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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司马光的民族观_木芹学术文选

时间:2022-07-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试论司马光的民族观_木芹学术文选司马光的历史观较为系统地反映在《资治通鉴》一书中,而封建国家观,我以为是他历史观的核心,民族观却是他的国家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试图对司马光的封建国家观,特别是对其民族观做些探讨,不尽不确乃至错误之处在所难免,请读者指正。我们所说的司马光的国家观,指的是他对前面所述及的国家的总认识,或者说总观点。司马光将国家大体分为两大类,其一是“九州混一”的国家,

试论司马光的民族观_木芹学术文选

司马光的历史观较为系统地反映在《资治通鉴》一书中,而封建国家观,我以为是他历史观的核心,民族观却是他的国家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试图对司马光的封建国家观,特别是对其民族观做些探讨,不尽不确乃至错误之处在所难免,请读者指正。

国家,从它产生到现在,已经几千年了。但是,第一次科学地阐明了国家概念的,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列宁概括为“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是拥有“特殊的武装队伍、监狱等等”的暴力机构,“是剥削被压迫阶级的工具”,它将最终消亡。

我们的祖先,早在殷周时,就已有成国的,唯国小于州。《礼记·王制》载:(www.guayunfan.com)凡四海之内九州。州方千里。州建百里之国三十,七十里之国六十,五十里之国百有二十。凡二百一十国。

郑玄注谓:“封地方五百里者不过四,谓之大国;又封方四百里者不过六,又封方三百里者不过十一,谓之次国;又封方二百里者不过二十五,及余方百里者,谓之小国。”由于封地大小的不同,因此分为大国、次国和小国三种。

那么国的地位怎么样呢?《礼记·王制》载:

五国以为属,属有长;十国以为连,连有帅;三十国以为卒,卒有正;二百一十国以为州,州有伯。八州,八伯,五十六正,百八十六帅,三百三十六长。八伯各以其属,属于天子之老二人,分天下以为左右,曰二伯。

自天子以下,州伯、卒正、连帅、属长,层层相统,而以国为最基层的组织。

“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土地属于王,民众属于王。这里所言的“溥天之下”,又可以分为三种情况,《礼记·王制》载:

千里之内曰甸,千里之外曰采、曰流。

根据郑玄注所言,甸者“服治田出谷税”就是天子所直接控制的区域,九州中之一州,而夏时又称县内,殷、周叫畿;采者,“九州之内地取其美物以当谷税”即非直接统治区域,以各地特产或珍奇充谷税;有言“谓九州之外也,夷狄流移,或供或不”,则不在天子统辖之列,近则贡,疏则不贡。

由上可见,以天子为核心,州伯、卒正、连帅、属长形成上下、尊卑制系统;以县内(畿内)为中心,以别亲疏;以九州之界而分内外。

如此说来,在严格意义上的国家,是以天子为其代表,而州、卒、连、属以下最基层的社会组织单位却是划分为大国、次国和小国的“国”。

至秦汉时发生了重大变化。《通鉴·晋记》在后赵石虎儿子石邃告诉李颜等人“官难称”下胡三省注言:

称天子为官家,始见于此。西汉谓天子为县官,东汉谓天子为国家,故兼而称之。或曰:五帝官天下,三王家天下,故兼称之。

为何称“官家”?有此二说。然而这并不重要,关键是西汉谓天子为县官,东汉谓天子为国家,这与夏时的县内,殷周时的畿内一脉相承,是历史的发展。因为自秦汉起,天子或者皇帝直接统治的区域不限于京畿区,而是遍及所有的郡县,这是因为由于封建地主经济的发展,并建立了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的缘故。中央集权这部封建国家暴力机器的操纵者,就是所谓至高无上的天子,天子成了国家的代名词。自然,原来作为社会基层单位的“国”一跃成为九州乃至包有九州之外广大区域的最高权力机关的总称,这样的国家和天子合二为一,成为封建专制主义国家。

有趣的是这一变化与县郡大小的颠倒是一致的。《礼记·王制》载:

天子之县内,方百里之国九,七十里之国二十有一,五十里之国六十有三,凡九十三国。名山大泽不以鳷,其余以禄士,以为间田。

这里所称县内,仅包括九州中之一州,即天子所居之一州,或者说由天子直接统治的一州。据《说文解字》解释:“周制:天子畿内地方千里,分为百县,县有四郡。”则知郡小于县,或者说县大于郡。《左传·哀公二年》亦载简子誓曰:“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其注引《周书·作篇》有“千里百县,县有四郡”之句,并言“千里百县,县方百里,县有四郡,郡方五十里。”

显然,原来县大于郡。而这一情况是到了秦代才完全颠倒过来的。《说文解字》言:“至秦初,天下置三十六郡。”注曰:“甘茂曰宜阳,大县也,名为县,其实郡也。秦武王时已郡大县小矣。前此惠文王十年,魏纳上郡十五县,后三十年,攻楚汉中,取地六百里至汉中郡,吴氏师道云:或者山东诸侯先变古县大郡小之制,而秦效之,是也。至始皇廿六年,始置三十六郡。”可见,县郡大小的颠倒亦在战国至秦统一全国之时,同上一个根本变化是完全一致的,这当然不是巧合,而是地主经济蓬勃发展并建立中央集权封建专制制度所使然。

我们所说的司马光的国家观,指的是他对前面所述及的国家的总认识,或者说总观点。司马光谓:

夫以四海之广,兆民之众,受制于一人,虽有绝伦之力,高世之智,莫不奔走而服役者,岂非以礼为之纪纲哉!是故天子统三公,三公率诸侯,诸侯制卿大夫,卿大夫治士庶人。贵以临贱,贱以承贵。上之使下,犹心腹之运手足,根本之制支叶,下之事上犹手足之卫心腹,支叶之庇本根,然后能上下相保而国家治安。

为什么广大境域内之亿兆民众受制于天子一人?为什么力者、智者受制于天子一人?为什么三公、诸侯、卿大夫、庶人能够层层相制?又为什么“贵”者或“上”者,能临“贱”者,“贱”者、“下”者必须服从“贵”者?问题是非常明白的,这一切应归结为社会划分为“贵”者与“贱”者的剥削阶级与被剥削阶级,划分为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统治者、剥削者掌握着国家这一暴力机器,这就是“四海之广,兆民之众,受制于一人”的症结所在。司马光看到了这一现象,也似乎触及了层层相控,贵贱临承,上下相保的实体,但是他没有也不可能明确认识到这就是国家,因此,他只有归结为“以礼为之纲纪”。礼是什么呢?他说:

礼之为物大矣!用之于身,则动静有法而百行备焉;用之于家,则内外有别而九族睦焉;用之于乡,则长幼有伦而俗化美焉;用之于国,则君臣有叙而政治成焉;用之于天下,则诸侯顺服而纪纲正焉;岂直几席之上,户庭之间得之而不乱哉!

由此看来,只要以礼为纪纲,那么,人则动静有法,家能和睦,长幼有伦,君臣有叙,总之,它具有神奇的无往而不胜的超人的力量。而这种超人的力量是怎么回事呢?就是社会的根本政治制度。然而,他将这作为万古不变的唯一的永安天下的处方,这就是他的历史和阶级的局限所致。

司马光将国家大体分为两大类,其一是“九州混一”的国家,他说:

周、秦、汉、晋、隋、唐,皆尝混壹九州,传祚于后,子孙虽邃微弱播迁,犹承祖宗之业,有绍复之望,四方与之争衡者皆其故臣也,故全用天子之制以临之。

这里指的是中央集权的统一的多民族封建国家,即“混一九州”的政治局面,这是我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国家形式。当然周不在此列,因为周同秦、汉、晋、隋、唐的国家性质是不一样的。还须提出来的是,司马光说到了“国中之国”同中央集权相争衡(割据)者。如汉初“尊王子弟,大启九国”,即燕、代、齐、赵、梁、楚、荆吴、淮南、长沙,“诸侯比境,周匝三垂,外接胡越。天子自有三河、东郡、颍川、南阳,自将令以西至巴、蜀,北自云中至陇西,与京师内史凡十五郡;公主、列侯颇邑其中。而藩国大者跨州兼郡,连城数十,宫室百官同制京师,可谓矫枉过其正矣”。后来文帝虽分齐为七,分赵为六,分梁为五,分淮南为三,并“作左官之律,设附益之法;诸侯唯得衣食租税,不与政事”。以上为班固所论,而司马光引之,赞同其论是不言而喻的。封国化小了,权力不断被削弱了,但是统一封建国家中的割据势力,或者说“争衡者”仍然存在。可见,统一不是绝对的,此由封建社会自给自足自然经济所决定。

其二,是“莫能相壹”的分裂时期的封建国家,他说:

地丑德齐,莫能相壹,名号不异,本非君臣者,皆以列国之制处之,彼此均敌,无所抑扬,庶几不诬事实,近于至公。

这里指的是春秋、战国、三国、东晋、五胡十六国、南北朝和五代十国时期的情况,其实质是分裂对峙,不断进行着国内统一战争。

总之,司马光将四海混一的统一国家,视为“合万国而君之,立法度,班号令,而天下莫敢违者,乃谓之王”。而“莫能相壹”的分裂时期,则为“王德既衰,强大之国能帅诸侯以尊天子者,则谓之霸”。我们若将被他混淆了性质的秦以前和以后国家(二者不类)加以区分之后,其说是近乎事情的。

在国家问题上,司马光一方面不赞成正统论,另一方面又不能摆脱正统论的束缚,他说:

窃以为苟不能使九州合为一统,皆有天子之名而无其实者也。虽华夏仁暴,大小强弱,或时不同,要皆与古之列国无异,岂得独尊奖一国谓之正统,而其余皆为僭伪哉!若以自上相授受者为正邪,则陈氏何所受?拓跋氏何所受?若以居中夏者为正邪,则刘、石、慕容、苻、姚、赫连所得之土,皆五帝、三王之旧都也。若以有道德者为正邪,则蕞尔之国,必有令主,三代之季,岂无僻王!

不论从“自上相授”或“以居中夏者”,抑或以“有道德者”来讲,正统之论不能成立,其理由和论据是充分的。“然天下离析之际,不可无岁、时、月、日以识事之先后。据汉传于魏而晋受之,晋传于宋至于陈而隋取之,唐传于梁以至于周而大宋承之,故不得不取魏(按:魏下当有晋字)、宋、齐、梁、陈、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年号,以纪诸国之事,非尊此而卑彼”。对于纪事,舍此无他。司马光之所以不取正统之论是因为他把中国无论是在“四海混一”,或“天下离析之际”都看成一个封建国家整体,故不以是否前后相续,是否居于中原而论,也不以是否华夏抑或夷狄而左右,这一点是难能可贵的,因为正统论与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之实际是相背的。我们可以这样说,当然不是讲司马光完全唾弃了正统论,在《资治通鉴》一书的字里行间,仍然流露出受其束缚的痕迹。

毋庸置疑,司马光确实看到了统一多民族封建国家实体的存在,不以“四海混一”,或“天下离析”而改变,无非是有“天子之制”,或“列国之制”的区别而已,这就是司马光认识中国封建国家的基本点,这是值得肯定的。

司马光心目中有一个理想之国,他说:

君明臣忠,上令下从,俊良在位,佞邪黜远,礼修乐举,刑清政平,奸宄消伏,兵革偃戢,诸侯顺附,四夷怀服,家给人足,此太平之象也。

如此理想之国,是他所向往并为之不断探索的,在他看来是可以争取的,怎样才能使国家达到这样一个理想境地呢?他开了一个药方

(1)以礼治国,名分不乱,即坚守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他说:

臣闻天子之职,莫大于礼,礼莫大于分,分莫大于名。何谓礼?纪纲是也。何谓分?君臣是也。何谓名?公、侯、卿、大夫是也。

司马光把社会上已经形成的不同阶级、等级固定下来,贫者永远困苦,富者世代威福,并由国家用政治制度(即所谓礼、分、名)加以保障,只要不变更其政治制度,则君臣有序而政治成,长幼有伦而俗化美,诸侯顺服而纪纲正。以个人讲,则动静有法而百行备,内外有别而九族和睦。

(2)“深识长虑”,以行教化。他说:

教化,国家之急务也,而俗吏慢之;风俗,天下之大事也,而庸君忽之。夫惟明智君子,深识长虑,然后知其为益之大而收功之远也。

司马光非常赞赏刘秀等人“开广学校,修明礼乐。武功既成,文德亦洽。继以孝明、孝章,追先志,临雍拜老,横经问道。自公卿、大夫至于郡县之吏,咸选用经明行修之人,虎贲卫士皆习《孝经》,匈奴子弟亦游太学,是以教立于上,俗成于下”。大力提倡礼乐,兴学校,通过各种渠道将统治者的剥削阶级的思想、制度传播开去,使各阶级安于所处地位,接受君臣、尊卑、贫富等等现实,并都视之为天经地义的,不可改变的。一句话,就是广泛深入地(虎贲卫士,四夷子弟均不放过)实行愚民教育。当然在客观上对少数民族地区文化的发展也起了促进作用。

(3)作为统治者,要“禁暴除害”“赏善罚恶”,他说:

天生民,其势不能自治,必相与戴君以治之。苟能禁暴除害以保全其生,赏善罚恶使不至于乱,斯可谓之君矣。

从维护统治者、剥削者的阶级利益出发,当然不惜用暴力使被剥削阶级服从,这是主要的一方面;同时使人民能够活下去,从而保证社会不至发生动乱,这是另一方面。当然,其出发点最终还是为了统治者、剥削者的长远利益。

(4)建立各种制度,付诸实行。他说:

昔者圣人顺天理,察人情,知齐民之莫能相治也,故置师长以正之;知群臣之莫能相使也,故建诸侯以制之;知列国之莫能相服也,故立天子以统之。天子之于万国,能褒善而黜恶,抑强而辅弱,抚服而惩违,禁暴而诛乱,然后发号施令而四海之内莫不率从也。

唐文宗太和五年(公元831年),副兵马使杨志诚逐卢龙监军李载义,当时朝廷从牛僧孺之言,以载义为太保,同平章政事,以杨志诚为卢龙留后。司马光认为:“载义藩屏大臣,有功于国,无罪而志诚逐之,此天子所宜治也。若一无所问,因以其土田爵位授之,则是将帅之废置杀生皆出于士卒之手,天子虽在上,何为哉!国家之有方镇,岂专利其财赋而已乎!如僧孺之言,姑息偷安之术耳,岂宰相佐天子御天下之道哉!”

牛僧孺妥协调和,确乎姑息偷安,与所立制度相悖,不过不一定是当事人的本意,因为安史之乱后唐室千疮百孔,有气无力,故断事姑息养奸,时势所致。当然,司马光所言既有制度,则应照章办事,这是对的,问题在于能否如此,却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5)统治者切忌粉饰太平。他说:

于斯之时,阍寺专权,胁君于内,弗能远也;藩镇阻兵,陵慢于外,弗能制也;士卒杀逐主帅,拒命自立,弗能诘也;军旅岁兴,赋敛日急,骨肉纵横于原野,杼轴空竭于里闾,而僧孺谓之太平,不亦诬乎!当文宗求治之时,僧孺任居承弼,进则偷安取容以窃位,退则欺君诬世以盗名,罪孰大焉!

