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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先秦儒家的重商思想_刘家贵学术文选

时间:2022-07-1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试论先秦儒家的重商思想_刘家贵学术文选试论先秦儒家的重商思想本文在特定的意义使用重商这一概念,是指封建社会的思想家在承认以农为本的前提下,肯定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活动在封建经济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肯定商人阶级增值货币财富的正当性与合理性,主张保护、鼓励商品经济发展的意见和观点。

试论先秦儒家的重商思想_刘家贵学术文选

试论先秦儒家的重商思想

本文在特定的意义使用重商这一概念,是指封建社会的思想家在承认以农为本的前提下,肯定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活动在封建经济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肯定商人阶级增值货币财富的正当性与合理性,主张保护、鼓励商品经济发展的意见和观点。这种重商思想和作为西方经济学说史上一个特定的发展阶段的重商主义显然不同。盛行于15~17世纪西欧各国的重商主义,尤其是早期重商主义把金银视为唯一的财富,把流通领域特别是对外贸易出超视为财富增值的唯一途径,认为商富即国富。这是资本主义早期商业资本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这种观念在我国先秦时期是不可能产生的。但就重视流通领域,肯定商业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赞扬商人的谋利行为来看,二者又有某种相通之处。

一、孔子以前的重商传统

重农抑商或曰重本抑末是我国封建社会经济思想的传统教条之一,这一思想产生于战国初年,在这之前思想界并不轻商,而是农商并重。早在孔子之前,我国就存在着明显的重商传统,据《易·系辞传下》记载:神农氏时,“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肯定商品交换的利益在于使人互通有无,“各得其所”。这也许是我国最早的商品交换活动的史影与功能的记录,也表现了作者对商品交换的肯定态度。同篇又写道:“神农氏没、黄帝、尧、舜氏作,通其变,使民不倦,神而化之,使民宜之。……刳木为舟,剡木为辑,舟楫之利,以济不通,致远利天下,……服牛乘马,引重致远,以利天下。”交通工具的发明,交通的进步,无疑和商业发展的需要有关,反过来又便利了商品交换活动,“以济不通”,“引重致远”,拓展了商品交换活动的范围。值得注意的是驯化的牛马最早是被用于商业,而非用于农业。作者指出商品交换活动的发展达到“利天下”的效果。传说舜“贩于顿丘”(《尚书大传》);禹实行“懋迁有无,化居”,即促进商品流通,调剂地区有无余缺的政策,收到了“蒸民乃粒,万邦作”的功效。认为商业的发展能安定百姓,有益于国家的治理(《尚书·益稷》)。“殷人重贾”,这已为史学界所公认,这方面的情况留待下节分析。西周时期,商业一直受到统治者的重视和鼓励。孟子说:“文王之治歧也,关市讥而不征,泽梁无禁。”(《孟子·梁惠王下》)《礼记·王制》也有“古者……市廛而不税,关讥而不征”的记载,以后这就成为古代重商的一项重要政策。西周时还颁布了《告四方游旅》的文告:“四方游旅,旁生忻通,津济道宿,所至如归,币租轻,乃作母以行其子,易资贵贱,以均游旅,使无滞无粥熟,无室市,权内外以立均。”(《逸周书·大匡》)文告用一系列优惠条件来吸引四方游旅,甚至还规定“能来三室者与之一室之禄”(《逸周书·大聚》)。人们认识到商人的功能和作用在于使财货畅通,“六曰商贾,阜通货贿”(《周礼·天官冢宰》)。而发展商品流通可以使“财不匮,上无乏用,百事乃遂”(《礼记·月令》)。主张“易关市(轻其关税,使民利之),来商旅,纳货贿,以便民事”(《礼记·月令》)。当时从事商品交易活动的不仅有“抱布贸丝”(《诗经·卫风·氓》)的氓,即一般老百姓,还有识得“如贾(价)三倍”(《诗经·大雅·瞻》)的君子,即上层统治阶级,可见当时从上到下都不存在轻视商业和经商者的情形。

齐太公吕尚是西周初年重商的著名政治家。据《史记》记载:“太公望封于营丘,地泻卤,人民寡,于是太公劝其女功,极技巧,通鱼盐,则人物归之,镪至而辐凑。故齐冠带衣履天下”[1];“太公至国,修政,因其俗,简其礼,通商工之业,便鱼盐之利,而人民多归齐,齐为大国”[2]。齐国始建时,偏在东北海隅,多盐碱地,不适宜于粮食种植,但宜种植可作手工业原料的桑麻,又有鱼盐之利,齐太公因地制宜,扬长避短,确定了以发展工商富国为重点的经济发展战略,煮盐打鱼,发展纺织业,使弱小偏僻的齐国成为“人民多文采布帛鱼盐”“冠带衣履天下”的东方经济大国,开创了以工商立国的成功范例。以下这段话反映了齐太公的这一重商态度:“太公曰,……人君有六守三宝……文王曰,敢问三宝?太公曰,大农大工大商,谓之三宝,农一其乡则谷足,工一其乡则器足,商一其乡则货足,三宝各安其处,民乃不虑”(《六韬》)。而后,贾人出身的管仲任齐国宰相,更是大大发扬了齐国的重商传统,乃至造就了齐国东方霸主的辉煌业绩。史书上说:“管仲任政相齐,以区区之齐,在海滨,通货积财,富国强兵”[3],说他“贵轻重,慎权衡”,“通齐国之鱼盐于东莱,使关市讥而不征,以为诸侯利,诸侯称广焉(施惠广也)”[4]。这是管仲成功推行重商政策,以区区之齐显成霸名的事实反映。齐国的重商传统可以说一直续持不衰。以后有齐相晏婴仍然推行“关市讥而不征”[5]“关市省征,山林陂泽不专其利,领民治民勿使烦乱”[6]等鼓励工商业的政策。齐景公还颁布了“宽政、毁关、去禁、薄敛”[7]的重商政策。(www.guayunfan.com)齐国仅仅是当时重商的一个典型,事实上,当时各国无不采取保护和促进商业发展的政策,到春秋时期,各国更是把重商、保商作为一项重要的国策。例如晋文公刚即位就颁布了“轻关易道,通商宽农”[8]的政纲,卫文公则有“通商惠工”[9]的政策。孔子以前的这些悠久的重商传统,尤其是孔子所推崇的文王、管仲的重商思想和政策,自然要对孔子产生重大的影响,也就成为先秦儒家重商思想的来源之一。

