壮大并表现出力图摆脱国家控制的趋势。

(二)关于重农抑工商同调动农民积极性

商鞅等人的许多重农抑工商主张是围绕如何调动农民积极性这一中心提出的,表明思想家对发挥直接生产者积极性的高度重视。这种重视又同他们对土地和劳动力在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有正确的认识分不开。商鞅说:

有土者不可以言贫,……地诚任,不患无财。

——《商君书·错法》

荀子说:

强本而节用,则天不能贫。

——《荀子·天论》

上得天时,下得地利,中得人和,财货浑浑如泉流,禤禤如河海,暴暴如丘山,不时焚烧,无所藏之,夫天下何患乎不足也。

——《荀子·富国》

《管子》说:

力地而动于时,则国必富,谷非地不生,地非民不动,民非作力无以致财,天下之所生,生于用力,用力之所生,生于劳身。

——《管子·八观》

韩非说:

不以小功妨大务,不以私欲害人事,丈夫尽于耕农。妇人力于织,则入多,务于畜养之理。察于土地之宜,六畜遂,五谷殖,则入多……入多,皆人为也(入多,谓收入多)。

——《韩非子·难二》

他们已正确认识到土地和劳动是经济增长的两个要素,也正确认识到天时在农业生产中的重要性,认为土地和劳动力结合,并能顺应天时,财富就会如泉水一样涌流。在土地和劳动力二者中,“地非民不动”“入多,皆人为也”,更重要的还是劳动力。因此他们都很强调发挥劳动者的积极性。从中也可以感受到由于社会生产力的进步,思想家们对财富生产所持的自信乐观的情绪。土地和劳动力是形成财富的两个原始要素。17世纪英国经济学家配第曾有“土地是财富的母亲,劳动是财富的父亲”的说法,正确简明地阐述了土地和劳动者在财富生产中的作用。在这里,中国古代思想家(尤其是《管子》作者),比他早2000年就提出过类似的观点了,这是难能可贵的。

对土地和劳动力的重视,还表现在他们关于“尽地力”“尽地利”或“务地利”等主张上,这是当时广为流行的思想。

“尽地力”首先是由李悝提出来的。李悝推行“尽地力之教”,认为“治田勤谨”“力耕数耘”可以大大增加土地单位面积产量。荀子也说“今是土之生五谷也,人善治之,则亩益数盆,一岁而再获之。”(《荀子·富国》)同李悝的主张相同。商鞅说:“今秦人之地,方千里者五,而谷土不能处二,田数不满百万,其薮泽,溪谷,名山,大川之财物,货宝,又不尽为用,此人不称土也。秦之所邻者三晋也……彼土狭而民众……其土不足以生其民也”(《商君书·徕民》),“故有地狭而民众者,民胜其地,地广而民少者,地胜其民,民胜其地务开,地胜其民事徕”(《商君书·算地》),又说“夫地大而不垦者,与无地同”(《商君书·算地》)。意思也很明白,地广人稀,土地得不到耕垦,就不能尽地利。所以他主张徕三晋之民,又十分强调使“民不敖(遨)”“草必垦”(《商君书·垦令》),认为“为国之数,务在垦草”(《商君书·算地》)。这是秦国地广人稀条件下“尽地力”的一种形式。韩非和《管子》也说:“急耕田垦草以厚民产”(《韩非子·显学》),“尽其地力以多其积”(《韩非子·五蠹》),“不务地利则仓廪不盈”(《管子·牧民》),“垦草人邑,辟土聚粟多众要尽地之利”(《管子·小匡》)。也主张开辟荒地,扩大耕地面积以利用地力。

这些论述,表明思想家们重视提高单位面积产量,重视扩大耕地面积,更重视发挥人的作用。因为前二者都有赖于人的主观努力来实现。欲尽地力,先尽人力。当时“力耕”“疾耕”“力田疾作”等成为流行用语不是偶然的。如李悝说“力耕数耘”;商鞅说:“万民疾于耕战”(《商君书·弱民》);韩非说:“国有无功得赏者,则民外不务当敌斩首,内不急力田疾作”(《韩非子·奸劫弑臣》);《管子》说:“人则务本疾作,以实仓廪”(《管子·形势解》);《吕氏春秋》说:“疾耕则家富。”(《吕氏春秋·贵当》)所谓“力田疾作”就是最大限度地发挥劳动者的热情和积极性。由于生产力的进步,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比以前提高了,如何把他们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是当时发展农业的一个突出问题。韩非说“农夫惰于田者则国贫也”(《韩非子·外储说左上》),农民积极性如何直接关系到国家的贫富。

而现实是农民没有生产积极性或积极性低落。李悝说农夫常“有不劝耕之心”;商鞅说:“其民惰而不农”“农者怠”(《商君书·农战》),《垦令》篇提出种种法令就是用以对付所谓“怠惰之民”,恶农慢惰之民等的;韩非说当时是“言耕者众,执耒者寡”(《韩非子·五蠹》);《管子》提到“民缓于时事而轻地利”(《管子·权修》)。显然,商鞅等人面临着这样的矛盾:一方面要发挥农民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农民却没有积极性;一方面要“尽地利”,另一方面是老百姓“轻地利”。商鞅等围绕着论述和解决这一矛盾,进一步展开了重农抑工商的理论分析。

农民缺乏积极性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商品经济的侵蚀影响。商鞅说:

农战之民百人,而有技艺者一人焉,百人者皆怠于农战矣。

——《农战》

其民农者寡,而游食者众,众则农者殆(怠)。农者怠则田荒。

——《农战》

夫民之不可用也,见言谈游士事君之可以尊身,商贾之可以富家,技艺之足以糊口也,民见此三者之便且利,则必避农。

——《农战》

农之用力最苦,而赢利少,不如商贾、技巧之人。

——《外内》

其境内之民,皆化而好辩乐学,事商贾,为技艺,避农战。

——《农战》

《管子》说:

今为末作奇巧者,一日作而五日食。农夫终岁之作,不足以自食也。然则民舍本事而事末作,舍本事而事末作,则田荒而国贫矣。

——《治国》

悦商贩而不务本货,则民偷处而不事积聚,……民偷处而不事积聚,则仓空虚。

——《八观》

末产不禁,则民缓于时事而轻地利,轻地利而求田野之辟,仓廪之实,不可得也。

——《权修》

这是思想家对农民没有积极性的原因所作的解释。农民为什么会“怠惰”?因为他们看到商人可以富家,搞手工业也足以过好的生活。工商业者“一日作而五日食”,而自己终年辛劳,“用力最苦”,还常常挨饿受冻,这就挫伤了积极性。工商业愈发展,农民的积极性会越低落,工商业者对农民有一种示范效应。“游食者众,众则农者怠”,点明了工商业对农民积极性的消极影响。“末产不禁,则民缓于时事而轻地利”,说明抑工商是重农即调动农民积极性的重要前提之一,不抑工商,农民就不会抓紧农时,努力耕作,土地就得不到垦辟,仓廪就要空虚。商鞅等所提出的农民同工商业者苦乐不均,从而影响农民积极性的问题,表现了商品经济对农村自然经济的消极影响。“商贾之可以富家,技艺之足以糊口”“今为末作奇巧者,一日作而五日食”的现象表明,当时商品经济的发展为农民弃农从商提供了外部条件;而从“事商贾,为技艺,皆以避农战,民舍本事而事末作”等说法,又可以窥见这样一个重要事实:直接生产者隶属于土地的程度比以前松弛多了。这些都是战国思想家们所面对的新矛盾新情况。商鞅是第一个注意到这一经济关系方面的新变化,并加以分析探讨的人。应该说,他的观察力是敏锐而深刻的。

怎样解决商贾技艺等游食者众而使农民不安心务农的矛盾呢?

商鞅说:

苟能令商贾、技巧之人无繁,则欲国之无富,不可得也。故曰:欲农富其国者,境内之食必贵,而不农之征必多,市利之租必重,则民不得无田,无田不得不易其食。食贵则田者利,田者利则事者众。食贵,籴食不利,而又加重征,则民不得无去其商贾、技巧,而事地利矣。故民之力尽在于地利矣。

——《外内》

民之欲利者,非耕不得;避害者,非战不免。境内之民莫不先务耕战,而后得其所乐。

——《慎法》

这是说,要使农民专心务农,必须用各种办法减少限制工商业者的人数,“令商贾技巧之人无繁”。商鞅在这里提及的办法之一,就是提高粮食价格,给农民以实惠(食贵则田者利)。对工商业者则加重赋税,使之“不利”,迫使他们放弃工商业转而务农。这是针对农苦商利而采取的措施,企图造成农利商苦的局面。商鞅认为今后要做到老百姓只能从务农一途求得所要的利益。商鞅首次提出用价格和税收等经济杠杆来达到重农抑工商的目的,认为通过提高粮食价格,增加农民收入,以鼓励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同时加重“不农之征”和“市利之租”,以限制农民弃农从商足以富国。

《管子》的意见也颇为明确:

凡为国之急者,必先禁末作文巧;末作文巧禁,则民无所游食,民无所游食则必农。

——《治国》

末产不禁则野不辟。

——《权修》

《管子》也认为只有抑工商即“禁末作文巧”才能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因此,抑工商对于“为国者”是第一件紧迫的事。“末产不禁则野不辟”,更从反面说明抑工商对于重农的重要性。李悝提出过“不禁技巧则国贫民侈”,《管子》的意见正与此同。但在论述的角度上却显出二者有所区别。李悝是认为像雕文刻镂、锦绣纂组一类奢侈品生产会妨害农事女红,影响人民必要生活资料的生产。而《管子》的逻辑是,“禁末作文巧”可以杜塞老百姓靠搞工商吃饭的门路,老百姓没有饭吃,就只有从事农业。这是以饥饿来使老百姓务农的主张。联系《商君书·垦令》篇也提出用种种办法使所谓“辟淫游惰之民”“无所于食”,可以看出,这时的统治阶级在对直接生产者实行强制时,已开始求助于饥饿的“鞭子”,表明对劳动者的强制程度比以前有所缓和。

商品经济的发展只是影响农民积极性的原因之一。“农之用力最苦,而赢利少”,单用商品经济的侵蚀是无法说明的。农民积极性低落的根本原因还是农民的生活太苦,“农夫终岁之作,不足以自食也”。要真正调动农民的积极性还必须解决农业生产关系本身影响农民积极性的问题。也就是说,除了抑工商,还必须重农。这方面思想家们也做了不少的分析论述。

人的本性都“好利而恶害”,管理者要善于利用人们的这种本性,利用他们对个人利益的关心来实现自己的目的。要引导人们从事农业生产,提高务农的积极性,就必须“利出于地”,使人们能从务农中获得自己的利益。商鞅说:

民之生(性),度而取长,称而取重,权而索利。明君慎观三者,则国治可立,而民能可得。

——《算地》

名利之所凑,则民道之。……夫农,民之所苦;而战,民之所危也。犯其所苦,行其所危者,计也。故民生则计利,死则虑名。名利之所出,不可审也。利出于地,则民尽力。名出于战则民致死。入使民尽力,则草不荒,出使民致死,则胜敌。

——《算地》

民之欲富贵也,共阖棺而后止。

——《赏刑》

荀子说:

凡人有所一同,饥而欲食,寒而欲暖,劳而欲息,好利而恶害,是人之所生而有也。

——《荣辱》

韩非说:

好利恶害,夫人之所有也。

——《难二》

故人行事施予,以利之为心,则越人易和;以害之为心,则父子离且怨。

——《外储说左上》

利者,所以得民也。

——《诡使》

《管子》说:

夫凡人之情,见利莫能勿就,见害莫能勿避……故利之所在,虽千仞之山,无所不上,深源之下,无所不入焉。

——《禁藏》

得人之道,莫如利之。

——《五辅》

趋利避害乃人之本性,人们做任何事情无不考虑利害得失,总是选那些最有利可图的事情做。人们为了趋利不怕艰难险阻,利益在哪里,就往哪里奔。做任何事情,如果从使人得到利益考虑,原来毫不相干的人也会相亲近,如果只想损害他人,即使父子也会互相怨恨。人君审慎利用人们的这种求利本性,就能使人民为自己效力。“得人之道,莫如利之”“利者,所以得民也”讲的就是为了役使人民,最好是先给人民一些利益。“利出于地,则民尽力”说出了满足个人利益同调动积极性的关系。只有让人们从务农中得着好处,人们才会尽力耕作。显然,商鞅等已清楚地认识到,在人们各种行动的背后,有私人利益的打算作为动力在起作用。认为必须在考虑私人利益的基础上来调动农民的积极性,这是很深刻的见解。

亚里士多德说过:“人类之利己心,实为万事发达之源。”[89]黑格尔也认为:“个别兴趣和自私欲望的满足的目的却是一切行为的最有势力的泉源。”[90]又说“没有热情,世界上一切伟大的事业都不会成功……我现在所想表示的热情这个名词,意思是指从私人利益、特殊目的,或者简直可以说是利己的企图而产生的人类活动”[91]。中国古代思想家所说的也正是这个道理。这种观点,在当时无疑是值得称述的,有进步性的。应该指出,所谓“利之”只是手段,目的是“用之”,即更好地奴役和剥削人民。这一点慎到讲得很坦率,“人莫不自为也,化而使之为我,则可得而用矣……故用人之自为,不用人之为我,则莫可得而用矣”(《慎子·因循》)。这是一种封建功利主义,这种封建主义的功利主义同资产阶级的功利主义不同。亚当·斯密说:“私人利润的打算,是决定资本用途的唯一动机”[92],但他认为“各个人都不断地努力为他自己所能支配的资本找到最有利的用途。他对自身利益的研究……必然会引导他选定最有利于社会的用途”[93],这样反而能“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94]。封建主义的功利主义却会走到“化而使之为我”,并不允许人人都自由地追求自己的利益,变成一种干涉主义。