司马光所言对文宗求治事而发,即太和六年(公元832年),唐文宗问牛僧孺:“天下何时当太平!”牛僧孺说:“太平无象。今四夷不至交侵,百姓不至流散,虽非至理,亦谓小康。”本来,危机四伏,民不堪命,生产停滞。而牛僧孺睁眼说瞎话,掩盖真相,粉饰太平,实则自欺欺人,自我麻痹。司马光恶其非佐君治世之臣,是很有见地的。

(6)为君的不能嫁祸于人。他说:

祸福之至,安可移乎!……藉其灾可移,仁君犹不忍为,况不可乎!使方进罪不至死而诛之,以当大变,是诬天也;方进有罪当刑,隐其诛而厚其葬,是诬人也;孝成欲诬天人而卒无所益,可谓不知命矣。

西汉绥和二年(公元前7年),孝成帝诛丞相方进,司马光上言对此而发,斥孝成帝昧着良心杀戮臣下嫁祸于人是诬天、诬人的骗局。

(7)见微而谏,闻善而徙,成功而退,则家国不会败亡。他说:

孙光宪见微而能谏,高从诲闻善而能徙,梁震成功而能退,自古有国家者能如是,夫何亡国败家丧身之有?

后唐末帝清泰二年(公元935年),荆南节度使高从诲夸说:王希范为大丈夫,孙光宪谓“彼乳臭子骄侈潜,取快一时,不为远虑,危亡无日,又足慕乎!”高从诲接受其谏,“捐去玩好,以经史自娱,省刑薄赋,境内以安。”而梁震由于“嗣王能自立”,“遂固请退居”。司马光非常欣赏孙光宪之谏,高从诲之徙,梁震之退,十分感慨,以为这是万世不拔之本。

(8)治国之要,用人为先。他说:

为治之要,莫先于用人,而知人之道,圣贤所难也。是故求之于毁誉,则爱憎竞进而善恶浑淆;考之于功状,则巧诈横生而真伪相冒,要之,其本在于至公至明而已矣。为人上者至公至明,则群下之能否焯然形于目中,无所复逃矣。苟为不公不明,则考课之法,适足为曲私欺罔之资也。何以言之?公明者,心也;功状者,迹也。己之心不能治,而以考人之迹,不亦难乎!……或者亲贵虽不能而任职,疏贱虽贤才而见遗;所喜所好者败官而不去,所怒所恶者有功而不录。询谋于人,则毁誉相半而不能决;考求其迹,则文具实亡而不能察。

这一番议论是很精深的。人制定制度,人实施制度,一切都取决于人本身。唯在阶级社会中,人是划分为阶级的,“至公至明”根本做不到,当然,司马光没有也不可能认识到这一点。

以上就是司马光为实现其理想王国所开的处方,实际上这是对历代统治者统治术的经验教训的总结,即为后来之统治者提供的资治之道。

自秦开始中国是一个统一多民族的封建国家,所以谈及国家的时候,很自然地要涉及民族问题,而且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司马光的理想国家中之一个重要内容“四夷怀服”,前面未及叙述,现在我们就看一下司马光的民族观。

(1)司马光首先肯定了一个根本前提,即少数民族也是人。他说:

《书》称:“天地万物父母,惟人万物之灵,聪明,作元后,元后作民父母。”夫蛮夷戎狄,气类虽殊,其就利避害,乐生恶死,亦与人同耳。御之得其道则附顺服从,失其道则离叛侵扰,固其宜也。是以先王之政,叛则讨之,服则怀之,处之四裔,不使乱礼义之邦而已。若乃视之如草木禽兽,不分臧否,不辨去来,悉艾杀之,岂作民父母之意哉!

中原的华夏,即后来的汉族,开发得早,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也比较高,所以早就进入了阶级社会。而众多的边疆少数民族,发展得慢一些,秦汉之时,大都还处在原始社会,其中有的处于从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的过渡阶段,或者阶级社会刚刚确立起来,如匈奴就是。总之,经济、文化发展得落后些。而从南北朝至唐宋,边疆少数民族大都封建化了,有了长足的发展,甚至建立了许多地方民族割据政权,但是比之中原汉族,仍然是落后的。司马光既不视之为“草木禽兽”,也不是不分是非,而看做与汉族一样的人,这是他对少数民族的根本出发点,当然大汉族主义的痕迹也是很明显的。