二、从殷人重商到儒家重商

前面我们一般地论述了孔子以前的重商传统,意在说明先秦儒家的重商思想是有所继承、有所借鉴的。但先秦儒家之所以特别鲜明地表现出重商倾向还有一个更直接的思想渊源,就是殷人的重商传统,对此有专门加以论析的必要。在殷代已经出现了专门从事交换活动,以逐利为目的的商人阶层。《易经·无妄卦》有“六二,不耕获,不,则利有攸往”的卦辞。学者认为这种不耕而获,不而的人,应是指那些在外经商营利的商人。殷人很早就驯养牛马,以作长途贩返的工具。传说相士乘马,王亥作服牛。《吕氏春秋·勿躬篇》:“王冰作服牛”。(王国维曰:“王冰亦王亥之误”)《世本·作篇》:“胲作服牛。”《管子·轻重戊》说:“殷人之主,立皂牢,服牛马,以为民利,而天下化之。”王亥是殷先王中善于经商的一个著名人物,是商汤七世祖,又被尊称为“高祖亥”。他经常驾着牛车,用帛和牛羊作货币,长年累月在外经商,往来于各部落之间,曾迁居于黄河北岸。后来王亥到有易(狄)部落做生意,开始颇为顺利,赚了许多钱,还买了奴隶。后来和有易氏部落首领绵臣发生矛盾,终为绵臣所杀,绵臣取其服牛,夺其牛车,奴隶和金钱都丧失了。王亥的儿子上甲微向河伯借兵,打败了有易氏,杀了有易之君绵臣,替父报了仇。这是历史上一场因经商而引发的部落间的战争,不少古文献讲到过这件事。例如《易经·大壮卦》和《易经·旅卦》讲了这件事。《大壮·六五》:“丧羊于易,无悔。”王亥起初丧其羊于有易,结果却无悔(无风险)也。《旅·六二》:“旅即次,怀其资斧,得童仆贞。”这是说王亥初到有易,住在客舍里,做生意赚了钱,还买了奴隶。《旅·九三》:“旅焚其次,丧其童仆,贞厉。”是说王亥遭人暗害,所住客舍忽然起火,处境很危险。“九四,旅于处,得其资斧,我心不快。”“上九,鸟焚其巢,旅人先笑后号兆,丧牛于易凶。”是说王亥遭人暗算,住处被烧毁,虽然开始时生意上曾经得意,但结果却丢了性命,货物和牛车也被有易族抢去,此诚凶事。《山海经·大荒东经》:“王亥于有易河伯仆牛(服牛),有易杀王亥,取仆牛。”郭注引《古本竹书纪年》:“殷王子亥,宾于有易而淫焉,有易之君绵臣,杀而放之,是故殷主甲微假师河伯,以伐有易,遂杀其君绵臣也。”《楚辞·天问》上也讲了这件事。总之,《易经》关于王亥经商于有易,终为有易之君绵臣所杀之事,虽则语焉不详,但证诸其他古籍,已大致可以弄清其来龙去脉。王亥为本部落经商而遇害,受到殷人尊重,在甲骨卜辞中被称为“高祖亥”,祭他的牛多达三百头。这说明殷部落早期的交换活动已达到相当规模。殷人的交换手段多用朋贝,朋贝产在遥远的海滨,而不产于殷人活动的黄河流域,这说明殷人商业活动范围的广远。《易经》上有“西南得朋,东北丧朋”的说法。西南在今河南、陕西、甘肃一带,东北在今河北、山东一带。商品交换的发展刺激了殷上层统治者对财货的贪欲。这从盘庚迁殷时对诸侯大臣的申斥中可以看出:“朕不肩好货”“无总于货宝”“生生自庸”(《尚书·盘庚下》),这正好说明殷人中多有“好货者”和“总于货宝”者存在。正因为殷人重商,又善于经商,故殷人又称商人,殷又称殷商。郭沫若说:“中国古代的贸易行为必始于商人”[10],他所谓商人亦即殷人。郑国子产说:“昔我先君桓公与商人皆出自周,席次比偶,以艾杀此地,斩之蓬蒿黎鑋而共处之。世有盟誓以相信也,曰‘尔无我叛,我无强贾,毋或夺;尔有利市宝贿,我勿与知’持此质誓,故能相保,以至于今。”[11]徐中舒先生曾根据这段文字说:“此商人即殷人之后为商贾者”,“商贾之名疑即由殷人而起”[12]。周灭殷以后,如何处置和安抚殷遗民是周初政治中的重大问题。对于殷商的统治者即殷“献民”和殷士实行优容政策,使他们成为替新王朝服务的官吏,有的继续让其从事文化工作。对于殷遗民中的下层,注意发挥他们善于经商的特长和优势,特别允许他们“肇牵车牛,远服贾,用孝养厥父母”(《尚书·酒诰》),让他们靠长途贩运养家糊口。