商鞅等从上述认识出发,进一步具体阐述了调动农民积极性的有关思想。这主要包括关于“定分”“明分”“审分”;“相地而衰征”和其他有关赋敛的论述;等等,依次分析如下。

有关定分、明分、审分的观点,各思想家有以下论述:

一兔走,百人逐之,非兔可分以为百也,由名分之未定也。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取,由名分已定也……名分定,则大诈贞信,民皆愿悫,而各自治也。故夫名分定,势治之道也;名分不定,势乱之道也。

——《商君书·定分》

人之生,不能无群,群而无分则争,争则乱,乱则穷矣。故无分者,人之大害也,有分者,天下之本利也;而人君者,所以管分之枢要也。

——《荀子·富国》

兼足天下之道在明分。

——《荀子·富国》

穷者患也,争者祸也。救患除祸,则莫若明分使群矣。

——《荀子·富国》

人主必审分,然后治可以至。

——《吕氏春秋·审分》

治天下及国,在乎定分而已矣。

——《吕氏春秋·慎势》

定分、明分、审分等用词略有不同,实质一样,最早由慎到提出,在战国时期是颇为流行的概念。“分”有多种含义,包括有名分、职分、工作、社会等级关系等等。我们认为其中也包括人们在社会生产中的地位,即对生产资料的关系这一重要含义。这种关系构成身份、地位、社会等级关系等等的现实基础。《商君书》的上述引文以兔子归属为例,肯定所谓“分”是一种所有权关系,“定分”就是确认人们的财产所有权。荀子是注重“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相当)”(《荀子·富国》)的思想家,强调人君要善于处理这些有关社会等级关系的问题,但他所说的“分”的含义也不限于此。他是把“明分使群”当做一个关系社会生产的重大问题来看待的。他说:“君者,善群也。群道当,而万物皆得其宜,六畜皆得其长,群生皆得其命。”(《荀子·王制》)这里的“万物皆得其宜,六畜皆得其长”就是一个社会生产问题。“群道当”就是人君妥当地处理社会等级关系,使之各得其所,恰当地组织在社会生产中,这也就是“明分使群”,两种说法是一个意思。荀子认为,如是则社会生产将得以顺利发展,天下会加倍富足。所以荀子的“明分”也就是要确定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即确立以土地所有权为中心内容的财产所有权关系。

既然定分、明分、审分包含确定社会各阶级在生产中的地位明晰财产所有权这一重要内容,实际上也就是主张不同程度地改善直接生产者的地位,从根本上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我们从各思想家关于“顺民心”的主张可以印证这一点。商鞅说“圣君之治人也,必得其心,故能用其力”(《商君书·靳令》),“意民之情,其所欲者,田宅也”(《商君书·徕民》);荀子说:“礼以顺人心为本”(《荀子·大略》);《管子》说:“政之所兴,在顺民心”(《管子·牧民》);韩非说:“逆人心虽贲育不能尽人力……得人心则不趣(促)而自劝。”(《韩非子·功名》)当时的民心是什么?商鞅说“其所欲者,田宅也”;荀子说“无土则人不安居”(《荀子·致士》);《管子》也说“田备然后民可足”(《管子·禁藏》),甚至孟子都说“民无恒产,则无恒心”(《孟子·梁惠王上》)。显然,当时的思想家无例外地认识到民心渴望土地。西汉人区博对此有很好地说明,他说:“井田虽圣王法,其废久矣。周道既衰,而民不从,秦知顺民之心,可以获大利也,故灭庐井,而置阡陌,遂王诸夏。”[95]他把废除井田制看作是顺民心。《尸子》上也说:“夫使众者,诏作则迟,分地则速”,认为废除井田制,把土地分给一家一户耕种,是调动农民积极性的最好办法。我们完全可以说,明分、定分等也就是顺应废除井田制这一“民心”而提出的变革生产关系的深刻观念。

《管子·乘马》较为全面深刻地论述了变革生产关系,确立私有产权对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和劳动生产率的重要作用:“均地分力,使民知时也。民乃知时日之蚤晏,日月之不足,饥寒之至于身也,是故夜寝蚤起,父子兄弟不忘其功,为而不倦,民不惮劳苦。故不均之为恶也,地利不可竭,民力不可殚,不告知以时而民不知,不道之以事而民不为。与之分货,则民知得正(同征)矣。审其分,则民尽力矣。是故,不使而父子兄弟不忘其功”“均地分力”也就是把土地分配给个体农民去分散耕种。“与之分货”就是封建地主和个体农民分割农产品。显然,这是一种实物地租剥削形式。“得”指农产品中归农民所有的部分,“正”即征,指国家封建主拿走的部分。“与之分货,则民知得正矣”是说实行分租制的剥削形式能使老百姓清楚地知道,被别人拿了多少,自己得到多少。《管子》指出,这种办法的好处,是能使农民自觉地抓紧时间,晚睡早起,不辞辛劳,一天到晚努力耕作。而不分地的危害,是农民对公田的劳动不愿抓紧时间,缺乏积极性,“不告之以时而民不知,不道之以事而民不为”,劳动不尽力,种田不认真,既不能尽地利,也不能尽人力。基本原因在于农民不能占有土地,也不能支配劳动所得。《管子》在这里提出了通过变革或调整生产关系明晰产权来激发农民生产积极性的深刻思想,并且把这一思想表述得如此简明透彻,确实令人惊叹。“审其分,则民尽力矣。是故不使而父子兄弟不忘其功”这是一个结论性的意见。“审其分”就是明晰产权关系,同前面所说的“明分”“定分”是一个含义。在确立私有产权的情况下,农民有了部分剩余产品索取权,就会主动积极地努力耕作。“不使而父子兄弟不忘其功”,也就是韩非“不趣而自劝”的意思。这个结论正确地总结了经过变革后的生产关系比较原先的生产关系所显示的优越性:在这种生产关系下劳动者“已经是自己负责来进行这种剩余劳动了”[96],它也“根本不需要把农民家庭的全部剩余劳动吮吸殆尽”[97]。

关于“相地而衰征”根据不同的土地生产力或产量征收有差等的租税的思想,商鞅、荀子和《管子》的作者均不同程度地有所涉及,《管子》一书还做了较为详细地分析。这一主张触及如何调整分配关系以发展农业生产的重大理论问题。随着力役地租向实物地租转化,分配关系的这种变革如何有利于调动农民积极性,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际上都是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古代思想家从理论上探讨了这一问题,并在实践中出色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商鞅提出“訾粟而税,则上壹而民平……民平则慎,慎则难变”(《商君书·垦令》),主张按收获量的多少定地租的轻重。这样国家租税制度可以统一,老百姓的负担也就公平。老百姓负担公平,就会安心务农而不愿弃农从商了。荀子主张“相地而衰政(征)”(《荀子·王制》)。《管子》提出“相地而衰其政(征)则民不移矣。”(《管子·小匡》)又主张“赋禄以粟,按田而税”(《管子·大匡》)。《荀子》作者和《管子》的意思都是按土地的不同等级定地租的轻重。显然这是有关实物地租实行办法的规定。《管子·地员》篇还根据地势高低、水泉深浅、土质的优劣、谷物草木生长的种类把土地划分为不同的类别、等级,如将所有土壤按美恶色质的不同,分为上土、中土、下土三大类,各类又细分为三十种,共九十种,各类土壤产量悬殊,如下土较上土中的“粟土”产量少50%~70%。夏玮瑛和巫宝三先生都认为《地员》篇的这种研究同齐国推行“相地而衰征”的政策有关,是为这一理论和政策提供科学依据。[98]“相地而衰征”的杰出理论意义正在于承认客观上由于土壤丰度和位置不同,投入等量的农业劳动,会得到不同的收入即必然产生级差地租。在征收实物地租的情况下考虑到这一差别,无疑是十分重要的。马克思说:“分配关系不过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的生产关系。”[99]调整分配关系也就是发挥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促进作用。这一主张的实行能够刺激农民的生产热情,调动其积极性,有利于他们去改善耕作状况和扩大耕地面积,有利于较差的土地的开垦,对于发展社会生产的作用是巨大的。

赋敛的轻重同农民生产积极性的关系更为直接,商鞅等人对轻税能促进农业生产、重税会损害农业生产有颇为深刻的认识,他们主要有如下一些论述:

征不烦,民不劳,则农多日,征不烦,业不败,则草必垦矣。

——《商君书·垦令》

荀子说:

县鄙将轻田野之税,省刀布之敛,罕举力役,无夺农时,如是,则农夫莫不朴力而寡能矣。

——《荀子·王霸》

务其业而勿夺其时,所以富之也。

——《荀子·大略》

韩非说:

耕者则重税,学士则多赏,而索民之疾作而少言谈,不可得也。

——《韩非子·显学》

《管子》说:

薄税敛,轻刑罚,此为国之大礼也。

——《管子·中匡》

省刑罚,薄赋敛,则民富矣。

——《管子·小匡》

轻其税敛,则人不忧饥……举事以时,则人不伤劳。

——《霸形》

欲农富其国者,境内之食必贵,而不农之征必多,市利之租必重。

——《商君书·外内》

重关市之赋,则农恶商,商有疑惰之心。农恶商,商疑惰,则草必垦矣。

——《商君书·垦令》

但对工商业等非农业人口却主张重税,认为这是达到重农抑商的一种手段:从以上引文不难看出,古代思想家大都能够从调动农民积极性和保障农业生产的正常秩序着眼来认识减轻赋敛徭役的意义。减轻赋敛徭役,就是统治者少拿一点,给农民多留一点,这显然有利于发展生产,保护生产者的积极性。

为了保护农民的积极性,他们认为应该爱惜民力,剥削要有限度。这方面《管子》谈得最多,如:

爱其力,而勿夺其时以利之。

——《版法》

欲为国者,必重(矜惜)用其民力,欲为其民,必重尽其民力。

——《管子·权修》

如果不知爱惜民力,无度榨取,税重役繁,不仅会破坏生产,甚至会引发政治危机:

税多,食口众者,败农者也。

——《商君书·垦令》

轻用众,使民劳,则民力竭矣。赋敛厚则下怨上矣。

——《管子·权修》

地之生财有时,民之用力有倦,而人君之欲无穷。以有时与有倦养无穷之君,而度量不生于其间,则上下相疾也……故取于民有度,用之有止,国虽小必安。取于民无度,用之无止,国虽大必危。

——《管子·权修》

徭役多则民苦……徭役少则民安。

——《韩非子·备内》

“重尽民力”也就是“爱其力”,即役使人民要有一定的限度以保证物质生活资料和劳动力的再生产能够在正常的条件下进行。因为“地之生财有时,民之用力有倦”,封建剥削要受到农业生产的自然条件和劳动力的生理条件的限制。如果滥用民力,肆夺农时,“度量不生于其间”,采取杀鸡取蛋的办法,势必破坏劳动力再生产的最低条件,危及剥削阶级的根本利益。“人君之欲无穷”,说明随着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剥削阶级的贪欲在不断膨胀,对剩余劳动的无限贪欲已经开始发生。《管子》认为应该确立一个剥削的“度量”,做到“取于民有度”(《权修》)。荀子也提出要“以法取焉”(《荀子·富国》)。所谓“度量”和“法”,也就是剥削率。封建主拿多拿少,有一个剥削的比率问题。是“取于民无度”,把农民的剩余劳动都榨干,还是“取于民有度”,把部分剩余农产品留给生产者,使农民个体经济逐年有所发展,这不仅关系到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而且是关系到社会进步的根本问题。《管子》的这一思想无疑是有进步性的。它也从本质上反映了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封建经济形态的要求。但重农抑工商论者并不单纯强调轻税,而是主张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积极解决赋敛问题,这与孔孟的薄赋敛有很大的不同。

荀子说:

不知节用裕民则民贫,民贫则田瘠以秽,田瘠以秽则出实不半,上虽好取侵夺,犹将寡获也。

——《富国》

好用其籍敛矣忘其本务,如是者必亡。

——《王制》

《管子》说:

国之所以富贫者五,轻税租,薄赋敛不足恃也……山泽救于火,草木殖成,国之富也。沟渎遂于溢,障水安其藏,国之富也。桑麻植于野,五谷宜其地,国之富也。六畜育于家,瓜瓠荤菜百果备具,国之富也;工事无刻镂,女事无文章,国之富也。