东汉灵帝建宁二年(公元169年),段乘虚放兵“殄灭”已降散羌。“凡百八十战,斩三万八千余级,获杂畜四十二万七千余头,费用四十四亿,军士死者四百余人;更封新丰县侯,邑万户。”司马光的议论对此而发,他大为感慨:“夫御之不得其道,虽华夏之民,亦将蜂起而为寇,又可尽诛邪!然则段纪明之为将,虽克捷有功,君子所不与也。”

(2)司马光对少数民族所建立的政权与对汉族所建政权基本上置于同等的地位。他说:

及汉室颠覆,三国鼎峙。晋氏失驭,五胡云扰。宋、魏以降,南北分治,各有国史,互相排黜,南谓北为索虏,北谓南为岛夷。朱氏代唐,四方辐裂,朱邪入汴,比之穷、新,运历年纪,皆弃而不数,此皆私己之偏辞,非大公之通论也。

索虏为中国北方之民,岛夷为中国南方之民,均是中华民族之一员,唯出于阶级偏见,汉、夷之间划上一道很深的鸿沟。但历史的发展却不以剥削阶级的意志为转移,被其视为“别种”的少数民族进入中原,并建立分裂割据政权;被视为“殊域”里的边疆少数民族,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建立起地方民族政权,不管主观上承认不承认,这是客观存在的历史事实。司马光看到并承认了这个历史事实,对不承认者之种种言论,斥之为“私己之偏辞”,这是对正统论的严重挑战。同时他肯定了没有“自上相授”的拓跋氏的地位,肯定了从边疆入居中原的刘、石、慕容、苻、赫连等政权的应有地位。

(3)对边疆少数民族要施以威信。他说:

王者所以服四夷,威信而已。门艺以忠获罪,自归天子。天子当察其枉直,赏门艺而罚武艺,为政之体也。纵不能讨,犹当正以门艺之无罪告之。今明皇威不能服武艺,恩不能庇门艺,顾效小人为欺诳之语,以取困于小国,乃罪鸿胪之漏泄,不亦可羞哉!

唐开元十四年(公元726年),渤海王武艺遣其母弟门艺率兵攻黑水,而门艺认为不可,“黑水请吏于唐,而我以其故攻之,是叛唐也”。而武艺不听,强迫执行。门艺到境上,又致书力谏。武艺怒,指使从兄大壹夏代之将兵。并企图杀门艺,而门艺奔唐。“武艺遣使上表罪状门艺,请杀之。上密遣门艺诣安西;留其使者,别遣报云,已流门艺于岭南。武艺知之,上表称:‘大国当示人以信,岂得为此欺诳?’固请杀门艺。上以鸿胪少卿李道邃,源复不能督察官属,致有漏泄,皆坐左迁。暂遣门艺诣岭南以报之。”司马光认为应该分清是非曲直,即门艺是对的,应该支持,以恩信加之;而武艺是错的,当受到谴责,以威临之。然而唐明皇不分是非曲直,不以威信服武艺、门艺兄弟,却弄虚作假,采用欺骗手段,当然,不可能取信于边疆少数民族了。司马光恶其为小人骗子之术,并不过分。

(4)对边疆少数民族采取慎重的态度,反对轻率用兵。原先西夏遣使入宋,而延州使高宜为押伴,对使者非常傲慢,并侮辱了西夏主,夏使诉于朝,司马光和吕诲请朝廷加罪高宜,不从,第二年西夏犯边,时赵滋知雄州,他“专以猛悍治边”司马光以为不可。“至是契丹之民捕鱼界河,伐柳白沟之南,朝廷以知雄州李中佑为不材,将代之。”司马光上言:

国家当戎夷附顺时,好与计较末节,及其桀骜,又从而姑息之。近者西祸生于高宜,北祸起于赵滋,时方贤此二人,故边臣皆以生事为能,渐不可长。宜敕边吏,疆场细故辄以矢刃相加者,罪之。

对边疆少数民族主张以和睦为上,凡涉及边疆民族之事应持慎重态度,不能动不动就诉诸武力,这一观点是无可非议的。他的这种思想也反映在对当时西夏将嵬名山企图取代夏毅宗谅祚一事的评论中。他说:

名山之众未必能制谅祚。幸而胜之,灭一谅祚,生一谅祚,何利之有?若其不胜,必引众归我,不知何以待之。臣恐朝廷不独失信于谅祚,又将失信于名山矣。若名山余众尚多,还北不可,入南不受,穷无所归,必将突据边城以救其命。陛下独不见侯景之事乎?