孔、孟等先秦儒家的重商思想同殷人的这种重商观念之间存在着某种久远的文化上的亲缘关系,先秦儒家是殷遗民的后裔,来自殷商士人阶层,胡适先生在《说儒》这篇著名论文中说过:“最初的儒都是殷人,都是殷的遗民”,“商之名起于殷贾,正如‘儒’之名起于殷士”[13]。孔子,曾自称“丘也,殷人也”(《礼记·檀弓下》),并说“殷礼,吾能言之”(《论语·八佾》)。孔子的先祖为宋国宗室,以后到了鲁国,孔子虽然生于鲁国,但仍将宋国视为故乡,长大后还回到故乡宋国住过一段时间。[14]先秦儒家发源地的齐鲁地区既是原殷民族的旧地,也是殷遗民集中的地区。傅斯年用有力的证据证明鲁为“殷遗民之国”,“齐民之为殷遗民”[15]。胡适也指出,“鲁之统治者是周人,而鲁之国民是殷人”,在殷灭亡六七百年后仍保留着殷文化的传统。[16]先秦儒家的重商思想正是殷文化中被保留下来并加以发扬的一部分。

蒙文通先生把我国古代学术文化分为北方文化、南方文化和东方文化三个迥然不同的系统,指出:“纵横、法家固三晋北方之学也。……六经,儒墨者流,固东方邹鲁之学也。”[17]三个文化系统具有各自不同的特点,从经济思想的角度说,北方文化同东方文化的一个重要的不同点在于前者具有强烈的重农抑商倾向,而后者重农但并不轻和抑商,而是重商的。

三、孔子的重商倾向

如上所述,早在孔子之前我国已存在悠久的重商传统,孔子对重商的大舜、周文王、管仲都是很尊崇或推许的,殷人又特别重商,孔子作为殷遗民的后裔不能不深受影响。

孔子正面论及商业的言论不多,在《论语》中仅有两处,但仅此两处也足以证明孔子对商业不仅不轻视,而且是很重视推许的。其一:“子曰‘回也其庶乎,屡空。赐不受命,而货殖焉,亿则屡中。’”(《论语·先进》下引只注篇名)其二:“子贡曰‘有美玉于斯,韫椟而藏诸?求善贾而沽诸?’子曰:‘沽之哉!沽之哉!我待贾(价)者也。’”(《子罕》)班固在援引前一条材料时把它说成是“孔子贤颜渊而讥子赣”[18],信然,则可以逻辑地推导出孔子是反对子贡经商,进而也是轻视商业的。但我们认为这是班固曲解了孔子的原意。要弄准孔子这句话的原意,关键在于如何理解“不受命”的含义。有一种理解是“命谓禄命也,……子贡学于夫子而又货殖,非不受命而何”[19]。按此理解,孔子是批评子贡没有走读书人“学而优则仕”的道路,这也正是班固的意思吧。对这种意见前人已驳其非,指出这种说法与历史事实不相符,子贡在鲁国卫国均做过大官,并非不仕,《史记》记载:“子赣既学于仲尼,退而仕于卫。”[20]又说子贡“常相鲁卫,家累千金,卒终于齐”[21]。另一种理解“不受命”是不为官贾,而做私商。“古者商贾皆官主之,……皆受命于官也。若夫不受命于官,而自以其财,市贱鬻贵,逐什一之利,是谓不受命而货殖。……子贡以圣门高弟,亦复为之,陶朱白圭之徒,由此起也。”[22]显然,后一种理解要合理得多。要之,子贡亦官亦商,做官和经商两方面都很成功,确实表现出卓越的才能。司马迁说:“子赣既学于仲尼,退而仕于卫,废著(贮,积也)鬻财於曹鲁之间,七十子之徒,赐最为饶益。……子贡结驷连骑,束帛之币以聘享诸侯,所至,国君无不分庭与之抗礼。夫使孔子名布于天下者,子贡先后之也。此所谓得势而益彰者乎?”[23]司马迁见识超出班固远矣。在我们看来,孔子这段话对于颜回、子贡都是极力称许,无所轩轾。他自称:“回之信,贤于丘也”,“赐之敏,贤于丘也。”[24]孔子激赏颜回的德行学问,同样他也称许子贡的聪明才干。孔子正是从这两种不同的角度对他的两个最得意的学生作出上述评价的,他对子贡经商毫无贬意。

至于后一条材料,意义甚为显豁。孔子欣然把自己比作待价而沽的商品,一点也不显得勉强和难为情,绝无后世儒者那种自命清高的臭架子,这绝非鄙薄商业和商人的人所能具有的态度。