——《立政》

不好本事,不务地利,而轻赋敛,不可与都邑。

——《立政》

韩非直接批判所谓“上不爱民,赋敛常重,则用不足而下怨上,故天下大乱”的说法,说“此言不然矣”,强调要“使民以力得富”(《韩非子·六反》)。

以上引文从正反两面强调了一个中心意思,即发展生产比赋敛问题更重要,必须在重视生产和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才能有效地解决赋敛问题。荀子指出,如果把农业生产这个根本置诸脑后,田地荒芜,生产凋零,人君即使拼命搜括,亦不能多所收获,且会危及自身存在。《管子》更具体指出国家要富足,不能依靠轻赋敛,而应该认真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管理好山林,使草木繁茂;兴修水利,以便排灌;五谷桑麻丰收;六畜兴旺,瓜果蔬菜丰富;限制刻镂文章一类奢侈品生产。显然,对他们说来,轻赋敛,鼓励农民生产积极性只是发展生产的一种手段,离开发展生产这一根本目的去谈轻赋敛是不足取的。

(三)关于发展农业自然经济对抑制工商业的作用

在农业同工商业相互关系上,一方面工商业的过分发展会影响农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在农业生产凋敝时工商业会呈现一种虚假的繁荣。例如韩非说:

田荒则府库虚,府库虚则国贫,国贫则民俗淫侈,民俗淫侈则衣食之业绝,衣食之业绝则民不得无饰巧诈,饰巧诈则知文采,知文采之谓服文采。

——《解老》

《管子》说:

菽粟不足,末生不禁,民必有饥饿之色,而工以雕文刻镂相和(骄)也,谓之逆。布帛不足,衣服毋度,民必有冻寒之伤,而女以美衣锦绣纂组相也,谓之逆。

——《重令》

地重人载,毁敝而养不足,事末作而民兴之,是以下名而上实。

——《侈靡》

百姓不安其居,则轻民处而重民散(轻民谓商工之民,重民谓农民)。轻民处而重民散,则地不辟。

——《七法》

韩非的意思是说,农业凋敝,国家贫穷,老百姓“衣食之业绝”,只好从事刻镂文采一类奢侈品的生产和贩卖,社会风气变得虚浮巧诈。《管子·重令》篇的大意是,农桑衰败,老百姓缺吃少穿,挨饿受冻。统治者奢侈无度,老百姓竞相从事奢侈品生产为生,工匠们都以制作雕文刻镂相夸耀,女工们都以织造美衣锦绣纂组相夸耀,工商业显得繁荣,但这是反常现象。《侈靡》篇引文的大意是,土地荒芜,芟草而种,赋税繁重,民生困敝,人民竞趋工商。《七法》篇引文是说,老百姓不安居乡土,从事工商和游食的人就增多,农民就会离散,这样又反过来使农业更加衰落。“百姓不安其居”的原因,文中没有明说,不外是农村凋残,生活无着,使之无法安居乐业,意思正与以上引文同。

以上四段引文都指出这样一个重要事实,即当农业生产处于凋敝状态,社会经济生活出现危机时,工商业反而会呈现出一种虚假的繁荣局面。因为这时老百姓无以为生,势必出于弃农从商以求糊口一途,而且主要从事奢侈品的生产和贩卖,“事末作而民兴之”。这揭示出社会经济生活中这样一种矛盾的现象:一方面工商业畸形繁荣;一方面老百姓有“饥饿之色”与“冻寒之伤”,甚至离散逃亡。这在中国封建社会中是带规律性的经济现象。商鞅说过“田荒而民诈生”(《商君书·算地》),《管子》又说“野芜圹则民乃荒(离散)”(《牧民》),“无以畜之,则往而不可止也”(《权修》)说的也是这个道理。老百姓活不下去,就无法阻止其四处流散和干些浮华不实的勾当。反过来,不难做出这样的推论:要防止农民弃农从商,必须使农业生产能够顺利进行,个体小农经济有所繁荣,老百姓“衣食之业”有所保障,无饥饿之虞和冻寒之伤。因此重农与抑工商又是互相补充的。

从上述意义上说,思想家们提倡“富民”,鼓励耕织结合的个体小农经济,不仅能巩固封建生产关系,稳定社会经济秩序,而且对工商业将起到抑制作用。

荀子说:

不富无以养民情……故家五亩宅,百亩田,务(致力)其业而勿夺其时,所以富之也

——《大略》

使民必胜事,事必出利,利足以生民,皆使衣食百用出入相蒁(同),必时藏余,谓之称数(合乎法度)。

——《富国》

其目的是使“人乐其田”(《荀子·富国》)。他主张使老百姓有一定的产业,不要打乱农业生产的正常秩序,使农民能安心务农,做到耕耘必有所获,所获足以养活自己,并有所节余。这样才能“人乐其田”,热心农业生产。《管子》主张“使民有经产”即有正当的事业做。“何谓民之经产?畜长树艺,务时殖谷,力农垦草,禁止末事者,民之经产也”(《管子·重令》),又说“劝勉百姓,使力作无偷,乐怀家室,重去乡里”(《管子·立政》),“地辟举则民留处”(《管子·牧民》)。意思是说,如果老百姓都能致力于饲养家畜,种植树木,按时播种五谷,努力开垦荒地,热爱乡土,他们就自动地不去搞工商业了,农业发展了,老百姓也就安心了。“地辟举则民留处”,说明作者对搞好农业生产同人民安居乐业的关系有明确的认识。

商鞅同韩非在“富民”的主张上与荀子不尽相同,但他们也从同一逻辑出发,主张使小农个体经济不致衰微,而应有所繁荣。如商鞅说:“民之农勉则资重……资重则不可负而逃。”(《商君书·算地》)韩非也主张“尽其地力以多其积”(《韩非子·五蠹》),“上急耕田垦草以厚民产”(《韩非子·显学》),对于个体小农经济也是热心提倡的。

商鞅等所提倡的这种小农经济的特点是个体小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的结合,即所谓男耕女织的自然经济。墨子说农夫“耕穑树艺”,妇人“纺织绩红”;李悝说:“农事害则饥之本也,女工伤则寒之原也”(《说苑·反质》);商鞅说:“女事尽于内,男事尽于外,则人多矣”(《商君书·画策》);其《变法令》更明确规定:“大小眀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100];用法令来促进这种耕织结合的个体小农经济发展。韩非也说:“丈夫尽于耕农,妇人力于织,则人多”(《韩非子·难二》);《管子》说:“教民以时,劝之以耕织,以厚民养”(《管子·形势解》);“男不田,女不织(原作“缁”,据猪饲彦博校删改),工技力于无用,而欲土地之毛,仓廪之实,不可得也”(《管子·七臣七主》)。《管子》很重视桑麻的种植,常常与五谷并提:“务五谷,则食足,养桑麻,育六畜,则民富”(《管子·牧民》);“桑麻不植于野,五谷不宜其地,国之贫也”(《管子·立政》)。桑麻是家庭手工业的重要原料,重视桑麻也就是重视家庭手工业。

这些重农抑工商论者热心提倡这种耕织结合的小农经济并不是偶然的,这种思想本身就是重农抑工商的重要内容。马克思说过:“在印度和中国,小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的统一形成生产方式的广阔基础”[101],这种经济结构曾对西方资本主义对传统经济结构的解体作用形成坚固的障碍。商鞅等虽然没有就耕织结合的小农经济对抑制工商业的作用直接展开分析,但在事实上他们却始终把握着维护封建自然经济这一关键所在。

(四)论商人资本对农民的兼并

商人资本兼并农民是商品经济同自然经济矛盾最尖锐的表现形式。战国时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商人资本的兼并活动也发生了。商鞅最早注意到这一事实。《商君书·去强》提出:“本物贱,事者众,买者少,农困奸劝。”这是说,粮食价格太低,耕种的人多,购买的人少,奸商往往乘机进一步压低价格掠夺农民,造成奸商活跃,农民困苦的局面。商人资本利用谷物价格的涨落从事兼并活动是在自然经济形态下常见的现象,对于农民的影响是很大的。古希腊雅典曾因从国外输入谷物,造成国内农产品大跌价,许多农民因而破产成为佃农或债务奴隶。由于商鞅看到农产品价格低廉,往往给商人造成兼并机会,因此他说:“欲农富其国者,境内之食必贵”(《商君书·外内》),主张“使商无得籴,农无得粜。农无得粜,则窳惰之农勉疾,商无得籴,则多岁不加乐。多岁不加乐,则饥岁无裕利”(或说:“籴粜二字当互易”)(《商君书·垦令》)。就是说,要想靠农业富国,必须提高粮食价格。粮食贸易由国家控制,商人不得卖粮食,农民不得买粮食。这样,懒惰的农民就会努力耕作,商人也就无法利用年成的好坏操纵粮价,兼并农民,从中牟利。这是直接针对商人兼并而采取的措施。李悝的“平籴”政策主张“使民无伤而农益劝”,认为籴甚贵与甚贱均非可取,同商鞅这里所提出的贵粟主张是不相同的。

商鞅谈商人兼并农民仅就粮食买卖而言,韩非对这一问题的论述就来得广泛得多:“其商工之民,修治苦窳之器,聚弗靡之财,蓄积待时而侔农夫之利”(《韩非子·五蠹》)。“奸财货贾得用于市则商人不少矣。聚敛倍农而致尊过耕战之士,则耿介之士寡、而商贾之民多矣(商贾原作高价,据松皋园校改)”(《韩非子·五蠹》)。这里指出工商业者尤其是聚积起大量财货(“聚弗靡之财”)的大商人,“蓄积待时,而侔(牟)农夫之利”,凭仗其雄厚的财力,操纵市场,伺机对农民进行兼并剥削。并且谈到商人聚敛财富,过着远较农民安富尊荣的生活,致使农民愈来愈少,商人愈来愈多。这是就商业资本兼并农民的一般情况而言,比商鞅的分析又进了一步。其中对手工业者偷工减料,制造粗劣器物(“修治苦窳之器”),大商人依仗财力,囤积居奇,从中操纵投机(“聚弗靡之财,蓄积待时而侔农夫之利”)等的揭露是商鞅所没有的。

《管子》的认识又比韩非全面深刻。《七臣七主》说:“政有急缓,故物有轻重,岁有败凶(丁士涵云“败”疑当作“赈”字误,《尔雅》曰“赈,富也”),故民有羡(原作义)不足,时有春秋,故谷有贵贱,而上不能调淫(过也),故游商得以什佰其本也。百姓之不田,贫富之不訾(齐),皆用此作。”大意是说,由于国家的政令有时急迫,有时宽缓,政令紧急,老百姓被迫争相贱价出售财物以完政令,市场上东西就便宜(轻);政令宽缓,有回旋余地,市场上东西就贵(重)。年成有好坏,丰年老百姓有存余,灾年就不够吃。生产有季节性,收获季节谷米便宜,平时就贵。人君不能对上述种种情况进行调节,商贾就通过贱买贵卖来投机取利,成十百倍地膨胀其财富。致使老百姓贫富分化,有的甚至破产,无法再从事农耕。

这里从政令不时,年成丰歉,农业生产季节性强等方面,亦即从封建社会政治经济运行规律本身,分析了造成商人兼并的客观条件,又分析了这种兼并得以进行的主观原因(“上不能调淫”),指出了它的后果,同时也就在实际上提出了解决的办法。这是战国时期对商人兼并农民问题所做的最为详尽的阐述,今天看来也算是深刻的。文中提的“调淫”是抑工商的一个重要概念。所谓“淫”就是“过分”。上文所说的物价过轻过重,农民有余不足,谷价过贵过贱,都属于“淫”,即非正常情况。“调淫”按《管子》的意思就是由封建国家来控制物价(主要是谷物价格),丰年谷价贱就大量收购,荒年谷物贵就大量抛售,一收一放,可以缓和谷物价格的大起大落,防止商人从中操纵牟利,而国家则可以从价格差额中获得一部分利润。可见,“调淫”的实质是封建国家出面同商人资本争夺农业剩余产品,把一部分商业利润从商人那里夺到国家手中。商鞅为打击商人兼并曾提出不准商贾贩卖粮食,又主张“家不积粟,上藏也”(《商君书·说民》),其着眼点在把粮食集中于国家手中,以支持战争。《管子》作者的主张显然与商鞅不同。应该指出,“调淫”的对象不限于粮食一项,从这里可以看到后世平准均输政策的萌芽。

各家关于“兼并”问题的论述表明,战国中后期以后,商人资本兼并农民,引起农民分化的问题在农商矛盾中渐形突出,富商大贾已成为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荀子对商人资本的掠夺本性有生动地描述,他说:“为事利,争货财,无辞让,果敢而振,猛贪而戾,侔侔然唯利之见,是贾盗之勇也”(《荀子·辱荣》)。把商人同强盗相提并论,对大商人那种贪狠强暴,“侔侔然唯利之见”的本性揭露得颇为深刻。所有这些分析都是前所未有的。

(五)论工商业的社会经济职能和保证农业劳动力的投入

商鞅等对工商业的态度是矛盾的。一方面他们坚决主张“禁末”即抑工商,另一方面又都不同程度地肯定工商业的社会经济职能和重要性。商鞅说:“农、商、官三者,国之常食官也(食字衍,官犹职),农辟地,商致物,官法民”(《商君书·弱民》);“农少商多,贵人贫、商贫、农贫。三官贫,必削”(《商君书·去强》)。他肯定商业有流通货物(“致物”)的职能,认为“商贫”,即商人贫穷商业不振对国家也没有好处。