当局没有采纳他的意见,唯所言入情入理,并与“蛮夷相攻,中国得利”之说不类。这一点是很不容易做到的。

(5)守信用,反对施展阴谋诡计。他说:

王者之于戎狄,叛则讨之,服则舍之。今楼兰王既服其罪,又从而诛之,后有叛者,不可得而怀矣。必以为有罪而讨之,则宜陈师鞠旅,明致其罚。今乃遣使者诱以金币而杀之,后有奉使诸国者,复可信乎!且以大汉之强而为盗贼之谋于蛮夷,不亦可羞哉!论者或美介子以为奇功,过矣!

这里所言,指的是汉昭帝元凤四年(公元前77年)傅介子用阴谋诡计杀害楼兰王安归的事。即楼兰王赖丹被龟兹所杀,匈奴抢先将质子安归送回,立为楼兰王。由于楼兰近汉“常主发导,负水担粮,送迎汉使”,而又由于边吏骚扰,戒惧“不便与汉通”,加上匈奴的反间,于是“遮杀汉使”。王弟尉屠耆却附汉,表白其情。当时,傅介子使大宛,领旨责备楼兰龟兹,两家均“谢服”。傅介子出奸诈之计,用金帛锦绣诱楼兰王安归入其圈套,乘其酣睡之时加以杀害。汉王将尉屠耆立为王,改楼兰为鄯善。司马光将此行动称“盗贼之谋于蛮夷”,是恰如其分的。

(6)反对挑战边疆兵争,以求封爵。他说:

武帝欲侯宠姬李氏,而使广利将兵伐宛,其意以为非有功不侯,不欲负高帝之约也。夫军旅大事,国之安危、民之死生系焉。苟为不择贤愚而授之,欲徼幸咫尺之功,藉以为名而私其所爱,不若无功而侯之为愈也。然则武帝有见于封国,无见于置将;谓之能守先帝之约,臣曰过矣。

为了一人一家之利,不惜对少数民族地区发动出师无名的战争,这是极其有害的。所以,司马光所论,如果为了“私其所爱”而挑动兵争,不如“无功而侯之”更好,这是很有见地的。

(7)总结少数民族所建立政权的得失,不以其为“蛮夷”而见外,却以“据其功业之实而言之”。如他总结慕容评之败亡时说:“慕容评者,蔽君专政,忌贤疾功,愚暗贪虐以丧其国,国亡不死,逃遁见禽。”又如总结苻坚之破灭时,他认为不完全由于不杀慕容垂和姚苌之故,而是由于“骤胜而骄”。“秦王坚不以为诛首(即慕容评),又从而宠秩之,是爱一人而不爱一国之人也,其失人心多矣。是以施恩于人而人莫之恩,尽诚于人而人莫之诚。卒于功名不遂,容身无所,由不得其道故也。”其实完全同汉族中原的历史经验教训融为一体了。

