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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现状与思考

时间:2022-03-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以上文件的发布实施,进一步完善了陕西省社会保障体系,从制度上解决了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问题,实现了全省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城镇户籍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农村户籍居民参加新农保。
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现状与思考_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研究(上卷)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村社会保险处 王伟华

近年来,陕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把做好这项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统筹城乡发展,促进民生建设重要任务来抓,取得了良好成效。2009年9月,陕西省政府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9]55号),2010年7月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陕政发[2010]28号),2011年5月制定印发《关于实施我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的意见》(陕政发[2011]28号)。以上文件的发布实施,进一步完善了陕西省社会保障体系,从制度上解决了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问题,实现了全省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一、有关政策规定

1.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

陕政发[2011]28号规定:凡具有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户籍(不含在校学生),未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不含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年龄在16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可在本人户籍地自愿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城镇户籍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农村户籍居民参加新农保。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应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确有困难的,也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据统计,全省农业人口有2634万,其中16周岁以上有1989万,城镇人口1138万,其中16周岁以上的居民人口253万,全省共有城乡居民参保对象约2242万人。

2.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为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逐步统一,陕政发[2011]28号文件,对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档次统一调整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11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缴费补贴标准统一调整为缴费200元以下档次的,政府补贴为每人每年30元;缴费300元的,补贴为40元;缴费为400元以上(含400元)档次的,每提高一个档次,补贴在40元基础上分别增加5元,最高补贴标准为80元,城乡居民缴费补贴由省和市县各承担50%。参保人员缴费时,可持本人身份证在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或村委会缴费。

3.参保居民领取养老金标准

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陕政发[2011]28号文件规定:城镇居民基础养老金原则上按100元/月标准确定,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最低不应低于55元/月,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根据当地实际具体确定。榆林、延安、铜川、杨凌4个市区规定:城乡居民统一为60岁以上基础养老金领100元,西安市规定城镇居民是120元、农村居民是80元,宝鸡市规定城乡居民统一为60岁以上80元,70岁以上90元,80岁以上100元,90岁以上110元;渭南市为60元;汉中、安康、商洛为55元。咸阳、汉中、商洛3个市还规定70岁以上加10元,80岁以上加20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个人账户储存额包括个人缴费、财政补助和利息等部分,139个月是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的平均寿命,目前统一计算为71.5岁具体计发月数为139个月,与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也就是说制度开始实行时,年龄在60岁以上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就直领取基础养老金;年龄在60岁以下的参保居民,将来年满60岁时可以领两部分养老金,即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额的合计数。例如:西安市某居民个人账户储存额有14000元,年满60岁后可领取养老金为:120+14000/139=120+100.72=220.72(元)。

二、试点情况及成效

为了加快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陕西省2007年在宝鸡市进行试点,宝鸡市积极探索,创立了“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独具特色的制度模式,为陕西省试点工作闯出了路子,提供了经验,并成为全国的样本。全国政协调研组和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研修班认为,陕西的做法代表了中国八亿农民养老保险的方向,给八亿农民带来了福音;人社部尹蔚民部长一行来陕调研时指出,陕西省新农保试点工作推进快,成效好,走在了全国前列。其“三结合”的筹资模式写进了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中。

2009年8月,在全国新农保试点工作会议上,赵正永省长代表陕西作了经验交流发言,2011年6月全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暨新农保试点经验交流会议,娄勤俭常务副省长代表陕西省作经验交流发言。这充分说明了国家对陕西省新农保试点工作的肯定。

2011年5月10日,陕西省率先在全国印发了《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的意见》,(陕政发[2011]28号)决定从2011年7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启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012年6月底前基本实现制度全覆盖,陕西省政府提出要将新增财力的80%用于改善民生。到2011年底,陕西省107个县(市、区)全部启动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提前实现了制度全覆盖。参保人数达到1536.77万人,其中领取养老金人数达到313.74万人,综合参保率达到83.3%,领取待遇率达到86.8%。

2011年5月11到13日,张德江副总理一行到陕西省宝鸡、榆林市调研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对宝鸡、榆林市和陕西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

为了加快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陕西省委、省政府在2012年初又提出:今年内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要从制度全覆盖迈向人群全覆盖。