以上两条材料足以证明孔子明确的重商倾向。另外,其他文献记载也能证明这种倾向。孔子继承西周以来“关市讥而不征”的传统,提出“关讥市皆不收赋”[25]的主张,他劝说鲁哀公实行了“废泽梁之禁,驰关市之征,以为民惠”[26]的政策。指责设卡收税的鲁大夫藏文仲为“不仁”[27],也就是把妨碍商业流通的行为视为不仁,这在孔子心目中是一项很大的罪名。另外,孔子为鲁司寇时大概曾实行过一些有助于维护健康的交换秩序的政策:“仲尼将为鲁司寇,……鲁之粥牛马者不豫贾(价),必早正以待之。”(《荀子·儒效》)“豫”,作欺诳解[28],“不豫贾”就是不哄抬物价。这是说孔子将出任鲁国的最高法官,鲁国卖牛马的商人都不敢抬高物价,并主动改正了抬高价格的行为,实行明码实价。详情已不得而知,但孔子反对哄抬物价无疑是有利于商品经济发展的。

放大来说,孔子的整个思想体系能包容发展商品经济的观念,从本质上是有利于商品经济发展的。例如,他主张统治者要宽容,认为“宽则得众”(《阳货》),“居上不宽,为礼不敬,临丧不哀,吾何以观之哉?”(《八佾》)孔子具有经济放任思想。[29]反对国家干预老百姓的求利活动,主张“无为而治”“因民之所利而利之”(《尧曰》)。反对统治者与民争利,提倡让利于民,即所谓“君子不尽利以遗民”(《礼记·坊记》)。这些主张当然都是十分适宜于商品经济发展,有利于商人逐利活动的。

孔子的重商思想深刻地影响到战国时期的两位儒家著名代表孟子和荀子。

四、孟子的重商思想

从战国初年法家李悝首倡重本抑末以来,以商鞅、韩非等三晋法家为代表,形成了北方文化系统中强烈的重农抑商色彩;而东方文化系统中的孟子等却坚持孔子以来的重商思想,表现出更为鲜明的重商倾向,形成了两个文化系统中抑商与重商的对立。

孟子的保商、重商观点已较孔子系统。与孟子同时的一位农家学派代表许行,宣传一种“贤者与民并耕而食,饔飧而治(一面烧早晚饭一面处理政务)”,人人应“种粟而后食”的主张。(《孟子·滕文公上》,下引只注篇名)又有一位叫彭更的人提出“士无事而食不可也”(《滕文公下》)的观点。孟子深刻批判了这种否定脑体分工,否定管理、教化等脑力劳动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进而取消社会分工和交换,企图恢复完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倒退主张。孟子论述了脑体分工的必要性后进而论述了广泛的社会分工的必要性。他说:“有大人之事,有小人之事,且一人之身,而百工之所为备,如必自为而后用之,是率天下而路(露,败也)。”他说:当年大禹治洪水“八年于外,三过其门而不入,虽欲耕,得乎?……尧以不得舜为己忧,舜以不得禹、皋陶为己忧。夫以百亩之不易为己忧者,农夫也。以粟易械器者,不为厉陶冶;陶冶亦以其械器易粟者,岂为厉农夫哉?”(《滕文公上》)这是说在存在社会分工的情况下,每个人都有他一定的岗位和职业,各行各业的人相互依存,每一行业的人都不能离开其他行业而活下去。由社会分工的必然性,孟子进而提出“子不通功易事,以羡补不足,则农有余粟,女有余布;子如通之,则梓匠轮舆皆得食于子”(《滕文公下》)。“功”是指劳动成果,“通功易事”是各行各业交换劳动成果,达到调剂有无,以此之有余,补彼之不足。这样孟子就从社会分工存在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深刻地论证了封建自然经济下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存在的历史必然性,从理论上批判了否定社会分工,否定商品交换的观点,为商品经济的存在作了有力的辩护。

许行还提出了“布帛长短同,则贾(价)相若,麻缕丝絮轻重同,则贾相若;五谷多寡同,则贾相若,屦大小同,则贾相若”的主张,这是说同种或相近的商品,只要数量相同,价格就应一样。认为这样“则市贾不贰,国中无伪,虽使五尺童子适市,莫之或欺”(《滕文公上》)。这自然是毫无商品经济知识的极其荒唐的观点,其错误在于完全忽视了同类商品的质量差别,以及形成商品质量差别的原因:生产商品时所耗费的不等量的劳动。如果照这种意见办,那就根本取消了商品交换。孟子批判说:“物之不齐,物之情也;或相倍蓰,或相什佰,或相千万,子比而同之,是乱天下也。巨屦小屦(赵岐注,‘巨,粗屦,小,细屦也’)同贾,人岂为之哉?从许子道,相率而为伪者也,恶能治国家?”(《滕文公上》)孟子看到并强调了各种商品在种类、质量上的千差万别,由于这种差别,价格可以悬殊几倍、几十倍乃至千万倍。他提出了“物之不齐,物之情也”的著名论断。他似乎已经天才地猜测到,这个“物之情”,就是包含在商品中的劳动。认识到如果抹煞了不同的劳动量的差别,势必破坏商品等价交换法则,那就会破坏正常的商品交换秩序,偷工减料、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现象就无法制止,这只能是乱天下。这是孟子卓尔不凡的见解。