由上可见,司马光的民族观是比较清晰的,是同他的封建国家观相协调的。当然,这里所说的不可能囊括一切,但其概貌是清楚的。

秦建立中央集权封建专制主义的统一多民族国家,自上而下采取了“书同文”“行同伦”“车同轨”等一系列集权措施。汉承秦制,并进一步加强和发展了它。此后经历了漫长的进程,中间曾数次出现过分裂割据的局面。然而就其每个割据政权来讲,大都还是实现集权制(就其政权所辖范围)。在封建集权制下,逐步改变了秦以前的“田畴异亩,车涂异轨,律令异法,衣冠异制,言语异声,文字异性”的情况,从而使地区之间、民族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不断向其广度和深度发展。如西汉武帝时“陇、蜀之丹漆旄羽,荆、扬之皮革骨象,江南之楠梓竹箭。燕、齐之鱼盐毡裘,兖、豫之漆丝,养生送终之具也;待商而通,待工而成。故圣人作为舟楫之用,以通川谷,服牛驾马,以达陵陆,致远穷深,所以交庶物而便百姓”。这是中原东南西北之间的状况。而中原与边地,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也不例外。“汝、汉之金,纤微之贡,所以诱外国而钓胡、羌之宝也。夫中国一端之缦,得匈奴累金之物,而损敌国之用。是以骡、驴、骆驼,衔尾入塞。驴马,尽为我畜,騁貂狐貉,采旃文充于内府,而璧玉珊瑚琉璃,咸为国之宝。”总之,“求蛮貉之物以眩中国。徙邛之货致之东海,交万里之财……”财富从四面八方源源不断流向统治阶级手里。财富巨大集中,这与经济交流的日益加强是分不开的。

随着经济交流的频繁,促进了人们之间、民族之间的互相了解,如原来“胡人见麻不知其可以为布,越人见毳不知其可以为旃”。“胡人见锦不信有虫食树吐丝所成,昔在江南不信有千人毡帐,及来河北,不信有二万斛船。”

以上情况很自然地逐渐成为过去,中原和边疆、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亲近了,密切了,出现了“胡商贩客,日款塞下”,内地“或窃出商贾,取其马、僮、髦牛”,“精金良铁”也源源不断流入鲜卑或“外粤”。

就在这种情况之下,人们对国家、民族和民族问题的看法,也相应地提高和发展,最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是“中国与边境,犹支体与腹心也。夫肌肤寒于外,腹肠疾于内,内外之相劳,非相为助也!唇亡则齿寒,支体伤而心惨怛。故无手足则支体废,无边境则内国害”。将“华夏”与“四夷”、中原与边疆作为一个整体。笔者以为这就是封建地主阶级的民族观,是主要的方面。当然有“内诸夏而外夷狄”“华夷大防”的一面,既继承春秋时思想,也反映了封建地主阶级在民族观上的阶级局限性,不过占主导地位的是前者。

司马迁作《史记》,开一代之风,就是说在民族观上也冲破原来民族偏见。“唐蒙使略通夜郎,而邛之君请为内臣,受吏,作《西南夷列传》第五十六”,比较如实地反映汉王朝经营西南夷,设立郡县的重大历史进程。而民族偏见严重的人,则不以为然。如赵翼,把这看作“朝臣与外夷相次,已属不伦”。然则这正是司马迁对传统国家观、民族观(“华夷大防”)别种殊域等的一个重大突破,司马贞《索隐述赞》说:“西南外徼,庄所通。次因大夏,乃命唐蒙。劳浸靡莫,异俗殊风。夜郎最大,邛称雄。乃置郡县,万代推功。”西南夷区开郡县成为统一多民族封建国家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赞其“万代推功”实不过分。

司马光正是比较系统地继承了司马迁、桑弘羊等的国家观(包括民族观),并有很大的发展,即不论中夏抑或边地封建政权,不尊此而卑彼,不论“华夏”抑或“夷狄”基本一视同仁;也不论是“四海统一”,抑或“天下离析”,或者“皆有天子之名而无其实者”,仍将其当作一个整体即统一的国家或是分裂中的国家。“叙国家之兴衰,着生民之休戚,使观者自择其善恶得失,以为劝戒……据其功业之实而言之。”具体分别情况,以“天子之制临之”,或以“列国之制处之”。再则以藩国来分别,很明白的这是向正统论提出的挑战,也正是司马光在封建国家观(包括民族观)上的一个重大贡献,是中国史学思想上的一大进步。《资治通鉴》给我们提供了许多这方面的借鉴。

(原载刘乃和、宋衍申主编《司马光与资治通鉴》,吉林文化出版社198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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