荀子说:“商贾敦悫无诈,则商旅安,货财通,而国求给矣。百工忠信而不眓,则器用巧便而财不匮矣”(《荀子·王霸》以下凡本书只注篇名)。这是说,商业的职能在于使货财通流,国家的需求得到满足。手工业的职能在于制造各种适用的器物和生产工具以增加社会财富。又说:“故泽人足乎木,山人足乎鱼,农夫不斫削,不陶冶而足械用,工贾不耕田而足菽粟。……故天之所覆,地之所载,莫不尽其美,致其用,上以饰贤良,下以养百姓而安乐之。”(《王制》)

这段精彩的论述,充分肯定了分工和交换的社会经济利益。荀子显然已认识到人们由于社会分工而互相依赖,交换把他们联成一体,使每个人多方面的需要得到满足。分工产生交换,交换又促进分工。他虽然还未能认识到使泽人和山人,农夫和工贾交换得以实现的基础,但他把交换看作是分工的结果,是人们的社会行为,这里所涉及的就不仅是使用价值,而是交换价值了。这充分表现了这位大思想家的卓越之处。他还主张“关市几而不征”(《王霸》),“通流财物,粟米无有滞留,使相归移也,四海之内若一家”(《王制》)。这是积极提倡发展商品经济的理论。应该说,荀子对工商业的社会职能和经济意义的认识达到了很高的水平。

《管子》在这方面的论述是最多的。其中如“士农工商四民者,国之石民也”(《管子·小匡,以下只注篇名》),把工商同士农一样看做是国家的柱石,这一观点是首见的。对市场也有很好的认识。“市也者,劝也,劝者,所以起本事”(《侈靡》),“聚者有市,无市则民乏”(《乘马》),“市者,天下之财具也,而万人之所和而利也”(《问》),等等。作者看到在商品经济发展的情况下,人们对市场的依赖加强了。看到了市场也就是商品交换给人们带来的利益,尤其是认为市场可以对农业生产起促进作用。这是从生产和流通相互关系考虑市场的作用,生产决定流通,流通又反作用于生产。这种认识是正确而深刻的。

《管子》说:“征于关者,勿征于市。征于市者,勿征于关。虚车勿索,徒负勿入(尹注:徒负货既寡,勿令其人征),以来远人。”(《问》)“关市几而不征,市而不税(尹注:市中集物处,但籍知其数,不税敛)”,“输积(滞)积,修道途,便关市”(《五辅》)。这是主张减少商业税以鼓励商业的发展。同荀子一样,《管子》也看到商品经济的发展给人们带来许多方便和好处:“是以羽旄不求而至,竹箭有余于国,奇怪时来,珍异物聚。”(《小匡》)

对于手工业,《管子》提出“毋乏耕织之器”(《幼官》)和“举财长工以足民用”(《幼官》),并不一般地反对手工业生产。

即使韩非这样被人们认为是坚决抑工商的人,对于工商业的作用和意义也是肯定的。他指出:“明于权计,审于地形,舟车机械之利,用力少而致功大,则入多。利商市关梁之行,能以所有致所无,客商归之,外货留之,俭于财用,节于衣食,宫室器械,周(合)于资用,不事玩好,则入多。”(《难二》)既肯定舟车机械等手工业产品能增加财富(“入多”),则对手工业的职能无疑也是肯定的。韩非认为舟车机械的好处在于“用力少而致功大”,即能提高劳动生产率。这同一般从“备用”“器用”的必要性来肯定其作用又不相同。认为商业的作用是“能以所有致所无”,这是因袭前人。但他说商业能增加财富即“入多”,主张“外货留之”,即发展对外贸易,则是新的见解。“利商市关梁之行”也就是主张为商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既肯定工商业的作用和职能,提倡发展工商业,又主张抑制工商业的过分发展,在古代思想家那里是矛盾的统一。这特别明显地表现在荀子下面这段有名的议论中:“轻田野之税,平关市之征,省商贾之数,罕兴力役,无夺农时,如是则国富矣。夫是之谓以政裕民。”(《富国》)对于农业,主张要“轻田野之税,罕兴力役,无夺农时”,而对于商业则一方面主张“平关市之征”;一方面又主张“省商贾之数”。如果说前者是鼓励商业发展,后者则无疑是抑制工商。在荀子看来,重农抑工商而又使工商业有所发展是可以并行不悖的。“以政裕民”,按这里表述的意思,就是指统治者应恰当处理农业和工商业的相互关系,使之协调正常地发展。既反对因工商业的过度发展而危及农业这个最重要的部门,也不因重农而取消工商业这类必要部门的发展。《管子》也提出:“农夫不失其时,百工不失其功,商无废利,民无游日,财无砥(滞)”(《法法》),显然这是说各经济部门的协调发展是可能的,必要的。又说“使农、士、商、工四民交能易作,终岁之利无道相过也,是以民作一而得均”(《治国》)。即让农士商工四种职业的人们互通有无,彼此交换产品,使彼此一年的收入不致过分悬殊,各人都安心于一种职业,而得到大致均等的利益。在这里他们都是把国民经济当做一个统一的相互联系制约的整体看待的,认为只有妥善处理农士商工各行业的关系才能富国(“如是则国富矣”)。

在战国时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必然会有一些私人工商业从农业中分化出来,在保证农业发展的前提下,应该允许私人工商业有所发展,这是正常的。

根据以上的分析,人们不难看出商鞅等所说的“禁末”并不是如一些论者所理解的那样禁止或取消工商业,而是抑制工商业的过分发展。商鞅等所面对的问题并不是禁止或不禁止工商业的问题,而是弃农从商的人过多,已严重影响到农业生产和富国强兵的问题。商鞅反复说:“农战之民日寡,而游食者众”(《商君书·君臣》);荀子也说“工商众”;韩非说“执耒者寡”“商贾之民多”;《管子》则把农业同工商业的矛盾简要地概括为“野与市争民”(《权修》),即农村与城市争夺劳动力,就说明这点。巫宝三先生指出:“商鞅、荀况所说的‘禁末’,实质上是‘不使游食者众’,使‘事本’得有保证,而不能从‘禁末’的字面意义去理解”[102]。陈绍闻先生也认为,重农轻商政策是“贬低商人地位以防止从商人数过多,与农民弃农从商”[103]。这样理解战国的重农抑工商是正确的。

商鞅等所始终关注的就是如何减少工商业人口,增加农业人口。商鞅说:“令商贾技巧之人无繁”“田者利则事者众”“民泽(择)毕农”,《商君书·垦令》全部讲这个问题。荀子主张“省工贾,众农夫”“省商贾之数”,韩非主张“使其商工游食之民少而名卑”,使“浮萌趋于耕农”(《韩非子·和氏》)。商鞅等不仅主张减少工商业人口,而且主张减少一切非农业人口。商鞅说:“农战之民千人,而有《诗》、《书》,辩慧一人焉,千人者皆怠于农战矣。”(《商君书·农战》)他还把诗书谈说之士、处士、勇士同技艺之士,商贾之士并列,说“五民加于国用则田荒而兵弱”(《商君书·算地》)。也就是说,凡足以害农贫国者均在裁抑之列。他认为强国必须掌握十三个数字:“竟内食口之数(食,原作仓,据陶鸿庆校改),壮男壮女之数,老弱之数,官士之数,以言谈取食者之数,利民(靠营取利润为生者即工商业者)之数,马牛刍藁之数。”(《商君书·去强》)说明商鞅十分重视粮食消耗情况、劳动力的情况,重视劳动力同非劳动力、农业人口同非农业人口的比例,把掌握十三个数提到强国的高度。这样来谈人口问题在经济思想史上还是第一人。荀子把“士大夫众则国贫”同“工商众则国贫”并列,韩非也说“百人事智而一人用力,事智者众则法败,用力者寡则国贫”(《韩非子·五蠹》),也都十分重视农业人口同非农业人口的比例。显然,他们无不主张应把全社会的绝大多数人口都投到农业这一物质生产部门中去,商鞅甚至把能“令民归心于农”的君主,称为“圣人”“明君”。下面这个简明扼要的结论表明他们对比例问题是何等重视:“百人农,一人居者王。十人农,一人居者强。半农半居者危。”(《商君书·农战》)

主张重农抑工商的思想家们所提出的为了富国应尽可能增加农业劳动力,减少非农业劳动力这个原则,也可以说是我国封建社会的一个传统经济原则,各派思想家都有类似的主张。《大学》曾提出“生财有大道,生之者众,食之者寡。为之者疾,用之者舒。则财恒足矣”。墨子曾说:“一人耕而九人处,则耕者不可以不益急矣,何故?食者众而耕者寡也”(《墨子·贵义》)。商鞅等在这里所坚持的也就是同样的经济原则。

马克思说:“能够用在工业等等上面,可以完全从农业解放出来的劳动者的人数——或如斯杜亚所说‘自由的手’的数目——要由农业劳动者在他们本人的消费额以上能够生产的农产品的总量决定”[104],农业人口同非农业人口的比例要受“超越于劳动者个人需要的农业劳动生产率,是一切社会的基础”[105]这一客观规律的制约。考虑到古代社会生产力低下,经济的增长主要依靠劳动力的投入的特点,这一规律的制约作用就更突出。生产力越低下,越是不懂得运用科学技术,社会就越是需要以绝对优势的人力和时间来解决生产基本生活资料的问题,“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106]。西汉人贡禹曾算过一笔账,很能说明这点。他说:“今汉家铸钱及诸铁官皆置吏、卒、徒,攻山取铜、铁,一岁功十万人以上,中农食七八人,是七十万人常受其饥也。”[107]马克思曾引用过一个材料说在英国伊丽莎白时代,“100人中间需要有85人从事粮食生产”[108],农业人口几乎是非农业人口的六倍。如果说处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初期的16世纪的英国,农业人口同非农业人口仍需保持这么高的比例,那么在此以前将近两千年的战国提出“百人农一人居”的比例就没有什么奇怪的了。这同明清之际资本主义萌芽时期,守旧顽固派坚持重农抑工商的传统政策,反对工商业人口增加和农业人口的减少,仍主张“农者居十(之)八九”,然后“衣食易足而民无所困苦”[109]的倒退主张,维护陈旧过时的生产关系是不可同日而语的。

最后,有必要讨论一下所谓禁止奢侈品生产的问题。有的学者认为,商鞅等“禁末,就是禁止奢侈品的生产”[110]。这种说法是值得研究的。“禁末”是当时广为流行的概念,商鞅等都提到“禁末”或“去末”。商鞅说过“事本禁末”,荀子说过“务本禁末”,《管子》说过“务本去末”“禁末作文巧”,等等。首先正如前面分析所说,他们所说的“末”都不是单指奢侈品生产,而是指工商业二者。因此不能照字面意义理解为禁止或取消。退而言之,即使“末”指的就是奢侈品生产,“禁末”的“禁”是否就是禁止呢?荀子和《管子》都明确指出像“雕文刻镂”“锦绣纂组”一类奢侈品对于统治阶级是必要的。荀子说:“故为之雕琢刻镂,黼黻文章,使足以辨贵贱而已,不求其观”,“必将撞大钟,击鸣鼓,吹笙竽,弹琴瑟,以塞其耳……必将刍豢稻粱,五味芬芳,以塞其口”(《荀子·富国》)。《管子》也说:“是故先王制轩冕,所以著贵贱,不求其美。设爵禄,所以守其服,不求其观也……明君制宗庙,足以设宾祀不求其美。为宫室台榭,足以避燥湿寒暑,不求其大。为雕文刻镂,足以别贵贱,不求其观。”(《管子·法法》)这就是说,像雕琢刻镂、黼黻文章这类奢侈品对于显示特权阶级的权势和尊贵是必不可少的。衣锦食肉、钟鸣鼎食、乘坚策肥对于统治阶级完全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只要不太过分就行。他们既然认为奢侈享受对于统治阶级是不可或缺的,也就不会提出禁止人民生产奢侈品。所以对于奢侈品生产也只能是抑制,抑奢是抑工商的一部分。

(六)重农抑工商政策

战国时期的重农抑工商政策主要是商鞅在秦国变法中制定和推行的。这些政策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用奖惩制度来重农抑工商。

商鞅《变法令》规定:“大小谬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另外,鼓励开荒,实行“任其所耕,不限多少”[111]的办法。加重工商业者的租税徭役,“不农之征必多,市利之租必重”“重关市之赋”等等,目的是使“农恶商,商有疑惰之心”(《商君书·垦令》)。后来刘邦对商人实行“重租税以困辱之”[112],同此精神。

此外尚有:取消或限制雇佣劳动。《商君书·垦令》规定“无得取庸……庸民无所于食,是必农”。《吕氏春秋·上农》也说“农不上闻,不敢私籍于庸”。各种庸民转而自己耕种土地,可以扩大耕地面积,增加国家收入。废除旅店,这样可以使那些不安心于务农的游食者无处投宿。实行重刑连坐之法,使农民“不斗”“不讼”“不游”“无变”(《商君书·垦令》),老老实实地供驱使。甚至禁止农民从事一切声色娱乐活动,“声服(当作声技)无通于百县,则民行作而不顾,休居而不听”(《商君书·垦令》)。不准农民自由迁徙,把农民固着在土地上,等等。

第二,实行粮食的国家垄断贸易和贵粟政策。

《商君书·垦令》规定:“使商无得粜,农无得籴”,不准商人卖粮食,使之无法囤积居奇,牟取暴利,这样“无裕利则商怯,商怯则欲农”,不许农民买粮食,这样懒惰的农民(实际上主要是指弃农从商的农民)就会努力耕作。

