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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属性的人与第二自然

时间:2022-03-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自然的二重性,我们将先于人类存在的自然称作原始自然或第一自然,将受到人类活动影响、与人类社会密切相关的自然称作人化自然或第二自然。当然,作为自然属性的人也不断与自然发生各种联系,但这种生物学或生理学意义上的人与自然的关系不足以引致生态危机的出现。社会现实中人与自然的关系受到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制约。
社会属性的人与第二自然_浙江伦理学论坛.Ⅲ

当我们讨论人与自然关系问题时,我们所讨论的“人”是何种意义上的人?所讨论的“自然”又是何种意义上的自然?这是首先必须厘清的基本问题。

一般而言,人和自然都具有二重性。自人类社会诞生以来,人类“在以自己的本质力量即生产劳动改造和利用自然界的时候,就在对自然界的关系上具有了二重性”[5]。人的二重性指的是人的自然性和人的社会性,人的本质属性在其社会性,这一观点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有经典表述:“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6]人是一种社会关系存在物,人的全部活动在理论逻辑上都应该是社会活动,在社会生产和生活过程中,人不断与他人进行社会交往,并在社会交往中通过他人来确认自身的社会存在,离开了社会,离开了社会活动,人的社会关系将无法产生,人也因此失去了存在可能。“个体是社会存在物。因此,他的生命表现,即使不采取共同的、同他人一起完成的生命表现这种直接形式,也是社会生活的表现和确证。”[7]人的存在首要属性和基本前提是与他人建立的社会关系。把握人的本质,既不能把人归结于一种普遍的本质,也不能简单理解成孤立的自我,而是从社会关系的视角去把握具体个人的存在,人在社会关系中存在,这也是人与其他动物区别的重要内容,正如马克思所言,动物根本就没有什么“关系”,“凡是有某种关系存在的地方,这种关系都是为我而存在的,动物不对什么东西发生‘关系’,而且根本没有‘关系’;对于动物来说,它对他物的关系不是作为关系存在的。”[8]离开社会、离开关系,讨论人的本质问题,不过是抽象意义上的一种“思想体操”,不可能洞悉到人的全面本质,也不可能觅到解决与人相关的各种社会问题的正确方法路径。

自然的二重性意指自然的先在性和现实性,先在性指的是自然先于人类存在的天然性质,即原始性;现实性指的是自然由于人类活动而产生的后天属性,即社会性。根据自然的二重性,我们将先于人类存在的自然称作原始自然或第一自然,将受到人类活动影响、与人类社会密切相关的自然称作人化自然或第二自然。随着人类认识和实践能力的不断提高,第一自然的原始性以及对人的异己性渐渐地被人类消除,失去了自然的自在性和外在性,成为与人类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现实的第二自然。自从人类社会产生以后,自然作为人类生产、生活的物质基础和活动对象,被纳入到了人的社会实践范围,从此自然就被深深地打上了人类社会实践活动的烙印,自然的历史和人类社会的历史便融为一体。人的出现以及人类社会实践活动的进行,改变自然的原始性,第二自然就此产生并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发生变化,自然由于人的活动成了与人紧密相连的自然,成了社会历史性的自然,体现出明显的社会性,在人类社会的不同发展阶段,自然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人类的实践不断地改变着第二自然,正如马克思指出的那样:“大家知道,樱桃树和几乎所有的果树一样,只是在几个世纪以前由于商业才移植到我们这个地区。”[9]人的社会实践,使“樱桃树”不再是“固定不动的天然果树”,它具有能被人类利用的丰厚商业价值,并且可以进行跨区域移植,至此“樱桃树”被深深印上了“人的痕迹”。随着人类社会实践活动的深入,第一自然的“自然而然”状态将不断被打破,自然的“人工化”程度不断提高,第二自然日益普遍,“人类所进行的全部活动就是使自然界人化的活动,其面对着的作为活动结果的自然界,就是人化了的即被人类活动所作用的自然界。”[10]从某种意义上讲,自然的人化史就是人类文明史,“文明就是第二自然”[11]

在论及人与自然关系问题时,马克思曾批判费尔巴哈人与自然观念的非现实性,这种“先于人类历史而存在的那个自然界,不是费尔巴哈生活于其中的自然界;这是除去在澳洲新出现的一些珊瑚岛以外今天在任何地方都不再存在的、因而对于费尔巴哈来说也是不存在的自然界”[12]。马克思向来反对抽象的、非实践的、非历史地看待自然,那种孤立地理解的、被固定与人分离的自然,对人来说就是无。离开社会的人奢谈原始自然,不过是一种“无反思”的朴素实在论。

当然,作为自然属性的人也不断与自然发生各种联系,但这种生物学或生理学意义上的人与自然的关系不足以引致生态危机的出现。社会现实中人与自然的关系受到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制约。第二自然是“在人类社会的生产过程中形成的自然界”,是“真正的、人类学的自然界”。[13]在马克思看来,自然—人—社会构成了一个彼此关联的关系系统,系统的客观辩证法决定了我们考察自然时候不能脱离人和人类社会,在考察人和人类社会时也不能脱离自然。马克思所讨论的人与自然的关系,绝不是抽象的个人与原始的“自在自然”关系,也不是单个人与人化自然的关系,而是社会现实中的整体的人与现实自然的关系,即社会属性的人与第二自然的关系。

毫无疑问,生态问题是随着人类社会不断发展的社会化产物,讨论生态问题中的人与自然的关系必然要放置到人类社会历史或现实背景下,无论是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争论的生态伦理问题还是人们一般意义上谈及的生态问题,其涉及的人与自然本质上是社会属性的人与打上人类社会关系烙印的第二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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