三、工作进展情况

2012年以来,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工作稳步推进,成效显著。截至目前,全省107个县(市、区)全部纳入了国家试点,参保人数达到1609.74万人,其中领取养老金人数为359.83万人。综合参保率达到92.86%,其中参保缴费率为91.9%,领取率为96.38%。参保缴费率达到95%以上的市有:宝鸡、咸阳、铜川、延安、杨凌;领取率达到95%以上的市有: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延安、安康、杨凌。为了完成省政府年初提出的从制度全覆盖到人群全覆盖目标任务,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年初制定了事业规划,并下发了行动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工作的通知,全力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制度全覆盖。

西安市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达了年底前完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和待遇发放率达到95%的任务指标后,积极行动,一是制定下发了《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全市2012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发[2012]177号),根据各区县上报的人口数据,将两个95%的目标任务按人数分解到各区县,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各部门的责任,为在年底前顺利完成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达的任务指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二是积极探索西安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市级统筹思路,计划在下半年全面展开统筹方案的起草和上报工作。

宝鸡市为增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吸引力,积极探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为促进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积极与市档案局协调,制定下发了全市标准化档案室建设标准,指导各县区集中人力、财力和技术力量抓好标准化档案室建设,目前,太白县和千阳县分别达到“AA”级和“A”级档案室建设标准。

渭南市加强对基础养老金按月发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统一了全市信息管理系统硬件配置,加快未联网的8个县(市、区)县镇两级的信息系统建设,各县市区已完成信息数据的先期整理和录入工作。

铜川市为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公平、公正发放,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保障基金安全,从源头上杜绝冒领超领现象,进一步提高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科学信息化管理程度。铜川市失业和农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以现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为平台,在全省率先开发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生存认证系统,对全市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人员5.92万人开展头像、指纹信息采集与认证工作。截至目前,铜川市5.92万人享受待遇人员,已通过信息采集5.78万人,采集率达到97.69%。

榆林市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优化完善工作流程,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精心组织、认真落实。靖边县彰显地方特色:一是城乡一体,同标准,同起步;二是缴费补贴标准高于省市补贴,每人每年60~250元。三是建立来电来访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接待咨询,宣传和解释政策,为群众答疑解惑;四是对各乡镇缴费情况及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汇总通报,努力营造你追我赶、抢时间赶进度的工作氛围。五是指导和督促各乡镇(场)及时召开保费征缴会议,为各村分解落实任务,明确职责。六是实行乡镇领导包村、驻村干部包组、村组干部包户的工作机制。

商洛市根据“参保一生,保障一生,服务一生”的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工作指导思想,把业务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作为基础工作来抓,积极探索创新城乡居保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思路与办法,逐步推进城乡居保档案管理工作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维护参保居民的合法权益,解决群众所需,也为居保工作提供了依据。为了完成“双过半”指标,商洛市最近下发了1~5月份各区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任务完成情况的通报,督促区县抓紧完成任务。

咸阳市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列入《2012年市委、市政府为农村和农民办的20件实事》之一,纳入对县市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扎实推进人群全覆盖工作。一是巩固成果,抓早动快。为确保原有资源不流失,提前安排部署了2012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续费工作,将上年度参保缴费数据以村为单位打印名册,返回村组统一收缴2012年度费用。二是深挖潜力,扩大覆盖。利用农忙夏收期间农民工返乡之机,大范围、广覆盖开展政策宣传,及时动员适龄人员参保缴费,努力消除空白点。三是完善制度,确保发放。制定下发了《咸阳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发放监测制度》,建立了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动态监测制度,在全市各乡镇分别设立3个以上监测点,通过监测员定期了解待遇发放情况,督促工作进度。四是加强培训,提高素质。举办了为期2天的全市经办业务培训班,对城乡居民养老基金财务管理、业务流程、统计报表及预决算填报进行了细致的讲解培训。五是强化督查,狠抓落实。由咸阳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咸阳市人社局联合组成7个督察组,深入基层开展督查,每个督导组在每个县区随机走访3个乡镇,在每个乡镇走访3个村组,在每个村组走访3户群众,真实掌握工作进度,实地解决存在问题,全面推进工作开展。