贵粟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提高粮价:“欲农富其国者,境内之食必贵……食贵则田者利,田者利则事者众。食贵,籴食不利……则不得无去其商贾、技巧,而事地利矣。”(《外内》)这是企图通过价格政策来影响社会劳动在各部门的分配;另一方面是以粟捐官爵。“民有余粮,使民以粟出官爵,官爵必以其力,则民不怠。”(《靳令》)晁错后来的贵粟政策概源于此。

第三,由国家控制山林川泽,不准农民私自采伐渔猎,即所谓“壹山泽”(《垦令》),董仲舒也说秦用商鞅之法,“颛山泽之利,管山林之饶”[113],秦时已设置主管山川林泽的机构——少府。[114]但商鞅“壹山泽”的用意主要是使“恶农、慢惰、倍欲之民无所于食”(《垦令》)是重农的一种手段,获利似不是主要的。

第四,由国家经营盐铁或对盐铁征收重税。

这条似不限于秦国,战国玺印中有“右铁冶官”之印[115],可见铁官之设当时已有。秦国也是有铁官的,《史记·太史公自序》说:“〔司马〕昌为秦主铁官,当始皇之时。”盐铁当时可能既有公营也有私营,对私营盐铁则征收重税,董仲舒说秦“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116],就是为此而发的。

这些政策有助于限制、减少工商业人口,增加农业人口。尤其是提高粮价,减轻负担,用免除徭役和减轻租赋来鼓励发展农业生产,可以提高农民的积极性,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起积极的作用。但这些政策也充分体现了封建统治阶级的专横和强制,体现了阶级剥削的残酷性,是商鞅“多禁以止能,任力以穷诈”(《商君书·算地》),“塞私道以穷其志,启一门以致其欲”(《商君书·说民》)思想的具体化。荀子评论说:“秦人其生民也(狭隘,指生计狭窄),其使民也酷烈”(《荀子·议兵》)。董仲舒也说:“秦……用商鞅之法……力役三十倍于古,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人民在这些政策下受到残酷的压迫和榨取是必然的。

四、重农抑工商的阶级性质及其历史作用和影响

(一)重农抑工商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的政治经济要求

战国时期的重农抑工商思想是适应新兴地主阶级的政治经济利益的需要提出来的。

首先,这一思想要求发展和壮大国家的经济军事实力;肯定农业在富国强兵中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重视土地的开辟和劳动者在生产中的作用,重视充分发挥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提出“尽地力”和“力田疾作”的重要主张;强调把绝大部分人力集中到发展农业上去;主张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解决赋税问题;等等。都反映了当时各国新兴地主阶级对内努力发展社会经济,实现富国强兵,对外积极兼并扩张,以“王天下”的根本利益。

富国强兵,统一天下,是时代向新兴地主阶级提出的一项历史任务。“诸侯力政(征),争相并。”[117]各国统治阶级无不想凭借雄厚的经济军事力量来完成统一中国的伟业。苏秦对燕王说:“自复之术,非进取之道也……自复而足,楚将不出睢(沮)章(漳),秦将不出商阉(淤),齐不出吕燧(隧),燕将不出屋、注,晋将不(逾)泰(太)行。”[118]本着新兴地主阶级这种积极进取的精神,各国变法无不以富国强兵为目的。李悝“为魏文侯作尽地力之教”“行之魏国,国以富强”[119]。吴起在楚国“明法审令,要在强兵”(《韩非子·和氏》),齐国也是如此,“威王问孙子曰:齐士教寡人强兵者,皆不同道……〔有〕教寡人以政教者。有教寡人以……〔孙子〕曰:皆非强兵之急者……孙子曰:富国”(《孙膑兵法·强兵》)。孟子见梁惠王,梁惠王开口就问“何以利吾国?”(《孟子·梁惠王上》)也无非是请教富国强兵之术。秦孝公因“诸侯卑秦,丑莫大焉”,决心变法图强,下求贤令说“宾客群臣,有能出奇计强秦者,吾且尊官,与之分土”[120]。于是产生了著名的商鞅变法。重农抑工商正是新兴地主阶级追求富国强兵,积极进取精神的体现。商鞅等通过重农抑工商所要实现的目标是:“兴兵而伐,必取。按兵不伐,必富”(《商君书·农战》);“无事则国富,有事则兵强”(《韩非子·五蠹》)。他们都高度重视发展社会生产,在中国经济思想史上把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深邃观念大大突出出来,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注入争力争利的积极因素。这是很宝贵的理论贡献。

重农抑工商是整个变革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主张作为改革家手中变革社会的工具同孔孟为代表的一派思想家的传统观念是针锋相对的。这种传统的经济观念注重的是如何保持社会结构的稳定和平衡,忽视从积极发展社会生产入手解决社会经济生活中的现实问题。孔子说:“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故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论语·季氏》)又说“礼,与其奢,宁俭”(《论语·八佾》),强调在统治阶级内部要按等级身份分配财富和权力,认为只要统治者之间能各安本分,即使物质生活贫穷,也能达到长治久安。《左传》也说:“俭以行礼,慈惠以布政”,这同孔子是一个意思。后来孟子大大发展了这种无所作为的消极思想,竟然认为“田野不辟,货财不聚,非国之害也。上无礼,下无学,贼民兴,丧无日矣”(《孟子·离娄上》)。这种过分追求社会的均衡稳定,甚至为此不惜牺牲社会生产的观点,同强调实力和竞争的时代特点与新兴地主阶级积极进取精神是格格不入的。

其次,重农抑工商思想要求定分、明分、审分,重新确立人们在社会生产中的地位,亦即改变过时的生产关系。主张“相地而衰征”,强调分配关系的调整和改善。强调从改变和调整生产关系入手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把“尽地力”的主张同变革生产关系联系起来。主张把大量弃农从商,舍农游食的人口重新固着在土地上。重视解决商人资本兼并农民,引起农民分化的问题。鼓励和促进耕织结合的个体农民经济等观点,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建立和巩固新的生产关系的要求。

要发展农业,防止农民弃农从商,最根本的是变革生产关系。生产关系的变革正是“尽地力”这一主张合乎逻辑的发展。胡寄窗先生指出李悝“尽地力之教是一项重大的改革措施,反映了领主经济向地主经济的过渡”[121]。这一见解是正确而深刻的,因为开辟羡地,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发挥生产者的积极性和热情,不能不触及废除旧的生产关系这一根本前提。当时,由于社会生产力的进步,旧的生产关系已不再适合生产力发展的需要,用地主制生产关系代替领主制生产关系的要求提出来了。所谓农夫“有不劝耕之心”,所谓“诏作则迟”以及“不告之以时而民不知,不道之以事而民不为”等等,反映了井田制残余的存在束缚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只有建立新的生产关系,才能从根本上解放社会生产力,激发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热情。这是摆在地主阶级面前的一项历史任务。

新的生产关系建立以后,则需要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但是,当时的现实是,统治者滥施赋敛徭役,肆意侵夺农时,打乱了农业生产的正常秩序,破坏了农民劳动力再生产的起码条件。当时存在着“税敛重,刑政险,举事不时”三大尖锐问题,广大农民过着“仰不足以事父母,俯不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苦,凶年不免于死亡”(《孟子·梁惠王上》)的悲惨生活。凶年饥岁,则“老弱转乎沟壑,壮者散而之四方”(《孟子·梁惠王下》)。另一方面,由于商品经济的侵蚀影响和商人资本的掠夺兼并,农民弃农从商,乃至贫穷破产,两极分化的现象,也直接危及地主经济必要劳动力的保证。这些无疑都不利于新的地主制生产关系的巩固和发展。

恩格斯指出:“封建剥削的根源不是由于人民被剥夺而离开土地,相反地,是它们占有土地而离不开它”[122],如果说,直接生产者失去土地和土地所有权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一个根本条件。那么,使直接生产者同土地结合并终身被固定在土地上就是封建生产方式的首要前提。重农抑工商的上述种种观点,归根结底,就是要把农民固定在土地上,保证地主阶级有足够可供榨取的劳动力,这是从根本上符合地主阶级巩固生产关系的利益的。

最后,重农抑工商思想主张削弱和打击同封建地主政权离心离德的富商大贾。认定工商业者多诈巧智,难于统治,农民朴纳厚重,畏令守法,能亲上死制。提倡耕织结合的个体小农经济这一封建专制主义政权的经济基础等等,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巩固中央集权的封建专制主义政权的要求。

随着地主制经济关系的确立,同时也提出了强化君权,建立中央集权的专制主义政权的要求。尊君卑臣同富国强兵,二者几乎同时成为时代两大口号。司马迁说:“魏用李克尽地力,为疆君。”[123]商鞅认为“利天下之民者莫大于治,治莫康(大)于立君”(《商君书·开塞》),提出“权者,君之所独制也”(《商君书·修权》),“君尊则令行”(《商君书·君臣》)的思想。荀子提出“尊主安国”(《荀子·成相》),《管子》也说:“安国在乎尊君”(《荀子·重令》),认为“主尊臣卑,上威下敬,令行人服,理之至也”(《管子·霸言》)。韩非更是极力鼓吹“尊主安国”(《韩非子·奸劫弑臣》),并提出了“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韩非子·扬权》)这一中央集权主义的名论。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思想家们这些强化君权的主张,代表了地主阶级经济需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中央集权专制主义政权的要求。而重农抑工商思想同地主阶级的这一要求是完全一致的。

值得进一步指出的是,思想家们完全正确地认识到农民同工商业者,自然经济的个体小农经济同商品经济相比,前者有利于中央集权专制主义统治,后者则不利于这种统治。正如《吕氏春秋·上农》篇明确指出的:“民农非徒为地利也,贵其志也。”这是很有洞察力的。地主阶级中央集权专制主义政权正是以广大小农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贫穷落后、愚昧保守,以其生产方式的细小分散、孤立闭塞为存在条件的。马克思写道:“小农人数众多,他们的生活条件相同,但彼此没有发生多种多样的关系,他们的生活方式不是使他们互相交往,而是使他们互相隔离……由于各个小农彼此间不存在有地域的联系,由于他们利益的共同性不使他们彼此间形成任何的共同关系,形成任何的全国性的联系,形成任何一种政治组织,所以他们没有形成一个阶级。因此,他们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来保护自己的阶级利益……他们不能代表自己,一定要别人来代表他们。他们的代表一定要同时是他们的主宰,是高高站在他们上面的权威,是不受限制的政府权力,这种权力保护他们不受其他阶级的侵犯,并从上面赐给他们雨水和阳光。所以归根结底,小农的政治影响表现为行政权力支配社会。”[124]尽管个体农民的生产方式在当时还是很有生命力的,但这种生产方式的细小分散和经济基础的极其脆弱造成了个体小农对专制集权政权的依附,这是小农阶层的历史命运。无疑,战国时期的重农抑工商者是正确地把握了这一点的。这也从反面启示我们,要彻底在中国的土地上铲除封建专制主义的遗毒,不从根本上改变广大农民目前仍十分落后的生产方式,大大提高他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使之彻底摆脱贫穷落后的状态,是无法实现的。

重农抑工商思想和政策所代表的阶级利益和性质,我们还可以联系商鞅等人对工商业的两重态度来分析。这种两重态度,根源于商品货币经济在地主制社会中的矛盾性质。一方面,私人工商业的兴起是地主制代替领主制的必然结果,商品货币经济对于地主制经济的发展是必不可少的。王亚南指出:“同领主制经济比较起来,地主制经济有这样一个特点,就是它不仅能容许较大的劳动生产力的发展,并还容许把较多的劳动生产物投入流通过程,因而使人民能在经济生活和文化生活上发生较密切较频繁也较为广泛的交往接触。”[125]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刺激了地主阶级的消费欲望,也为这种欲望的满足提供了可能,活跃了地主制社会的经济交往和联系,从而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提供了动力,开辟了道路。由于地主阶级的剥削收入主要限于粮食这一实物地租形式,无法满足其日益扩大的消费需要,地主阶级本身也离不开商业和商人阶级。尤其是初期,一定程度的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是地主制经济得以产生的重要历史条件之一。没有这种发展,没有土地的商品化,地主阶级就不能集中土地,地主所有制就不能普遍建立起来。可见,没有工商业的某种程度的发展,地主制经济不仅无法发展,而且不能产生和存在。

另一方面,私人工商业的发展,商品货币关系的日益活跃又会侵蚀破坏地主制社会的自然经济基础,而商人资本用欺诈手段不等价交换掠夺农民,也掠夺地主阶级,造成农民的分化破产。这又会破坏地主制经济关系的稳定,这是“以人身奴役关系和统治关系为基础的地产权力和非人身的货币权力之间的对立”[126]。

战国时期的地主阶级思想家们面对的就是这样一个矛盾重重的现实:商品货币经济关系既为地主制社会所必需,又对地主制经济构成威胁。广大农民是这个社会的“耕战有益”之民,但却往往陷于贫穷、破产,工商业者“轻而难用”,却往往富厚尊荣。这是地主制生产方式下一个无法解决的矛盾。商鞅等对工商业的两重态度正反映了商品经济在现实生活中的矛盾地位。