要之,孟子重商思想中最值得称道的地方就在于深刻论证了商品经济存在的必然性和合理性,从理论高度分析了正常的、健康的商品交换秩序所必须具备的前提。

孟子重商思想的另一个重要特点是将重商、保商作为仁政学说的一个重要内容,主张对士农工商都一视同仁地给予奖励。他说“尊贤使能,俊杰在位,则天下之士皆悦,而愿立于其朝矣。市廛而不征,法而不廛,则天下之商皆悦,而愿藏于其市矣;关讥而不征,则天下之旅皆悦,而愿出于其路矣。耕者,助而不税,则天下之农皆悦,而愿耕于其野矣;廛,无夫里之布,则天下之民皆悦,而愿为之氓矣。”(《公孙丑上》)“廛”,《周礼·廛人注》引郑众云:“廛谓市之地未有肆而可以居以畜藏货物者”,又有“廛,市宅也”的解释,总之是为商人提供用以堆放货物的地方。整段文意是谓“尊重贤德的人,任用有才能的人,使德才出众者都担任重要职位,天下的士人都会高兴而愿意为朝廷效力了。在市场上给予商人空地以储藏货物,却不征收货物税;如果商品滞销,则政府依法征购,不使货物长期积压,那么,天下的商旅都会高兴,愿意通过那里的道路去经商了。对耕田的人实行助法,使其助耕公田,不再征他私田的税,那么,天下的农夫都会高兴,而愿意在那里的田地上耕种了。对于本国的老百姓,只要他们服役完税,就不再征收苛捐杂税,那么,天下的老百姓都会高兴,愿意跑来做他的人民了”。这段话有四点值得注意:其一,在孟子的仁政学说中商旅与农夫,商业与农业,甚至与士人放在同样被重视的地位。其二,孟子在这里继承了通过减免各种商税以鼓励商业发展的传统观点。他向梁惠王提出上述建议是有针对性的。据载,从春秋末期迄至战国,关市之赋一直很重,所谓“县鄙之人,入从其政;逼介之关,暴征其私,承嗣大夫,强易其贿……内宠之妾,肆夺于市”[30]。因此孟子说:“古之为关也,将以御暴。今之为关者,将以为暴。”(《尽心下》)在这种情况下,孟子提出免征各种关市之赋,显然具有积极意义,在客观上有利于商业的发展。其三,孟子提出政府对正常的商品交换活动应积极设法予以保护,这就是他的“法而不廛”的主张。“法而不廛”,一种解释是,法,官吏税货之法。朱熹引张子曰:“或赋其市地之廛而不征其货,或治之以市官之法而赋其廛。”[31]据这种解释是依法征取货物税,不征收房捐;但还有另外一种解释,郑众云:“其有货物久滞于廛而不售者,官以法为居取之,故曰‘法而不廛’。”[32]按后一种解释,就是政府对久滞不售的商品依法征购,不使货物长期积压。这样的保商、重商措施是前人未提出过的。其四,由于孟子将重商作为其仁政学说的一项内容,因而妨碍他对商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作进一步的抽象分析,而使其重商思想带上较多的经济伦理思想的色彩。这后一点在以下两段话中表现得尤为明显:“今王发政施仁,使天下之仕者皆欲立于王之朝,耕者皆欲耕于王之野,商贾皆欲藏于王之市,行旅皆欲出于王之。”(《梁惠王上》)“戴盈曰:‘什一,去关市之征,今兹未能,请轻之,以待来年?然后已,何如?孟子曰:‘……如知其非义,斯速已矣,何待来年?’”(《滕文公下》)这就给人一种印象,似乎减免商税,不是基于对商业之重要性的认识和促进商业发展的需要,只是基于仁义等抽象原则。

孟子重商思想的又一大贡献是在历史上第一次提出商业垄断的概念和反垄断的思想:“古之为市者,以其所有易其所无者,有司者治之耳。有贱丈夫焉,必求龙断而登之,以左右望,而罔市利,人皆以为贱,故从而征之,征商自此贱丈夫始矣。”(《公孙丑下》)“龙”通垄,是高岗。“断”是绝高处。注谓“岗垄之断而高也”。《列子·汤问》:“自此冀之南,汉之阴,无陇断焉。”登上市场中的高岗就意味着抢占了有利的地形,可以对市场中的情况一览无余,同其他人相比就等于获得了区位优势,可以网罗市场中的利益。按西方经济学者“只要产品有差别存在就会有垄断”的说法,产品差别是多种多样的,商品经营上的有利区位条件是形成产品差别的重要因素。孟子可以说是世界上第一个注意到产品销售条件上的有利区位可引起垄断行为的人,认为这种垄断地位的存在会使某些人获得非正常的暴利,破坏正常的商品交换活动,斥责垄断者为“贱丈夫”,表明了他反垄断的态度。