延安市根据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量大、面宽、业务新、人员少的工作实际,从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入手,规范业务操作。一是制定了包括内控、稽核、统计、转移接续、档案管理、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管理等统一的《延安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制度》;二是实行定期通报制,对工作较为突出的区县予以通报表彰,工作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三是督导检查制,人社局领导多次带队深入县区检查指导工作,要求认真抓好“知晓率”和“发放率”,不断促进“参保率”,从而保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生命力;四是目标责任考核制,制定了《延安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延政办发[2010]175号),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纳入对县区、乡镇(街道办)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之中,年底严格兑现奖惩,从而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四、采取措施

城镇居民建立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居民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从2011年7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启动试点工作,到2012年6月底前基本实现制度全覆盖。

1.统一思想,积极探索,创新农保制度模式

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和“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要求,陕西省委、省政府把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作为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民生工程、实现农民老有所养的重要举措,在2006年将此项工作列入了全省“十一五”规划。2009年8月全国新农保试点工作会议之后,陕西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亲自部署,提出具体要求。陕西省政府及时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试点方案,召开全省试点工作启动大会,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实施意见。市县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相继出台了试点方案和实施办法,健全了工作机构,确保了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

2007年陕西省率先在宝鸡市选择了具有代表性的2个县和10个县的50个村先行试点,从四个方面进行有益探索,初步形成了适合陕西省情的新农保制度:一是根据农民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了缴费标准,使农民缴得起、可持续;二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了政府补贴标准,使地方财政补得起、能承受;三是根据农民养老的基本需求,合理确定了基础养老金标准,基础养老金从无到有,低水平起步,待遇标准逐步提高;四是采取“进口”和“出口”两头补的形式,鼓励农民积极参保。农民参保积极性高,试点取得了初步成功。宝鸡市独具特色的制度模式,为陕西省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闯出了路子,提供了经验,走在了全国前列。

2.稳步推进,扩大试点,让更多群众得到实惠

为了让占陕西省人口69.8%的农民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尽早受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这一惠民政策,我们在总结宝鸡市试点经验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2008年,陕西省政府印发了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开展试点,各市积极响应,相继启动了试点工作,截止当年底全省试点县达22个,参保人数41.8万人。2009年,陕西省政府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安排部署了试点工作,进一步夯实了市县政府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当年底全省试点县达45个,参保人数98万人。2010年试点县51个,参保人数350万人。2011年试点县61个,占县区总数的57%,参保人数达572万人,123.6万60周岁以上的老人按月领到了养老金,尽可能让更多的群众享受到党的惠民政策,收到了群众的衷心拥护,用群众的话说,新农保是我们的钱匣子,过去花钱靠儿子,现在花钱靠折子。

试点过程中,陕西省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努力克服财政困难,调整支出结构,坚持把改善民生放在突出位置,2007年,陕西省财政拿出1000万元支持宝鸡市开展试点,之后逐年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2011年,陕西省财政安排预算补贴资金达2.23亿元,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安排配套资金7.22亿元,确保了这一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3.加强管理,完善政策,为参保农民提供优质服务

实现经办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是落实新农保政策的重要保障。陕西省在宝鸡市积极推行“统一工作标准、统一保障范围、统一待遇水平、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流程”,为全省新农保试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供了示范和样板。加快配套制度建设,制定完善了财政补助、基金管理等政策措施,确保了各项制度有效衔接。开展与金融机构的合作,为新农保试点搞好金融服务,在试点县村镇普遍布放银行支付通系统,农民足不出村就可领到养老金;采取流动车集中收缴保费,解决了农民集中缴费和缴费安全问题。2010年全国农总行在陕西省召开新农保服务现场会,为陕西农行系统配发服务专用车82辆,为新农保试点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也为参保农民提供了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为了使新农保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陕西省高度重视政策宣传工作。各级干部走村入户面对面向群众宣讲政策,省内主要媒体集中宣传报道、解读政策,并采取编写标语、制作宣传片、印制宣传画、编排文艺节目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新农保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参保积极性。同时,加强新农保机构和队伍建设,开展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举办培训班268期,培训人数达2万余人(次),保证了试点工作正常开展。