(二)同古希腊罗马的重农轻工商思想的比较

古希腊罗马奴隶制社会曾经相当普遍地存在过重农轻工商思想。“在古代,城市的手工业和商业受蔑视,而农业则受尊敬”,“古代人一致认为农业是自由民的本业。是训练士兵的学校。……任何罗马人都不许做商人或手工业者为生”[127]。虽然古希腊罗马的重农轻工商思想同战国的重农抑工商思想都体现了维护自然经济,反对商品经济的精神,但两种思想却各自具有明显的独特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这两种思想考虑问题的出发点不同。

古希腊罗马主张重农轻工商的思想家所考虑的问题始终是自由民从事哪种经济活动最有益最适合。他们认为,农业是最适合自由民从事的“高尚”事业,而工商业则是“粗俗的”“鄙贱的”,只宜由奴隶和外邦人去干。

对此,色诺芬说得最明确:“我们不必为仿效波斯国王而感到羞耻吧?因为据说他特别注意农业和战术,认为这是两种最高尚最必需的事业。”[128]“对于一个高尚的人来说,最好的职业和最好的学问就是人们从中取得生活必需品的农业。因为这种职业似乎最容易学,而且从事这一职业也最为愉快,它能在最大程度上使身体健美,它能给心力留出最多的空闲时间去照管朋友和城市的事情……农业在某种程度上可以使从事这种工作的人勇敢刚毅……它可以锻炼出最好的公民和最忠于社会的人。”[129]一面赞美农业,一面对工商业加以贬斥,把工商业称为“粗俗的技艺”,“使人没有余暇去注意朋友和城市的事情,所以从事这类技艺的人被认为不善于与朋友交往,也不能保卫他们的国家”[130]。甚至主张“不准任何公民从事粗俗的技艺”[131]。即工商业。

色诺芬就是这样论述他的重农轻工商思想的:农业是“最好的职业和最好的学问”“最高尚最必需的事业”,能给人带来种种好处和利益,“可以锻炼出最好的公民和最忠于社会的人”,所以值得自由民去从事。相反,工商业是“粗俗的”,使人无暇顾及国家和朋友的事情,不适宜自由民去干。考虑问题的出发点始终是:对自由民是否适合或有利。

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乃至古罗马的卡图、瓦罗和西塞罗等等都无不是从这一角度论述的。例如柏拉图说:“一切零售商和杂货铺以及开设酒店都得予以斥责,并列为不光彩的事情。”[132]又说:“工匠没有闲暇从政修德”[133],“商贩牟利,多违四德”[134],所以在他的理想国中工匠商贩都不得列为公民。亚里士多德认为,畜牧、耕作、林园、养蜂、养鱼、养禽等农业活动“有助于人们的生活,这些是致富技术中的正当方式,也是基本的若干(生产)部门”[135]。又说:“组成城邦的人民以农民为最优良的级类,也应当是第一级类。”[136]相反,“工匠、商贩和佣工这些市廛群众,各操贱业以糊口,他们的种种劳作都无可称尚。”[137]“所有那些有害于人们身体的工艺或技术,以及一切受人雇佣、赚取金钱,劳悴并堕坏意志的活计,我们称为‘卑陋’的行当。”[138]

罗马人完全承袭着希腊人的这种观念。卡图在《论农业》中认为,农业是罗马人最重要的职业。他说,当人们想要称赞一个好人时,总是这样说:“好土地占有者和好主人。”[139]瓦罗也在其《论农业》一书中提出这样的看法:“我们伟大的祖先不是没有根据地认为乡下的罗马人比城里的罗马人好。现在人们都悄悄地钻进了城圈,丢下镰刀和犁耙,宁肯用手在剧院和马戏场工作,而不肯在田间和葡萄园工作。”[140]西塞罗也称赞农业,反对商业,尤其是小商业,理由是“零售商业是不体面的事”[141]。

古代希腊和罗马从事工商业的几乎都是释放的奴隶或外邦人,地位十分低贱。公民权是世袭的,奴隶不用说,即使是富有的外邦人也无公民权,地位在自由贫民之下,这是上述思想产生的条件。

马克思说:“在古代人那里,财富不表现为生产的目的……人们研究的问题总是,那一种所有制形式会造就最好的国家公民。”[142]古希腊罗马的思想家们正是从能否“造就最好的国家公民”,认为农业是“最高尚最必需的事业”,工商业是粗鄙的贱业。所以亚里士多德又说:“在各行各业中,凡是不靠时运(机会),而着重技术的一定是最有本领的行业;凡是对人体最有损害的一定是最鄙贱的行业;凡是使用体力最多的一定是最劳苦的行业;凡是最缺乏善德的一定是最可耻的行业。”[143]这些都是从自由民的立场来说的,奴隶和侨民不在他们考虑之内。

如前所述,战国时期的思想家们提出问题的角度却是,人民从事哪种经济活动对国家才最有利。他们虽然也把工商业看做是“奸务末作”,不是正当事业,但这并不是因为它会弄坏人的身心,也不是因为它会使人奴隶般地服从,“依从他人要求而一再操作”[144],而是从国家利益出发的。商鞅等是国家本位主义者,国家的利益始终是重农抑工商思想环绕的中心,对老百姓是否有益或适合的问题根本就没有进入他们的视野。在中国古代,财富是表现为生产目的的。商鞅等强调发展农业生产就是要增强国家财富,虽然他们也认为农业能造就理想的被统治者,但那是次要的。由此可见,前者是以个人为中心,肯定个人存在的价值,以是否有益于个人身心健康和个性发展为价值判断的标准,来推崇农业贬抑工商业。后者则是以国家为中心,以是否有利于国家富强为价值判断的标准来提倡重视农业,抑制工商业,个人存在为一种更高的实体而被抹煞了。这是两种思想根本不同的出发点。

第二,古希腊罗马重农轻工商思想没有同富国强兵相联系,战国重农抑工商思想完全以富国强兵为目的。这是从第一点不同必然引出的。

古希腊罗马的思想家(主要是亚里士多德)在论述问题时,把精力主要放在深入分析奴隶主阶级的自然经济同商品经济的对立,并通过这种分析提出了商品、货币、价值和交换价值等经济学的重要范畴。

亚里士多德说:“获得财富的自然方法和家务管理相适应(以寻求一切生活资料为主);而另一种从事在货物之间,贩卖致富的方法则以寻求和积储金钱为主。后一种方法完全依靠金钱的权威。金钱是交易的要素,也是交易的目的。还有另一点区别:由后一种方式所获得的财富是没有限度的……从事发财的人们正在无止境地聚敛他们的钱币。”[145]又说:“治产(致富)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同家务管理有关部分(农、牧、渔、猎),另一种是有关贩卖的技术(经商)。就这两种方式说,前者顺乎自然地由植物和动物取得财富,事属必需,这是可以称道的;后者在交易中损害他人的财货以牟取自己的利益,这不合乎自然而是应该受到指责的。至于……‘钱贷’则更加可憎。”[146]在这里,亚氏已经很好地了解到自然经济同商品经济的区别。他认为自然经济以获得使用价值为目的,是为了满足对生活必需品的需要,因而对财富的追求是有限的,是合乎自然的。而交换经济以货币为媒介,以获取交换价值为目的。货币是它的起点和终点,因而是无限的。对商业来说,流通是源泉,并且聚敛货币财富必然要损害他人的利益。他认为致富应有限度,以满足生活必需品为目的,在此前提下他并不反对物物交换:“交易进行到相互满足要求为度,两方都直接以物易物(在交易之间,货币是没有的)。这样的交易既然不是获得金钱的致富方法,那就不是违反自然的。”[147]所反对的只是以金钱为目的的牟利活动。维护自然经济的立场十分鲜明。

亚里士多德进而分析道:“财物是同一财物,但应用的方式有别,其一就是按照每一种财物的本分而作正当的使用,另一则是不正当的使用。以鞋为例:同样是使用这双鞋,有的用来穿在脚上,有的用来交易。那位把鞋交给正在需要穿鞋的人,以换取他的金钱或食物,固然也是在使用‘鞋之所以为鞋’,但这总不是鞋的正用,因为鞋的原意(是为了自己穿着)不是为了交换。其他一切财物的情况相同,都可以兼作易货之用。从前人们各自所有的各种物品,或者太少或者太多,因此以有余换不足,交易(物物交换以适应相互的需要)原来是自然发展起来的……这种简单的交易的继续发展,我们就可以料想到它会演变成比较繁复的另一种致富方法(‘获得钱币’的方法)。(人们逐渐需要做远距离的交易)一地居民有所依赖于别处居民的货物,人们于是从别处输入本地所缺的货物,而抵偿这些输入,他们也得输出自己多余的产品。于是(作为中间媒介的)‘钱币’就应运而生了。(钱币的来历是这样的)凡生活必需品往往是笨重而难于运输的,大家因此都希望有某种本身既属有用而又便于携带的货物作为交售余物及购取所缺货物的中介货物。于是人们发现铁、银以及类似的金属合乎这种要求。起初这些金属就凭大小轻重来计值。最后,为了免除大家分别称量的烦劳,每块既经称量的金属就各个加上烙印,由这种烙印表明其价值。”[148]“币制出现以后,跟着交易方法的变迁,就引致(以牟利为目的的)‘贩卖’,而贩卖就成为另一种方式获得财富(钱币)的技术。”[149]

从以上引文可以看到,亚氏始终把注意力集中在分析自然经济同商品经济(经济同货殖)的本质区别上。他极力维护奴隶制自然经济,反对商人资本在流通领域无限制地聚敛财富。他在此基础上区分了一切财物(物品)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即生产者直接用来消费或是兼作易货之用,用以交换的不同。

他认为前一种是正当的,自然的用途,后一种是不正当的,非自然的用途,“因为鞋的原意不是为了交换”。他认为直接的物物交换是“以有余换不足”,不是为了获得金钱,而是为了满足相互的需要,“在交易之间,货币是没有的”。他精辟地分析了货币怎样随着商品交换的需要而发生,后来这种简单的商品流通如何进一步发展,“演变而成比较繁复的另一种致富方法(‘获得钱币’的方法)”,即从简单商品流通到资本流通的过程。认为货币本身是有“价值”的,货币是“本身既属有用而又便于携带的货物”。亚氏无疑是维护自然经济的,但是由于他力图提示自然经济同商品货币经济的矛盾对立,不自觉地提出了商品,它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货币,货币的价值等等重要的经济范畴。这些杰出的思想今天仍然有其科学价值,“在历史上成为现代科学理论的出发点”[150]。

但亚氏和其他思想家都没有涉及富国强兵的问题。从主观上来说,这是因为他们的兴趣和注意力是集中在对自然经济同商品经济本质不同的研究上。客观上,当时的希腊、罗马根本就不存在通过重农轻商实现富国强兵的条件。雅典和罗马的谷物大部分是从埃及和俄罗斯南部输入的,对外贸易在这两个国家经济生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当时地中海上的海运贸易十分繁忙,两国都曾掌握着制海权。这决定了他们不可能提出通过重农轻工商来富国强兵的主张。

战国重农抑工商论者虽然也深刻感受到农业同工商业的矛盾,并对这一矛盾进行了分析,谈到了商品经济对自然经济的侵蚀瓦解。但他们并没有花太多的精力去分析自然经济同商品经济的本质差别,也很少探讨工商业本身的经济职能(仅一般予以肯定)。在他们的分析中,富国强兵占有突出的地位,着力分析的是农业同工商业对于富国强兵所起的不同作用,以及如何减少工商业人数,增加农业人口等等,他们的注意力完全为解决这一现实任务所吸引。同古希腊罗马思想家相比较,商鞅等更偏爱社会经济现象的宏观分析,更偏重于发展经济理论的实用方面,而对微观经济分析和思辨的探讨则兴趣较小。由亚里士多德集大成的古代希腊思想中的学术观点,同孟子和荀子所阐明的有极大差异。亚里士多德是在离开那种实用性的情况下赋予理论知识以最高价值的,而他研究的对象既有自然,也有政治,还有逻辑与存在有关的事物,他由最终的原理经过演绎而构成了理论体系。孟子和荀子则明确地认为最高的价值不是理论知识而是实践知识。何况商鞅、荀子、孟子、韩非等人都忙于解决现实的政治经济问题,不像亚里士多德等人有那么多时间去从事思辨问题的探索。单以实践知识为本,对社会人生的现实进行探讨,这形成中国思想的显著特点。

第三,两种思想所代表的阶级利益不同。

古希腊罗马重农轻工商思想所反映的是奴隶主阶级的利益,这同古代中国重农抑工商反映地主阶级利益是不同的。

亚里士多德等人心目中自给自足的经济是反映独立的农民耕种的小块土地和奴隶主的庄园经济。他们所考虑的对象仅仅是这些有公民权的自由民的利益,而占人口几乎一半以上的奴隶,在他们看来只不过是会说话的工具,是不予以考虑的。他们强调奴隶主要亲自管理自己的田庄,并提出种种挑选管家、监督奴隶、组织生产的建议,认为“如果农场主不能使他的劳工勤奋忠顺,他就不能成为一个好的农场主”[151]。这显然是代表奴隶主阶级的利益的。亚里士多德下面这段话,再清楚不过地表明他的经济思想的阶级性质:“战争技术的某一意义本来可以说是自然间获得生活资料(财产)……掠取野兽以维持人类的饱暖既为人类应该熟悉的技术,那么对于原来应该服属于他人的卑下部落,倘使竟然不愿服属,人类向它进行战争(掠夺自然奴隶的战争),也应该是合乎自然而正当的。”[152]尽管亚氏斥责商业的牟利活动是“违反自然”和“最缺乏善德”的,认为高利贷(“钱贷”)“则更加可憎”,但残酷野蛮的奴隶制度在他心目中却是无比美妙和谐,“合乎自然而正当”!