五、荀子的重商思想

荀子对工商业的态度比较复杂。荀子是北方儒家,受到了北方文化系统中三晋法家的影响,自然和东方文化系统的邹鲁之儒不同。在对待工商业的态度上,荀子和孟子的一个重要区别是,荀子提出了“工商众则国贫”(《荀子·富国》,下引只注篇名)的观点,有“务本禁末”(《君道》)之论。因此,荀子甚至被有些学者视为我国重农抑商思想的首倡者。[33]但我们认为,荀子毕竟是儒家,他虽然和三晋法家同属北方文化系统,但荀子的抑商同法家的抑商终究是有区别的。荀子禁末论的本意是“省商贾之数”(《富国》),即防止从商人数过多,造成商业脱离农业经济基础的虚假繁荣,而并非反对商业本身,荀子思想的主要倾向是重商的。

荀子往往将农、工、商三者相提并论,并无厚此薄彼的倾向。如:“众人者,工、农、商贾也。”“人积耨耕而为农夫,积斫削而为工匠,积反(贩)货而为商贾。”“相高下,视肥,序五种,君子不如农人;通货财,相美恶,辨贵贱,君子不如贾人;设规矩,陈绳墨,便备用,君子不如工人。”(《儒效》)又如“故仁人在上,则农以力尽田,贾以察尽财,百工以巧尽械器”。(《荣辱》)在这里,商人以明察市场供求来精心理财是与农民尽力耕种田地、各类工匠以自己的技艺制造各种器械工具同样受到重视和肯定的。

荀子不仅不轻视商业,而且还深刻地分析和高度评价了商业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他写道:“北海则有走马吠犬焉,然而中国得而用之。南海则有羽翮,齿革、曾青、丹干焉,然而中国得而财之。东海则有紫鱼盐焉,然而中国得而用之。西海则有皮革、文旄焉,然而中国得而衣食之。故泽人足乎木,山人足乎鱼,农夫不斫削,不陶冶而足械用,工贾不耕田而足菽粟。故虎豹为猛矣,然而君子剥而用之。故天之所覆,地之所载,莫不尽其美,致其用,上以饰贤良,下以养百姓而安乐之。夫是之谓大神。”(《王制》)这是一段很有名的关于分工、交换,以及由于分工和交换所带来的社会经济利益的分析。社会分工把人分成农夫、工匠、商贾、君子(管理者)等不同的行业;由于地理环境不同,将人分成泽人、山人等,他们相互独立又相互依赖,而商品交换、市场则把他们联系起来,使人们单一的生产与多方面的需求的矛盾得到解决。也正依赖于商品交换活动使各地区的产品得以流通互补,使之避免了积压浪费或短缺,从而使“天之所覆,地之所载,莫不尽其美,致其用”。荀子对商品经济这种活跃社会经济生活,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神奇功能推崇备至,称之为“大神”。荀子还将促进商品流通纳入他的所谓“王者之法”中,提出了“四海之内若一家”,形成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思想:“王者之法,等赋,政事、财(裁,成也)万物,所以养万民也。田野什一,关市几而不征,山林泽梁,以时禁发而不税。……通流财物粟米,无有滞留,使相归移也。四海之内若一家,故近者不隐其能,远者不疾其劳,无幽闲隐僻之国,莫不趋使而安乐之。”商品经济下的竞争机制和利益机制激发和调动了人们的积极性,使人人努力提高工作效率,故能做到“近者不隐其能,远者不疾其劳”。商品经济的威力无处不至,任何偏僻的地方,“莫不趋使而安乐之”。荀子的这种远见卓识是他以前的任何一个思想家所未曾有过的。

“关市几而不征”是儒家重商的一个传统口号,荀子也坚持了这一传统口号。他说“关市几而不征,质律禁止而不偏(规定的市价,所要禁止的事情,公正而不偏),如是,则商贾莫不敦悫而无诈矣。百工将时斩伐,佻其期日,而利其巧任,如是,则百工莫不忠信而不眓矣。……商贾敦悫无诈,则商旅安,货财通,而国求给矣。百工忠信而不眓,则器用巧便而财不匮矣”。(《王霸》)值得注意的是,和以往只是简单地提出“关市讥而不征”不同,荀子还分析了它的效果,指出免征关市之赋,价格管理公正不偏,商人就会忠厚诚实而不欺诈,从而使货财畅通,一国的需求得到保障。他也抨击了当时各国统治者对商人实行苛征暴敛,阻碍商业发展的做法,指出:“今世则不然……苛关市之征以难其事。”(《富国》)通过加重赋税来抑制工商业的发展,这已经成为战国时期三晋法家重农抑商的一项重要政策。荀子对法家的这项抑商政策提出批评,这也证明我们前面所说的荀子的主要倾向是重商而非抑商的论点。

除却以上的重商观点外,荀子还有如下一些重商言论:“易道路,谨盗贼,平室律(律当作肆),以时顺修,使宾旅安而货财通。”(《王制》)要整修道路,严防盗贼,评定物价,按时修订各种规章制度,目的在于使商旅安定,货财通流。如说:“良农不为水旱不耕,良贾不为折阅(亏本)不市。”(《修身》)“农分田而耕,贾分货而贩,百工分事而劝,士大夫分职而听,建国诸侯之君分土而守。”(《王霸》)对商人在市场上市贱鬻贵的逐利行为抱着理解、同情甚至赞许的态度。