4.统筹城乡,提早布局,加快实现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陕西省新农保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有力地促进了陕西省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2010年10月省政府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2012年1月,陕西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要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将新增财力的80%用于改善民生;5月,陕西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实施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的意见》,决定从2012年7月1日起,全省全面启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这个《意见》整合了陕西省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两个制度,统一了缴费档次、财政补助标准和待遇领取标准,把缴费补贴统一为30元到80元,对未纳入国家试点的县,由省级财政对基础养老金补助50%。目前,全省各市县正在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和办法,确保2012年6月底前基本实现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陕西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在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几年来的积极探索,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距中央的要求和老百姓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我们将按照陕西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进一步抓好贯彻落实,不断完善各项政策,扎实做好试点工作,尽早实现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努力造福三秦百姓。

五、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基金管理层次低,积累基金保值增值压力大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是城乡居民的“养命钱”。加强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是我们的重要职责。随着试点工作的推进,基金积累的数量将越来越大,据统计陕西省截止2011年底基金累计结余就达40.8亿元,按现行基金管理办法,只能存入县一级财政专户,难以实现保值增值,建议国家研究制定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办法,确保基金保值增值。

2.试点经办的信息化工作还需加快推进

两项试点全面启动后,参保缴费、发放待遇、个人账户管理、领取人员资格认定等离不开信息化管理。信息化管理的实现,将大大方便居民缴费和领取养老金,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差错,真正实现“钱在银行走,数在网上传”,“纪录一生,保障一生,服务一生”。目前全省仅宝鸡、铜川、延安市和部分县实现了信息化,大部分市还处在手工操作阶段,目前全省107个县实现了信息系统连接,还有近一半人数没有进入系统,陕西省将加大信息化工作力度,推动这项工作有新的进展。

3.基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构工作经费紧缺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后,陕西省11个市区有8市1区提高了基础养老金发放标准,各市县在配套了基础养老金提高部分和个人缴费财政补助部分以后,就无力再拿出更多的钱来保证基层乡镇(街办)、村(社区)两级工作机构的业务经费。陕西是西部经济欠发达省份,大部分县财力有限,市县财政在确保缴费补贴和基础养老金补贴资金到位的情况下,用于工作经费的资金比较欠缺,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从某种程度上讲影响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政策的衔接有待于明确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进城务工后,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以及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农民工返乡后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这两项制度的衔接当前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制定适应全国情况的政策。

六、今后工作安排和思路

1.2012年下半年工作安排

(1)2012年下半年,陕西省将全覆盖工作完成两个95%(参保率、领取率),作为下一阶段的中心工作任务,要求各市县进一步完善政策、健全机构、落实资金,加强管理服务,确保从制度全覆盖到人群全覆盖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2)按照国务院试点领导小组统一安排,要对全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检查,开展评比表彰活动,对工作任务完成好的市、县及个人进行一次表彰奖励,陕西省将认真做好事这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3)认真做好调研,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基层扎实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尽快解决,尽量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使这项工作积极平稳的向前推进。

(4)要求各市县要督促乡镇(街办)村委会(社区)社会保障工作机构,认真细致的做好基础管理工作。分清劳动年龄段内的参保人群,16~59周岁,哪些是应参保人员,哪些是应剔除人员,既要如实统计扣除在校学生、现役军人,还要认真统计在外务工人员中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人员,确定应参保人员的真实性和基础数据的准确性。这样,就为完成参保率和人群覆盖率打好了一个坚实的基础。另外,还要做好对残疾人、五保户、“八大员”等特殊群体的参保统计工作。

2.未来五年发展思路

(1)逐步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建立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养老保险机制,探索建立丧葬费制度和转移接续制度,用好的政策激励群众参保。

(2)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和完善市县经办机构和队伍建设,确保参保率和待遇发放率达到95%以上。

(3)加快信息化建设的进度,采取得力措施,确保上半年所有县(市、区)信息化联网。

(4)加快标准化建设的步伐,规范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今后要重点抓好养老金发放工作,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方便群众参保,方便群众领取,确保符合领取条件的60周岁以上老人按月足额领到养老金。

(5)探索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增长机制。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探索建立完善的养老金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养老金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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