第四,古希腊罗马没有形成一套相应的政策。

古希腊罗马的重农轻工商思想并没有如中国那样形成一套相应的政策。这是因为这一思想仅针对自由民而言,并不反对奴隶和外邦人从事工商业,并不一般地反对工商业。这同战国思想家们站在国家的立场上,主张抑制工商业的发展,以保证发展当时最必需的农业是不同的。事实上,当时的希腊罗马尤其是希腊(斯巴达除外)工商业都很发达。它们都曾以地中海为中心同埃及、波斯、迦太基等进行频繁的商业往来。罗马帝国时期的货物输出甚至远达斯堪的纳维亚、日耳曼、俄罗斯、印度和中国。雅典和罗马都从国外输入谷物,因为这比在国内生产还便宜。在农业中当时已经有种植葡萄、橄榄等供出口的专业化大农场。[153]难怪马克思称雅典人是“商品生产者”[154]。这种情况同战国时期仅仅有列国间的内陆贸易几乎不存在海外贸易大不一样。因此,古希腊罗马的思想家们不仅不主张抑制工商业,而且主张积极发展对外贸易。例如色诺芬说:“最公正和最迅速”地裁决商务方面的争端,“那么,就会有更多的人愿意同我们贸易”。他主张“把那些开来船只并带来大批值钱商品因而有利于国家的商人和船主尊为上宾”,这样,“寄居在我国和来我国访问的人越多,显然就会有越多的商品进口,出口和出售,并且也会使我们获得更多的利润和贡献。”[155]西塞罗也认为发展大商业能将各种各样的外国财富大量输入国内。[156]显然,他们尽管鄙视商业,但对商品经济的发展是欢迎的。必须指出在希腊罗马对商业实行管制和个别贬低商人社会地位的措施是存在的。亚里士多德提到“忒拜(今译提佛)订有这样一个条例:凡是曾经从商的人,必须经过十年不到市场做买卖行为,才能担任公职。”[157]柏拉图主张应由政府规定商人正当的利润率。希腊设有市场监督和度量衡监督,前者的职责是:“监督一切商品,防止贩卖掺杂的和伪造的货物。”[158]后者的职责是“监督一切量器和衡量,为的是使卖者使用公正的衡量。”[159]有点类似中国西周时的情况。而在罗马帝国后期,政府对工商业的管制也比以前大为加强。但毕竟同中国战国时的抑工商政策是不可同日而语的。

古希腊罗马的重农轻工商思想同战国时期重农抑工商思想都是一定社会经济条件的产物。正如古希腊罗马奴隶制社会的经济生活不可能产生中国式的重农抑工商思想一样,中国战国时期封建地主制社会经济生活也不可能产生希腊罗马型的重农轻工商思想。战国时期的重农抑工商思想乃是中国封建地主阶级一个独特的经济思想。

(三)重农抑工商思想和政策的历史作用和影响

战国时期,封建地主制生产关系正处在上升时期,一切有利于这一生产关系确立、巩固和发展的思想政策也必然会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都是符合历史要求的。战国时期重农抑工商的思想和政策的历史作用,是必须予以肯定的。秦国所以能从一个原来比较后进的国家一跃而成为当时最先进最强大的国家,以至于秦始皇“续六世之余烈,振长策而御宇内,吞二周而亡诸侯,履至尊而制六合,执捶拊而鞭笞天下”[160],完成统一中国的伟大事业,除了商鞅变法比山东六国来得坚决彻底,秦国生产关系比较先进这一基本原因外,认真贯彻了重农抑工商也是重要的原因之一。

有的学者认为秦并六国完全以货币经济势力作基础,是商业资本家帮助秦国实现了统一。[161]这种说法是大可商榷的。历史的实际是,终战国一世,秦国的商品货币经济发展水平始终不如山东的三晋和齐等国家。因此,秦国强大的经济和军事实力不能想象是以商品货币经济作基础的。恰好相反,秦国的胜利得力于“重本”,是以发达的农业生产为基础的。也就是说,不是商业资本强大的结果,而是认真贯彻重农抑工商的结果。当时就有不少学者和政治活动家明确地肯定了这一点。

例如韩非说:“商君说秦孝公以变法易俗而明公道,赏告奸,困末作而利本事……是以国治而兵强,地广而主尊”(《奸劫弑臣》)。蔡泽说:“夫商君为孝公……决裂阡陌,教民耕战。是以兵动而地广,兵休而国富。故秦无敌于天下。”[162]苏秦说秦国“田肥美,民殷富……沃野千里,蓄积饶多”[163]。张仪说秦国“粟如丘山”[164]。以后班固又指出:“秦孝公用商君,坏井田,开阡陌,急耕战之赏,虽非古道,犹以务本之故,倾邻国而雄诸侯……至于始皇,遂并天下。”[165]司马迁也明确强调了农业的发展同秦国胜利的关系,在谈到郑国渠时说:“渠就,用注填于之水,溉泽卤之地,四万顷,收皆亩一钟,于是关中为沃野,无凶年,秦以富强,卒并诸侯。”[166]曹操也说:“秦人以急农兼天下”[167]。他们都认为秦国的胜利得力于“困末作而利本事”,“务本”“急农”是与土地肥沃,蓄积饶多分不开的。秦国正是沿着“田垦则粟多,粟多则国富,国富则兵强,兵强者战胜,战胜者地广”这一规律一路高奏凯歌赢得了最后的胜利。

六国的失败从经济上来说,不是商品货币经济还不够强大,而是农业生产相对落后。由于政治改革很不彻底,也没有认真贯彻重农抑工商政策,六国在经济上是软弱的。例如张仪说韩国“韩地险恶,山居,五谷所生,非麦而豆。民之所食,大抵豆饭藿羹。一岁不收,民不餍糟糠。地方不满九百里,无二岁之所食”[168]。楚国一度是很强大的,是秦的一个有力敌手,所谓“楚,天下之强国也”[169]。但也最终为秦所灭,究其原因也与农业生产的落后有关。班固说:“楚有江汉川泽山林之饶,江南地广,或火耕水耨,民食鱼稻,以渔猎山伐为业,果赢蛤(师古注,蛤:音阁,似蚌而园),食物常足;故篒窳偷生,而无积聚(师古曰:篒,短也;窳,弱也,言短力弱材,不能勤作,故朝夕取给,而无储待也)。”[170]故当时就有人指出:“楚虽有富大之名,其实空虚。”[171]东方的大国齐有鱼盐之饶,工商业发达,然而“齐国之地,东负海而北障河,地狭田少”[172],“阴雍长城之地,其于齐国三分之一,非谷之所生也。海庄(原作湃,据洪颐煊校改)龙夏,其于齐国四分之一也,朝夕(当作潮汐)之所(滞),其于齐地五分之一,非谷之所生也”(《管子·轻重丁》),发展农业的条件也是不利的。韩非当时就看出山东六国与秦在经济实力上的悬殊,指出:“今天下之府库不盈,仓空虚,悉其士民,张军数十百万”,“将西面以与强秦(原作秦强,据卢文招说改)为难,臣窃笑之。”(《韩非子·初见秦》)在当时战争频仍,开支浩繁,在“一期之师,十年之蓄积殚,一战之费,累代之功尽”(《管子·参患》)的情况下,农业的兴衰决定着经济实力的强弱,不能不是决定最后胜利的一个持久起作用的因素。各国农业状况如此,注定了必然失败的命运。

重农抑工商思想和政策自战国时期产生以后,遂成为中国封建地主阶级的一个传统的经济思想和政策,对后世的影响是巨大而深远的。后世谈重农抑工商者除在个别问题上能有所创见外,长期内未能超出先秦思想家已经达到的认识水平。秦始皇统一中国以后,继续推行重农抑工商政策。琅琊刻石说:“皇帝之功,勤劳本事,上农除末,黔首是富”[173],规定:“令黔首自实田”[174]。又“三十三年,发诸尝逋亡人,赘婿、贾人略取陆梁地。”[175]“徙天下豪富于咸阳十二万户。”[176]在政策上更趋激烈,思想上却没有什么发展。

西汉在汉高祖刘邦时“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困辱之”[177],到汉惠、高后、文景近七十年间,“复驰商贾之律”,工商业遇到了一个宽松的环境,“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得其所欲”(《史记·货殖列传》)。但到汉武帝实行了严厉的打击工商业政策,算缗、告缗、盐铁官营、平准、均输,制定了众多的政策法令,其周密完善为商鞅所不及。但从思想理论的角度看,汉代重农抑工商的主要思想家贾谊、晁错等人的论述除在货币问题上有所创见外,基本上未能超出战国时期的水平。如贾谊说:“一夫不耕,或受之饥,一女不织,或受之寒,生之有时,而用之亡度,则物力必屈……今背本而趋末,食者甚众,是天下之大残也。淫侈之俗,日日以长,是天下之大贼也。残贼公行,莫之或止。大命将泛,莫之振救。生之者甚少,而靡之者甚多,天下财产,何得不蹶?……今欧民而归之农,皆著于本,使天下各食其力,末技游食之民,转而缘南亩,则蓄积足而人乐其所矣。”[178]晁错说:“今海内为一,土地人民之众,不避汤禹。加以无天灾数年之水旱而蓄积未及者,何也?地有遗利,民有余力,生谷之土未尽垦,山泽之利未尽出也,游食之民未尽归农也。”[179]至于他说到商人兼并农民,以粟拜爵赎罪等等“贵粟”主张,也是在昔已然,算不上什么新创见。这也充分说明战国重农抑工商思想在理论上达到的高度和它对后世的影响。

重农抑工商作为封建地主阶级的经济思想和政策,不可避免地具有历史的和阶级的局限性,即使在它的发展初期,也会给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消极影响。

私人工商业的兴起是作为同封建地主制生产方式基础的自然经济对立的经济因素而出现的。“商人对于以前一切都停滞不变,可以说由于世袭而停滞不变的社会来说,是一个革命的要素。”[180]“旧式的封建桎梏也由于货币的活动而松弛起来。”[181]商品货币关系愈发展,农民的人身依附关系就愈松弛,农民保持人身自由和经济独立的可能性就愈大,农民个体生产发展和巩固的条件就愈有利。他们也就愈有能力去反抗地主阶级加强剥削的企图。商品货币关系愈发展,也就愈有利于打破自然经济下那种孤立分散的闭塞状态,使社会经济生活日益活跃丰富,社会经济关系日益获得丰富和多样化的发展。所有这一切,对于封建社会形态的生产力和社会关系的发展和进步,对于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转变的前提条件的创立,无疑是有利的。正如马克思所说的“封建主义也有两个对抗的因素,人们称之为封建主义的好的方面和坏的方面。可是却没有想到结果总是坏的方面压倒好的方面。正是坏的方面引起斗争,产生和形成历史的运动”[182]。还说,如果经济学家看到封建社会好的方面深受感动,而抱定目的要消除其坏的方面,“那末结果会怎样呢?引起斗争的一切因素就会灭绝,资产阶级的发展在萌芽时就会被切断”[183]。重农抑工商思想正是这样,它要促进的正是封建生产方式的“好的方面”——个体小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然经济体系,所要限制和反对的正是作为它的“坏的方面”——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这就必然会扼杀社会生活中有生命力的经济因素,使“引起斗争的一切因素灭绝”。

商鞅等所理想的社会就是只保留封建社会“好的方面”,而消除了“坏的方面”的社会。商鞅所向往的社会是:

圣人知治国之要,故令民归心于农。归心于农则朴而可正也,纷纷则易使也,信可以守战也,壹则可以外用也。夫民之亲上死制也,以其旦暮从事于农……不待赏赐而民亲上,不待爵禄而民从事,不待刑罚而民致死……是以明君修政作壹,去无用,止浮学事淫之民,壹之农,然后国家可富,而民力可抟也。

——《商君书·农战》

荀子理想的社会是:

士大夫务节死制,然而兵劲。百吏畏法循绳,然后国常不乱。商贾敦悫无诈,则商旅安,货财通,而国求给矣。百工忠信而不眓,则器用巧便而财不匮矣。农夫朴力而寡能,则上不失天时,下不失地利,中得人和,而百事不废。是之谓政令行,风俗美。

——《荀子·王霸》

韩非所理想的帝王之政是:

适其时事以致其财,论其税赋以均贫富,厚其爵禄以尽贤能,重其刑罚以禁奸邪,使民以力得富,以事致贵,以过受罪,以功致赏而不念慈惠之赐,此帝王之政也。

——《韩非子·六反》

《管子》则说:

野不积草,农事先也,府不积货,藏于民也。市不成肆,家用足也,朝不合众,乡分治也。故野不积草,府不积货,市不成肆,朝不合众,治之至也。

——《管子·权修》

在商鞅所向往的社会里,不要“浮学事淫之民”,只应有一种居民,就是“旦暮从事于农”的农夫。他们都“少诈而重居”,能“亲上死制”。在荀子的理想社会中,士大夫都“务节死制”,百吏“畏法循绳”,“商贾敦悫无诈”“百工忠信而不楮”“农夫朴力而寡能”。在韩非理想的“帝王之政”中人民以力得富,以事致富,奸邪得到禁止,贤能享受爵禄。而《管子》则把“野不积草,府不积货,市不成肆,朝不合众”看作是最理想的社会。他们设计了一个多么美妙和谐的“理想国”啊!没有商品经济或商品经济极其微小,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统一的自然经济下的闭塞、保守、凝固不变是其共同特点。马克思在谈到印度村社时说过:“这些田园风味的农村公社,不管初看起来怎样无害于人,却始终是东方专制主义制度的牢固基础,它使人们的头脑局限在极小的范围内,成为迷信的驯服工具,成为传统规则的奴隶,表现不出任何伟大任何历史首创精神”[184]。个体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的紧密结合,必然对社会分工和技术进步起着巨大的阻碍作用,造成社会经济生活中社会分工的极端落后和技术的极端低下。它缩小了市场容量,从而顽强地阻碍着商品经济的发展。马克思认为这正是亚细亚生产方式必然保持得最牢固也最长久的重要原因之一。[185]男耕女织的自然经济所以必然严重阻碍社会经济的发展,关键就在于它不利于分工的发展,而“在手工生产的基础上,除了以分工的形式,是不能有其他的技术进步的”,“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最明显地表现在该民族分工的发展程度上”[186]。中国封建社会后期长期停滞,终于未能发展出资本主义的原因固然很多,但传统的重农抑工商思想和政策巩固和强化了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结合的自然经济结构,促进了商业资本向土地的转移,不能不说是重要的原因之一。当然,战国时期尚处于封建地主制社会的上升时期,这一思想的进步性是主要的,但也不应忽略它对社会经济生活所造成的消极影响。

【注释】

[1]中国经济思想简史编写组:《中国经济思想简史》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第85、94页。

[2]胡寄窗:《中国经济思想史》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第269,389-391页。

[3]罗根泽:《古代经济学中之本农末商学说》,见《诸子考索》,中华书局1931年版,第151页。

[4]谷霁光:《战国秦汉间的重农轻商之理论与实际》,《中国社会经济集刊》1944年7卷第1期。

[5]李宗茂:《韩非子若干经济观点》,《光明日报》1962年7月31日。

[6]唐庆增:《中国经济思想史》,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74页。

[7]同上书,第278页。

[8]《汉书·食货志》。

[9]《太平御览》卷八二一,引《史记》逸文。

[10]中国经济思想简史编写组:《中国经济思想简史》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第76页。

[11]《史记·商君列传》。

[12]罗根泽:《古代经济学中的本农末商学说》,见《诸子考索》,中华书局1931年版,第151页。

[13]《程典》。

[14]《韩非子·五蠹》末一句原作“以寡趣本务而趋末作”。王先慎曰:“《拾补》趋作外。松皋园删寡字,改趋为外曰:寡字从山氏削,外一作趋,非”。

[15]罗根泽:《古代经济学中之本农末商学说》,载《诸子考索》,中华书局1931年版,第151页。

[16]胡寄窗:《中国经济思想史》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第474页。

[17]中国经济思想简史编写组:《中国经济思想简史》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第145页。

[18]李宗茂:《韩非子若干经济观点》,《光明日报》1962年7月31日。

[19]胡寄窗:《中国经济思想史》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第471页。

[20]叶适:《习学记言序目》卷45,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663页。

[21]梁启超:《先秦政治思想史》,东方出版社1996年版,第214页。

[22]谷霁光:《战国秦汉间的重农轻商之理论与实际》,《中国社会经济集刊》1944年7卷第2期。

[23]胡寄窗:《中国经济思想史》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第269页。

[24]梁启超:《先秦政治思想史》,东方出版社1996年版,第214页。

[25]陈绍闻:《战国时代的重农轻商思想》,《学术月刊》1962年第6期。

[26]恩格斯:《卡尔·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8页。

[27]恩格斯:《英国工人阶级状况》,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70页。

[28]《左传·桓公二年》。

[29]《左传·襄公二十五年》。

[30]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第94页。

[31]《左传·襄公九年》。

[32]《左传·僖公十三年》。

[33]《诗经·卫风·氓》。

[34]《诗经·大雅·瞻》。

[35]杨宽:《古史新探》,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114页。

[3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49页。

[37]同上书,第478页。

[3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52页。

[39]《左传·昭公二十六年》。

[40]《左传·昭公五年》。

[41]马克思:《哲学的贫困》,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18页。

[42]《左传·隐公三年》。

[43]《左传·僖公十五年》,《国语·晋语九》作“辕田”。关于“爰田”学者解释不一。《汉书·地理志》彦师古注商鞅“制辕田”引孟康的话说“三年爰土,古制也,末世浸废。商鞅相秦,复立爰田,上田不易,下田再易,爰:自在其田,不复易居也。《食货志》曰:自爰其处而已。是也,辕即爰”。《国语》韦昭注引贾逵云“或云,辕,车也,以田出赋”,惠栋《左传》补注也说“爰田者,犹哀公之用田赋也”,王毓诠先生据此将辕田引申为赏群臣备车马之用的田“或赐予官府之田”。胡寄窗先生赞同此说,今取第一解。

[44]高亨:《商君书注译》,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5页。

[45]赵光贤:《晋“作爰田”解》,载《西周社会辨析》,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238-239页。

[46]《左传·宣公十五年》。

[47]同上。

[48]《梁传》。

[49]《公羊传》何休注。

[50]《国语·晋语八》。

[51](明)崔东壁:《王制三大典考》。

[52]《左传·昭公三年》。

[53]《韩诗外传》卷6载晋平公的话说:“吾食客门左五千人,门右五千人。朝食不足,夕收市赋,暮食不足,朝收市赋”,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236页。

[54]《史记·货殖列传》。

[55]同上。

[56]《左传·昭公六年》。

[57]同上。

[58]《左传·昭公二十九年》。

[59]《史记·循吏列传》。

[60]胡寄窗:《中国经济思想史》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

[61]《左传·鲁僖公二十七年》。

[62]《盐铁论·力耕篇》有“商则长诈,工则饰马(码)”的说法。

[63]《左传·闵八二年》。

[64]《左传·宣公十二年》。

[65]《左传·襄公十一年》。

[66]《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第69页、第70页、第75页。

[67](明)董说:《七国考》,引《太平御览》。

[68]见《睡虎地秦墓竹简》“关市”律:“为作务及官府市,受钱必辄入其钱罐中,令市者见其入,不从令者赀一甲。”

[69]《战国策·秦策五》。

[70]《史记·游侠列传》。

[71]《史记·苏秦列传》。

[72]《史记·货殖列传》。

[73]《史记·货殖列传》。

[74]杨宽:《春秋战国间的社会变革》,《文史哲》1954年第3期。

[75]《史记·孔子世家》。

[76]《战国策·赵策三》。

[77]《战国策·东周策》。

[78]《战国策·齐策》。

[79]《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第293页。

[80]转引自马端临:《文献通考·田赋考》,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31页。

[81]《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第27-28页。

[82]《说苑·政理》。

[83]益、易古音均在入声锡部,益为影母,易为余母,均属喉音,益、易在古代实为一字,而古代易、赐同字,故益可作赐予讲,详见孙作云《诗经与周代社会研究》。至于“利其田宅”可作赐予田宅讲,我们可举《国语·晋语九》“必将求利于我”,注云“利,爵赏也”,可知利有赏赐之意。又《商君书·徕民》记秦的一项重要政策,“今以草茅之地,徕三晋之民,而使之事本”“利其田宅而复之三世”,即以荒地招徕三晋之民,赏赐田宅,免除三世徭役,利字亦应作赐予讲。

[84]《汉书·食货志》。

[8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9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44页。

[86](明)邱浚:《大学衍义补·市籴之令》,转引自胡如雷《中国封建社会形态研究》,三联书店1979年版,第342页。

[87]《左传·襄公三十年》。

[88]《左传·昭公十五年》。

[89]转引自麦梦华:《商君评传》,陈志坚主编《清子集成(第三册)》。

[90]黑格尔:《历史哲学》,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59页。

[91]同上书,第62页。

[92][英]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及原因的研究》上卷,商务印书馆1972年版,第344页。

[93]同上书,下卷,第25页。

[94]同上书,下卷,第27页。

[95]《汉书·王莽传》。

[96]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下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892页。

[97]同上书,第896页。

[98]夏玮瑛:《管子·地员篇校释》,中华书局1958年版;巫宝三:《管子经济思想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39页。

[99]马克思:《剩余价值学说史》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第53页。

[100]《史记·商君列传》。

[101]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73页。

[102]巫宝三:《〈侈靡篇〉的经济思想和写作年代》,载《经济研究所集刊》第1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79年版,第147页。

[103]陈绍闻:《战国时代的“重农轻商思想”》,《学术月刊》1962年第6期。

[104]马克思:《剩余价值学说史》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6页。

[105]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895页。

[106]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32页。

[107]《汉书·贡禹传》。

[108]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

[109]《乾坤正气集》卷252,转引自沈定平《“强本抑末”与资本主义萌芽》,载《光明日报》1981年1月6日。

[110]中国经济思想简史编写组:《中国经济思想简史》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第94、120页。

[111]杜佑:《通典·食货》,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6页。

[112]《史记·平准书》。

[113]《汉书·食货志》。

[114]《汉书·百官公卿表》说“少府秦官,掌山海地泽之税,以给供养”。《淮南子》说“秦时入刍藁,头会箕敛,归于少府”。

[115]见容肇祖:《驳马非百“关于管子轻重各篇的著作年代问题”》,载《历史研究》1958年第1期。

[116]《汉书·食货志》。

[117]《史记·秦本纪》。

[118]马王堆汉墓竹简《战国纵横家书》,文物出版社1976年版,第16-17页。

[119]《汉书·食货志》。

[120]《史记·秦本纪》。

[121]胡寄窗:《中国经济思想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第266页。

[122]恩格斯:《美国工人运动》,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59页。

[123]《史记·平准书》。

[124]马克思:《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03页。

[125]王亚南:《中国地主经济封建制度论纲》,上海华东人民出版社1954年版,第24页。

[126]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注(1),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67页。

[127]尼布尔:《罗马史》,转引自马克思《经济学手稿》,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78页。

[128]色诺芬:《经济论》,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3页。

[129]同上书,第12页。

[130]同上。

[131]同上书,第20页。

[132]柏拉图:《对话集》第5卷第6篇,转引自[英]埃德蒙·惠特克《经济思想流派》,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7页。

[133]柏拉图:《法律篇》卷8、卷11,转引自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366页,商务印书馆。

[134]同上。

[135]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33页。

[136]同上书,第317页。

[137]同上书,第320页。

[138]同上书,第408页。

[139]转引自[苏]卡拉达耶夫:《经济学说史讲义》上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57年版,第24页。

[140]同上书,第26页。

[141]同上书,第27页。

[142]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二篇《资本的流通过程》,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85页。

[143]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33-34页。

[144]同上书,第409页。

[145]同上书,第27-28页。

[146]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31页。

[147]同上书,第26页。

[148]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25-26页。

[149]同上书,第27页。

[150]恩格斯:《反杜林论》,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225页。

[151]色诺芬:《经济论》,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8页。

[152]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23页。

[153]参看[美]海斯等著《世界史》(上册),三联书店1975年版;[英]休特利著:《希腊简史》,商务印书馆1974年版。

[154]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75年版,第404页。但他同时指出:“甚至在物质生产上,雅典人的理想仍是与分工对立的自给自足。”

[155]色诺芬:《雅典的收入》,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67页。

[156]参看卡拉达耶夫《经济学说史讲义》(上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57年版,第27页。

[157]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127页。

[158]同上书,第54页。

[159]亚里士多德:《雅典的政制》,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54页。

[160]《史记·秦始皇本纪》。

[161]参看马元材《春秋战国时代之经济生活状态》,载《河南政治月刊》第一卷第2期。

[162]《战国策·秦策三》。

[163]《战国策·秦策一》。

[164]《战国策·楚策一》

[165]《汉书·食货志》。

[166]《史记·河渠书》。

[167]《三国志·武帝纪》注引《魏书》。

[168]《战国策·韩策》。

[169]《战略策·楚策》。

[170]《汉书·地理志下》。

[171]《战国策·魏策一》。

[172]《淮南子·要略》。

[173]《史记·秦始皇本纪》。

[174]同上。

[175]同上。

[176]同上。

[177]《史记·平准书》。

[178]《汉书·食货志》。同书载贾谊提出把货币铸造权集中于国家手中,为此应“勿令铜布于天下”,即垄断铸币材料,认为铸币权集中于国家的好处是:“以临万货,以调盈虚,以收奇羡,则官富实而末民困。”提出了用调节货币供给量以调节经济的卓越思想。

[179]晁错重农抑工商的思想主张之一,是“贵五谷而贱金玉”。

[180]恩格斯:《〈资本论〉第三卷》增补,见《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109页。

[181]恩格斯:《论封建制度的瓦解和民族国家的产生》(1884年底),载《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16-217页。

[182]马克思:《哲学的贫困》,《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18页。

[183]同上。

[18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49页。

[18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84页。

[18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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