主张“务本禁末”的荀子又有这么丰富的重商思想,这种矛盾的现象乃是现实生活中的矛盾的反映。同欧洲中世纪领主庄园经济相比,我国古代封建地主经济体系具有更大的弹性和包容性,它能容许商品经济在封建经济体系内一定程度的发展。而中国封建社会经济中的商品经济从来都是从属于封建的自然经济结构,并成为对这一经济的必要补充,增强着这一经济体系的活力与应变能力。另一方面,商品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又会对封建自然经济构成威胁,加强其分化与动荡。主张经济和谐的孔孟等儒家所以对商品经济持肯定、保护的态度,除了前面已谈到之血缘的(殷贵族后裔)、地域的(东方齐、鲁之地为殷遗民集中地)、社会政治的(仁政)原因外,就是看到商品经济对封建经济体系的补充作用。这同法家重视和强调商品经济对封建经济的侵蚀、瓦解作用刚好是一枚硬币的不同的两面。荀子是儒家,但不属于东方邹鲁之儒,又受法家影响,故能注意到商品经济的这种矛盾的二重作用,认识上也就更为全面,既赞扬、肯定商品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又认识到商业畸形繁荣的弊端。因此,在对待工商业的态度上就表现出这种看似矛盾其实是更合理的观点。

六、先秦儒家重商的特点

发展商品经济不仅是培育和生成一种新的经济关系与经济制度,而且还包括倡导和培育一种同商品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健康的社会心理和合理的价值观念,广义地说,就是养成一种商品经济文化。先秦儒家在这方面有许多今天仍然值得珍视的论述,这些论述构成他们重商思想的一个颇具特色的方面,下面分别述之。

第一,坚持生产决定流通的观点,既重商又重农重工。对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繁荣来说,生产和流通都是重要的,但第一位的还是生产,是发展实业。流通当然也重要,但不能脱离生产这个基础。对此先秦儒家有十分清醒的认识。农业是古代社会最大的产业,是生产物质财富最重要的部门。先秦儒家无不高度重视农业,孔子强调“足食”(《颜渊》)和“使民以时”(《学而》)。孟子提出使“土地辟,田野治”(《告子下》),他又说:“易其田畴,薄其税敛,民可使富也。……民非水火不生活,昏暮叩人门户求水火,无弗与者,至足矣。圣人治天下,使有菽粟如水火。”(《尽心上》)《中庸》提出:“来百工则货用足。”表现出对手工业生产的高度重视。荀子对此则有更为深刻的论述,他反对工商业脱离农业而畸形发展,认为“工商众则国贫”。他说:“田野县鄙者财之本也,垣窖仓廪者财之末也;百姓时和,事业得叙者货之源也,等赋府库者货之流也。”(《富国》)流通不能使一个国家致富,发展生产和实业才是增加物质财富的本源,这种见解是完全正确的。因此荀子认为一个国家最重要的是“辟田野,实仓廪,便备用”(《富国》)。先秦儒家这种农工商并重的思想与欧洲资本主义早期的重商主义将流通视为一国致富的唯一源泉的观点是完全不同的。

第二,肯定国家对商品交易和市场进行干预的必要性和积极作用。孔子实行“市不豫价”;孟子反对垄断市场网市利的“贱丈夫”,主张由国家依法收购积压的货物;荀子宣传“以政裕民”(《富国》)都表明了这一特点。这种干预对于减少商品交易的不确定性,降低交易成本,规范交易行为具有积极意义,而和法家从抑制工商出发所主张的国家干预不同。

第三,强调用一定的社会伦理道德来制约、规范个人贪求财富的原始冲动。先秦儒家在这方面有许多值得珍视的论述。在财富和利益的获取上,孔子主张“见利思义”(《宪问》)。他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当为“去”)之,不去也。”(《里仁》)又说:“不义而富且贵,于我若浮云。”(《述而》)以后这就成为儒家共同承认和遵守的原则。孟子说:“非其有而取之,非义也。”(《尽心上》)“非其义也,非其道也,一介不以与人,一介不以取诸人。”(《万章上》)荀子也说:“行一不义,杀一无罪,而得天下,仁者不为也。”(《王霸》)在这点上孔、孟、荀三子是一脉相承的。商品经济下的市场交易活动不是随心所欲的无序状态,而要受到一定的伦理道德的规范和约束。先秦儒家“见利思义”“义然后取”的思想把个人欲求财富的原始冲动升华成为一种合理的谋利精神,提倡自觉地用社会伦理规范来约束个人的逐利活动,这对于形成健康有序的商品交换和良好的社会心态是有积极作用的。

第四,提倡诚信精神,反对商业中的欺诈行为。先秦儒家在个人品德的修养上特别提倡诚信,对于参与市场交易活动的主体,这种精神尤为可贵。孔子说:“言必有信,……言而有信”“敬事而信”“谨而信”(《学而》)。孟子说:“君子不亮(同谅,诚信也),恶乎执?”(《告子下》)荀子说:“夫诚者,君子之所守也”(《不苟》)“好利多诈而危”。(《大略》)这里固然讲的是一切人的个人修养问题,但对于生成全社会健全的商业精神和培养具有良好思想素质的市场主体无疑是同样适用和重要的。马克思说过,古代社会的利润“不仅表现为侵占和欺诈,而且大部分是从侵占和欺诈中产生的”[34]。甚至在资本主义的早期发展阶段,英国商人中也流传着这样的说法:不能将老鼠屎当作印度胡椒卖就不是好商人。但欺诈是不能长久的,你欺骗了消费者,最终倒霉的还是你自己。先秦儒家的道德观则讲求诚实和守信。在商品交换中就是要讲明码实价、货真价实、童叟无欺;讲求信守和履行商业合同和契约,这是商品经济机制得以健康运行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商人取得事业成功的重要保证。

