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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型城市综合体建筑消防设计设计规范

时间:2022-03-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大部分大型城市综合体在建筑消防设计对超出现有规范的问题按规定采取性能化设计后通过专家论证作为审核的依据。目前,大量综合体项目均采用室内步行街或中庭作为“准安全区”的消防设计方式。“准安全区”就是当火灾来临时,人员暂时疏散到这里是安全的。
建筑防火_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关键技术研究

1.相关标准规范制约

由于城市综合体其特有的建筑形式,目前现行的国家规范已不能完全涵盖或满足城市综合体的消防技术要求,特别在防火分隔措施、人员安全疏散、消防设施配置等方面均有着特殊的需求。从目前土地资源和建筑规模的发展趋势看,尤其在上海地区,将有越来越多的城市综合体应运而生,但是目前无论从国家层面还是上海本地,专门针对此类特殊建筑的防火设计标准还没有制定。

城市综合体建筑防火设计以前主要依据的已作废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1995)并没有针对性的条文,而已经颁布实施的最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也未有大型综合体防火设计的专门篇章,而是分散在各条规范条文当中,新规范中虽然明确规定了有顶棚的步行街的具体防火要求,但是与实际工程中的“步行街”又差别较大,不能起到指导和规范设计的作用。因现行国家标准对大型城市综合体防火设计所采取的措施针对性不足,有些地方又出台了地方性的设计标准作为补充,如上海市《大中型商场防火技术规定》《重庆市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江苏省《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但是各规范对类似措施的做法规定也不完全一致,而且相对滞后,亟须修订。

无论是设计单位还是管理部门,都需要依据规范、法规及其精神来做好城市综合体的防火设计及审查。这就需要各地政府和消防部门依据国家规范并结合当地的特点,制定一些针对性强的技术规范和补充技术规定来指导当地的防火设计及审查。

2.性能化设计对施工及管理的影响

由于占地面积大、体量大,建筑内部各功能区相互关联,以及标准规范相对滞后,导致大型综合体建筑消防设计时许多项目超出现有规范要求。 目前大部分大型城市综合体在建筑消防设计对超出现有规范的问题按规定采取性能化设计后通过专家论证作为审核的依据。但是性能化设计往往附加了许多限制条件,而从投入使用的城市大型综合体看,由于商家利益驱使和监督员更换不熟悉项目论证内容而出现一些监管问题,这些问题往往又不易发现,但性质很严重,一旦发生火灾带来的后果不可估量。

一是改变性能化设计的限定条件。为追求商业利益最大化,单位擅自降低性能化设计所提出的标准,擅自改变原设计的限定条件,在严格限定火灾荷载和烟气区域摆放沙发、商品等易燃可燃物。在禁止火电源区域使用电气设备和明火,在扩大的门厅区域摆放柜台和经营摊位,将原本限定的非功能区变成功能区。还有就是运营管理过程中影响消防设施的使用,比如商场装饰布置影响火灾探测器的问题:综合体项目中大体量的中庭或是步行街区域一般会布置红外光束火灾探测器,其往往要求探测器光路上无固定遮挡物和移动遮挡物,但实际上,商场在节假日或促销活动时,会在中庭等区域挂上大量吊坠型装饰物,这些装饰物无疑会影响到红外光束火灾探测器的正常运行。

二是“准安全区”无法保证安全。 目前,大量综合体项目均采用室内步行街或中庭作为“准安全区”的消防设计方式。“准安全区”就是当火灾来临时,人员暂时疏散到这里是安全的。其成立的条件是将步行街周围的店铺处理成一个个独立的防火单元,用防火隔断与周围隔离开,店铺内增加火灾报警、自动灭火和机械排烟措施,严格控制步行街公共空间不放置任何固定可燃物,步行街的走道上空设有防排烟措施等,我们可以看到基于这些条件下,“准安全区”才是安全的。然而在综合体项目实际的运营过程中,“准安全区”特别是中庭区域常年用于商品促销、汽车展览、婚纱摄影等各种活动,在“准安全区”走道上设置可燃材料制作的休息座椅、装饰物及各家商铺广告、展示区。这样的做法完全违背了设置“准安全区”的初衷,使之失去了准安全区的功能,一旦发生火灾,势必造成该区域产生大量有毒烟气,并成为火灾蔓延和烟气流动的途径。

三是将原设计并通过性能化设计论证的穿越建筑的消防车通道两侧封闭,变成经营区。审核和验收时消防车道通畅,运作一段时间后两侧安装封闭门,继而在里面摆放临时柜台,发展到最后变成固定营业区。

四是人员疏散通道不能保证。一方面运营方出于经济利益考虑,有些会在人员疏散通道上布置商品销售柜台或是展示区,使得人员疏散通道的有效宽度变窄。另一方面,管理方出于建筑安全考虑,或是综合体不同区域运营时间不同(如商场与电影院等营业时间不一致),会人为锁住或关闭部分出口,给人员安全疏散带来极大的隐患。由于消防性能化设计时人员疏散是从综合体建筑整体来考虑的,各功能区相互关联,借用通道、共用楼梯比较普遍,但在经营运作上又各自独立,运营时间不同步,一个功能区停止使用就要关闭部分出口或通道,导致借用出口的功能区缺少一个安全出口。如商场中设置影院、KTV等娱乐场所,商场正常营业时能够确保影院或娱乐场所至少有两个安全出口。当商场下班后,为保证商场自身的防火、防盗安全就要关闭一些安全出口和对外通道。而设置在商场楼上的影院、KTV等娱乐场所往往夜间营业到很晚,与商场闭店时间不同步,这时与商场借用、共用出口无法使用,一旦发生火灾,人员疏散就成了大问题。

五是管理人员变动频繁。商业内部的消防安全工作人员变换频繁,专业知识匮乏,业务素质严重不合格,不能正常进行消防安全的检查及监督任务。往往在消防设计阶段消防管理人员比较熟悉性能化设计的各项要求,但是建成运营后消防管理人员变换,后续人员并不清楚性能化设计的具体情况,在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中就忽视了大量的限制性条件。

3.区域使用功能的调整

大型城市综合体已不再是过去简单意义上的商场,它的功能要丰富得多,经常是集娱乐、购物、餐饮于一体,定性也不再是单一的公共娱乐场所、商场或饭店。当多功能的场所集中在一起时,就需要合理布局,降低火灾风险。比如划分不同的安全区域,尽量将火灾危险性相同的单位设置在相同或者相近防火分区内,严格限制儿童活动场所和使用明火的餐饮场所的设置;对于卡拉OK厅、大型游艺厅等属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范畴的场所要划分独立的防火分区;对于营业时间与其他场所不一致的场所要独立划分防火分区等。消防部门在审核设计时一般都考虑了以上问题,但是在运营过程中,管理单位经常擅自改变区域使用功能。比如将营业区调整为餐饮区、游乐区;地下车库或设备层改为丙类仓库或超市;更有甚者,将避难层改作他用等。一些招商单位在招商过程中只考虑经济利益不顾消防安全,有的餐饮休闲、百货销售、娱乐健身交叉布置;有的儿童活动场所布置在没有独立疏散出口的部位;有的不同营业时间的场所布置在一起;有的将避难层改做办公室、仓库、备品间或洗衣间,甚至改做营业性客房。这些不合理布局导致建筑的消防安全性显著下降,增加了火灾发生的概率,加大了发生火灾后的扑救和疏散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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