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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

时间:2022-03-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因此需要具体、深入、细致地研究分消防控制室设计方面的技术要求,为相关技术标准的制定、建筑消防设计和消防审核提供技术依据。
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_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关键技术研究

主要存在以下四方面的问题:

1.消防疏散通道的自动监控是空白

目前,对于综合体建筑内的消防疏散通道监管,大部分地方仍采用人工巡更方式进行监督管理。该方式具有灵活、成本低廉等特点,但也存在监督缺失、滞后等严重缺点。鉴于此,一些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了视频监控系统,一定程度上提高监督水平。但是该系统无法实现危险情况的自动识别,需要值班人员时刻盯住监控屏幕,观察监控场所的动态,劳动强度大,易疲劳,事件遗漏时有发生。

2.新型疏散诱导设施缺乏

目前,综合体建筑内的应急疏散标志灯具主要有两大类。第一大类为单体应急疏散标志灯。这些指示灯以单个形式出现,由于其本身电器上的特性,在工程使用时,只需提供工作电源,点亮方向指示灯即可,使用十分方便,价格也十分便宜。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一方面,该类标志灯不具备自动检测故障功能,一旦启用,其维护须完全依赖人力,因此在维护上存在着滞后现象,火灾发生时,会造成由设备故障引起的逃生疏散盲区;另一方面,该类标志灯无法改变疏散方向,只能实现就近指引,不能根据周围火灾情况对疏散方向做出能动的调整,其疏散引导行为是孤岛行为,无法和周围设施和环境有机融合,也无法根据环境做出合理的疏散方向指引。现代建筑的高层化、大型化、多功能化及复杂化,使人们的日常行走中也需借助于标志指示灯或是指示牌,在火灾发生时的混乱局面下,对疏散应急指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二类为近几年发展起来的集中控制型应急疏散指示系统。它能根据火灾报警情况动态改变疏散指示方向,内置微处理CPU,可以实时监视自身的工作状态(故障、应急状态),还可以通过信号总线与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控制器连接,向控制器上传自身的工作状态或接收控制器发送来的应急疏散指示命令,实时调整应急指示方向。该类应急指示系统可应用于大型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等大型场所,对应急疏散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是,目前集中控制型应急指示系统无法根据建筑内火灾蔓延态势实时进行状态调整,且仅仅利用单一的绿光指示灯具和方向调节来进行疏散引导,无法给出合理有效的疏散方向指示,疏散效果仍然有限。

3.分消防控制室设计缺乏具体的技术规定

城市综合体项目一般包括商场、酒店、办公、娱乐、住宿等多种业态,规模和体量都较大,所涉及的消防设施系统种类和数量都很大,因此采用多个消防控制室的控制中心火灾报警系统形式较为常见。 目前,国内与分消防控制室设计有关的标准规范方面的要求主要体现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第3.2.4条规定“: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有两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时,应确定一个主消防控制室。2.主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所有火灾报警信号和联动控制状态信号,并应能控制重要的消防设备;各分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之间可互相传输、显示状态信息,但不应互相控制。”《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第3.4条也有与上述类似的规定。

从上述标准规范要求中可以看出,标准规范对分控制室的设计要求比较笼统,对于诸如“分消防控制室需要具备哪些具体功能“”如何实现消防设施的联动控制”“如何实现区域处置技术”,以及“分消防控制室之间、分消防控制室与主消防控制室之间分合逻辑关系的界定和匹配、线路抗干扰设计”等方面均无具体明确的技术规定。由此带来的问题是,在实际的综合体项目设计中,分消防控制室的设计表现较随意,或分消防控制室与主消防控制室之间主分逻辑关系不清,或现场消防联动控制逻辑关系混乱等,设置分消防控制室的初衷和作用并未得到体现。

因此需要具体、深入、细致地研究分消防控制室设计方面的技术要求,为相关技术标准的制定、建筑消防设计和消防审核提供技术依据。

4.消防设施设置适应性缺乏评价方法

目前综合体内建筑消防设施的设计施工主要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相应系统或产品的设计、施工标准规范,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16)。但在实施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现行的主要规范中对城市综合体建筑火灾防治也无明确规定。集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地铁交通枢纽等为一体的城市综合体建筑规模较大(往往达到了几万甚至十几万平方米)、结构复杂,其内部必然有一些区域和场所(典型区域)无法满足规范的要求,存在防火分区面积过大、疏散距离过长、建筑消防设施配置困难和不适应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都给消防设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目前,对这部分典型区域通常采用性能化防火设计方法。性能化防火设计中对消防设施的配置通常只有原则性指导意见,如“满足设定的消防安全目标”等,并无具体的设计、配置技术规定,由此造成消防设施设计配置的可操作空间极大,在满足设定的消防安全目标的原则前提下,可供选择的消防设施设计配置方案会很多。对这些众多的消防设施设计配置方案如何评价,其与现场特性和消防安全需求适应性如何,目前还缺乏具体的评价方法。

(2)建筑投入使用后,原消防设施设计单位的消防设计行为停止,但是建筑,尤其是城市综合体使用后的内部业态复杂,商业活动很多,相应的建筑内部布局调整、装修改造活动非常频繁。建筑消防设施是一个系统工程,建筑装修改造工程涉及消防设施都与这一系统密切相关,不能独立于系统之外。在建筑装修改造工程中,业主往往选择的消防设施设计和施工安装单位不是现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单位,对本建筑消防设施不是很了解,设计施工中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一系列的矛盾。二次装修带来的消防设施设计配置中,消防设施与现场特性和消防安全需求适应性如何,目前也还缺乏具体的评价方法。

(3)对于同一区域或场所,满足规范设计要求和现场消防安全需求的可供选择配置的消防产品或系统很多,如何在其中选择最适合场所需要的消防产品或系统,目前也还缺乏具体的评价方法。

综上所述,有必要针对综合体中典型场所和部位的消防设施开展适用性研究,依据防火安全目标和要求,分析各种建筑消防设施与现场特性的相符程度,并提出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适用性评价方法,为建筑消防设计和消防审核提供技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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