第五,提倡互惠互利,反对以邻为壑。孔子主张“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颜渊》)孟子说:“无为所不为,无欲所不欲。”(《尽心上》)是说不做那不当做的,不要那不当要的。他批评白圭治水是以邻国为壑,说:“禹以四海为壑,今吾子以邻国为壑……吾子过矣。”(《告子下》)孔、孟在这里体现了一种博大的襟怀:尊重他人的利益、情感和存在的权利,反对靠损人来利己。把这种精神移用到商业交往上,就是要反对损人利己、以邻为壑的错误心态,提倡公平竞争、互惠互利的商业经营精神。正常的商品交换和市场行为决不能靠损人利己、坑蒙拐骗来维护,它只有通过公平竞争、人我互惠来实现,在承认对方权益和满足对方需求中来实现自己的权益和满足自己的需求。必须让渡,才能取得,这是商品交换的通则。孔、孟能认识到这一点,无疑是很深刻的。

第六,提倡“富而无骄”“富而好礼”,将个人发财致富的冲动升华成为社会积累财富的庄严的使命意识。孔子在与子贡讨论如何对待贫穷和富裕时说能做到“贫而无谄,富而无骄”已属不易,但在修养的境界上还差一个档次,“未若贫而乐(乐于道也),富而好礼者也”。(《学而》)孔子认为一个人在富裕以后,一定要保持一种谦虚谨慎帮人致富的良好心态,他说:“富有四海,守之以谦,此所谓挹而损之之道也。”(《荀子·宥坐》)又说:“富而能富人者,欲贫而不可得也。”(《说苑·杂言》)孟子说:“附之以韩魏之家,如其自视然(,当为坎,谓视盈若虚也),则过人远矣。”意谓用韩魏两国大臣的财富来增强他,如果他也不自满,这样的人就远远超过一般人了。孟子同齐宣王的一段对话则主张一个人应该怀有一种崇高的使命感去追求并积累财富。齐宣王说:“寡人有疾,寡人好货。”孟子回答道:“昔者公刘好货,……王如好货,与百姓同之,于王何有?”(《梁惠王下》)孟子提倡所谓大丈夫精神,他说:“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滕文公下》)表现了人格的伟岸和生命的尊严。这是一种普遍的人格修养境界,商界人士也不能例外。荀子也说:“君子……富贵而体恭,杀势也。”(《修身》)对于人生,对于一个社会,贫穷是严峻的挑战,富裕更是巨大的考验。整个社会能否形成“富而无骄”“富而好礼”“富而能富人”的健康心理,对于个人抑或社会都太重要了。唯有如此,个人和社会才能永远保持一种生气勃勃、勇于进取的精神状态,避免因富裕而腐化堕落,把商品经济的负面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注释】

[1]《史记·货殖列传》。

[2]《史记·齐太公世家》。

[3]《史记·管晏列传》。

[4]同上。

[5]《晏子春秋·杂下第六》。

[6]《晏子春秋·问上第三》。

[7]《左传·昭公二十年》。

[8]《国语·晋语四》。

[9]《左传·闵公二年》。

[10]郭沫若:《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191页。

[11]《左传·昭公十六年》。

[12]徐中舒:《国学论丛》一卷一号,第11页,转引自《胡适学术文集》下册,中华书局1991年版,第626页。

[13]姜义华:《胡适学术文集》,中华书局1991年版,第626页。

[14]《礼记·儒行篇》:“丘少居鲁,长居宋。”

[15]傅斯年:《周东封与殷遗民》,载《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四本第三分册。

[16]姜义华:《胡适学术文集》,中华书局1991年版,第620页。

[17]蒙文通:《古学甄微》,巴蜀书社1987年版,第32页。

[18]《汉书·货殖传》。

[19]刘宝楠:《论语正义》,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248页。

[20]《史记·货殖列传》。

[21]《史记·仲尼弟子列传》。

[22]刘宝楠:《论语正义》,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248页。

[23]《史记·货殖列传》。

[24]《说苑·杂言》。

[25]《孔子家语·五言解》。

[26]《说苑·指武》。

[27]《左传·文公二年》九载:“仲尼曰:‘藏文仲,其不仁者三,不知者三,下展禽,废六关,妾织蒲,三不仁也。’”“废六关”学者多认为当作“置六关”,“鲁国本无六关之设,藏文仲始设此关,以税行者,故为不仁”。

[28]《荀子集解》王引之注云:“豫犹诳也。《周礼·司市注》曰:‘使定物价,防诳豫也。’……《盐铁论·力耕篇》曰:‘古者商通物而不豫,工至牢而不伪’,不豫谓不诳也。”

[29]参看唐庆增《中国经济思想史》(上卷),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侯家驹《中国经济思想史》(上),中央文物供应社1982年版。

[30]《左传·昭公二十年》。

[31]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236页。

[32]焦循:《孟子正义》,中华书局1957年版,第135页。

[33]罗根泽:《中国经济学中之农本商末学说》,载《管子探源》,中华书局1931年版。

[34]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第36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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